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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串流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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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將針對研究中所涉及之專有名詞、理論及分析架構,透過相關文獻的 蒐集及回顧,進行詳細的定義及說明。

第一節 串流音樂

一、串流音樂定義

要說明串流音樂的概念,首先得先從「串流」技術開始介紹。串流的技術最 早於 1970 年代末期出現在電腦計算工程的領域,主要應用在使用磁碟機備份資 料時,能夠讓資料順暢的傳輸而不被阻斷干擾,直到 1980 年代開始,串流技術 才開始被特定指稱為一種多媒體影音的傳輸技術(Morris and Powers,2015), 這種技術是將存放在網路上的龐大影音資料壓縮成許多片段後,利用較大的網路 頻寬及高速的傳輸速率,「即時的」透過點對點(unicast)、點對多(multicast) 或是廣播(broadcast)的方式傳送至用戶端,讓一般大眾只需要下載極少部分的 檔案資料,就能完整播放多媒體檔案,讓用戶省去大量事先下載檔案的時間(張 瑞倫,2003)。然而,儘管多媒體串流技術在 1980 年代就已被開發,但技術實際 成熟則得等到網路科技及數位內容皆相繼蓬勃發展,並結合了新興的商業模式時,

串流影音技術才被廣泛的應用。所以,就現有科技條件來說,串流音樂,就是一 種透過串流技術來推播音樂歌曲的服務形式。

二、串流音樂服務類型

線上串流音樂技術發展至今,應用的範圍相當廣泛,除了大家熟悉的 Spotify、Apple Music、KKBOX 等串流音樂平台,你我熟知的免費影音分享網站 Youtube 也是串流影音的應用之一,商業化的串流服務內容如繁花盛開。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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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清楚的定義 KKBOX 和 Spotify 等平台的串流服務屬性,以下將近一步詳細介 紹串流音樂的服務類型。

根據 Marshall(2015)的研究指出,現有的串流音樂服務類型大致可分為三 種:第一類是經常被廣泛歸為網路廣播(webcasting)的串流電台(streaming radio),提供的服務內容與透過網路播送的傳統電台類似,主要的差別在於串流 式的廣播電台能提供相對個人化的服務,比起過往聽眾只能被動接受傳統電台製 播的內容,或選擇在特定時段收聽廣播,這類型的網路串流電台能讓聽眾自行選 擇喜愛的歌手、曲風,並根據個人的播放紀錄自動推播相似曲風的音樂,聽眾不 需要透過自行選取歌曲就能聆聽喜愛的音樂,打造專屬於自己的電台內容,達到 隨選隨播的效果。不過,也因為這類型的網路電台都是透過程式演算模擬用戶偏 好的音樂,所以較缺乏用戶和電台的互動性,也因此其主要的收入來源,是奠基 於其廣大的用戶數所帶來的廣告營收,像這類型的代表性公司有如 Pandora、

iHeartRadio 等。

第二種串流音樂服務類型是提供專門為音樂打造的線上儲存空間,讓音樂愛 好者能不受載具的容量限制,自由的跨裝置線上聆聽自己收藏的音樂。以提供該 類型服務的 iTunes Match 為例,只要用戶購買了該項服務,iTunes Match 就會 自動掃描用戶個人的 iTunes 音樂庫,一旦發現用戶的 iTunes 中存放了 iTunes Store 既有銷售的音樂歌曲,原先存放於個人音樂庫中的歌曲便會出現於 iTunes Match 雲端資料庫中,唯有 iTunes Store 中沒有販售用戶珍藏的歌曲的條件下,

iTunes Match 才會額外將檔案上傳至雲端資料庫,且原音檔不會因此被壓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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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類的串流服務模式,則是目前最常見的「隨選式」線上音樂串流,功 能與串流廣播電台類似,最大的差異為其補足了串流電台所缺乏的互動性,同時 提供和音樂雲端儲存空間類似的體驗。只要使用者訂閱了該項服務,就能在線上 挑選喜愛的歌曲播放,除非用戶想要下載歌曲離線收聽,否則透過網路串流服務 將不會占用使用者的裝置儲存空間,而且多數的隨選式線上音樂串流平台同時也 提供了串流電台的服務,可以根據用戶的播放紀錄自動推播類似曲風音樂,幫助 用戶挖掘新歌曲,而這類的串流服務業者即包含了本研究的對象 Spotify 和 KKBOX 等。此外,也因「隨選式」串流音樂服務涵蓋多元的應用功能,吸引大批 消費者使用,顛覆了整個音樂產業的傳統,讓消費者不再「擁有」歌曲本身,而 是「取得」歌曲播放機會;透過類似「租賃」的方式取得歌曲,而非「購買」特 定歌曲或專輯。

三、串流音樂發展簡介

時間再拉到 1990 年代,當時網際網路初萌芽,隨著影音數位化的發展,

Fanning & Fanning & Parker(1999)創辦了全球第一個運用點對點(Peer-to-Peer,P2P)網路技術分享影音檔案的共享平台 Napster,它讓世界各地的網路使 用者都能夠上傳特定格式的媒體檔案至該平台後,自由且免費的與其他用戶進行 資料交換,這種免費共享的便利性,一下子就讓全世界喜愛音樂的大學生為之瘋 狂,但不久後,盜用版權等相關法律問題也隨之衍生而來,2001 年 Napster 即 因被美國唱片業協會(Recor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America,RIAA)

控告侵害大量歌曲版權及歌手著作權而被迫關閉(Brewster,2017)。但 Napster 的結束並沒有讓運用網路傳遞歌曲的風氣減弱,反而讓大眾更加的關注數位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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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發展。

2003 年,Apple 公司推出了 iTunes Store 的服務,結合 Apple 所推出特有 的音樂播放器 iPod,消費者可以自由地到這個線上音樂商店付費下載聆聽正版 授權歌曲,這項服務的推出,打破了過往歌曲只能透過實體、完整專輯形式販售 的銷售模式 (莊于葶,2015)。讓既有的唱片業者可以直接將歌曲轉往網路商店 販售,得以透過單曲下載收費的模式保護版權及收入,同時,對於消費者而言,

因為 iTunes Store 擁有自己獨特的運作系統,避免掉以往透過 Napster 下載檔 案,卻也為自己電腦帶來病毒感染的風險,於是,iTunes 慢慢集結了越來越多音 樂產業中不同的夥伴加入。

當 iTunes 把群眾的目光轉移到新興的線上音樂消費模式時,同時也再度讓 世界第一個串流音樂電台 Pandora 引起關注。Pandora 其實早在 2000 年即於美 國創立,和傳統線上電台不同的是,它經由新穎的網路串流技術,使得原有的線 上影音內容經壓縮後,可透過高速網路即時傳遞予用戶,讓使用者得以不需事先 下載影音檔案進行聆聽觀賞,能藉由穩定的網路系統達到隨選隨聽的效果(張瑞 倫,2003),且能夠根據使用者喜愛的歌手、曲風、作曲者等,自動推播類似曲 風的音樂給聽眾,並且讓用戶得以根據自己的喜好創建屬於自己的串流音樂電台,

享受宛如收聽線上電台般的串流音樂服務(楊晨欣,2018)。在 iTunes 的推波助 瀾下,Pandora 成為美國最受歡迎的網路電台,根據 2012 年的報導數據顯示,

Pandora 在業界的市占率高達 74.2%(Loiacono,2014),同時也激發了往後更多 線上串流音樂服務的出現,如大家熟知的 Spotify、Apple Music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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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實體音樂市場營收自 IFPI 於 1999 年開始進行全球音樂產業調查後不斷縮 減,影音數位化再加上科技載具推陳出新、各類串流音樂服務蓬勃成長,如圖二 -1 所示,數位音樂營收之全球占比已於 2015 年正式超越實體音樂,2018 年數位 音樂營收占全球音樂市場達 58.9%,且其中付費制串流音樂服務營收增長 34%,

由其貢獻全球音樂市場之營收達 46.9%,實體音樂營收則持續下滑 10.1%(IFPI,

2019),從數據上看來,付費制的串流音樂服務顯然已成為全球音樂產業的一大 成長動力和重要的新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