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九年一貫課程的內涵
本研究幼兒學校招收的年齡層包含現今幼稚園與國小一、二年級的幼兒,因 此除了介紹幼兒教育課程的內涵外,我們必須考慮到即將在九十學年度實施的九 年一貫課程。其課程依據是民國 89 年所公佈的《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暫行綱 要》,其基本理念、基本目標、課程領域、教學原則、教學型態、課程編制原則 如下:
(一) 基本理念
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的基本理念認為,教育是展開學生潛能、培養學生 適應與改善生活環境的學習歷程。因此跨世紀的九年一貫課程應該培養具備人 文情懷、統整能力、民主素養、鄉土與國際意識,以及能進行終身學習之健全 國民。因此,其基本內涵包括:
1. 人本情懷:包括了解自我、尊重與欣賞他人即不同文化等。
2. 統整能力方面:包括理性與感性的調和、知與行之合一,人文與科技 之 整合等。
3. 民主素養方面:包括自我表達、獨立思考、與人溝通、包容異己、團隊合 作、社會服務、負責守法等。
4. 鄉土與國際意識方面:包括鄉土情、愛國心、世界觀等(涵蓋文化與生態)。 5. 終身學習方面:包括主動探究、解決問題、資訊與語言之運用等。
(二) 基本目標
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的課程十項目標與基本能力相互呼應,指出十項課程目 標以培養具十項國民基本能力為指標。且強調國民教育階段的課程設計應以學 生為主體,課程理念應以生活為中心,其目標在透過人與自己、人與社會、人
與自然等人性化、生活化、適性化、統整化與現代化之學習領域、教育活動傳
2. 課程修訂應同步考慮相關配合措施,例如師資培育制度、新課程研習等。
3. 課程綱要內涵應包括課程目標、實施原則、各年級學力指標之範圍,同時 保留地方政府、學校教師專業自主與課程設計所必須要的彈性空間。
4. 授課日數與各科基本授課節數訂定,應充分考量學生需求、學科特性、以 及教師的權利和義務之間的關係。
5. 在授滿基本教學節數的原則下,各校和斑級可自行安排每週個教學節數。
6. 各學習領域課程綱要的研訂,應列出該課程的定義和範圍、教學目標、基 本能力作為編輯教材、教學與評量的參照。
7. 各校應訂學年課程實施計劃,其內容包含:「目標、每週教學進度、教材、
教學活動設計、評量、教學資源」等課程實施相關項目。
8. 在符合基本授課節數原則下,學校得打破學習領域界線,彈性調整教學節 數,實施大單元或統整主題式教學。
9. 學習活動涵蓋兩個以上的學習領域時,其教學節數得分開計入相關學習領 域。
10. 各科應充分考量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家長期望、學生需要等相關因素,
結合全體教師和社區資源,發展學校本位課程,包括全校總體課程方案和 班級教學方案。
11. 建立學校課程報備制度,在課程實施前,學校應教整年度的課程方案呈
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