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前置作業的歷程,研究者深刻體認「館校合作」這個議題,在國內尚未 普及,會因為館校合作的基本元素不同,而產生合作的方式、遭遇的困境、回應 的方式皆不相同。
以下則將兩個時期發展館校合作的基本元素,以表格(5-4-1)的方式作一 陳列,即可發現,這兩個合作方案,受到博物館本身的特質、行政程式、學校發 展方向、行政團隊…等等因素,而有不同的發展型態。
表 5-4-1:前導性研究和正式研究兩個時期發展館校合作之元素比較
與學校課
互動過程而言,館方並沒有單一的負責人,成為合作的橋樑,此狀態對一位毫無 經驗的教學者而言,勢必加倍辛苦。
因而研究者認為,在館校合作尚未健全的現今,「人為」的因素,決定了館 校合作前置作業的難易度,任何模式皆會因「人」而異。因而要發展館校合作,
必須將這個概念成為制度下、政策面的產物,讓上層教育決策單位,透過「政策 宣導」,讓「館校合作」成為博物館與學校雙方的共識,繼而研發相關的配套措 施,才有可能讓有意願、有熱忱的老師,減少與館方溝通時的挫折和困難,讓館 校合作的「前置作業」因此可以更順遂、更簡便。
2、館校合作必須是「政策面」的產物,前置作業方能有所運作
台灣的教育體制仍是由上而下的模式,所以館校合作要成為學校教育的一 部分,則必須由教育單位統一制定政策,方能讓學校和博物館兩條管道,均有此 共識,雙方進而針對本身的資源,作靈活的運用與配套措施,換言之,「制度面」
非常重要。以史前館為例,研究者所發起的館校合作並非先例,在研究者進行實 驗教學期間,同時有兩所學校以不同的型態和史前館合作,因而史前館非常清楚 該如何去幫助學校,甚至會將可能會發生的問題,告知另一所學校,讓下一所學 校減少摸索和失敗的機會,所以三個案例累積下來,史前館已有擬定一套館方專 屬的課程,歡迎學校利用,也因此「館校合作」的型態,是史前館目前重要推展 的業務之一;然而北美館未曾和任何學校進行深層的合作,所推展的教育活動都 屬於淺層、大型活動的推展,所以當研究者提出「館校合作」的構想時,館內的 反應自然是兩極化,兩極化的原因是「認知」的差異,部分館員認為,非制度下 的業務,將成為館中額外的負擔,也因此研究者的前置作業倍加費時與費力。
因而研究者認為,前置作業要能簡化、運作,那麼館校合作就必須成為「政 策」下的產物,有政策才有制度,有制度才能讓所有的互動程序適當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