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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一、 研究動機

中國自先秦時期,就有地方長官定期朝覲,並向中央匯報地方情況的制 度。《孟子.梁惠王》:「天子適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諸侯朝於 天子曰述職,述職者,述所職也」。1又《漢書.司馬相如傳》錄〈子虛賦〉:

「夫使諸侯納貢者,非為財幣,所以述職也;封彊畫界者,非為守禦,所以 禁淫也」,郭璞曰:「諸侯朝於天子曰述職」,顏師古注曰:「述,循也,謂順 行也」。2古時諸侯朝覲天子,獻上貢賦,並向天子報告職守,即為述職。到 了春秋戰國,集權國家逐漸形成,諸侯述職則演變為日後秦漢的上計制度。3上 計之「計」,本為計量、計算或統計之意,將各種計算與統計的資料紀錄下 來,作為簿冊,就是「計簿」、「計帳」;地方官將計簿進呈朝廷,稱為上計。4 目前春秋戰國所留下的上計資料不多,且敘事都頗為相近,5這些情節相

1 (漢)趙岐注,李學勤主編,《孟子注疏(上)》(臺北:臺灣古籍出版社,2001),

頁49。

2 (漢)班固,《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卷57,〈司馬相如傳〉,頁2547。

3 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漢地方行政制度》(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 言研究所,1997),第八章〈上計〉,頁257。

4 高敏,〈秦漢上計制度述略〉,收入氏著,《秦漢史探討》(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

1998),頁175。

5 如《韓非子.外儲說左下》與《晏子春秋》的主角原本皆是勤政愛民的地方官,因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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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的事例中,葛劍雄認為都是以事寓言,非正確史實記載。6然不可否認,此 時期上計制度確實存在,當時的資料也反映出上計制度的幾個重點:其一是 在上計層級與人員上,直屬國君的縣,上計於國君;隸屬於郡的縣,先上計 於郡守,再由郡守上計國君,此係當時地方行政一級與二級並置,故上計制 度亦有二重。7其二為上計的時間,於每年歲末舉行,如《韓非子.外儲說右 下》:「田嬰相齊,人有説王者曰:『終歲之計,王不一以數日之間自聽之,

則無以知吏之姦邪得失也』」。8其三是上計的項目,當時應有賦稅、戶口等項 目,寫於木券、上呈國君,國君再將此木券一分為二,左券發還地方,右券 留上級存查。年終,地方便依據本年上計的內容進行結算,待由上級核實,

國君再依此對地方官員進行考課。9上計制度於此時已有了大致的雛型,秦確 立中央集權後,上計制度的規範面與運作面將越來越清晰。

上計制度存在的目的,主要體現在國家對於官員政績的考核,背後反映 了國家對地方的控制。此外,官員上呈的各式資料,亦可視為一種信息,作 為中央瞭解天下概況基礎,舉凡人口多少、土地大小邊界、賦稅徭役情形、

農作物收成、犯罪人數與類型、是否有水旱蝗災等等。此一制度,實謂當時 的信息傳遞渠道。

上計原是在秦漢大一統國家下運行的制度,歷經魏晉南北朝各政權割

請託得罪權貴,在上計時被國君誤認政績不良,差點被革職,之後便對於不法之事「網 開一面」,滿足權貴份子,在中央反而擁有好名聲。參見:(戰國)韓非,陳奇猷校注、

中華書局上海編輯所編輯,《韓非子》(北京:中華書局,1958),卷12,〈外儲說.

左下〉「說四」,頁693。吳則虞編著,《晏子春秋》(北京:中華書局,1962),卷7,

〈外篇〉「晏子再治東阿上計景公迎賀晏子辭第二十」,頁478。同事亦見(漢)劉向,

盧元駿註譯,《說苑》(臺北:商務印書館,1988),卷7,〈政理〉,頁213。另在《韓 非難二》、《淮南子.人間訓》、《新序.雜事》等書中有上計超過原本額度而引起關 注的記載。參見:《韓非子》,卷15,〈難二〉,頁835。(漢)劉安,(漢)高誘注,

《淮南子》(北京:中華書局,1989),卷18,〈人間訓〉,頁606。(漢)劉向,《新 序》(臺北:商務印書館,1991),〈雜事〉,頁69。

6 葛劍雄,〈秦漢的上計和上計吏〉,《中華文史論叢》,22(1982),頁181。

7 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漢地方行政制度》,第八章〈上計〉,頁258。

8 《韓非子》,卷14,〈外儲說.右下〉,「說四」,頁781。

9 徐富昌,〈秦簡所見的上計內容〉,收入氏著,《睡虎地秦簡研究》(臺北:文史哲出 版社,1993),頁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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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輪替,以及諸項政治與社會的變遷,到隋朝建立時,原本的制度已不再 適用於當時,故隋文帝另設朝集使,取代上計制度重新聯繫中央與地方。

在信息傳遞的最初端,基層對於信息的蒐集與整理,將會影響到中央看 到何種樣貌的地方。而中央掌握信息能力的強弱,亦反映國家權力的大小。

中央集權強大時,各地無不聽從號令,按時上計、朝拜中央;相反地,國家 權力減弱之時,地方便出現不奉計的情形。因此,觀察信息傳遞的運作方式,

亦是瞭解中央與地方關係的一個途徑。10對疆域遼闊的帝國而言,各地情資 的蒐集掌握是中央集權能否有效貫穿的關鍵。唐律規定臣下在對制、奏事、

上書的內容必須如實,不得造假,否則將加以懲罰。11朝廷將訊息的可靠性 上升到法制層面,反映中央重視訊息真實的一面。12

知名電影「通天神探狄仁傑」中,13劉德華飾演的狄仁傑因反對武則天

「垂簾聽政」,被下放到焚字庫服刑。八年來,他雖與外界隔絕,但藉由焚燒 各地進奏院文書,仍能知曉天下大事。實際上,唐代進奏院要到安史亂後才 逐漸成型普及,武后時期是沒有進奏院此等機構的,當時作為中央與地方之 間的連結,是以朝集使為中心的制度運行。筆者在此無意指摘電影史實錯誤 一事,而想指出,電影情節反映了地方的信息傳遞在國家統治中的重要性。

從上計吏到朝集使,當中的轉變有何意義?朝集制度在哪些方面繼承了 上計制度,又有哪些方面的改革與創新?朝廷又是如何利用朝集使進行國家 統治、加強皇權?此外,上計制度自秦漢到魏晉南北朝,實行數百年之久,

但朝集使歷經安史之亂後,卻難再恢復,當中的原因為何?筆者期望透過由 訊息傳遞與帝國統治這兩個層面著手,探討唐代朝集制度的興衰起滅。

10 鄧小南,《政績考察與信息渠道——以宋代為重心》(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

〈前言〉,頁3-4。

11 (唐)長孫無忌等撰,《唐律疏議》(北京:中華書局,1983),卷25,〈詐偽律〉,

「對制上書不以實」條(總368條),頁458-459。

12 謝元魯,《唐代中央政權決策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2),頁176。

13 「通天神探狄仁傑」(Detective Dee)為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2010年10月8 日在台上映,由徐克導演、陳國富監製,劉德華、劉嘉玲、李冰冰、梁家輝、鄧超等人 領銜主演。故事敘述武則天即將舉行登基大典時,洛陽城接連出現人體自燃的奇異命案,

武則天求助於狄仁傑,希望他能在登基大典前破獲命案;經過狄仁傑抽絲剝繭,解開了 人體自燃的背後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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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獻回顧

(一) 朝集使之研究

學界關於朝集使的研究,以單篇論文居多,目前尚無專書論著。管見所 及,較早研究朝集使的首推日本學者坂本太郎。唐代的朝集制度經由遣唐使 傳入日本,在日本發展為四度使制:朝集使、大帳使、稅帳使、貢調使,故 欲探究日本的朝集使時,必先論及唐代的制度。坂本氏在《日本古代史の基 礎的硏究》中,雖旨在介紹日本的朝集使制度,亦對唐代朝集制度做了一番 梳理。14

目前學界於此課題的討論中,多集中在唐代朝集制度設立的時間點、從 上計吏到朝集使的變化,以及朝集制度崩毀的原因等。申忠玲撰有〈唐代朝 集制度確立時間小考〉一文,探討學界對於朝集制度起源的看法,有雷聞的 武德七年說、胡寶華的貞觀二年到五年說、《中國歷史大詞典》(卷下)「朝 集使」條的開元八年說,申氏針對三種說法一一辨析,並推論朝集制度應在 貞觀五年確立。15申氏採貞觀五年作為朝集制度的確立時間,在於其將朝集 使與朝集制度分開論述,作者認為,有朝集使不代表朝集制度已經建立,作 為一種制度,其中運行的穩定性與規範性相當重要。16但制度的存在是長期 演變的結果,將朝集使與朝集制度的起始分開談論,難窺朝集制度的全貌,

而朝集使從非定制走向定制的過程,實有仔細探究的必要。

在朝集使溯源方面,以曾我部靜雄的研究最為詳盡。在氏著《中國社會 經濟史の研究》第六章〈上計吏と朝集使〉中,從《周禮》出發,追溯上計 吏的源頭,並注意到北齊以來的諸州郡國使人的出現,其與日後朝集使的關

14 (日)坂本太郎,〈朝集使考〉,收入氏著,《日本古代史の基礎的硏究(下:制度篇)》

(東京:東京大學出版會,1964),頁189。

15 申忠玲,〈唐代朝集制度確立時間小考〉,《西安文理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10:

1(2007),頁61-63。

16 申忠玲,〈唐代朝集制度確立時間小考〉,《西安文理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10:

1,頁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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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此觀察罕為學界所見,而日後學者在討論朝集使與上計吏關係之時,少 有對此加以發揮解釋,填補空白,多在上計吏到底是唐代的計帳使還是朝集 使上打轉,甚為可惜。關於上計吏、朝集使、計帳使三者間的關係,曾我部 氏也試圖解決。曾我部氏從西魏蘇綽制計帳戶籍之法,說明計帳使與朝集使 之分野並非始於唐朝,在西魏時就已分明。另外,曾我部氏亦論及唐日二國 朝集使的差異,提供讀者不一樣的方向,可在中日比較的視野下理解朝集制 度。17

在勾勒朝集制度的細節方面,雷聞撰有〈隋唐朝集制度研究——兼論其 與兩漢上計制之異同〉中,對於朝集制度的細節做了詳細論述,如朝集團的 成員、朝集使的職能等,另從宋敏求的《長安志》中,推得朝集使在京城州 邸的坐落。18此外,雷氏另有〈俄藏敦煌Д x.06521殘卷考釋〉一文,介紹敦 煌文書中關於朝集制度的規定,並修訂了今本《唐會要》在朝集制度方面傳 抄過程中的一些錯誤,也推得唐朝法律規範朝集制度主要存於〈戶部格〉與

在勾勒朝集制度的細節方面,雷聞撰有〈隋唐朝集制度研究——兼論其 與兩漢上計制之異同〉中,對於朝集制度的細節做了詳細論述,如朝集團的 成員、朝集使的職能等,另從宋敏求的《長安志》中,推得朝集使在京城州 邸的坐落。18此外,雷氏另有〈俄藏敦煌Д x.06521殘卷考釋〉一文,介紹敦 煌文書中關於朝集制度的規定,並修訂了今本《唐會要》在朝集制度方面傳 抄過程中的一些錯誤,也推得唐朝法律規範朝集制度主要存於〈戶部格〉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