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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兒童約五、六歲的孩子在繪圖時,大部份往往沒有畫出正確的指頭 數,因此是處於無「數」的觀念(黃志成等,1995)。Chip Wood 認為七歲是 一個思想、感情、活動都很旺盛的年紀,他們愈來愈不需依靠操控東西來算數 學、推論、預測和估計,這種能力讓在這個年紀更能夠學習數學概念(引自林 合懋譯,2004)。戴文青(1987)研究說明國小一年級學生至於數字可以寫 到20,或多一點;數字的次序與字體的方向也不再有跳號或巔倒現象,如:

不會將13 寫成 31;算術能力,可從一數到 100,或以五進位,十進位,數 到100;以二進位數到 20,加法在 20 以下的數字大概不會出錯,減法能精 確減算10 以內的數字;能理解形狀、大小與輕重等意義,以及其中的倍數關 係。黃幸美(2004)認為年齡較小的兒童,在運算數算時,能輕易啟動放聲 思考,但礙於語言能力有限;相對地,兒童從語言原型瞭解其解題的思路較 易受阻。

另外,針對一些與國小學齡兒童初期有關的「數字」運算表現能力,以 下研究者提出幾個學者,找出其相關研究並提出結論:

(一)劉範(1981)

劉範研究發現五到七歲的學齡幼兒,是從表象運算向抽象的數字運算 過渡時期,即數詞是標誌個體數量的工具及手段,而且連同它所負載的概念 已成為運算的對象。這時兒童已學會了 20 以內的加減運算,基數和序數概念 都達到了一定的穩定性與柔韌性,對 10 以內的個體有了數量的「守恆」(引 自李丹,1989)。

(二)黃惠禪(2002)

黃惠禪針對國小一年級學童數學能力進行研究,結果發現小學一年級的 學童數學能力初期表現,在非正式數學能力(如唱數,計數)方面發展已臻 成熟,已經具有讀寫二位數字的能力,然而在直式加減計算、十進位及位概 念部分尚未發展完熟,必須透過操作與學習培養能力。

(三)杜聲鋒(1998)

杜聲鋒認為對兒童的運算能力形成有兩種:

1.邏輯運算:指算術特性的關係。(約國小低年級兒童)

2.潛邏輯運算:是邏輯運算的基礎,通常指概念,如物理(長度、重 量、體積等)的恆常觀念,所以說潛邏輯運算(約國 小中、高年級以上)。

杜氏針對國小低年級兒童在形象與運算結構面,提出兒童該有之認知分 析,研究者整理如下表(2-7):

表(2-7)兒童在形象與運算結構面之認知分析

形象方面 運算方面

所有與對象的形象與狀態有關的東西 所有與物體的對變化有關的東西 重要作用顯示在2~7歲之間 重要作用在7歲之後顯示出來

形象結構:

  靜止、不可逆反。

  不可重新構成的

運算結構:

  運動的、可逆反的。

  兩個狀態之間可轉換

參考資料來源:杜聲鋒(1998)。

Piaget 說明兒童得具有「數保留」的能力才能擁有「數」概念(引自陸有 銓等,1989)。常孝貞(2003)提出兒童未達到具體運思期階段,是無法瞭 解數量及算術。Piaget 發表文曾經說明(引自曾進興譯,2006:26):

經過了漫長的前操作期之後,他在 7 歲左右時,就發展出這些概念;

可逆性、結合性、反向性、包含性、數量的保留性、度量衡、空間座標、同形 性、一些連接詞等。這些是數學和邏輯的基礎。

Piaget 認為兒童要到七歲左右,才能理解數學上的可逆性。可逆性指由 甲大於乙而推知乙小於甲的事實;並根據這些能力的發展,逐漸形成了自己 的邏輯發展。「數目不滅」的概念大約要到六歲才能完成;「物質不滅」或「長度 不滅」也大約到六、七歲才完成,而最難的「容積不滅」亦要等到十一歲以後才 會發展(朱敬先,2004;翁士恆,2006;高傳正,1998)。Piaget 認為數量 與質量、重量和容積在抽象程度上有深淺之別,通常先有「數量、質量不滅」的 概念後,再形成「重量不滅」再到「容積不滅」的概念(陸有銓等,1989)。在 此針對保留概念,整理出與小一生有關保留概念之發展時間表(2-8)。

參考資料來源:朱敬先(2004);杜聲鋒(1998);翁士恆(2006);高傳 正(1998);黃志成等(1995)。

因此,兒童的數理能力大約在學齡初期已經具有雛形,有的正值七歲 的國小一年級學童其數理能力已經能夠進行較難的數理能力,以Piaget劃分 階段而言,始進入具體運思期,以致能夠操作如可逆性及結合性,或反向性

等等……較具抽象的「數」概念,思考活動多於身體表達。相對地,有的六歲 入學的兒童則還在前運思期階段,雖已懂簡單數學能力,但能力較無法以符 號來執行運思,此年紀的行為身體表達比較多於思考活動。總而言之,國小 一年級學童已有基本的數學運算能力及相當的技能,能夠瞭解數量多寡的判 斷能力,亦就是已具有複數概念。但是,兒童何時才能對抽象的質量、重量和 容積等各項邏輯能力達成認知?針對上述表格僅為一般指標,亦非必然如此。

因此,要達到某一程度,認知某一概念是有個別差異,是沒有絕對的年齡來 劃分。可是對保留概念「由淺到深」的法則確是有一定遵循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