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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出於沉思,義歸乎翰藻」的原義與局限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事出於沉思,義歸乎翰藻」的原義與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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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選序〉與蕭統選文原則新論

第一節「事出於沉思,義歸乎翰藻」的原義與局限

1. 「事出於沉思,義歸乎翰藻」遭過度解讀

對於《文選》的選文標準,僅存的第一手資料即是蕭統(501-531)的〈文選序〉, 然而在「《文選》學」研究的傳統中,往往過度推重「事出於沉思,義歸乎翰藻」

的十字箴言,1如傅剛欲減輕傳統「《文選》學」因過度標舉此二句所造成的研究 侷限,反而刻意將蕭統編輯《文選》的宗旨,置於整體齊、梁文學趨勢的脈絡中 來觀察:

編選文章總集的第一個作用就是免除讀者面對千賦萬詩而不知從哪裡讀 起的苦惱。不過,既然這個動機已為所有選集通有,那也就不再成為動機 了。因此,我們分析《文選》的編選宗旨時,對此就不需要多論了。但是,

       

1 對此二語的研究自朱自清(1898-1948)於 1946 年發表〈〈文選序〉「事出於沉思,義歸乎翰藻」

說〉以來,即呈現汗牛充棟之姿至今,然而卻尚未出現一錘定音的著作。朱文收錄於俞紹初、許 逸民合編:《中外學者「《文選》學」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98 年 8 月),頁 75-84。而最新 的學術成果如發表於2013 年的孔令剛〈《昭明文選》編輯思想探介〉仍沿用朱自清將此二語視為

《文選》選文之普遍原則。孔文見《河南科技學院學報》第5 期,2013 年 5 月,頁 130-132。在 此僅舉齊益壽與楊明之文為代表,統整近70 年來兩岸學界對此二語的研究觀點。齊益壽發表於 1981 年的〈《文心雕龍》與《文選》在選文定篇及評文標準上的比較〉即云:「若以『事出於沉 思,義歸乎翰藻』二句作為《文選》的選文標準,雖然這兩句與尚辭采的複筆的標準並無牴觸,

但由於在序文中『事』與『義』既是指『紀別異同』之『事』與『褒貶是非』之『義』,有其特 定的範圍,若以之作為統括一切文體的選文標準,則除非將這兩句來個斷章取義,使之與序文不 相關涉,而把事與義的範圍擴大,不受『紀別異同』與『褒貶是非』的限制。而這正是許多學者 解釋這兩句話的做法。」見《中外學者「《文選》學」論集》,頁760-761。楊明〈「事出於沉思,

義歸乎翰藻」新解〉:「若要準確的翻譯,則應將『事』、『義』都理解為『寫作贊論序述之事』較 好,因為這樣理解符合當時駢文句式的通例。又自阮元拈出這兩句後,凡言《文選》選錄標準,

都以『沉思』、『翰藻』為言。這並不錯,但若聯繫上下文,毋寧說『綜緝辭采』、『錯比文華』比

『翰藻』二字表述得更為明白。」收錄於中國文選學研究會、鄭州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合編:《文 選學新論》(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 年 10 月),頁 100-101。後在朱曉海的〈讀〈文選序〉〉

一文中,即更細密地分析「綜」、「錯」二語在〈文選序〉中所蘊含的謀篇布局之意,以見蕭統何 以選錄史贊論序述之體。見徐中玉、郭豫適合編:《古代文學理論研究(第 21 輯)》(上海:華東師 範大學出版社,2003 年 12 月),頁 1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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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流別集》另一個動機,即辨別文集,以指導寫作的目的,在南朝時 成為編選家更迫切的任務。……《文選》也同樣具有這一目的。……這幾 句話符合《文選》的選錄標準是沒有問題的,但絕不就是選錄標準。有些 研究者反覆討論『事』、『義』和『沉思』、『翰藻』的語義等,不管贊成者 還是反對者,其實都與選錄標準沒有太大的關係。2

傅剛試圖將「事出於沉思,義歸乎翰藻」抽離出文章選錄的標準框架,但卻用另 一個「指導寫作」的框架來重新定義,但選錄標準與寫作指導在本質上的相通,

也就顯現出傳統「《文選》學」討論此語的詮釋困境。倒是徐華別出心裁,將〈文 選序〉定位於蕭統晚年之作,而認為與其說是蕭統編輯《文選》的選文涉及實用 性之政治訴求,毋寧說是蕭統在晚期的政治處境造成視文學為暫時擺脫塵務煩擾 的心情。3但徐華的研究雖然別立新說,但無論是〈文選序〉的寫作年代或〈文 選序〉內容與蕭統晚期的政治遭遇的直接關聯,甚至是蕭梁普通至中大通年間的 政局與〈文選序〉之直接關聯性,都未能提出直接有效的證據,殊為可惜,但卻 已提出了研究〈文選序〉可以重新思考的觀察點,即蕭梁政治局勢與《文選》成 書的關聯性。

事實上,若回歸到〈文選序〉本文脈絡可知,這兩句話僅是蕭統用來說明選 錄「史評體」的理由:

若夫姬公之籍,孔父之書,與日月俱懸,鬼神爭奧,孝敬之准式,人倫之 師友,豈可重以芟夷,加之剪截?《老》、《莊》之作,《管》、《孟》之流,

蓋以立意為宗,不以能文為本,今之所撰,又以略諸。若賢人之美辭,忠 臣之抗直,謀夫之話,辯士之端,冰釋泉涌,金相玉振。所謂坐狙丘,議 稷下,仲連之卻秦軍,食其之下齊國,留侯之發八難,曲逆之吐六奇,蓋 乃事美一時,語流千載。概見墳籍,旁出子史,若斯之流,又亦繁博,雖 傳之簡牘,而事異篇章,今之所集,亦所不取。至於記事之史,繫年之書,

所以褒貶是非,紀別異同,方之篇翰,亦已不同。若其「讚」、「論」之綜 緝辭采,「序」、「述」之錯比文華,事出於沉思,義歸乎翰藻,故與夫篇 什,雜而集之。4

       

2 傅剛:《昭明文選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 年 1 月),頁 175-176。

3 徐華:〈〈文選序〉與《文選》差異問題的再審視〉,收錄於周少川編:《歷史文獻研究》第 31 輯(武漢: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 年 9 月),頁 204-217。

4 ﹝南朝梁﹞蕭統編,﹝唐﹞李善(630-689)注:《文選》(李培南等人點校本,上海:上海古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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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選序〉與蕭統選文原則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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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統在此提出「史論」、「史述贊」等體得以入選的理由,一方面顯然其將之視為 跟「繫日月而為次,列時歲以相續,中國外夷,同年共也,莫不備載其事,形於 目前。」5的「編年體」;以及「凡所包舉,務存恢博,文辭入記,繁富為多。」

6的「紀傳體」是有所區別的文類,另一方面則顯示出「史評體」在「立義選言,

宜依經以樹則;勸戒與奪,必附聖以居宗;然後銓評昭整,苛濫而不作矣。」7的 特質下,史家必需具備如文學家謀篇鍛句之本領。況史著本是兼含「有直紀其才 行者,有唯書其事迹者,有因言語而可知者,有假讚論而自見者。」8的複合式 著作,而「史論」、「史述贊」顯然是最能看出史家「事出於沉思,義歸乎翰藻」

的能力之處:

吾雜傳論,皆有精意深旨,既有裁味,故約其詞句。至於《循吏》以下及

《六夷》諸序論,筆勢縱放,實天下之奇作。其中合者,往往不減《過秦》

篇。嘗共比方班氏所作,非但不愧之而已。欲遍作諸志,前漢所有者悉令 備。雖事不必多,且使見文得盡。又欲因事就卷內發論,以正一代得失,

意復未果。贊自是吾文之傑思,殆無一字空設,奇變不窮,同合異體,乃 自不知所以稱之。9

上文是范曄(398-445)自道作《後漢書》諸史論的特點,內容既有「精義深旨」,

文詞又約煉有味,顯示出與范曄自己的文學觀念:「文患其事盡於形,情急於藻,

義牽其旨,韻移其意。雖時有能者,大較多不免此累,政可類工巧圖繢,竟無得 也。常謂情志所托,故當以意為主,以文傳意。」10相當吻合,這也顯示出南朝 史家處在「世重文藻,詞宗麗淫」的社會潮流下,11將鋪藻陳義的筆法也注入於        

版社,2007 年 10 月),序頁 2-3。

5 《史通》卷 1〈二體〉。見﹝唐﹞劉知幾(661-721)著,﹝清﹞浦起龍(1679-1762)通釋,王煦華 整理:《史通通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年 12 月),頁 25。

6 《史通》卷 1〈載言〉。見《史通通釋》,頁 30。

7 《文心雕龍》〈史傳〉。見﹝南朝梁﹞劉勰(465-522)著,詹鍈(1916-1998)義證:《文心雕龍義證》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年 12 月),頁 604。

8 《史通》卷 6〈敘事〉。見《史通通釋》,頁 156。

9 《宋書》卷 69〈范曄傳〉。見﹝南朝梁﹞沈約(441-513)著:《宋書》(點校本,北京:中華書局,

1997 年 9 月),頁 1830-1831。

10 《宋書》卷 69〈范曄傳〉。見《宋書》,頁 1830。

11 張亞軍:〈南朝四史之史論〉,收錄於氏著:《南朝四史與南朝文學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 出版社,2007 年 7 月),頁 204-284。引文見《史通》卷 9〈覈才〉,見《史通通釋》,頁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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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論著中,也意味著此一美文觀念實普遍存於六朝社會。

故如陸機(261-303)在〈文賦〉中就指出作文須:

選義按部,考辭就班。12

《文心雕龍》也提及:

若夫善弈之文,則術有恆數:按部整伍,以待情會;因時順機,動不失正。

數逢其極,機入其巧,則義味騰躍而生,辭氣叢雜而至。視之則錦繪,聽 之則絲簧,味之則甘腴,佩之則芬芳。斷章之功,於斯盛矣。13

范文瀾(1893-1969)指出:「『視之則錦繪』,辭采也;『聽之則絲簧』,宮商也;『味 之則甘腴』,事義也;『配之則芬芳』,情志也。」14也就是說完美的文學作品需 兼顧辭藻、音韻、內容、與作者情感。

又或如在蕭梁時代,與蕭統關係密切的東宮僚屬太子中舍人王筠(481-549),

其作品便被譽為:

覽所示詩,實為麗則,聲和被紙,光影盈字。夔、牙接響,顧有餘慚;孔 翠群翔,豈不多愧。15

據《梁書》卷三三〈王筠傳〉所載:「尚書令沈約,當世辭宗,每見筠文,咨嗟 吟詠,以爲不逮也。……筠爲文能壓強韻,每公宴並作,辭必妍美。約常從容啓 高祖曰:『晚來名家,唯見王筠獨步。』」16顯示王筠文風即以華麗的詞采著稱,

且善於運用僻韻成詩的能力更為當代所推。

另東宮通事舍人劉杳(487-536)也具有同樣的特質:

君愛素情多,惠以二〈贊〉。辭采妍富,事義畢舉,句韻之間,光影相照,

便覺此地,自然十倍。故知麗辭之益,其事弘多,輒當置之閣上,坐臥嗟 覽。17

此處的「二〈贊〉」,指的是劉杳讀沈約〈郊居賦〉後所贈之〈贊〉文,從沈約的 描述可知其內容應為華麗的詞藻與深刻的義理,故「約即命工書人題其贊於壁。」

       

12 《文選》卷 17﹝西晉﹞陸機:〈文賦序〉。見《文選》,頁 764。

13 《文心雕龍》〈總術〉。見《文心雕龍義證》,頁 1645。

14 范文瀾:《文心雕龍註》(香港:商務印書館,1995 年 3 月),頁 660。

15 沈約:〈報王筠書〉。見陳慶元校箋:《沈約集校箋》(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 年 12 月),

頁134。

16 《梁書》卷 33〈王筠傳〉。見《梁書》,頁 484-485。

17 沈約:〈報劉杳書〉。見《沈約集校箋》,頁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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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選序〉與蕭統選文原則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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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可見無論從陸機或劉勰,或蕭統的東宮僚屬,皆秉持「文義相稱」之立場。故 劉知幾嘗言:「爰洎范曄,始革其流,遺棄史才,矜衒文彩。」19便正好落入後 世箴貶之論未必為當世實況之陷阱!因為就《文選》的選文現象來看,蕭統顯然 認為「史評體」正是史部文獻中最能呈現作者能文才華之處,故才提出「事出於 沉思,義歸乎翰藻」的準據,做為區隔「史評體」與傳統史部文獻編年紀事性質 差異的重要憑證。

因此,若欲以此二句為《文選》全書選文標準的美學原則,便可能有過度解

因此,若欲以此二句為《文選》全書選文標準的美學原則,便可能有過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