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二林鎮釀酒葡萄契作發展

第二章 台灣製酒業發展

第二節 二林鎮釀酒葡萄契作發展

是根據張素邠(2000)的研究發現 1976~1978 年間,農民對釀酒葡萄的生產仍 持觀望的態度(表 2-2-2 ),張素邠認為原因有下列幾點:1973 年開始施行「稻

由於以上因素,二林鎮葡萄種植面積不斷擴大,公賣局每公頃收購25,000公

資料來源:1.計畫收購量:1957~1969 年的資料來自台北酒廠編印之「葡萄收購業務報告」;1970

~1988 年資料來自各種期刊或研究報告表之數據;1989~1995 年則由收購面積換算葡萄原料重 量,資料由公賣局農務組提供。

2.實際收購量:1957~1977 年之資料來源同 1;1978 年資料來自南投酒廠「葡萄收購業務分析」。

(轉引述自陳永剛,1996:31)

圖 2-2- 1 二林鎮歷年釀酒葡萄種植面積及交貨數量

資料來源:二林鎮農會

註 1:1979~1988 年統計數字,小數點以下未記入 註 2:種植面積為契作內面積

註 3:1987 年度交貨數量原資料記為 4,688.00 應為 14,688.00 之誤記

二、二林釀酒葡萄生產過剩與衰退

原本公賣局和果農的契作面積,是依酒廠的生產能力以及市場需求量,訂立 生產計劃而定。但農民逐年追種,一再迫使公賣局妥協,增加契作面積;農會雖 是公賣局與農民的中介者,但農會對農民並無強制性的約束力,只能任其發展。

至於契作外列管面積,甚至契作外未列管面積亦需收購,公賣局可說立場全失。

由於果農對葡萄的收益,仰賴已深,任何不利於葡萄生產的決策或措施,果農常 引起其激烈的抗議行動,如引起農民最大的抗爭事件,為 1986 年在美國貿易談 判的壓力下,我國政府決定開放洋菸、洋酒進口,影響菸酒公賣局的國產煙酒銷 售。因此,擬取消或減少契作面積,遂引發二林地區的葡萄農抗議事件,當時的 大規模抗爭引來媒體的競相報導:

來自彰化二林的 100 多位葡萄果農,上午天未亮就向公賣局提出請願,

強烈表達堅決反對葡萄酒系列烈酒開放進口,公賣局也向果農表示站在 同一陣線的立場;果農並將視談判結果,在 25、26 日兩天,要搭乘 60 部遊覽車北上抗議。而上午的果農抗議也使得中美烈酒談判無法依時舉 行(蔡慶輝,1990)。

另外,1995 年 7 月二林農民認為南投酒廠偏愛后里農民,未按契作面積比例

收購兩地葡萄,而至南投酒廠抗議,即使經過酒廠解釋緣由,並承諾將補齊收購 量,但二林農民認為已進行採果,若酒廠不立即收購,不僅葡萄造成葡萄腐壞,

亦影響農民生計,堅持酒廠立即收購。

(南投酒廠副廠長)江弘安說,彰化縣的葡萄較早成熟,因此早期分配 的收購數量,二林鎮佔大多數,目前二林的葡萄已收了六成多,但中縣 的后里、外埔等地只收四成多,最近是台中縣葡萄的成熟期,才減少二 林的收購量,多收一點台中縣的葡萄。無論如何,今年度的五千九百噸 會在八月底收完,但農民聽不進去,雙方僵持。

下午二時許公賣局副局長廖進茂前來協調,二林的果農堅持要求依百分 之四十八點八的契作面積,配給二林鎮的收購量。幾經折衝,廖進茂決 定酒廠今天起加班,一連三天每天收購二百一十噸,把稍早的差額補 足,明天將報公賣局重新討論收購的配額。(張家樂,1995)

此外,由於釀酒葡萄種植面積不斷擴大的情形下,不僅造成酒廠作業不堪負 荷,酒廠釀製出的酒也造成供需失衡,南投酒廠困擾不已,光是 1995 年收購的 葡萄,釀製的葡萄酒就要 28 年才能售完(張三舜、唐福春,1996)。1996 年公 賣局決心不再收購,並呈報省長宋楚瑜裁定。公賣局同時明白宣示果農如再超 產,公賣局「一律不收購」。而公賣局亦表示,在廢止專賣條例後,不再負擔照 顧農民的義務,並要求中央每年要負起差價補貼的責任。當時,公賣局已對屬於 管制作物的菸葉進行休耕轉作的補貼,屬於一般作物的葡萄,本應採自行負責態 度,但是果農一再用政治力量運作,公賣局也希望早日解決收購葡萄的夢魘,於 是經由行政院核定由 1997 年將從菸酒公賣利益中,撥出十四億八千萬辦理「廢 園獎勵金調整案」釀酒葡萄收購將走歷史(張素邠,2000)。

依「公賣局契作釀酒葡萄廢園補助金額與辦法」,廢園獎勵金標準為保留植 株:契作戶每公頃二十五萬一千元,非契作戶(列管戶、搶種戶)十六萬六千元。

砍除植株:契作戶每公頃五十四萬;非契作戶四十萬。1997 年,二林鎮廣達一 千六百公頃的葡萄園逐漸有果農展開廢園工作(張素邠,2000)。

二林釀酒葡萄的歷史應隨著廢園政策而隨之消逝,但卻隨政府開放民間釀酒 及農村酒莊設立的政策,以另一種面向回復既往歷史,同時也開創新的局面,將

於下節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