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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傳遞與帝國統治:唐代朝集使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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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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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2) 謝辭 碩四時,每兩個禮拜都會從政大坐車到師大,向老師報告論文進度,或是 聆聽同門的報告。有一天,老師體恤地問我這樣坐車會不會辛苦?我向老師說: 完全不會,反而對於每兩週能「進城」感到開心又期待!那瞬間,我突然覺得 自己像朝集使一般,帶著自己的「考課」,定期「進京」,回報概況。此後,我 再也不覺得我處理的課題離我遙遠了,試著從生活經驗中去貼近古人的生活。 這本論文得以完成,首先要感謝我的指導老師陳登武教授,大學時跟著老 師唸書,在老師的帶領下,開啟我對歷史研究的興趣,也在老師的鼓勵下報考 研究所。撰寫論文時,老師即使行政工作忙碌,對我這個駑鈍的學生,在課業 上、生活中,都耐心教導,指引方向。另外要感謝兩位口試委員羅彤華教授與 陳俊強教授,在口試時給予指導,讓這篇論文能夠更加完善。. 政 治 大 予關心與幫助,感謝姥姥、峰源、慈佑、亞宜、志晟等學長姐的照顧,分享自 立. 在政大的這幾年,感覺政大的環境就像一個大家庭,學長姐們總是不吝給. ‧ 國. 學. 身經驗化解我的茫然。求學路上,若只有一人隻身奮鬥,將是多麼孤寂,幸好 我有一群好同窗:硯棻、睿恂、致榮、志驅,彼此在日文學習、資格考、大綱 發表時互相協助、彼此砥礪,不僅沖淡緊張與不安,還因為眾人同心,面對各. ‧. 關卡的壓力也消減不少。論文撰寫的過程中,師大的諸位同門:信杰、曉宜、. y. Nat. 子正、瀚宇、佾霖等人,每次都耐心閱讀我的報告,並提醒其中疏漏之處,讓. sit. 我得以修正,不致閉門造車。在論文完成的最後一年中,同學部分四散,感謝. al. er. io. 如慧、義淞、承翰、小草的相伴,小草與我分享生命中的喜怒哀樂,如慧與承. v i n 都得不出答案時,從唐史專業角度為我解惑,他們的建議,每每使我豁然開朗, Ch U i e h n c g 能夠繼續往下一關前進。 n. 翰從外國史的角度刺激我的思考,學友義淞、麗冠更是在我遇到困難、想破頭. 研究所的這幾年,感謝李助教在生活與課業上的關懷,助教雖然工作繁忙, 一旦遇到學生有事,總是停下手邊工作替我們排憂解難。感謝黎伯伯、蔡老師、 菁羽、光光阿姨對異鄉遊子的照顧,兩位阿姨一直為我加油打氣,黎伯伯的期 許與蔡老師的哲思,如同兩盞明燈,讓我不致在徬徨時迷失;每次相聚,都讓 我重新獲得能量! 記得高三選填志願時,為了選擇文學院哪個科系而苦惱半天,是爸爸跟我 說: 「唸歷史吧!歷史的世界很寬廣!」父親的一席話,讓我毫不猶豫選填歷史 系,我也在歷史當中找尋到諸多樂趣。感謝我的父母一直以來無盡的支持與包 容,他們總要面對外人的眼光:從學歷史到底可以做什麼?到為什麼唸研究所 要花這麼久?他們總是以我為榮,沒有給我一絲一毫的壓力。家人的支持,是 我最大的動力。.

(3) 目次. 立. 政 治 大. 緒論 .................................................................................. 1. 第二章. 朝集使的歷史淵源與性質 ................................................ 11. 第二節. 魏晉南北朝時代 ............................................................................ 21. 第三節. 朝集使與朝集制度的建立 ............................................................. 28. ‧. 第一節. ‧ 國. 學. 第一章. 秦漢上計 ........................................................................................ 11. io. sit. y. Nat. n. al. er. 小結................................................................................................................ 55. 第三章. i n U. v. 朝集使與帝國統治 ........................................................... 57. Ch. engchi. 第一節. 朝集使與信息傳遞 ......................................................................... 58. 第二節. 朝集使的禮儀職能 ......................................................................... 89. 第三節. 朝集使的任期與敕戒 ................................................................... 125. 小結.............................................................................................................. 142. 第四章 第一節. 朝集制度的終結 ............................................................ 143 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改變 ............................................................... 144.

(4) 第二節. 採訪使與考課權 .......................................................................... 154. 第三節. 賀正使與禮儀參與 ....................................................................... 171. 小結.............................................................................................................. 182. 第五章. 結論 .............................................................................. 185. 參考書目 ..................................................................................... 189.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5) 第一章 緒論. 一、 研究動機.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中國自先秦時期,就有地方長官定期朝覲,並向中央匯報地方情況的制 度。《孟子.梁惠王》:「天子適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諸侯朝於 1. ‧. 天子曰述職,述職者,述所職也」 。 又《漢書.司馬相如傳》錄〈子虛賦〉: 「夫使諸侯納貢者,非為財幣,所以述職也;封彊畫界者,非為守禦,所以. y. sit. 2. Nat. 禁淫也」,郭璞曰:「諸侯朝於天子曰述職」,顏師古注曰:「述,循也,謂順 行也」。 古時諸侯朝覲天子,獻上貢賦,並向天子報告職守,即為述職。到. io. 3. al. er. 了春秋戰國,集權國家逐漸形成,諸侯述職則演變為日後秦漢的上計制度。 上. n. v i n C、「計帳」 來,作為簿冊,就是「計簿」 h e n;地方官將計簿進呈朝廷,稱為上計。 gchi U. 計之「計」,本為計量、計算或統計之意,將各種計算與統計的資料紀錄下 4. 目前春秋戰國所留下的上計資料不多,且敘事都頗為相近,5這些情節相. 1. 2 3. 4. 5. (漢)趙岐注,李學勤主編,《孟子注疏(上)》(臺北:臺灣古籍出版社,2001), 頁49。 (漢)班固,《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卷57,〈司馬相如傳〉,頁2547。 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漢地方行政制度》(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 言研究所,1997),第八章〈上計〉,頁257。 高敏,〈秦漢上計制度述略〉,收入氏著,《秦漢史探討》(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 1998),頁175。 如《韓非子.外儲說左下》與《晏子春秋》的主角原本皆是勤政愛民的地方官,因杜絕 1.

(6) .2.. 信息傳遞與帝國統治:唐代朝集使研究. 6. 似的事例中,葛劍雄認為都是以事寓言,非正確史實記載。 然不可否認,此 時期上計制度確實存在,當時的資料也反映出上計制度的幾個重點:其一是 在上計層級與人員上,直屬國君的縣,上計於國君;隸屬於郡的縣,先上計 於郡守,再由郡守上計國君,此係當時地方行政一級與二級並置,故上計制 度亦有二重。7其二為上計的時間,於每年歲末舉行,如《韓非子.外儲說右 下》:「田嬰相齊,人有説王者曰:『終歲之計,王不一以數日之間自聽之, 8. 則無以知吏之姦邪得失也』」 。 其三是上計的項目,當時應有賦稅、戶口等項 目,寫於木券、上呈國君,國君再將此木券一分為二,左券發還地方,右券. 政 治 大 國君再依此對地方官員進行考課。 上計制度於此時已有了大致的雛型,秦確 立 立中央集權後,上計制度的規範面與運作面將越來越清晰。. 留上級存查。年終,地方便依據本年上計的內容進行結算,待由上級核實, 9. ‧ 國. 學. 上計制度存在的目的,主要體現在國家對於官員政績的考核,背後反映 了國家對地方的控制。此外,官員上呈的各式資料,亦可視為一種信息,作. ‧. 為中央瞭解天下概況基礎,舉凡人口多少、土地大小邊界、賦稅徭役情形、 農作物收成、犯罪人數與類型、是否有水旱蝗災等等。此一制度,實謂當時. y. Nat. sit. 的信息傳遞渠道。. io. al. er. 上計原是在秦漢大一統國家下運行的制度,歷經魏晉南北朝各政權割. n. v i n Ch 請託得罪權貴,在上計時被國君誤認政績不良,差點被革職,之後便對於不法之事「網 engchi U 開一面」,滿足權貴份子,在中央反而擁有好名聲。參見:(戰國)韓非,陳奇猷校注、 中華書局上海編輯所編輯,《韓非子》(北京:中華書局,1958),卷12,〈外儲說. 左下〉「說四」,頁693。吳則虞編著,《晏子春秋》(北京:中華書局,1962),卷7, 〈外篇〉「晏子再治東阿上計景公迎賀晏子辭第二十」,頁478。同事亦見(漢)劉向, 盧元駿註譯,《說苑》(臺北:商務印書館,1988),卷7,〈政理〉,頁213。另在《韓 非難二》、《淮南子.人間訓》、《新序.雜事》等書中有上計超過原本額度而引起關 注的記載。參見:《韓非子》,卷15,〈難二〉,頁835。(漢)劉安,(漢)高誘注, 《淮南子》(北京:中華書局,1989),卷18,〈人間訓〉,頁606。(漢)劉向,《新 序》(臺北:商務印書館,1991),〈雜事〉,頁69。 6 葛劍雄,〈秦漢的上計和上計吏〉,《中華文史論叢》,22(1982),頁181。 7 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漢地方行政制度》,第八章〈上計〉,頁258。 8 《韓非子》,卷14,〈外儲說.右下〉,「說四」,頁781。 9 徐富昌,〈秦簡所見的上計內容〉,收入氏著,《睡虎地秦簡研究》(臺北:文史哲出 版社,1993),頁431。.

(7) 第一章 緒論. .3.. 據、輪替,以及諸項政治與社會的變遷,到隋朝建立時,原本的制度已不再 適用於當時,故隋文帝另設朝集使,取代上計制度重新聯繫中央與地方。 在信息傳遞的最初端,基層對於信息的蒐集與整理,將會影響到中央看 到何種樣貌的地方。而中央掌握信息能力的強弱,亦反映國家權力的大小。 中央集權強大時,各地無不聽從號令,按時上計、朝拜中央;相反地,國家 權力減弱之時,地方便出現不奉計的情形。因此,觀察信息傳遞的運作方式, 亦是瞭解中央與地方關係的一個途徑。 10對疆域遼闊的帝國而言,各地情資 的蒐集掌握是中央集權能否有效貫穿的關鍵。唐律規定臣下在對制、奏事、. 政 治 大 上升到法制層面,反映中央重視訊息真實的一面。 立 知名電影「通天神探狄仁傑」中, 劉德華飾演的狄仁傑因反對武則天 11. 上書的內容必須如實,不得造假,否則將加以懲罰。 朝廷將訊息的可靠性 12. 13. ‧ 國. 學. 「垂簾聽政」 ,被下放到焚字庫服刑。八年來,他雖與外界隔絕,但藉由焚燒 各地進奏院文書,仍能知曉天下大事。實際上,唐代進奏院要到安史亂後才. ‧. 逐漸成型普及,武后時期是沒有進奏院此等機構的,當時作為中央與地方之 間的連結,是以朝集使為中心的制度運行。筆者在此無意指摘電影史實錯誤. y. Nat. sit. 一事,而想指出,電影情節反映了地方的信息傳遞在國家統治中的重要性。. io. er. 從上計吏到朝集使,當中的轉變有何意義?朝集制度在哪些方面繼承了 上計制度,又有哪些方面的改革與創新?朝廷又是如何利用朝集使進行國家. n. al. Ch. i n U. v. 統治、加強皇權?此外,上計制度自秦漢到魏晉南北朝,實行數百年之久,. engchi. 但朝集使歷經安史之亂後,卻難再恢復,當中的原因為何?筆者期望透過由 訊息傳遞與帝國統治這兩個層面著手,探討唐代朝集制度的興衰起滅。 10. 鄧小南,《政績考察與信息渠道——以宋代為重心》(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 〈前言〉,頁3-4。 11 (唐)長孫無忌等撰,《唐律疏議》(北京:中華書局,1983),卷25,〈詐偽律〉, 「對制上書不以實」條(總368條),頁458-459。 12 謝元魯,《唐代中央政權決策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2),頁176。 13 「通天神探狄仁傑」(Detective Dee)為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2010年10月8 日在台上映,由徐克導演、陳國富監製,劉德華、劉嘉玲、李冰冰、梁家輝、鄧超等人 領銜主演。故事敘述武則天即將舉行登基大典時,洛陽城接連出現人體自燃的奇異命案, 武則天求助於狄仁傑,希望他能在登基大典前破獲命案;經過狄仁傑抽絲剝繭,解開了 人體自燃的背後陰謀。.

(8) .4.. 信息傳遞與帝國統治:唐代朝集使研究. 二、 文獻回顧. (一) 朝集使之研究 學界關於朝集使的研究,以單篇論文居多,目前尚無專書論著。管見所 及,較早研究朝集使的首推日本學者坂本太郎。唐代的朝集制度經由遣唐使 傳入日本,在日本發展為四度使制:朝集使、大帳使、稅帳使、貢調使,故. 治 政 大 礎的硏究》中,雖旨在介紹日本的朝集使制度,亦對唐代朝集制度做了一番 立 梳理。. 欲探究日本的朝集使時,必先論及唐代的制度。坂本氏在《日本古代史の基 14. ‧ 國. 學. 目前學界於此課題的討論中,多集中在唐代朝集制度設立的時間點、從 上計吏到朝集使的變化,以及朝集制度崩毀的原因等。申忠玲撰有〈唐代朝. ‧. 集制度確立時間小考〉一文,探討學界對於朝集制度起源的看法,有雷聞的 武德七年說、胡寶華的貞觀二年到五年說、《中國歷史大詞典》(卷下)「朝. Nat. sit. y. 集使」條的開元八年說,申氏針對三種說法一一辨析,並推論朝集制度應在 15. 貞觀五年確立。 申氏採貞觀五年作為朝集制度的確立時間,在於其將朝集. io. n. al. er. 使與朝集制度分開論述,作者認為,有朝集使不代表朝集制度已經建立,作. i n U. v. 16. 為一種制度,其中運行的穩定性與規範性相當重要。 但制度的存在是長期. Ch. engchi. 演變的結果,將朝集使與朝集制度的起始分開談論,難窺朝集制度的全貌, 而朝集使從非定制走向定制的過程,實有仔細探究的必要。 在朝集使溯源方面,以曾我部靜雄的研究最為詳盡。在氏著《中國社會 經濟史の研究》第六章〈上計吏と朝集使〉中,從《周禮》出發,追溯上計 吏的源頭,並注意到北齊以來的諸州郡國使人的出現,其與日後朝集使的關 14. (日)坂本太郎,〈朝集使考〉,收入氏著,《日本古代史の基礎的硏究(下:制度篇)》 (東京:東京大學出版會,1964),頁189。 15 申忠玲,〈唐代朝集制度確立時間小考〉,《西安文理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10: 1(2007),頁61-63。 16 申忠玲,〈唐代朝集制度確立時間小考〉,《西安文理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10: 1,頁61-63。.

(9) 第一章 緒論. .5.. 係。此觀察罕為學界所見,而日後學者在討論朝集使與上計吏關係之時,少 有對此加以發揮解釋,填補空白,多在上計吏到底是唐代的計帳使還是朝集 使上打轉,甚為可惜。關於上計吏、朝集使、計帳使三者間的關係,曾我部 氏也試圖解決。曾我部氏從西魏蘇綽制計帳戶籍之法,說明計帳使與朝集使 之分野並非始於唐朝,在西魏時就已分明。另外,曾我部氏亦論及唐日二國 朝集使的差異,提供讀者不一樣的方向,可在中日比較的視野下理解朝集制 度。. 17. 在勾勒朝集制度的細節方面,雷聞撰有〈隋唐朝集制度研究——兼論其. 政 治 大 成員、朝集使的職能等,另從宋敏求的《長安志》中,推得朝集使在京城州 立 邸的坐落。 此外,雷氏另有〈俄藏敦煌Д x.06521殘卷考釋〉一文,介紹敦 與兩漢上計制之異同〉中,對於朝集制度的細節做了詳細論述,如朝集團的 18. ‧ 國. 學. 煌文書中關於朝集制度的規定,並修訂了今本《唐會要》在朝集制度方面傳 抄過程中的一些錯誤,也推得唐朝法律規範朝集制度主要存於〈戶部格〉與 19. ‧. 〈考課令〉中,其中佚失的〈考課令〉更對朝集制度的理解有重要的貢獻。. 論及朝集使的禮儀活動與政治意涵,以渡邊信一郎的〈元會的建構——. y. Nat. sit. 中國古代帝國的朝政與禮儀〉為代表。渡邊氏從禮儀的角度,論述漢到唐之. io. er. 間元會儀的轉變,從中推演上計吏到朝集使的變化。漢唐之間元會儀的變 化,表現在兩方面:一是確認君臣關係的委贄之禮廢除,轉為表達臣服的舞. n. al. Ch. i n U. v. 蹈禮。在委贄禮中,贄的種類象徵著官僚的禮制身份秩序,故隨著身份的不. engchi. 同,獻贄的種類也有所差異,顯示官僚身份的高低。而在舞蹈禮中,每個人 都跳著相同的舞蹈,面對皇帝,每個臣子都是同等的,統治集團內部的身份 制指向消失。二是敕戒儀式的消失,唐代朝集使最重要的任務,在於以考課 為基礎的供狀向上呈報與驗對,這與財務、政務報告為中心的上計吏有所不 同,故從上計吏到朝集使,是從財政到人事的轉換。漢魏元會的敕戒儀式, 是透過地方派遣的計吏,向地方長官宣佈應當遵守的職務規範;朝集使是由 17. 18. 19. (日)曾我部靜雄,〈上計吏と朝集使〉,收入氏著,《中國社會經濟史の研究》(東 京都:吉川弘文館,1976),頁371-403。 雷聞,〈隋唐朝集制度研究〉,《唐研究》,7(2001),頁289-310。 雷聞,〈俄藏敦煌Д x.06521殘卷考釋〉,《敦煌學輯刊》,39(2001),頁1-13。.

(10) .6.. 信息傳遞與帝國統治:唐代朝集使研究. 20. 地方長官親自擔任,敕戒儀式就無其必要性。 渡邊氏已討論朝集使參加元 會的部份,然朝集使參與其他禮儀活動的意義及其與帝國統治間的關係,仍 待開拓。 寧志新的《隋唐使職制度研究(農牧工商編)》 ,針對漢到唐的使職特點 概況作一描繪。寧著雖屬通論,然其中談及州使與冬使這兩個使職,為筆者 關懷朝集使問題時,提供思索的方向。州使是州級政權派遣的使者,始於魏 21. 晉南北朝,唐代的州使可分為二類,一是州府派遣的使者,稱為諸州使人; 22. 23. 另是指州府長官。 冬使是以派遣季節為命名, 據寧氏考證,冬使早在春 24. 政 治 大 到了隋唐,定期於冬季入朝匯報情況的使職稱為. 秋就已出現, 南朝宋時也有冬使。南朝的冬使是例行性的設置,由下級政. 立. 權派往上級政權的使職。. 25. 26. 朝集使,而冬使則罕見於史籍之中。 寧氏將南朝的冬使與隋代朝集使做連. ‧ 國. 學. 結,雖然稍嫌武斷,但為朝集使溯源提供不一樣的思考方向。 27. 關於朝集使消亡之因,胡寶華認為與節度使取代都督一職有關; 渡邊 28. y. Nat. 20. ‧. 氏歸因於安史之亂。 雷聞則提出較全面的見解,由於唐代地方行政體系的. sit. n. al. er. io. (日)渡邊信一郎,周長山譯,〈元會的建構——中國古代帝國的朝政與禮儀〉,收入 (日)溝口雄三、小島毅主編,《中國的思維世界》(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6), 頁363-409。 21 唐代諸州使人與朝集使的關係目前不明,但諸州使人與朝集使顯然有所區隔,在「皇帝 冬至祀圓丘 正月上辛祈穀孟夏雩祀及攝事」、「皇帝時享於太廟凡一歲五享謂四孟月 及臘宗廟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及諸享攝事」、「皇帝臨軒行事」、「皇帝臨 軒命使」、「皇帝正至受羣臣朝賀」、「皇帝臨軒冊命」等典禮當中,有「諸州使人分 方位於朝集使之下」。參見:(唐)杜佑,王文錦等點校,《通典》(北京:中華書局, 1988),卷123,〈禮典〉,頁2824、2920-2921、3106、3114、3151-3152、3199。 22 寧志新,《隋唐使職制度研究(農牧工商編)》(北京:中華書局,2005),頁8-9。 23 寧氏指出,四季當中只有冬使而不見其他三季使者之名,與古代農業作息相關,冬季是 農閒季節,大規模的定期朝覲只能選在冬季舉行。參見:寧志新,《隋唐使職制度研究 (農牧工商編)》,頁16。 24 寧氏據《漢書.五行志》考證,見於史籍的第一位冬使是在魯釐公21年(B.C.639)年名 為宜申之人。參見:寧志新,《隋唐使職制度研究(農牧工商編)》,頁16。 25 (梁)沈約,《宋書》(北京:中華書局,1974),卷3,〈武帝本紀〉,頁51。 26 寧志新,《隋唐使職制度研究(農牧工商編)》,頁16。 27 胡寶華,〈唐代朝集制度初探〉,《河北學刊》,1986年第3期,頁73-75。 28 渡邊信一郎,〈元會的建構——中國古代帝國的朝政與禮儀〉,《中國的思維世界》, 頁401。. Ch. engchi. i n U. v.

(11) 第一章 緒論. .7.. 改變、考課權易主、訊息傳遞功能多元化,使得朝集制度所背負的功能一一 29. 被取代,安史之亂的爆發無疑是加速其消亡的過程。 于賡哲主要由訊息傳 遞的角度出發,論述從朝集使到進奏院的過程及原因。. 30. 直接從訊息傳遞的觀點討論朝集使,可見前田紫穗美的〈律令制下にお ける朝集使と文書の逓送〉。前田氏從日本律令中對朝集使的規範切入,由 《養老令.公式令》中看日本朝集使的特性,如離京的距離會影響朝集使的 交通工具,以及四度使與文書運送的關係等面向。前田氏討論的是日本的朝 集使,但對唐代朝集使仍有諸多啟發。. (二) 信息傳遞之研究. 立. 31. 政 治 大. ‧ 國. 學. 訊息傳遞是進幾年來研究的新視角,以動態呈現歷史發展與帝國的樣 32. 貌,當中以鄧小南主編的《政績考察與信息渠道——以宋代為重心》為代表。. ‧. 此書分為兩個層面來探討訊息與國家統治間的關係,一是課績與考察,二是 上傳與下達。中央透過考課與監察取得地方資訊,納入帝國控制的網絡,並. Nat. sit. y. 從中探討信息傳遞的管道與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除了中央與州縣官員的 連結外,中央與民間的信息流通,諸如民眾的冤情、建言,甚至是法律的公. er. io. 33. 佈等,書中皆有探討。 該書所收的論文以宋代為大宗,對於唐代也略有提及,. n. al. 是筆者在操作此課題時的參考範本。. Ch. engchi. i n U. v. 王靜〈朝廷和方鎮的聯絡樞紐:試談中晚唐的進奏院〉一文,34考察史 籍中所載進奏院所在地,其地點集中在長安城東北部,鄰近大明宮、太極宮、. 29. 30 31. 32. 33 34. 雷聞,〈隋唐朝集制度研究——兼論其與兩漢上計制之異同〉,《唐研究》,7(2001), 頁289-310。 于賡哲,〈從朝集使到進奏院〉,《上海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31:5,頁45-50。 (日)前田紫穗美,〈律令制下における朝集使と文書の逓送〉,《皇學館論叢》,34: 6(2001),頁41-61。 鄧小南,《政績考察與信息渠道——以宋代為重心》。北京大學又於2012年出版鄧小南、 曹家齊與平田茂樹主編的《文書.政令.信息溝通——以唐宋時期為主》一書。 鄧小南,《政績考察與信息渠道——以宋代為重心》。 王靜,〈朝廷和方鎮的聯絡樞紐:試談中晚唐的進奏院〉,收入鄧小南主編,《政績考 察與信息渠道:以宋代為中心》,頁235-273。.

(12) .8.. 信息傳遞與帝國統治:唐代朝集使研究. 興慶宮與皇城一帶,群聚化的原因與其職能和長安城區域功能的分化息息相 關。李永〈從朝集使到進奏官——兼談中國古代的”駐京辦事處”〉 ,35比較朝 集使與進奏官的身份、在京居所,以及二者在信息傳遞類型上的差異;另將 時間段限拉長,從秦漢以來的上計吏,到唐代的朝集使、進奏院,可看出中 國古代地方政府「駐京辦事處」的歷史演進。另謝元魯在《唐代中央政權決 策研究》中,專門以〈決策的依據和信息傳達渠達〉一章介紹唐代中央與地 36. 方之間訊息傳遞的方式, 可供理解朝廷與地方間的溝通概況。 綜上所述,多數學者投入唐代朝集制度的研究,對於理解朝集制度有很. 政 治 大 《唐六典》的規定是「凡天下朝集使皆令都督、刺史及上佐為之」, 雷聞又 立 根據出土文書,補充錄事參軍亦可代集, 法律的規定面與實際面是否一致? 大的貢獻,然有不少細節仍待探究與補白。第一,朝集使的人員資格,依照 37. 38. ‧ 國. 學. 尚須一一比對史料留存的朝集使身份才能確知。第二,仁井田陞《唐令拾遺. 選舉令》云「朝集使一年在京」 ,39朝集使是每年由地方入京朝參,若是解為. ‧. 一年一任,確實合理,但真的有可能在京城待到一年之久嗎?既然朝集使是 每年從地方前往中央,又要如何理解唐代的「三年上計」之說?第四,朝集. y. Nat. sit. 使在京期間除了參與元會大典以外,還會參加國家大祀的活動,這些禮儀都. io. er. 被規範在《大唐開元禮》當中,朝廷為何規定朝集使要出席這些場合?這些 禮儀活動有何相關之處?朝集使又扮演何種角色?第五,唐代皇帝在朝集使. n. al. Ch. i n U. v. 離京時會頒佈敕戒,每任皇帝所頒敕戒內容不一,當中又以玄宗朝的數量為. engchi. 最,其原因何在?敕戒內容反映了何種社會現象?以上所舉內容,是過去朝 集使研究當中較少談論到的部分。另外,近年來新史料《天聖令》的發現, 當中《獄官令》、《廄牧令》、《營繕令》、《賦役令》、《雜令》等條目,有不少 是傳統史料所未見,對於補足朝集使的空白,確立朝集使的職能有很大助益。 35. 36 37 38 39. 李永,〈從朝集使到進奏官——兼談中國古代的”駐京辦事處”〉,《天府新論》,2011 年第6期,頁132-136。 謝元魯,《唐代中央政權決策研究》,頁128-135。 (唐)李林甫等撰,陳仲夫點校,《唐六典》(北京:中華書局,1992),卷3,頁79。 雷聞,〈俄藏敦煌Дx.06521殘卷考釋〉,《敦煌學輯刊》,39(2001),頁4-5。 (日)仁井田陞原著,栗勁等編譯,《唐令拾遺》(長春:長春出版社,1989),〈選 舉令〉「朝集使一年在京」,頁217。.

(13) 第一章 緒論. .9.. 三、 章節安排 本論文旨在考察唐代朝集制度的內容,以及朝集使在唐前期國家統治下 扮演何種角色,有何重要意義。從歷史溯源、朝集制度的性質與職能,以及 朝集使的終結三方面進行討論。第一章說明研究動機、文獻回顧與章節安 排。第二章從朝集使的前身,秦漢上計制度談起。一個制度的形成必有其歷 史背景與緣由,要理解朝集使的意義,必先從秦漢上計著手。自先秦前的「天 子巡狩,諸侯述職」,到《睡虎地雲夢秦簡》,將上計規定在法律當中,以及. 政 治 大 與漢代相比,但此時期是漢代上計到隋唐朝集制的過渡階段,尤其是元會的 立 具體化,為日後唐代元會奠定基礎。隋文帝一改兩漢上計,創建朝集使,朝 漢代的一切事務皆上計,展現國家權力的集中。魏晉南北朝上計情形雖無法. ‧ 國. 學. 集使與上計吏的身份差異,反映隋代國家勢力直接滲透到地方。 第三章從信息傳遞與禮儀兩方面討論朝集使的職能。以往所知朝集使從. ‧. 地方攜帶的簿冊有考課、刑獄、捉錢品子名簿,因新史料《天聖令》的發現, 增加了官畜私馬與官船帳。朝集使以地方官身份進京,代表地方發言,深受. Nat. sit. y. 皇帝重視,其與皇帝間的互動,亦為皇權的展現。在禮儀方面,朝集使攜帶. io. er. 地方貢物與貢士於元會時覲見,向中央進獻特產與人才,反映《禹貢》中地 方臣服的思想。《大唐開元禮》紀錄了許多朝集使參加的禮儀,可分為國家. n. al. i n U. v. 祭祀與皇家禮儀兩種,細屬這些活動,皆是皇權展示的場合。當朝集使達成. Ch. engchi. 任務準備返州時,皇帝會設宴接待,並頒布敕戒。敕戒的內容反映了當時政 治或社會問題,這方面是相關研究中較少著墨的部份。 第四章敘述朝集使的終結,首先談論朝集使因安史之亂被迫中斷,到德 宗建中元年復甦一事。德宗恢復朝集制度後,卻於隔年下令本年度的貢物與 文書由考典運行至京即可,暫停朝集使入京。不久後德宗因出逃再度停止朝 集,此後朝集制度正式走向歷史。深究朝集制度重建失敗的原因,中央與地 方關係的改變是最大的原因。接著分別論述朝集使的職能被新的使職或其他 管道取代。玄宗開元年間設置的採訪使,掌管地方考課,侵奪朝集使的職能; 安史亂後採訪使變為觀察處置使,儼然成為刺史的上級長官,朝集使不再是.

(14) .10.. 信息傳遞與帝國統治:唐代朝集使研究. 中央與地方的連接點。除了採訪使、觀察使與朝集使競爭考課權外,諸道派 出專人賀正,有意與朝集使一別苗頭,但賀正使始終無法取代朝集使在元會 中代表天下秩序的意涵;因為朝集使的消失,唐後期元會也不太受到重視。 安史亂後,藩鎮自立,紛紛在京設立進奏院,負責聯繫中央與地方,成為唐 後期上下溝通的管道。第五章結論則綜合前面三章的討論,檢視朝集使的歷 史意義。.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15) 第二章 朝集使的歷史淵源與性質. 治 政 歷史的積累,更是瞭解一個制度何以流傳的原因。朝集制度於隋代建立,這 大 立 是隋文帝改良秦漢上計制度,所創新的新體系,絕非憑空創造出來。從秦漢. 一個制度的出現,必與其政治、社會環境有莫大關連,而其萌芽的過程、. ‧ 國. 學. 到魏晉南北朝,上計制度產生何種變革?又是如何影響後來的朝集使?若要 瞭解隋唐的朝集使,必要先從秦漢上計開始著手。本章先分析秦漢與魏晉南. ‧. 北朝的上計制度,先梳理其歷史脈絡,再論及由上計吏到朝集使的過程,最 終針對唐代朝集使的規範與性質作全面性的考察。. y. Nat. n. er. io. al. sit. 第一節 秦漢上計. (一) 秦代上計. Ch. engchi. i n U. v. 前已提及,上計制度源自古時的諸侯述職, 1且在春秋戰國時就已逐漸 成型。現今較早確切記載上計制度的史料,見於《睡虎地雲夢秦簡》中的〈倉 律〉、2〈金布律〉。3關於秦代上計制度,古人曾引漢代史料推想秦代,例如 1. 2. 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漢地方行政制度》(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 言研究所,1997),第八章〈上計〉,頁257。. 《睡虎地雲夢秦簡.倉律》:「稻後禾孰(熟),計稻後年。已穫上數,別粲、穤(糯) 秙(黏)稻。別粲、穤(糯)之襄(釀),歲異積之,勿增積,以給客,到十月牒書數, 11.

(16) .12.. 信息傳遞與帝國統治:唐代朝集使研究. 在《後漢書.百官志》中,敘述漢代上計:「凡郡國皆掌治民,進賢勸功, 決訟檢姦。常以春行所主縣,勸民農桑,振救乏絕。秋冬遣無害吏案訊諸囚, 平其罪法,論課殿最。歲盡遣吏上計」,盧植禮注曰:「計斷九月,因秦以十 4. 月為正故」 。 盧植認為,因秦以十月為正月,所以上計的時間才安排在九月。 5. 然而,秦改十月為歲首是在秦始皇統一之後, 而睡虎地秦簡是反映戰國晚年 到秦統一天下後的這段時間。關於秦簡「計斷九月」之因,張榮強認為這和 當時的農業經濟有關,據前引〈倉律〉「稻後禾孰(熟),計稻後年」,顯示 財政年度的斷限與粟穀的成熟時間有高度關連性。當時官府稅收以粟為主,. 政 治 大 官方計簿的時間計算,計斷九月與秦以十月為正沒有必然關係。 立 秦簡中規定上計的項目,有糧食、公器、衣物等數量與物品名,糧食可. 粟為國家經濟、財政之下重要的一環,重要經濟作物的成熟時間實際影響了 6. ‧ 國. 學. 能是要繳稅,其他則牽涉到國家對於物資的統一調配管理。〈金布律〉提及 「有餘褐十以上,輸大內,與計偕(金布九三)」,7與計偕,即指一同上計,. ‧. 說明上計不只是繳納簿冊,還有其他物資要一併交付。8除了秦律中呈現的簿. y. Nat. al. er. 《睡虎地雲夢秦簡.金布律》:「官相輸者,以書告其出計之年,受者以入計之。八月、. io. 3. sit. 上內﹝史﹞。(倉三六)」參見: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秦律十八種釋文註釋〉, 收入《睡虎地秦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頁28。. n. 九月中其有輸,計其輸所遠近,不能逮其輸所之計,□□□□□□□移計其後年,計毋相繆。 工獻輸官者,皆深以其年計之。(金布律七一)」;「受(授)衣者,夏衣以四月盡六 月稟之,冬衣以九月盡十一月稟之,過時者勿稟。後計冬衣來年。……已稟衣,有餘褐 十以上,輸大內,與計偕。(金布九三)」參見: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秦律十 八種釋文註釋〉,收入《睡虎地秦墓竹簡》,頁37、41。 (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59),志28,〈百官志〉,頁3621。 (漢)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59),卷26,〈曆書〉,頁1255。 張榮強,〈從計斷九月到歲終為斷——漢唐間財政年度的演變〉,收入氏著,《漢唐籍 帳制度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頁194-197。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秦律十八種釋文註釋〉,收入《睡虎地秦墓竹簡》,頁41。 地方上計時向中央繳納的除了有文書簿冊與錢穀和其他物資,漢代地方若有賢良之士, 亦與上計吏一同至朝廷拜見。見《漢書.武帝紀》:「徵吏民有明當時之務習先聖之術 者,縣次續食,令與計偕」。顏師古注:「計者,上計簿使也,郡國每歲遣詣京師上之。 偕者,俱也。令所徵之人與上計者俱來,而縣次給之食。後世訛誤,因承此語,遂總謂 上計為計偕。闞駰不詳,妄為解說,云秦漢謂諸侯朝使曰計偕。偕,次也。晉代有計偕 簿。又改偕為階,失之彌遠,致誤後學」。參見:(漢)班固,《漢書》(北京:中華 書局,1962),卷6,〈武帝紀〉「元光五年(B.C.130)」,頁164。. 4 5 6. 7 8. Ch. engchi. i n U. v.

(17) 第二章 朝集使的歷史淵源與性質. .13.. 冊之外,秦獻公五年(B.C.375)確立戶籍之法, 9嚴密的戶籍制度,讓國家 能掌握全國人民的年齡、性別、職業,進而判定勞動力與繇役狀況,故戶籍 應亦為上計的項目之一。地方上計的簿冊文書可說是當地一年的行政總報 告,若由財政的角度看來,則是反映上一個財政年度的狀況,是國家作為度 支來年國用的憑據。 10統治者藉由一年一次的上計,掌握各地情況;更有甚 者,改朝換代之時,新統治者亦仰賴前朝的資料迅速掌握大勢。劉邦入咸陽 時,底下將領皆互爭金銀財帛,唯蕭何獨具慧眼, 「盡收秦丞相府圖籍文書」 , 11. 圖籍指地圖,文書為計簿,12由此劉邦可知天下地勢險要、戶口多寡,奠定. 政 治 大 上計之目的不僅使國君得以瞭解地方,更重要的是反映一年來地方的行 立 政概況,以考核地方官,此在秦簡中亦可獲得證實,〈廄苑律〉:. 日後治理的基礎。13. ‧ 國. 學. 今課縣、都官公服牛各一課,卒歲,十牛以上而三分一死;不【盈】 十牛以下,及受服牛者卒歲死牛三以上,吏主者、徒食牛者及令、丞. ‧. 皆有罪。內史課縣,大(太)倉課都官及受服者。14. 律文提及主管單位每年都會對各縣、各都官的官方駕車用牛情況加以考核,. y. Nat. sit. 由內史考核各縣、太倉考核各都官與領用牛之人。若一年之中公服牛死亡率. io. er. 過高,主管的吏與飼養的徒、令、丞都有罪。從秦簡看來,秦代接受上計的 單位,以內史、大內、太倉為主。秦簡中的內史為一財政主管, 15大內與太. n. al. 9 10. 11 12 13 14 15. Ch. engchi. i n U. v. 韓連琪,〈漢代的戶籍和上計制度〉,《文史哲》,126(1978),頁15。 張榮強,〈從計斷九月到歲終為斷——漢唐間財政年度的演變〉,《漢唐籍帳制度研究》, 頁197。 《漢書》,卷1,〈高帝紀〉「元年(B.C.206)」,頁23。 韓連琪,〈漢代的戶籍和上計制度〉,《文史哲》,126(1978),頁19。 《漢書》,卷39,〈蕭何傳〉,頁2009。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秦律十八種釋文註釋〉,收入《睡虎地秦墓竹簡》,頁24。 內史的職責,自先秦至漢歷經不同的轉變。《漢書.百官公卿表》:「內史,周官,秦 因之,掌治京師。」彭邦炯認為此句在句讀上應改為:「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師。」 先秦時期已有內史一職,為史官性質,負責起草、宣讀君王詔令,此一職能到了戰國時 期部份由御史所繼承。秦代沿襲周代官名,當時的內史因應商鞅制定的耕戰體制,轉為 負責經濟相關事務。在秦統一天下後,內史的階段性任務完成,其下的太倉與大內另獨 立出來,成為治粟內史,掌管國家財政。原本的內史則改派治理京師劇增的人口,成為 掌治京師之官;掌治京師是秦末漢初內史的職掌範圍,與先秦、戰國時期的職責有所差.

(18) .14.. 信息傳遞與帝國統治:唐代朝集使研究. 倉皆為內史的下屬機關,大內分管物資, 16太倉主管縣級軍糧、俸祿等糧草 管理。 17內史掌管諸縣上計的計簿,加以賞罰,並透過其屬官大內與太倉掌 握公器與縣倉。當內史接受各縣計簿後,還要上呈給君王與丞相,進行最終 考課。 18每年上計的文書收於丞相府中,此亦與前述蕭何自秦丞相府中蒐羅 圖籍文書相互應證。19. (二) 兩漢時期. 政 治 大 連結中央與地方的重要橋樑,此一居中者的角色相當重要。漢代上計的項 立 目,可見《後漢書.百官志》「州郡」: 漢代繼承秦朝的上計制度,並加以發揮。對統一的大帝國而言,上計是. ‧ 國. 學. 屬官,每縣、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長,四百石;小 者置長,三百石;侯國之相,秩次亦如之。本注曰:皆掌治民,顯善. ‧. 勸義,禁姦罰惡,理訟平賊,恤民時務,秋冬集課,上計於所屬郡國。 胡廣曰:「秋冬歲盡,各計縣戶口墾田,錢穀入出,盜賊多少,上其. Nat. sit. y. 集簿。丞尉以下,歲詣郡,課校其功」。 20. 據《後漢書》記載,漢代地方的戶口、墾田、錢穀收支、治安刑獄等皆需編. io. n. al. er. 列成冊,於秋冬上計;在民生概況之外,宗室名籍、21戍卒財物、22行政區劃. Ch. engchi. i n U. v. 異。參見:《漢書》,卷19,〈百官公卿表〉,頁731。(日)工藤元男,李守愛譯,〈秦 內史——依睡虎地簡為主之研究〉,《簡牘學報》,10(1981),頁182-189。彭邦炯, 〈從出土秦簡再探秦內史與大內、少內和少府的關係與職掌〉,《中國文化月刊》,123 (1990),頁52-57。 16 彭邦炯,〈從出土秦簡再探秦內史與大內、少內和少府的關係與職掌〉,《中國文化月 刊》,123(1990),頁59-60。 17 (日)工藤元男,李守愛譯,〈秦內史——依睡虎地簡為主之研究〉,《簡牘學報》, 10(1981),頁177。 18 (日)重近啟樹,〈秦の內史をめぐる諸問題〉,收入「中國古代の国家と民眾」編輯 委員會編,《堀敏一先生古稀記念:中國古代の国家と民眾》(東京:汲古書院,1995), 頁78、84。 19 韓連琪,〈漢代的戶籍和上計制度〉,《文史哲》,126(1978),頁19。 20 《後漢書》,志28,〈百官志〉,頁3622-3623。 21 《後漢書.百官志》:「宗正,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序錄王國嫡庶之次,及.

(19) 第二章 朝集使的歷史淵源與性質. 23. .15.. 等皆需一一上報。24戶口、墾田數與錢穀多少,關係到朝廷的田租、口賦、. 徭役和兵役的徵收,盜賊多寡事涉當地安靖與否; 25宗室為皇家血親,享有 徭役與刑罰上的特殊待遇,相關人口自然要詳加列冊,以便管理。自漢代列 入計簿的內容看來,可謂地方一切情況都要入計。 26對國家而言,上計不僅 是掌握地方的重要情報,其內容亦是朝廷制定政策與財政的依據,甚而今日 兩漢書中所見歲入支出、漕運鹽鐵與糧食生產等概況,或〈刑法志〉所記載 的刑案類型、犯案人數,很大一部份都是吸收了上計的資料。 27 漢代上計與前朝不同之處,主要是上計人員的身分差異。上計制度最初. 政 治 大 吏」之名在兩漢後才出現的原因。由於漢代的地方行政體系為郡縣制,在制 立 度上是縣上計郡國,郡國上計中央的二重上計, 前引《後漢書.百官志》. 是地方長官親自前往,然兩漢是地方長官的僚屬上計,這也是史書中「上計. 28. ‧ 國. 學. 亦能證明屬縣上計郡國一事。上計者的身分,在西漢與東漢又有區分,29西. 26 27 28. 29. sit. n. 25. al. er. io. 24. y. Nat. 23. ‧. 22. 諸宗室親屬遠近,郡國歲因計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當髡以上,先上諸宗正,宗正以聞, 乃報決」。參見:《後漢書》,志26,〈百官志〉,頁3589。 《史記.建元以來侯者年表》:「(武帝元狩)二年(B.C.121),侯賢坐為上谷太守入 戍卒財物上計謾罪,國除」。參見:《史記》,卷20,〈建元以來侯者年表〉,頁1038。 《漢書.匡衡傳》:「(元帝)初元元年(B.C.48),郡圖誤以閩佰為平陵佰。積十餘 歲,衡封臨淮郡,遂封真平陵佰以為界,多四百頃。至(成帝)建始元年(B.C.32),郡 乃定國界,上計簿,更定圖,言丞相府」。參見:《漢書》,卷81,〈匡衡傳〉,頁3346。 除了史書記載的項目外,出土文書展現了上計資料的豐富性,尹灣漢簡的《集簿》補充 了傳統文獻的不足。相關資料可參見:高恒,〈漢代上計制度論考——兼評尹灣漢墓木 牘《集簿》〉,《東南文化》,123(1999),頁80-83。 韓連琪,〈漢代的戶籍和上計制度〉,《文史哲》,126(1978),頁20。 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漢地方行政制度》,第八章〈上計〉,頁261。 葛劍雄,〈秦漢的上計和上計吏〉,《中華文史論叢》,22(1982),頁184。 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漢地方行政制度》,第八章〈上計〉,頁258。 然有學者根據出土資料,說明漢代上計制度並非僅單純的縣道上計郡國、郡國上計中央 之二級制。就計簿而言,有縣道計簿、郡國計簿以及漢廷彙整以供皇帝簡閱之漢廷計簿 三種。此外,就計簿數據內容觀之,郡國計簿的錢穀出入部份,在縣道上計以外,還有 邊郡都尉府所提供的資料,故舊說以為縣道上計郡國的部份,宜新增「障塞上計郡國」 補充。參見:吳昌廉,〈兩漢障侯、都尉上計考略〉,收入簡牘學會編輯部主編,《勞 貞一先生九秩榮慶論文集(簡牘學報第十六期)》(臺北:蘭臺出版社,1997) ,頁461-473。 葛劍雄由史籍中不見西漢上計吏的記載,推論西漢時期的上計吏不過是個執行公務的低 級官吏,到了東漢,計吏的地位才產生變化。在東漢,尤其是漢末到曹魏初年,史籍中 所見的上計吏多達數十人,不少出身計吏者官運頗佳,甚至位至三公。參見:葛劍雄,. Ch. engchi. i n U. v.

(20) .16.. 信息傳遞與帝國統治:唐代朝集使研究. 漢郡國上計者由郡丞、長史擔任,到了東漢,上計吏則轉為太守自辟之屬吏。30 漢代上計為一年一度, 31每年秋冬之時,上計吏會帶著計簿、賦錢、貢 物等物品,向中央繳納錢穀計簿,隨行者有儒生、32衛士33等人。各郡在京有 郡邸,供上計人員居住,平時有守邸者。 34到京後,將簿冊上呈丞相等人, 接受校考。西漢承秦制,由丞相受計, 35東漢則改為司徒,實際上是由尚書 省三公曹負責。36丞相受計之時,一旁亦會有相關人員共同審核上計文書,37. 〈秦漢的上計和上計吏〉,《中華文史論叢》,22(1982),頁190-191。 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漢地方行政制度》,第八章〈上計〉,頁262-263。 31 國家雖規定一年上計一次,但遇官員失職、遭遇戰亂之時,或有尚未正式建立郡縣的邊 遠地區,也會發生多年才上計的情況。由於漢制每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故在特殊情 況下不得遲過三年。參見:葛劍雄,〈秦漢的上計和上計吏〉,《中華文史論叢》,22 (1982),頁185。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漢地方行政制度》,第八章 〈上計〉,頁259。 32 《漢書.儒林傳》:「太常擇民年十八以上儀狀端正者,補博士弟子。郡國縣官有好文 學,敬長上,肅政教,順鄉里,出入不悖,所聞,令相長丞上屬所二千石。二千石謹察 可者,常與計偕,詣太常,得受業如弟子」。另《後漢書.百官志》:「歲盡遣吏上計。 並舉孝廉,郡口二十萬舉一人」。渡邊信一郎指出,地方所薦舉的孝廉,在通過中央考 試後,根據成績高低可任秩比三百石到六百石的郎官(三署郎),效忠朝廷。郎官在皇 帝聽政的宮殿擔任警護的武官,元會時站在正殿左右維持秩序,確保禮儀進行。郎官制 度其實就是官僚預備軍的儲備制。參見:《漢書》,卷88,〈儒林傳〉,頁3594。《後 漢書》,志28,〈百官志〉,頁3621。(日)渡邊信一郎,周長山譯,〈元會的建構—— 中國古代帝國的朝政與禮儀〉,收入(日)溝口雄三、小島毅主編,《中國的思維世界》 (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6),頁375。 33 衛士是指20-56歲的男子,一生中必須到京師衛尉府服勞役一年,擔任宮城、城、廟、官 府等警備任務。新舊衛士交接之際,朝廷會舉行慰勞舊人、迎接新人的饗宴。參見:(日) 渡邊信一郎,周長山譯,〈元會的建構——中國古代帝國的朝政與禮儀〉,《中國的思 維世界》,頁375-376。 34 《漢書.朱買臣傳》:「初,(朱)買臣免,待詔,常從會稽守邸者寄居飯食。拜為太 守,買臣衣故衣,懷其印綬,步歸郡邸。直上計時,會稽吏方相與羣飲,不視買臣。買 臣入室中,守邸與共食,食且飽,少見其綬。守邸怪之,前引其綬,視其印,會稽太守 章也」。參見:《漢書》,卷64,〈朱買臣傳〉,頁2792。 35 《史記.太史公自序》:「(司馬)無澤生喜,喜為五大夫,卒,皆葬高門」,《史記 集解》如淳曰:「漢儀注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公,副上丞 相」。西漢計書是先上太史公,副本上予丞相。池田溫認為,在漢書以下的正史中,全 國戶口統計代代相傳的背景,就是因為上述重視計書之故。參見:《史記》,卷70,〈太 史公自序〉,頁3286。(日)池田溫著,龔澤銑譯,《中國古代籍帳研究》(北京:中 華書局,2007),頁34。 36 高敏,〈秦漢上計制度述略〉,《秦漢史探討》,頁189-191。 30.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21) 第二章 朝集使的歷史淵源與性質. .17.. 丞相或司徒所接受的應為一般戶田錢穀的計簿,特殊的項目則由相關部門接 收。38主管官員會根據書面報告判斷施政是否良好,給予獎賞;除了書面報 告外,還會以口頭抽問,對答不完善者,將會遭到懲處。39 計簿所記載的資料,反映了地方官的政績標準,40對官員考課有所影響, 優異者得到嘉獎,反之會遭到懲處,官員因害怕受到責罰,即便有人口流失、 治安不佳,也不一定會如實呈現。《漢書.萬石君石奮傳》:「今流民愈多, 計文不改」 ,41就道出了這種情形;加上計簿僅記載數字概況,官員易在其中 動手腳,故上呈計簿中也有浮報不實的問題。對此,朝廷亦有察覺, 《漢書.. 政 治 大 方今天下少事,繇役省減,兵革不動,而民多貧,盜賊不止,其咎安 立 在?上計簿,具文而已,務為欺謾,以避其課。三公不以為意,朕將. 宣帝紀》錄宣帝曾云:. ‧ 國. 學. 何任?……御史察計簿,疑非實者,按之,使真偽毋相亂。 42 《漢書.萬石君石奮傳》與《漢書.宣帝紀》皆反映計簿登載與實際情形不. ‧. 符,原本是國家賴以掌握地方的資料,卻形同具文,失去了上計的意義。然 對地方而言,誠實上報該地人民流亡、盜賊案件多時,恐會影響考課,面臨. y. Nat. sit. 責難。此為上計制度無法如實達到預期效果之因。. io. er. 此外,過於嚴苛的法律,亦是官員選擇欺謾的原因之一。漢武帝時,由 於地方治安惡化,遂頒布《沈命法》 43以阻遏盜匪,其中規定凡地方上有群. n. al. 37. 38. 39. 40 41 42 43. Ch. engchi. i n U. v. 高恒,〈漢代上計制度論考——兼評尹灣漢墓木牘《集簿》〉,《東南文化》,123(1999), 頁77-78。 如前引《後漢書.百官志》,宗室名籍是報宗正。另居延漢簡釋文:「(元帝)建昭元 年(B.C.34)十月盡二年九月,大司農部丞簿錄簿算」,邊郡屯戍區的簿算則由大司農部 丞掌管。參見:葛劍雄,〈秦漢的上計和上計吏〉,《中華文史論叢》,22(1982), 頁188。 《後漢書.百官志》:「功多尤為最者,於廷尉勞勉之,以勸其後。負多尤為殿者,於 後曹別責,以糾怠慢也。諸對辭窮尤困,收主者,掾史關白太守,使取法。丞尉縛責, 以明下轉相督勑,為民除害也」。參見:《後漢書》,志28,〈百官志〉,頁3623。 王東洋,《魏晉南北朝考課制度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頁128。 《漢書》,卷46,〈萬石君石奮傳〉,頁2198。 《漢書》,卷8,〈宣帝紀〉「黃龍元年(B.C.49)」,頁273。 沈命法,《史記集解》引《漢書.音義傳》:「沈,藏匿也。命,亡逃也」。參見:《史 記》,卷122,〈酷吏列傳〉,頁3151。.

(22) .18.. 信息傳遞與帝國統治:唐代朝集使研究. 盜起事而未發覺,或者發覺而未能全捕捉者,從二千石以下的官到小吏,負 責者皆處死刑。此法因執行面上的困難與刑罰過於嚴苛,造成官吏雖遇盜匪 犯案卻不敢偵辦,唯恐查辦不力拖累長官同僚,更會影響考課,因此呈現出 計簿中一面祥和,實際上治安敗壞的情形。 44上計不僅是文書的呈現,口頭 對答也是重要的一環,當官員偽造計簿之時,上計吏的回答也要符合「實 情」,以免露出破綻,故計簿的「製作」與上計吏的對答就是重要的關鍵, 地方會選擇「便巧史書習於計簿能欺上府者,以為右職」 。45為了杜絕地方造 假,皇帝委派御史詳查計簿, 46嚴加審核,務求計簿內容的真實性。. 政 治 大 頒布敕戒予上計吏,委由計吏向地方官轉達皇帝旨意。《漢舊儀》: 立 郡國守丞長史上計事竟,遣君侯出坐庭,上親問百姓所疾苦。計室掾. 計簿審核之後,在丞相府朝會殿的殿庭,丞相、御史大夫承皇帝之意,. ‧ 國. 學. 吏一人大音者讀敕畢,遣敕曰:「詔書數下,禁吏無苛暴,丞長史歸 告二千石,凡民所疾苦,急去殘賊,審擇良吏,無任苛刻。治獄決訟,. y. Nat. 44. ‧. 務得其中」。47. sit. n. al. er. io. 《史記》,卷122,〈酷吏列傳〉,頁3151。 《漢書》,卷72,〈貢禹傳〉,頁3077。葛劍雄指出,東漢以後,各地戶口、墾田數不 實的現象嚴重,官員不敢照實上報,計簿的作偽需要上計吏來配合。另外,郡太守因本 身無法進京,常利用計吏進京之際挾辦其他公私事務,上計吏也容易成為行賄、進獻的 工具。計吏因在經濟上有利可圖,成為肥缺。參見:葛劍雄,〈秦漢的上計和上計吏〉, 《中華文史論叢》,22(1982),頁196。 46 漢代主管考課的是丞相與御史二府。丞相在歲竟「課其殿最,奏行賞罰」,御史太夫為 副丞相,審核上計簿的虛實。蓋御史太夫為監察機構長官,參與考課過程,是考課制度 中正常運作且不可缺少的環節。參見:王東洋,《魏晉南北朝考課制度研究》,頁156。 47 (漢)衛宏撰,(清)紀昀等輯,《漢官舊儀》,收入(清)孫星衍等輯,周天游點校, 《漢官六種》(北京:中華書局,1990),卷上,頁38。此文字另收於《全漢文》,孔光, 〈丞相遣郡國計吏敕〉:「郡國守丞長史上計,事竟發遣。君矦出坐庭上,親問百姓所疾 苦。所計掾吏各一大音聲者上答。又讀五條詔書敕,讀畢罷遣」。《全漢文》的文字與 《漢官舊儀》稍有出入,《漢官舊儀》未有《五條詔書》之名。查諸史籍,此條記載似到 清朝被收錄在各文集中才出現《五條詔書》之說。參見:《全漢文》,卷13,孔光,〈丞 相遣郡國計吏敕〉,收入(清)嚴可均校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北京: 中華書局,1991),頁200。(清)李兆洛編,殷海國、殷海安校點,《駢體文抄》(上 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卷7,〈策命類〉,「元壽二年(B.C.1)丞相遣郡國計吏 敕」,頁106。(清)孫星衍,《續古文苑》(上海:上海古籍書版社,1995,影印清嘉 慶17年冶城山館刻本),卷5,〈冊.敕.賜書〉,「元壽二年丞相遣郡國計吏敕」,頁 45. Ch. engchi. i n U. v.

(23) 第二章 朝集使的歷史淵源與性質. .19.. 郡國守丞長史上完計簿後,上位者親問計吏地方百姓生活,計吏回答完後, 皇帝便派人宣讀敕書,使守丞長史歸告地方長官。從敕書內容來看,大致可 分為地方政治與人民的安寧、注意屬吏任用問題、刑罰判決要公正、禁止奢 侈、對人民的救助與勸農獎勵、對地方官署的修繕與維護。 48皇帝之敕反映 了朝廷對地方長官的要求,亦是來年地方考課的依據,可視為考課地方官的 標準。敕戒的內容與地方長官的具體作為相關,其中亦有涉及品德的要求, 如「務飭儉恪」 、 「務省約如法」 ,可藉此一窺漢代對於考課的標準。49此為實 務行政手續的完結,為上計儀式的第一階段。. 政 治 大 (B.C.200)十月朝會,當時參加者僅有諸侯王以下、六百石以上的高級官吏, 立 此次朝會奠基日後朝會禮的基礎。 當時漢承秦制,尚以十月為歲首,到武 其次是參加元會謁見皇帝。渡邊信一郎指出,元會始於漢高祖七年. 50. ‧ 國. 學. 帝太初元年(B.C.104)改曆,才以正月為歲首。由於缺乏西漢元會的記載, 無法確知西漢時上計吏參加元會的情形。 51東漢時期元會的相關禮儀已相當. ‧. 完備,且東漢的元會就有上計吏參與。東漢初的元會,或許可從上陵的記載 窺知一二,據《後漢書.明帝紀》記載:「永平元年(58)春正月,帝率公. y. Nat. sit. 卿已下朝於原陵,如元會儀」。原陵為光武帝之墓,東漢明帝上陵的禮儀規. io. n. al. er. 範與表現與元會相同。52《後漢書.禮儀志》記載計吏參與東漢上陵的情形:. i n U. v. 69。(清)張英,《淵鑒類函》(臺北:世界書局,1987,景印摛藻堂四庫全書薈要), 卷115,〈設官部〉,「上計」,頁229。 48 (日)渡邊信一郎,周長山譯,〈元會的建構——中國古代帝國的朝政與禮儀〉,《中 國的思維世界》,頁381。 49 上計考察的是官員的政績,無法看出官員的品行,先秦時期到西漢中葉的考課標準都是 較注重官員政績,然在其他之處還是可看出對品行的要求。參見:王東洋,《魏晉南北 朝考課制度研究》,頁38-46。 50 (日)渡邊信一郎,周長山譯,〈元會的建構——中國古代帝國的朝政與禮儀〉,《中 國的思維世界》,頁367。 51 西漢元會的情況雖不明,然《漢書》中記載武帝四次受計的情形,此四次分別為元封五 年三月(B.C.106)、太初元年春(B.C.104)、天漢三年三月(B.C.98)、太始四年三月 (B.C.93),其中三次在封泰山之時,一次(太初元年)是自泰山歸來而進行,然這並非 意謂其他皇帝不受計,而是武帝大張旗鼓的舉動,史官才會特別書之。參見:葛劍雄, 〈秦漢的上計和上計吏〉,《中華文史論叢》,22(1982),頁188。高敏,〈秦漢上計 制度述略〉,《秦漢史探討》,頁186。 52 《後漢書》,卷2,〈明帝紀〉,頁99。. Ch. engchi.

(24) .20.. 信息傳遞與帝國統治:唐代朝集使研究. 「郡國上計吏以次前,當神軒占其郡〔國〕穀價,民所疾苦,欲神知其動靜」 。53 上計吏參加元會,是行政手續完成後,表示慰勞、禮儀性的象徵行為。 54在 元會中,上計吏將所攜的租稅、地方特產上繳中央;地方特產的實際經濟意 義不大,在國家財政的幫助上並未扮演吃重的角色,然在維護皇權方面卻有 重大的意涵。55 除了元會外,上計吏在京亦會參與其他禮儀活動,諸如朝中大喪、 56地 方獻祥瑞等, 57都有上計吏的蹤影。計吏在京活動時,若表現良好,很有可 能被朝廷網羅入仕,留在朝廷做郎官或被任命為縣令,擺脫屬吏的身分,成. 政 治 大 上計吏而拜為三署郎的人數曾一度高達七百多人,不僅造成國庫負擔,不良 立 , 楊秉向桓帝上書,宜杜絕此種行為,故 首相更「欲因國為池,澆濯釁穢」. 為步入仕途的一個管道。58東漢曾有「時郡國計吏多留拜為郎」的記載,59因. 60. ‧ 國. 學. 終桓帝之世,不再有上計吏被留至朝中的情況。. 上計對於朝廷的意義,可由東漢上計吏入京所受待遇窺之。《後漢書.. ‧. 百官志》:. 大鴻臚,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諸侯及四方歸義蠻夷。其郊. y. Nat. sit. 廟行禮,贊導,請行事,既可,以命羣司。諸王入朝,當郊迎,典其. io.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al. n. 53. er. 禮儀。及郡國上計,匡四方來,亦屬焉。 61. i n U. v. 《後漢書》,志4,〈禮儀志〉,頁3103。 (日)渡邊信一郎,周長山譯,〈元會的建構——中國古代帝國的朝政與禮儀〉,《中 國的思維世界》,頁374。 (日)渡邊信一郎,周長山譯,〈元會的建構——中國古代帝國的朝政與禮儀〉,《中 國的思維世界》,頁374。 《後漢書.禮儀志》「大喪」:「故事:百官五日一會臨,故吏二千石、刺史、在京都 郡國上計掾史皆五日一會。天下吏民發喪臨三日」。參見:《後漢書》,志6,〈禮儀志〉, 頁3143。 《論衡.驗符》:「(章帝)建初三年(78),零陵泉陵女子傅寧宅,土中忽生芝草五 本,蓋紫芝也。太守沈酆遣門下掾衍盛奉獻。皇帝悅懌,賜錢衣食。詔會公卿,郡國上 計吏民皆在,天下並聞,吏民歡喜,咸知漢德豐雍,瑞應出也」。(東漢)王充,《論 衡》(北京:中華書局,1990),卷19,〈驗符〉,頁841。 葛劍雄,〈秦漢的上計和上計吏〉,《中華文史論叢》,22(1982),頁196。 《後漢書》,卷54,〈楊秉傳〉,頁1772。 《後漢書》,卷54,〈楊秉傳〉,頁1772。 《後漢書》,志25,〈百官志〉,頁3583。. Ch. engchi.

(25) 第二章 朝集使的歷史淵源與性質. .21.. 大鴻臚卿掌諸侯及四方歸順之民族,諸王入朝時,當郊迎款待;郡國上計吏 因來自各地,亦享同等待遇。 《後漢書》此處將上計入京與諸王入朝相連接, 不僅表示朝廷對上計吏的重視,還反映了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上計既是由古 代諸侯述職衍生而來,本身就帶有臣服、封建的意謂。郡國上計吏代表地方, 遠道而來向中央貢獻財賦、貢物、人才,其意義不僅在於官員接受考課、展 現中央的統治力,更代表對地方對中央的效忠,故拒絕上計是叛亂行為,62而 在動亂時不廢上計則是效忠朝廷的表徵,會受到嘉獎。 63另外,觀察上計吏 參與元會的意義,不僅是報告過去一年以來的財務、政務情形,還會貢獻地. 政 治 大 政府與地方郡國之間貢納從屬關係的更新場所。 上計吏在帝國扮演的角 立 色,不僅是單純運送地方簿冊與物資,還會參加元會儀、供備詢政俗,亦承 方特產,並帶著新官員候補者與首都警備衛士一起入朝,元會實際上是中央 64. ‧ 國. 學. 中央詔敕,帶回當地宣達守相,作為地方的行政準則, 65成為連接中央與地 方的媒介。. ‧. 第二節 魏晉南北朝時代. sit. y. Nat. er. io. 上計既是連結中央與地方間的橋樑,國家控制力的強弱,將影響地方奉 行上計與否。魏晉南北朝政權更迭頻仍,上計在此時期是存是廢?其實行狀. n. al. Ch. i n U. v. 況為何?是正常運行,抑或僅具象徵意涵?《文獻通考.選舉考》「舉官」. engchi. 論及宋代制度時,馬端臨認為:「按自魏晉以來,州郡無上計之事,公府無 辟召之舉」。66然翻閱史書,魏晉南北朝之世都有上計吏與地方上計的記載, 62. 63. 64. 65 66. 《三國志.魏書》〈公孫度附子恭傳〉引〈魏名臣奏載中領軍夏侯獻表〉:「公孫淵昔 年敢違王命,廢絕計貢者,實挾兩端。既恃阻險,又怙孫權。故敢跋扈,恣睢海外」。 參見:(晉)陳壽,(南朝宋)裴松之注,《三國志》(北京:中華書局,1959),〈魏 書〉,卷8,頁257。 《後漢書.陸康傳》:「獻帝即位,天下大亂,康蒙險遣孝廉計吏奉貢朝廷,詔書策勞, 加忠義將軍,秩中二千石。」參見:《後漢書》,卷31,〈陸康傳〉,頁1114。 (日)渡邊信一郎,周長山譯,〈元會的建構——中國古代帝國的朝政與禮儀〉,《中 國的思維世界》,頁376。 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漢地方行政制度》,第八章〈上計〉,頁265。 (元)馬端臨,《文獻通考》(臺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7),卷36,〈選舉考.舉.

(26) .22.. 信息傳遞與帝國統治:唐代朝集使研究. 故馬端臨對於魏晉以來無上計的評論有再商榷之必要。魏晉在上計制度與元 會上,皆承漢制。然漢代計吏常得拜郎,魏、晉之世此例甚少, 67這可能與 當時戶口墾田數不清,以致上計制度雖存,徒餘禮儀形式有關;況且在門閥 制度之下,世家子弟無須藉由上計吏這一管道入仕,故計吏地位與漢代不可同 日而語。68 歷經漢末戰亂,上計制度自然無法像漢代一般如常舉行,然在曹魏有羊 70. 怙任上計吏,69蜀國姜維「仕郡上計掾,州辟為從事」。 西晉時,上計制度 71. 普遍存在,趙至即被遼西郡舉為計吏; 即便在八王之亂,計吏仍進京上計,. 政 治 大 要的一環。晉武帝時頒布的《咸寧儀注》,綜合前代禮儀,確立了元會儀的 立 禮儀規範,並對後世的元會儀起了決定性的影響,可謂中國古代元會儀的完. 似乎不受戰亂影響。 72上計制度不僅是計吏上繳計簿,元會儀的參與亦是重. ‧ 國. 學. 成。73元會的禮儀可分為晨賀與晝會兩個部份,74據渡邊信一郎的分析,晨賀 進行的委贄之禮,是再度確認君臣關係的儀式;晝會進行的是上壽與萬歲之. ‧. 禮、酒禮共食的宴饗、眾伎舞於音樂之中的歌舞以及頒予上計吏戒敕,代表 君臣和合的儀式。 75在晝會中,只有授予上計吏敕戒是嚴肅的活動,並於活. sit. y. Nat. n. al. er. io. 官〉「宋」,頁342。 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上)》(上海:上海古籍 出版社,2007),頁290-291。 68 葛劍雄,〈秦漢的上計和上計吏〉,《中華文史論叢》,22(1982),頁185。 69 (唐)房玄齡,《晉書》(北京:中華書局,1958),卷34,〈羊怙傳〉,頁1013。 70 《三國志》,〈蜀書〉,卷44,〈姜維傳〉,頁1062。 71 《晉書》,卷92,〈文苑列傳.趙至〉,頁2379。 72 《晉書.趙王倫傳》:「(倫)乃僭即帝位,大赦,改元建始(301)。是歲,賢良方正 直言、秀才、孝廉、良將皆不試;計吏及四方使命之在京邑者,太學生年十六以上及在 學二十年,皆署吏;郡縣二千石令長赦日在職者,皆封侯」。參見:《晉書》,卷59, 〈趙王倫傳〉,頁1601-1602。 73 (日)渡邊信一郎,周長山譯,〈元會的建構——中國古代帝國的朝政與禮儀〉,《中 國的思維世界》,頁377。 74 杜佑於《通典.禮典》「咸寧儀注」正文之後注曰:「未盡七刻謂之晨賀,晝漏上三刻 更出,百官奉壽酒,謂之晝會」。參見:(唐)杜佑,王文錦等點校,《通典》(北京: 中華書局,1988),卷30,〈禮.嘉禮〉「元正冬日受朝賀」,頁1930。 75 渡邊氏觀察《咸寧儀注》的內容,指出禮儀程式雖日益明確化,但元會儀的實質性構造 與漢代仍然一致。參見:(日)渡邊信一郎,周長山譯,〈元會的建構——中國古代帝 國的朝政與禮儀〉,《中國的思維世界》,頁379。 67. Ch. engchi. i n U. v.

(27) 第二章 朝集使的歷史淵源與性質. .23.. 動最末舉行,此一程序完成後,元會儀便結束。西漢已有在丞相府授予上計 吏敕戒的記載,在元會儀中頒布戒敕,推測是在東漢時期。 76晉武帝曾於泰 始四年(268)頒布《五條詔書》:「一曰正身,二曰勤百姓,三曰撫孤寡, 四曰敦本息末,五曰去人事」 ,77然《咸寧儀注》中的上計吏敕戒,未言及是 否使用晉武帝《五條詔書》 ,很可能是引用前代流傳的詔書。78晉武帝的《五 條詔書》雖僅存條目,詳細內容的條目與日後北齊元會儀的《五條詔書》十 分接近,另梁代元會儀也有頒布《五條詔》 ,79故梁、北齊的《五條詔書》應 是上承晉武帝的《五條詔書》。. 政 治 大 使」 ,其職與上計吏頗為相似,見於《宋書.武帝紀》永初元年閏八月(420) 立 的一道詔書: 南朝的上計資料留存較少,然在劉宋立國之初有一個特殊的使職:「冬. ‧ 國. 學. 諸處冬使,或遣或不,事役宜省,今可悉停。唯元正大慶,不在其例。 郡縣遣冬使詣州及都督府,亦停之。 80. ‧. 76. n. al. er. io. sit. y. Nat. 渡邊信一郎指出,《後漢書.禮儀志》中記載的元會儀,還看不到有關戒敕的內容,因 此在元會儀中授予上計吏戒敕,很可能始於東漢後期。另《晉書.王渾傳》載惠帝曾問 王渾元會儀時「郡國計吏方俗之宜」,王渾回答:「舊三朝元會前計吏詣軒下,侍中讀 詔,計吏跪受」。可知在晉以前,的確有在元會儀時頒布戒敕,往上推溯,於東漢後期 實行的可能性相當大。參見:(日)渡邊信一郎,周長山譯,〈元會的建構——中國古 代帝國的朝政與禮儀〉,《中國的思維世界》,頁381。《晉書》,卷42,〈王渾傳〉, 頁1204。 77 《晉書》,卷3,〈武帝紀〉,頁58。 78 《晉書.王渾傳》談元會儀時,論及「臣以詔文相承已久,無他新聲,非陛下留心方國 之意也」,可見當時元會儀所頒敕戒是沿襲前代之文,若武帝的《五條詔書》有確實頒 行,王渾怎敢在惠帝面前犯如此大不韙。此外,《通典.禮典》「元正冬至受朝賀」引 《咸寧儀注》言晉朝元會儀,論及劉宋、南齊稱沿用晉制,直至梁與北齊才首次言及《五 條詔書》,而《咸寧儀注》未引用《五條詔書》的原因不明。參見:(日)渡邊信一郎, 周長山譯,〈元會的建構——中國古代帝國的朝政與禮儀〉,《中國的思維世界》,頁 383。 79 《隋書.禮儀志》:「尚書騶騎引計吏,郡國各一人,皆跪受詔。侍中讀五條詔,計吏 每應諾訖,令陳便宜者,聽詣白獸樽,以次還坐。」參見:(唐)魏徵,《隋書》(北 京:中華書局,1973),卷9,〈禮儀志〉,頁182。 80 冬使又被稱為慶冬使,《宋書.禮志》載永初元年八月同條詔書:「慶冬使或遣不,事 役宜省,今可悉停。唯元正大慶,不得廢耳。郡縣遣冬使詣州及都督府者,亦宜同停」。 參見:(梁)沈約,《宋書》(北京:中華書局,1974),卷3,〈武帝紀〉「永初元年」, 頁56;卷14,〈禮志〉,頁346。. Ch. engchi. i n U. v.

(28) .24.. 信息傳遞與帝國統治:唐代朝集使研究. 依史書所載,冬使是下級行政機關派至上層的使者,主要功能不明,現只保 留參與元會的職能。劉裕於永初元年六月於南郊設壇,正式即位。 81初登王 位的君王,多會整頓朝政,破舊立新,冬使便是劉裕要改革的項目之一。宋 武帝才剛即位,故此處提及的冬使應為東晉制度。由詔書中觀察冬使的職 責,是各行政機構向上派遣的使者,郡縣派至諸州及都督府,還會上至中央 參加元會大典,與漢魏上計吏的外在形式相同,有學者認為,此處的冬使極 可能就是指上計吏。82 查閱史籍,冬使相關一詞唯見於劉宋之時,83除了宋武帝的詔書有提及. 政 治 大 考證沈攸之舉兵時間時亦有提及: 立 十一月,攸之遂謀為亂。張敬兒遣使詣攸之慶冬,攸之呼使人於密室. 外,宋順帝昇明元年(477)沈攸之謀反一事,《通鑑考異》引沈約《齊紀》. ‧ 國. 學. 謂之曰:『奉皇太后令,得袁司徒、劉丹陽諸人書,呼我速下;可令 雍州知此意。』答敬兒書曰:『信口一二,』而封雞毛、桃耳數物置. ‧. 函中。敬兒賀冬使即乘驛白公。十二日壬辰,攸之遣孫同等先發。十 七日丁酉,張敬兒使至。……按是歲宋曆閏十二月庚辰朔,魏曆閏十. y. Nat. sit. 一月庚戌朔;然則冬至必在十一月晦。攸之對敬兒賀冬使者猶隱祕,. io. er. 豈可十二日已發兵東下乎!」84. 《齊紀》中提及張敬兒遣使詣沈攸之慶冬,該使為賀冬使。按沈攸之當時任. n. al. 81. Ch. engchi. i n U. v. 《宋書》,卷3,〈武帝紀〉「永初元年」,頁51。 王東洋,《魏晉南北朝考課制度研究》,頁258。另寧志新指出,到了隋唐,定期於冬季 入朝匯報的使職稱為朝集使,故冬使一稱罕見於史籍當中。寧氏雖未云冬使就是上計吏, 然其將冬使、朝集使做連結,而朝集使的前身為上計吏,故可判定寧氏認為冬使即是上 計吏。參見:寧志新,《隋唐使職制度研究(農牧工商編)》(北京:中華書局,2005), 頁16。 83 冬使之名,最早見於春秋時期。據《漢書.五行志》:「(魯)釐公二十一年(B.C.638) 『夏,大旱』。董仲舒、劉向以為齊(威)〔桓〕既死,諸侯從楚,釐尤得楚心。楚來獻 捷,釋宋之執」,顏師古注曰:「謂此年楚執宋公以伐宋,冬使宜申來獻捷,十二月盟 于薄,釋宋公也」。此處獻捷的宜申,是目前見於史籍的第一位冬使,然春秋時期的冬 使,與劉宋的冬使因年代相去甚遠,二者應無相關。參見:《漢書》,卷27,〈五行志〉, 頁1386。 84 (宋)司馬光編著,(元)胡三省音註,《資治通鑑》(北平:古籍出版社,1956), 卷134,〈宋紀〉「順帝昇明元年(477)十二月癸巳」條,頁4209-4210。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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