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問題的形成與解決的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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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問題的形成與解決的企圖
「選本」在文學史上是一種常見的批評方式,中國文學史此一行為最早的記 錄見於孔子(551B.C.-479B.C.),司馬遷(145B.C.-90B.C.)即記載:
古者詩三千餘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與禮樂,上采契、后稷,中 述殷、周之盛,至幽、厲之缺,始於衽席,故曰「〈關雎〉之亂以為《風》
始,〈鹿鳴〉為《小雅》始,〈文王〉為《大雅》始,〈清廟〉為《頌》始」。
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禮樂自 此可得而述,以備王道,成六藝。1
司馬遷認為孔子是首位對上古以來所流傳的三千餘篇詩歌作品進行整理選編 者,其中包括「去其重,取可施與禮樂」的選取原則、「斷代」以定時間範圍、「入 樂」與否的文體性質、「四始」則是編輯作品的分類、與「備王道、成六藝」的 選輯目的。司馬遷的記載在「《詩經》學」史上雖引發「孔子有無刪《詩》」的爭 議,然無論正反雙方,都沒有否認孔子曾對《詩》進行過整理或編輯的工作。2雖 然清代以來多以孔子未刪詩為定論,而認為司馬遷所稱孔子去其重之說大謬,3但 太史公此段言論的價值,即在於揭示出編選者的意志在「文學選本」內呈現的意 義,因此《論語》中所載錄的如〈為政〉篇:「子曰:『《詩》三百,一言以蔽之,
曰「思無邪」。』」4或〈子路〉篇:「子曰:『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
1 《史記》卷 47〈孔子世家〉。見﹝西漢﹞司馬遷撰,﹝南朝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
﹝唐﹞張守節正義:《史記》(點校本,北京:中華書局,1997 年 9 月),頁 1936-1937。但後世將
《詩》視為經部著作,故使得《楚辭》成為「集部」範疇下的首部文學總集。《隋書》卷35〈經 籍志‧楚辭類〉:「後漢校書郎王逸,集屈原已下,迄於劉向,逸又自為一篇,並敘而注之,今行 於世。」見﹝唐﹞魏徵(580-643)等撰:《隋書》(點校本,北京:中華書局,1997 年 9 月),頁 1056。
2 屈萬里(1907-1979):〈《詩經詮釋》敘論〉,見氏著:《詩經詮釋》(臺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 限公司,2004 年 10 月),冊上,頁 7-11。
3 相關的爭論可參見洪湛侯:〈關於孔子刪詩的論爭〉的整理。見氏著:《詩經學史》(北京:中 華書局,2004 年 9 月),冊上,頁 7-14。
4 《論語集注》卷 1〈為政〉。見﹝南宋﹞朱熹(1130-1200)著:《四書章句集注》(曹美秀校對本,
臺北:大安出版社,1996 年 11 月),頁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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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5以及〈陽貨〉篇:「子曰:『小子!
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 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6對司馬遷而言,都是孔子所自道的編選本意,
7故司馬遷才在《史記》中歸納出孔子以「備王道,成六藝」為編《詩》宗旨。
而這也就意味著若要掌握文學選本的本旨,編選者本身之意志實最為有力的憑 證。8
5 《論語集注》卷 7〈子路〉。見《四書章句集注》,頁 198。
6 《論語集注》卷 9〈陽貨〉。見《四書章句集注》,頁 249-250。
7 ﹝清﹞皮錫瑞(1850-1908)便站在孔子刪《詩》的立場,來解釋司馬遷這段文義,指出「四始之 義」即是孔子藉編選《詩》所定:「案史公說本魯詩,為西漢最初之義。云『始於衽席』,正與讀
《春秋曆譜牒》曰:『周道缺,詩人本之衽席,〈關雎〉作』相合。可知〈關雎〉實是刺詩,而無 妨於列正《風》,冠篇首矣。云〈關雎〉之亂以為《風》始,可知『四始』實孔子所定,而非周 公所定,且並非周初所有矣。云『三百五篇』,可知孔子所定之詩,止有此數,不得如毛、鄭增 入笙詩六篇,而陸、孔遂以為三百十一篇矣。云『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
可知三百五篇,無淫邪之詩在內,不得如朱子以為淫人自作,而王柏妄刪《鄭》、《衛》矣。孔子 刪《詩》之說,孔穎達已疑之,謂案《書》傳所引之《詩》,見在者多,亡逸者少,則夫子所錄 者,不容十分去九,馬遷之言未可信,惟歐陽修以遷說為然。……王崧亦為之說曰:『《史記》之 收繆誤固多,皆有因而然,從無鑿空妄說者。』考《漢書‧食貨志》,孟春之月,行人振木鐸徇 於路,以采詩獻之太師,比其音律以聞於天子云云,《史記》所謂古詩三千餘篇者,蓋太師所采 之數,迨比其音律閒於天子,不過三百餘篇。何以知之?采詩非徒存其辭,乃用以為樂章也,音 律之不協者棄之,即協者尚多,而此三百餘篇,於用已足,其餘但存之太史,以備所用之或闕。
《詩》三百,誦《詩》三百,皆孔子之言,前此未有綜計其數者。蓋古詩不止三百五篇,東遷以 後,禮壞樂崩,詩或有句而不成章,有章而不成篇者,無與於弦歌之用,孔子自衛反魯而正樂,
釐訂汰黜,定為此數,以教門人,於是授受不絕。設無孔子,則此三百五篇,亦胥歸泯滅矣。故 世所傳之逸詩,有太師比音律時所棄者,有孔子正樂時所削者,所采既多,其原作流傳誦習,後 人得以引之。是則『古詩三千餘篇,去其重』,取其可施於禮義,乃太師所為。司馬遷傳聞孔子 正樂時,於詩嘗有所刪除,而遂以歸之孔子,此其屬辭之未密,或文字有脫誤耳。然謂孔子皆弦 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可知非獨取其辭意已。」見氏著:《詩經通論》
〈論孔子刪詩是去其重,三百五篇已難盡通,不必更求三百五篇之外〉條。收錄於氏著:《經學 通論》(北京:中華書局,2003 年 11 月),頁 66-67。
8 如南宋的真德秀(1178-1235)選輯《文章正宗》主旨,為了完成朱熹「世教民彝」之願;劉克莊 (1187-1269)的多本詩選,則透露其「切情詣理」即合乎人情自然的文學觀。但在「程朱理學」的 時代氛圍下,兩人的文學意志則透露其選文標準的特殊意義。有關此二人的比較,可參考王宇:
〈標榜風氣、詩歌選本、理學語境與劉克莊詩學觀的重新解讀──以真德秀《文章正宗》為對照〉,
《淡江中文學報》第17 期,2007 年 12 月,頁 90-119。又如錢鍾書(1910-1998)於《宋詩選注》
中也自道其「不選」之條例,以表明自己的文學原則。參曾金承:〈錢鍾書《宋詩選注》的「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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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地,要理解另一本在中國文學史上具有舉足輕重地位的文學總集《昭明 文選》之編選本旨與其文學立場,直接探究昭明太子蕭統(501-531)的編選動機及 其文學觀,乃是最直接的途徑。然而自唐(618-907)以來,卻往往將視焦聚於〈文 選序〉中的「事出於沉思,義歸乎翰藻」一語,奉為蕭統選文之唯一準則,形塑 出《昭明文選》乃集歷代美文之大成,為後世英髦之士行文準的之範例,但也限 縮了後世探究蕭統選文本義的視角。李善所言出自其〈上《文選注》表〉,雖為 評價蕭統選輯《文選》的價值,但卻略傾向於宮廷文士的文技辭藝之典範:
昭明太子,業膺守器,譽珍問寢。居肅成而講藝,開博望以招賢。搴中葉 之詞林,酌前修之筆海。周巡緜嶠,品盈尺之珍;楚望長瀾,搜徑寸之寶。
故撰斯一集,名曰《文選》。後進英髦,咸資準的。9
其一是李善注《文選》實為私撰,本與科考教本無關;10其次在〈序〉中明言其 注《文選》只是想藉此謀取唐高宗青睞得以出仕:「臣蓬衡蕞品,樗散陋姿。汾 河委筴,夙非成誦。崇山墜簡,未議澄心。握玩斯文,載移涼燠。有欣永日,實 昧通津。故勉十舍之勞,寄三餘之暇,弋釣書部,願言註輯。合成六十卷。殺青 甫就,輕用上聞。享帚自珍,緘石知謬。敢有塵於廣內,庶無遺於小說。謹詣闕 奉進,伏願鴻慈,曲垂照覽。謹言。」11因此根本無涉於政府取士之態度或標準。
是以按此文脈,則李善對昭明太子編《文選》本意的評述,顯然也僅側重於蕭統 對文學的濃厚興趣。故此處之「咸資準的」之「準」,較傾向於宮廷文士競藝之 道,卻無其他經世之用。12事實上就連唐人自己都意識到,《文選》尚有「不根
除性」選詩原則初探〉,《文學新鑰》第14 期,2011 年 12 月,頁 119-146。
9 ﹝南朝梁﹞蕭統編,﹝唐﹞李善(630-689)注:《文選》(李培南等人點校本,上海:上海古籍出 版社,2007 年 10 月),序頁 4。
10 《舊唐書》卷 189 上〈儒學上‧李善傳〉:「明(聖和按:應作顯)慶中,累補太子內率府錄事參 軍、崇賢館直學士,兼沛王侍讀。嘗注解《文選》,分為六十卷,表上之,賜絹一百二十匹,詔 藏于祕閣。」見﹝後晉﹞劉昫(887-946)等撰:《舊唐書》(點校本,北京:中華書局,1997 年 9 月),頁 4946。而《舊唐書》卷 190 中〈文苑中‧李邕傳〉也記載李邕父李善之仕歷:「父善,
嘗受《文選》於同郡人曹憲。後為左侍極賀蘭敏之所薦引,為崇賢館學士,轉蘭臺郎。敏之敗,
善坐配流嶺外。會赦還,因寓居汴、鄭之間,以講《文選》為業。年老疾卒。所注《文選》六十 卷,大行於時。」見《舊唐書》,頁5039。可知李善並沒有因《文選注》而達到干祿目的,僅獲 得唐高宗(649-683 在位)絹帛之賜,但也可推敲出李善當初注《文選》根本與科考無關,反而是 欲藉以炫博以投唐帝愛文之所好。
11 《文選》,序頁 4。
12 曹道衡(1928-2005)〈南北文風之融合和唐代《文選》學之興盛〉便指出後世僅從「科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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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實」之弊:「武宗即位,宰相李德裕尤惡進士。……德裕嘗論公卿子弟艱於科 舉,武宗曰:『向聞楊虞卿兄弟朋比貴勢,妨平進之路。昨黜楊知至、鄭朴等,
抑其太甚耳。有司不識朕意,不放子弟,即過矣,但取實藝可也。』德裕曰:『鄭 肅、封敖子弟皆有才,不敢應舉。臣無名第,不當非進士。然臣祖天寶末以仕進 無他岐,勉彊隨計,一舉登第。自後家不置《文選》,蓋惡其不根藝實。然朝廷 顯官,須公卿子弟為之。何者?少習其業,目熟朝廷事,臺閣之儀,不教而自成。
寒士縱有出人之才,固不能閑習也。則子弟未易可輕。』」13這個「實」正如同 裴行儉(619-682)所稱:「士之致遠,先器識而後文藝。勃等雖有文才,而浮躁淺 露,豈享爵祿之器耶!楊子沉靜,應至令長,餘得令終為幸。」14顯係為有別於 文采的道德品格與實務能力,可見僅以《文選》作為唐人取士準則,也未能確實 掌握唐人理想的人才論,15即使視為取材範本,唐人與《文選》原編者蕭統就「辭 采」與「文人」理想典範的關係認知上,仍存有不小的差距!因為觀察蕭統的〈文 選序〉可知,昭明太子編集《文選》就是視此書可以「化成天下」、「風教百姓」
之用,相對地其所選錄的作家,也就具有「經國治事」之能的理想文士典範。
其三,則是後人常引為說的科考範本,但唐代實自唐高宗(649-683 在位)永隆 二年(681)才頒布〈條流明經進士詔〉:「自今已後,考功試人,明經試帖,取十 帖得六以上者;進士試雜文兩首,識文律者,然後並令試策。」16進士科才確立
其三,則是後人常引為說的科考範本,但唐代實自唐高宗(649-683 在位)永隆 二年(681)才頒布〈條流明經進士詔〉:「自今已後,考功試人,明經試帖,取十 帖得六以上者;進士試雜文兩首,識文律者,然後並令試策。」16進士科才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