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結論
本研究所得的結論歸納如下:
一、幼兒學校師資培育之討論與分析
本研究發現有關幼兒學校的師資培育,可分為「有條件合流培育幼稚園與國 小低年級師資」、「幼兒學校師資培育需要重新設計教育學程內容」、「分近程、中 程、遠程逐步規劃師資」等三方面進行幼兒學校的師資培育。
(一) 有條件合流培育幼稚園與國小低年級師資
幼兒學校師資合流可採「教師工作坊」、「取得兩種證照」、「現職教師 進修」等不同方式進行。
1. 教師工作坊:為能符應九十學年度即將實施的幼兒學校,兼顧將實施混 齡教學、協同教學、課程設計與學習評量等幼兒學校本位課程的可行性 規劃,以實施學校校內工作坊方式進行師資培訓。
2. 取得兩種證照:鼓勵幼稚園與國民小學教育學程學生,加修幼稚園或國 民小學教師所需證照,或幼教系學生,修習輔系、雙主修,取得國小教 師證照,皆可協助取得兩種證照的教師,有更多的抉擇機會,也可解決 幼兒學校師資問題。
3. 現職教師進修:修改幼稚園與國民小學現職教師進修的法源規範,開放 師資培育機構招收現職幼稚園與國民小學教師,利用夜間或暑期進修,
取得學分證明,以利幼稚園或國民小學現職教師,透過進修跨越學程,
獲得不同的幼稚園或國民小學教師證照。
習、實習」、「行動研究法」等課程。
(3) 聘請專家進駐校園指導:九十、九十一學年度試辦期間,為落實 專家指導與協助,由試辦學校聘請專家學者進駐校園。
2.中程:
(1) 試辦幼兒學校師資培育課程的學分證明:九十三學年度起鼓勵幼 稚園與國民小學現職教師,補修任教幼兒學校所需的學分。
(2) 委託民間機構辦理進修研習:仿效國外,委託某些經認可的民間 機構辦理幼兒學校教師的進修或研習。
3.遠程:
(1) 於師資培育法中,明列「幼兒學校師資」類別:幼兒學校師資應 於師資培育法舉列「幼兒學校教師」的教育學程內容與「幼兒學 校教師證書」授與的辦法。
(2) 各級學校師資培育科系重整:如合併幼兒教育系、初等教育系、
國小教育相關科系為「課程與教學系」,其下再分為幼稚園、幼 兒學校、小學等師資培育課程方案,以適應時代潮流的需求。
二、幼兒學校課程發展的意見與討論分析
(一) 構築適性發展為原則的課程
本研究發現:幼兒學校課程應顧及兒童的身心發展與學習環境,可依兒 童學習的能力、學習興趣來安排不同的學習,以適應兒童的發展。
(二) 實施統整性課程
幼兒學校統整課程的內容應包括身體、健康、語文、自然、社會、情緒、
人文與藝術,以及生活周遭共通的事務與情境。除重視課程的統整,同時也 關注兒童知識、技能、概念的縱向與橫向的學習發展。
(三) 重視同儕、混齡及合作性學習
研究發現:以多元教學、方案課程、混齡教學、協同教學等方式,可
建立教師團隊學習,共同達成教學合作的技巧。至於幼兒學校的年級間,
亦可加強銜接,改變過去僅依年級、班別各自教學的模式。
(四) 發展學校本位課程
學校本位課程的發展,對於幼兒學校而言,是可行的途徑。幼兒學校的 教育理念為:以兒童需要為核心,以幼兒為主體,考量幼兒學校的情境、資 源、社區的特色與大眾的期望,來發展學校課程。
(五)分近程、中程、遠程逐步發展幼兒學校課程
至於幼兒學校的課程規劃,可考量學校的發展任務、發展形式、成員、
組織與實施程序,以「近程」、「中程」與「遠程」三階段漸進方式,使符合 兒童實際需求,培養兒童基本能力。
1.近程:
(1) 以試辦前三年訂為近程。
(2) 專家進駐學校,協助教師發展課程,進行合作行動研究。
2.中程:
(1) 原則上以試辦第三年後為中程,其確切時程可由參與試辦學 校、研究學者與教育局主管單位人員共同研商決定。
(2) 發展幼兒學校本位課程,建立課程運作模式,展開學習型幼兒 學校。
3.遠程:
(1) 研擬幼兒學校課程綱要。
(2) 建立幼兒學校基本能力指標。
(3) 發展多元化課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