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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朝集制度的終結

第一節 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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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逃離長安、肅宗靈武即位,倉皇間恐無暇頒令暫停朝集,諸州刺史也明白 眼下情況;當肅宗回到長安後,天下局勢仍無法讓諸州朝集使進奏入計,只 好先暫時停止朝集。

受到安史之亂破壞的朝集制度,到了德宗建中元年(780)才重新恢復,卻 如曇花一現,旋即告終,從此,朝集制度正式走入歷史。本章擬由德宗即位時 重建朝集制度失敗一事,檢視朝集制度終結之因。

第一節 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改變

歷經戰亂而停擺多年的朝集使,到了德宗即位才得以恢復。大曆十四年

(779)五月代宗崩,繼位的德宗頗有勵精圖治之舉,下令罷免地方歲貢、奴 婢,放梨園樂工、宮女,作風崇尚簡樸,展現新氣象。同年六月初一,德宗 御丹鳳樓大赦天下,並敕「諸州刺史上佐,今後准式入計」;5又於七月四日 敕:「宜起十五年已後,已依常式」,6自隔年起,朝集制度一切如同以往,恢 復正常。當朝集使於隔年(建中元年,780)入朝後,德宗下令,除待制官外,

「更引朝集使二人,訪以時政得失,遠人疾苦」,7仿效前期皇帝,發揮朝集使 傳遞地方資訊之用,也展現皇帝心懷百姓的形象。唐前期皇帝登基時常召見

頁1213。

5 (後晉)劉昫,《舊唐書》,卷12,〈德宗本紀〉,頁319。

6 《唐會要》,卷69,〈都督刺史已下雜錄〉,頁1213。雷聞根據出土文書中,推論與朝 集使相關的唐代法律至少有《考課令》與《戶部格》。筆者以為,除了「格」與「令」

之外,當還有「式」。德宗恢復朝集制度時,說的是「准式入計」、「依常式」,前引

《文館詞林》亦提及:「依式遣使參朝」。《唐六典.刑部郎中員外郎》:「凡律以正刑 定罪,令以設範立制,格以禁違正邪,式以軌物程事」,另《新唐書.刑法志》:「唐 之刑書有四,曰:律、令、格、式。令者,尊卑貴賤之等數,國家之制度也;格者,百 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國之政,必從事於此三者。其有 所違及人之為惡而入于罪戾者,一斷以律」。唐式有三十三篇,是尚書省列曹及秘書、

太常、司農、光祿、太 僕、太府、少府及監門、宿衛、計帳為其篇目,惜目前無法確知 規定朝集使的式之篇名,參見:雷聞,〈隋唐朝集制度研究—兼論其與兩漢上計制之異 同〉,《唐研究》,7(2001),頁293-295。(唐)李林甫等撰,陳仲夫點校,《唐六典》

(北京:中華書局,1992),卷6,頁185。(宋)歐陽脩、宋祁等撰,《新唐書》(北京:

中華書局,1975),卷56,〈刑法志〉,頁1407。

7 《資治通鑑》,卷226,〈唐紀.德宗〉「建中元年十一月」條,頁7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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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集使問地方民情,背後有樹立新君威的意圖,由此可見德宗意圖效法祖輩 的精神。

《唐會要.受朝賀》載:

建中元年十一月朔,御宣政殿,朝集使及貢士見。自兵興以來,典禮 廢墜,州郡不上計,內外不會同者,二十五年,至此始復舊典。州府 計吏至者,一百七十有三。(建中)二年(781)正月朔,御含元殿,

四方貢獻,列為庭實,復舊例也。8

德宗在建中元年十一月初一,於宣正殿召見朝集使與地方貢士;並於隔年元 旦於含元殿舉行元會大典。德宗登基以來的種種行為,皆可觀察其欲重建中 央政府勢力,企圖回到唐前期榮景的決心,並召集自安史之亂至今,已有25 年未曾入朝的朝集使回歸朝廷。《唐會要》的記載,說明了肅代二朝皆無朝 集使入京,不過,有兩筆史料記載朝集使於代宗年間活動的紀錄。代宗廣德 元年(763)河北平,擾攘近八年的安史亂終告定,該年七月禮部侍郎楊綰 上貢舉條目,當中提到「既是貢士,刺史縣令不得以部人待之,加其禮數,

隨朝集使以十月二十五日到省。其鄉飲酒及至上都朝見,並謁先師,並依舊 式」,9隨著時局穩定,以及朝廷對於人才的需求,楊綰特別強調對貢士的照 顧,如貢士離州的鄉飲酒禮,並隨朝集使入京,以及貢士到京後的拜見、謁 先師禮等,皆同舊制。另《太平廣記.徵應》「李揆」條引《異苑》:

唐代宗將臨軒送上計郡守,百僚外辦,御輦俯及殿之橫門,帝忽駐輦,

召北省官謂曰:「我常記先朝每餞計吏,皆有德音,以申誡勵。今獨 無有,可乎?」中書舍人李揆越班伏奏曰:「陛下送計吏,敕下已久,

遠近咸知。今忽臨朝改移,或恐四方乍聞,妄生疑惑。今止須制詞,

臣請立操翰,伏乞陛下稍駐鑾輅」。帝俞之,遂命紙筆,即令御前起 草,隨遣書工寫錄,頃刻而畢,及宣詔。10

8 同事亦見《舊唐書.德宗本紀》,然《舊唐書》記載「朝集使及貢使見於宣正殿」,此 處貢使應為「貢士」之誤。參見:《唐會要》,卷24,〈受朝賀〉,頁457。《舊唐書》,

卷12,〈德宗本紀〉「建中元年」,頁327。

9 《冊府元龜》,卷640,〈貢舉部.條制〉,頁7677。

10 (宋)李昉等編,《太平廣記》(北京:中華書局,1995),卷137,〈徵應.人臣休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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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上述記載,代宗在前往餞別朝集使的途中,質疑為何未同往例頒佈敕戒?

中書舍人李揆擔心儀式受到耽擱,便建議由他書寫,再請宣召即可。據《太 平廣記》,代宗時不僅有朝集使入朝,還細寫朝集使離去時,皇帝為其送別、

頒佈敕戒的場景。然而,細考李揆生平,此事是不可能發生在代宗朝。李揆 於開元末舉進士,玄宗入蜀時,拜中書舍人;肅宗乾元初間禮部侍郎,後遷 中書侍郎、平章事等,於上元二年(761)被貶。11李癸曾於主政時得罪元載,

自代宗年間,元載掌權時皆流於外州,不得回京。12待大曆十二年(777)元 載伏誅後,除睦州刺史,大曆十四年德宗命為國子祭酒。13李揆於肅宗末年 就被貶任外州,代宗即位年間乃元載掌政之時,14李揆沒有回京的機會,故

《太平廣記》的記載無法作為代宗年間有朝集使的證據。至於楊綰的建議,

應是為重申貢士之禮而作,其旨不在說明朝集使的恢復,因「自兵興以來,

典禮廢墜,州郡不上計,內外不會同者,二十五年。至此始復舊典」,說明 朝集制度確實斷裂,否則德宗也不用在即位之初,命朝集使「准式入計」。

德宗是有計畫要恢復朝集制度的,考慮到朝集使久未入京,在京停留期 間恐有住宿不便的問題,於建中元年(780)十月二十九日下敕:「每州邸第,

令本州量事,依舊營置」,命各州置辦在京的州邸,便於朝集使居住。然而,

此事對諸州可能帶來煩擾,因此隔年(建中二年)戶部以為,若令州府自置

「李揆」條,引《異苑》,頁988。

11 李揆任相時,素與同僚呂諲不合;呂諲於肅宗上元元年(760)罷相,調任荊州,為政頗 有好評,李揆擔心呂諲會因此回朝,再度受到重用,命人至呂諲轄內蒐羅罪證。呂諲得 知此事,上疏肅宗,李揆遂於上元二年(761)被貶為袁州長史(《舊唐書.李揆傳》為 萊州長史同正員)。參見:《舊唐書》,卷10,〈肅宗本紀〉「上元二年」,頁260;卷 126,〈李揆傳〉,頁3560;卷135,〈良吏傳〉「呂諲」,頁4824-4825。

12 李揆當政時,曾自視門第高,輕視元載,甚至出言諷刺。當元載登相位後,逢李揆轉職,

元載奏以李揆為試秘書監,於江淮養疾,李揆當時「既無祿俸,家復貧乏,孀孤百口,

丐食取給。萍寄諸州,凡十五六年」,處境相當淒涼。參見:《舊唐書》,卷126,〈李 揆傳〉,頁3560。

13 《舊唐書》,卷11,〈代宗本紀〉「大曆十二年」,頁310;卷12,〈德宗本紀〉頁322;

卷126,〈李揆傳〉,頁3559-3561。

14 代宗寶應元年(762)五月,任元載為戶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充度支轉運使;廣德 元年(763)十月,「以宰臣元載判天下元帥行軍司馬」。參見:《舊唐書》,卷11,〈代 宗本紀〉「寶應元年」、「廣德元年」,頁268、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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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邸,「事又煩費」,上奏另分二十所官宅給諸州朝集使。15

德宗雖然想全面恢復朝集制度,但在朝集人選的限定上,明顯與以往有 落差。根據《唐六典》的規定,朝集使的人員選任是「都督、刺史及上佐更 為之」,16前引大曆十四年赦書是詔刺史、上佐入計,都督的消失,可能與當 時廣設節度使,都督一職被取代有關。17建中元年三月二十五日敕:「各委本 州,定上佐入考」,18刺史進一步被排除在朝集人選外,所以該年年底到達京 師的朝集使,以上佐為主。建中二年元旦,德宗至含元殿受內外官朝賀,接 受各地貢獻,終於恢復唐帝國輝煌的元會。當時朝集者有一百七十三人,對 比天寶年間,天下有三百三十一州,19此次入京朝集使不過佔總數的一半,

而全國將近有一半的州未遣使進京;缺席的這一半,讓德宗看到了朝廷威望 的滑落,不但沒有增加朝廷的威信,反倒暴露了中央權威的低迷。20

德宗在建中二年七月二十二日,下敕諸州府:「今年朝集使,宜且權停,

其貢物及文解等,准例令考典赴上都」,21至此,連上佐都不再進京了,地方 的貢物與簿書,只令考典運送至京。自隋代創建朝集使以來,與漢代上計制 度差異最大、意義最深遠的莫過於地方長官親自入京,顯現國家對地方的直 接支配;如今,進京朝集的不再是地方的長官上佐,而由考典前往,朝集制 度背後展現的中央集權精神不再。

德宗朝能恢復朝集使,與當時的政治局勢相關。肅宗朝忙著與安史餘黨 作戰,當時曾向回紇借兵,然回紇兵所到之處皆被掠奪,兩京殘破。代宗初 年,安史亂已平,但以田承嗣為首的河北藩鎮聲勢壯大,實為一大隱憂。另 外,吐蕃、党項揮軍京師,代宗出逃陝州,外患威脅要到大曆年間才稍微減 輕;同時河北藩鎮因內部矛盾,無法齊力與中央抗衡,中央權力才日漸穩固。

15 《唐會要》,卷24,〈諸侯入朝〉,頁459。

16 《唐六典》,卷3,頁79。

17 胡寶華,〈唐代朝集制度初探〉,《河北學刊》3(1986),頁75。

18 《唐會要》,卷69,〈都督刺史已下雜錄〉,頁1213。

19 《唐會要》,卷70,〈州縣分望道〉,頁1232。

20 于賡哲,〈從朝集使到進奏院〉,《上海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31:5(2002),

頁48。

21 《唐會要》,卷24,〈諸侯入朝〉,頁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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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永年從肅、代二帝的政治局勢,以及中央與地方的權力關係,探討德宗實 施兩稅法的真正目的,無一不反映中央對地方的財政權力爭奪。筆者以為,

此亦反映德宗試圖恢復朝集使的背景與目的。22朝廷屢受藩鎮威脅,無法制

此亦反映德宗試圖恢復朝集使的背景與目的。22朝廷屢受藩鎮威脅,無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