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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之抽樣設計依循下列 7 項步驟進行研究(黃俊英,1996)。

(一)界定母體:

本研究的母體為臺北市登記合格之臺灣運動彩券經銷商中的臺灣運動彩券 消費者,依 12 個行政區劃分,並按行政區之不同,調查區內經銷商中的臺灣運 動彩券消費者。

(二)確定抽樣架構:

本研究之抽樣架構依臺北市 12 個行政區劃分,按照各行政區經銷商間數不 同抽取經銷商,對其臺灣運動彩券消費者進行問卷調查。臺北市各行政區經銷 商間數如表 3-1 所整理。

(三)選定抽樣方法:

本研究採分層隨機抽樣法,分兩階段實施,先按「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經銷 商遴選分區及數量表」中所規定,並依照 2009 年 5 月 4 日臺灣運動彩券官方網 站所公布之經銷商資訊(運動彩券,2009),將臺北市臺灣運動彩券經銷商依 12 個行政區劃分,間數在 10 間以內的行政區每區各抽取 1 間;間數在 11-20 間的行政區每區各抽取 2 間;間數超過 20 間的行政區每區抽取 3 間,共抽樣 25 間經銷商。經隨機抽樣選取各區經銷商後,對其臺灣運動彩券消費者採便利 抽樣法進行問卷調查,視回收情況再行增加抽樣間數。

表 3-1 臺北市臺灣運動彩券經銷商抽樣間數表

行政區

准許開設 經銷商間數

實際營業經

銷商間數 抽取間數

中正區 18 18 2

大同區 12 12 2

中山區 29 29 3

表 3-1 臺北市臺灣運動彩券經銷商抽樣間數表(續)

行政區 准許開設 經銷商間數

實際營業經

銷商間數 抽取間數

松山區 17 16 2

大安區 23 22 3

萬華區 18 18 2

信義區 16 16 2

士林區 18 18 2

北投區 12 11 2

內湖區 14 14 2

南港區 6 6 1

文山區 11 11 2

總計 194 191 25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2009/5/4)

(四)確定樣本大小:

本研究由於母體數未知,採「絕對精確度法」估算所需之樣本數,估算公 式如下:

由公式計算可知,有效問卷數需達 385 份,為確保問卷之信度,並考慮無 效問卷等不可抗力因素,本研究期望回收之有效問卷能達 400 份以上。

(五)選擇樣本單位

本研究於民國 98 年 5 月間,分別於臺北市各行政區隨機抽樣選出之臺灣運 動彩券經銷商中,以便利抽樣法進行問卷調查,總計發出問卷數 750 份。

(六)收集樣本資料

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方式收集樣本資料,由研究人員於指導各實體經銷商負 責人問卷填寫方式後,由各經銷商負責人協助受訪者填寫問卷,並於填答完成 後回收,總計針對 34 處實體經銷商發放 750 份問卷。

(七)評估抽樣結果

本研究問卷總計發出 750 份問卷,經過初步整理後,刪除回答不完整或內 容毀損之無效問卷,進一步進行資料處理分析。

三、 抽樣結果

(一)抽樣期程:2009 年 5 月 9 日至 20 日

(二)抽樣地點:臺北市內 12 個行政區,共計 34 處臺灣運動彩券實體經銷商

(詳見附錄三)

(三)抽樣方式:於經銷商內徵求購買運動彩券消費者進行問卷填答,每一位填 答者皆贈送運動彩券相關紀念品乙份(撲克牌、手機吊飾),

並另外提供抽獎活動。

(三)問卷回收:發放 750 份問卷,回收問卷 413 份,問卷回收率 55%;有效 問卷 392 份,問卷有效率 94.9%。整體問卷回收率偏低,研究 者推論可能受到各經銷商店面環境差異及運動彩券消費者之 消費特性為短暫停留等因素影響,造成回收率較低之情況。

各行政區抽樣間數及回收份數如表 3-2 所示。

表 3-2 各行政區抽樣間數及回收問卷數整理表

編號 行政區 間數 問卷數 比率 編號 行政區 間數 問卷數 比率

1 中正 2 31 7.5% 7 信義 2 38 9.2%

2 大同 4 55 13.3% 8 士林 3 29 7%

3 中山 3 37 8.9% 9 北投 4 36 8.7%

4 松山 4 30 7.3% 10 內湖 2 28 6.8%

5 大安 4 38 9.2% 11 南港 2 29 7%

6 萬華 2 31 7.5% 12 文山 2 31 7.5%

第四節 研究工具

本節主要分為三個部份,第一部份為問卷編製;第二部份為專家審視;第三部 份為預試結果,分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