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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中學數學職前教師之培育現況

過去,臺灣的中小學教師主要來自十二所師範校院以及政大教育系,而中學 數學教師幾乎都來自三所師範大學的數學系。「師資培育法」實施之後,許多大 學開始培育各類教師,截至 2005 年為止,台灣有 66 所大學持續在培育中小學師 資,其中 9 所為師範大學3、6 所為設有教育院系之一般大學、51 所為設置師資 培育中心之學校,56 所學校設有中學師資培育學程、28 所設有小學師資培育學 程。在 56 所設有中學師資培育學程的大學中,31 所具備數學專業課程,可培育 中學數學教師,其中 3 所為大型培育機構、3 所為中型培育機構、25 所為小型培 育機構4

從市場供需的情形來看,根據中華民國師資培育統計年報(2006)的資料,

「師資培育法」頒布後,84 學年度教育部核定中小師資培育招生名額 8429 人,

93 學年度達到歷年最高 17665 人,95 學年度則減少為 11301 人。然而,2001 年 核定退休教師人數 6870 人,隨著退休制度的變革抬高退休年齡、少子化現象降 低中小學班級數及教師配額,2006 年核定退休教師人數業已降至 3964 人。其中,

根據教育部中教司(2005)公布的資料,首登專長為中學數學科的在職教師有

3 此處泛指師範大學及教育大學。原先的十二所師範校院中,嘉義師範學院於 2000 年與嘉義技 術學院整合成嘉義大學,臺東師範學院於 2003 年改名為臺東大學,臺南師範學院於 2004 年改 名為臺南大學。

4 此處機構規模區分為:大型培育機構為每年培育人數超過總人數之 10%,中型介於 10%與 3%

之間,小型為 3%以下。

9954 位,其中 1660 位的年齡為 49~65 歲,而 93 學年度開始,預計將畢業的數 學科師培生逐年為 764 人、683 人、541 人、385 人、238 人。從 1997 年到 2005 年共核發 4984 張數學合格教師證書,其中 3221 人獲聘為在職教師,獲聘比率為

64.42%。

從修業及資格的要求來看,不論是「師範教育法」或「師資培育法」,都規 定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

同時,中學教師皆必須大學畢業。

普通課程為學生應修習之共同課程,即「大學共同必修科目」,和一般大學 相同。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各校自訂,可 包含在大學畢業學分內。以數學領域、數學專長為例,下限 30 學分、上限 48 學分,必修至少 24 學分,含分析、代數、幾何、機率、通識、資訊類各 3 學分,

選修至少 6 學分。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 課程,各校自行規劃,中學教師的教育專業課程需包含至少 26 學分,其中 14 學分為必修科目,含 4 學分教育基礎、6 學分教師教育方法學、4 學分教學實習 及教材教法。最後,教育實習課程為培育教師之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

行政實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目前「師資培育法」以及相關規定中,完成師資培育學程需先修畢上述前三 項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接著在進入教學實習課程之前,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師資培育相關學系之學生依大學法之規定,取得畢業資格。(2)設有師資

培育中心之大學,大學二年級以上通過甄選者,取得畢業資格。(3)設有師資培 育中心之大學,碩、博士班在校生通過甄選者,修完碩、博士畢業應修學分。(4)

大學畢業後,參加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因此,要成為中學數學教師,上述四種情形需修習學分數亦不盡相同,(1)

師資培育相關學系之學生,其大學畢業必修學分業已包含部份或全部教育專業課 程,必須於選修學分中,修畢數學學科專門課程,總計至少 128 學分。(2)一般 大學生不得將教育專業課程列入大學畢業之 128 學分,非數學相關科系學生亦必 須於選修學分中,修畢數學學科專門課程,總計至少 154 學分。(3)已取得學士 學位者則必須完成或抵免 56 學分以上的教育專業課程及數學學科專門課程。然 後完成半年教學實習課程。之後,需要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以取得教師證,接 著參與各地各校的教師甄選5,錄取後才能成為正式的中學數學教師。

5 根據全國教師會選聘服務網的資料,95 學年度臺北市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數學科報名人數 721 人,缺額 7 人,錄取率 1.19%。同年,國立高中職教師聯合甄選數學科報名人數 567 人,缺 額 13 人,錄取率 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