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我國幼稚園與小學師資培育現況
我國幼稚園與小學師資由師範校院獨力培育制度行之有年,民國 83 年
(1994)《師資培育法》頒行後,師範校院、設有教育院、系、所或教育學程之 大學校院皆可培育師資,確立師資培育多元化的發展方向,實為我國師資培育史 上重大變革。
在幼稚園與小學教師資格取得方面,昔日修畢職前教育課程者即取得合格 教師制度改為另需先通過初檢及複檢合格;在師資培育管道方面,由師範校院獨 力培育師資的一元型態轉為各大學校院加入多元培育。可見此番師資培育變革,
應基於專業與多元等理念,並期藉提高教師資格取得門檻與多元管道培育等激勵 措施,改變師資培育的風貌,督促各師資培育機構的反省與成長。依據《師資培 育法》第七條規定,所謂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主要有四:
1. 師範校院大學部畢業且修畢規定教育學分者;
2. 大學校院教育院、系、所畢業且修畢規定教育學分者;
3. 大學校院畢業修滿教育學程者;
4. 大學校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修滿教育部規定之教育學 分者。
另依部頒《大學校院教育學程師資及設立標準》規定,國小及幼稚園教育 學程內容包括教學基本學科課程、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學課程及教育實習課 程,並規定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應修學分數四十學分,幼稚園部分為二十六學 分。迄 87 學年度(1997-1998)為止,計有師範校院十二所、設有教育院、系、
所的大學計八所、以及設有教育學程的大學計三十七所共同培育師資;其中國民 小學及幼稚園師資培育方面,國小師資計有九所師院、一所設有教育系所之大學 以及五所開設國小教師教育學程之大學共同培育,幼稚園師資則有全國九所師院 及五所設置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的大學合力培育,可見師資培育多元之態。
一、小學師資培育現況
依據《師資培育法》的規定,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的管道主要可區分為 三:
1. 師範校院、大學校院教育院、系、所畢業且修畢規定教育學分;
2. 大學校院畢業修滿教育學程;
3. 大學校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修滿教育部規定之教育學 分。
前述教育學分與教育學程的課程內容,大學校院部分悉依部頒《各類教育 學程之科目及學分》辦理,師範校院及設有教育相關系所之大學則基於其設校宗 旨,雖無庸另立所培育師資教育階段的學程,但實仍就前述辦法所列之學程必選 修參考科目及學分數規定納入各校教育課程規畫的考量(見附錄一)。依據前述 規範,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應修學分數為四十學分,學程內容包含必、選修兩 類科目及學分數,茲分述如下:
(一) 必修科目及學分:採學科領域計二十學分 1. 教育基本學科課程:四至六學分;
2. 教育基礎課程:二至四學分;
3. 教育方法學課程:二至四學分;
4. 教育實習課程(含各科教材教法):八至十學分。
(二) 選修科目及學分:計二十學分,由各校依其師資及發展特色自行開設。
此外,前項辦法並就必選修科目及學分擬出參考表,供各校開設教育學 程參考。
由於師範校院及大學校院教育院、系、所的教育學分規定與一般大學校 院設立教育學程者的性質略有差異,以國立台北師範學院為例,學生只修大 學文憑則至少須修 128 學分,如要取得小學教師資格則須加修 20 學分,亦即 共須至少修畢 148 學分。
二、幼稚園師資培育現況
依據教育部就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的規定,該學程應修學分數為二十六學 分,包含必、選修兩類科目及學分數:
(一) 必修科目及學分:採學科領域計二十學分
1. 教育基本學科課程:四至六學分;
2. 教育基礎課程:二至四學分;
3. 教育方法學課程:四至六學分;
4. 教育實習課程(含各科教材教法):六至八學分。
(二) 選修科目及學分:計六學分,由各校依其師資及發展特色自行開設。
前項辦法並就必選修科目及學分擬出參考表,供各校開設教育學程參考。
師範校院以及設有教育學程之大學校院所開課程亦依據教育部規定辦 理,只在選修科目或參考表上之科目作些符合學校教授專長之取捨。對照幼 稚園與國小教師教育學程的必選修參考科目可見,兩套學程所擬之教學基本 學科領域基準顯有差異。國小教師教育學程所列顯與普通科目相似,幼稚園 教師教育學程所列則又嫌與教育方法學課程內涵相似,顯見兩套學程所採之 教學基本學科領域的概念界定有所差異。以國立台北師範學院為例,學生只 修大學文憑則至少須修 128 學分,如要取得幼稚園教師資格則須加修 20 學分,
亦即共須至少修畢 148 學分。
隨著師資培育管道多元化,各師資培育機構在課程內容也被賦予較多的 彈性,期各單位得兼具專業與多元特性之餘,規畫良好的師資培育課程。
三、幼稚園與國小師資合流培育現況
相較幼稚園與國小教師教育學程內容,其課程內容並無重複處;惟進一步對 師範校院幼兒教育學系課程與國小教師教育學程內容相較,發現存在許多重複課 程。
緣於師範校院的特性,課程區分為普通課程、教育素養課程以及專門課程;
由於教育素養的養成為師範校院特色之一,致使各學系學生均需修習一定程度的 教育素養課程,惟該等課程又與國小教師教育學程內容多有重疊。因此,近年來,
師範校院幼教系學生紛採修習輔系並加修部分學分方式,以符合國小教師教育學 程規定之學分,並據以取得國小實習教師資格;惟此等措施,的確造成各師範校 院於課程規畫及幼教系設置定位等困擾。
以國立臺北師範學院幼教系課程為例,相較於部定國小教師教育學程必選修
參考科目及學分,在教學基本學科課程部分,除兒童文學未列入、勞作與美術為
此研究統計 87 學年度(1998-1999)全國九所師院幼教系平均每班學生選擇 修習輔系、雙主修或修滿國小教師教育學程所訂學分以取得國小實習教師資格者
表 2-3-1 87 學年度各師學幼教系學生修習輔系、雙主修或教育學分百分比
單位:%
班別 學校
幼二甲 幼二乙 幼三甲 幼三乙 幼四甲 幼四乙
國立臺北師院 80 70 52 53 50 46 國立新竹師院 89 70 86 44 23 20 國立台中師院 85 70 92 82 23 33 國立嘉義師院* 82 96 97 40 100 --
國立台南師院 70 61 85 82 96 92 國立屏東師院* 52 40 77 10 63 -- 國立台東師院* 42 -- 89 -- 83 -- 國立花蓮師院* 87 -- 57 -- 13 -- 臺北市立師院* 84 84 67 53 45 --
平 均 75 70 78 52 55 48 說明:"*"表四年級僅招收一班
(二) 歐用生、蔡義雄、蔡春美(民 89):國民小學及幼稚園教師所需之教育專 業科目及學分數之研究,教育部委託國立台北師範學院專案研究。
※ 研究發現與建議
1. 國小教師與幼稚園教師之教育專業科目可訂定共同核心課程,在依教學對象 訂定必選修科目。
2. 根據問卷調查結果,受試國小教師有 36.3%認為修畢國小教育學程者能夠擔 任幼稚園教師;而受試幼稚園教師卻高達 82.8%認為修畢幼教學程可以擔任 國小教師,如再從問卷調查結果得知,其認為適任之年級,則有 79%認為適 合擔任國小低年級之教師。
3. 全國九所師院幼教系平均每班學生選擇修習輔系、雙主修或修滿國小教育學
4. 關於師資證照方面,建議可以增加幼小學執照,對於已有單一證照的教 師可以採用進修方式來補修。
* 小結:
1. 我國幼稚園與小學師資培育在制度設計上原本是分流培育,教師證書亦不 能互通運用。
2. 教育部曾於 85 年 2 月 26 日以台(85)師(二)字第 85500739 號發文各師 院明示:幼教系學生如選他系為輔系或雙主修,如擬任國小教師,應符合 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 40 學分之規定。因此使幼稚園與小學師資合流培育 成為可能;國立台北師院將在近兩三年內全部改用加修學程方式,讓學生 取得一種或兩種以上教師資格之學程證明。
3. 就師資專業養成的觀念而言,師資培育課程應有其獨特性。由於幼兒學校 為試辦性質,故尚無法找到幼兒學校師資培育課程之規定實例,但由於學 生家長受我國小學、幼稚園教師向來分流培育事實影響,對於台北市將試 辦幼兒學校之師資,如只以現任幼稚園與國小教師來擔任,將難取得家長 之信服,而目前師院具備幼稚園與小學兩種教師教育學程資格之教師又非 試辦幼兒學校之教師,也無空額進用此類教師,甚且具有此兩階段教師證 照者是否就是稱職的幼兒學校老師亦值得進一步探究。
4. 關於師資證照方面,增加幼小學教師執照,或幼兒學校教師證書是可以進 一步研究的;對於已有單一證照的教師可以規劃採用進修方式來補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