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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台灣製酒業發展

第一節 台灣葡萄酒業發展

一、台灣酒業專賣與葡萄酒原料契作發展

日治時期台灣財政除了田賦外,其餘稅金收入微不足道,故主要歲入需仰賴 日本本國「一般會計」補助。然而 1905 年起,日本因日俄戰後財政困頓,遂停 止補助,而開始對台進行稅制整頓並發展公營及專賣事業。一次戰後,因世界經 濟普遍蕭條,台灣經濟轉差,台灣總督府為增加府庫歲收,而步鴉片、食鹽、樟 腦及煙草等專賣事業之路,將酒及酒精納入國家專賣的項目之中。然而當時台灣 大小製酒民營廠達二百多家,台灣總督府遂購置這些民營酒廠,並聲名禁止民間 私釀,至此全島酒類產銷皆由專賣局處理。此一時期,台灣葡萄酒的釀造歸「台 灣總督府專賣局台北酒工廠」6負責(文化部文化資產局,2014),然而葡萄酒因 受限於一般民眾多以米酒為大宗,所以生產有限(鄭勝華、邱雯玲,1988)。

1945 年戰後,國民政府接收日治時代的專賣機構,將原「台灣總督府專賣 局」改組為「台灣省專賣局」,業務範圍縮小為煙、酒、樟腦、火柴、度量衡等 5 項。1947 年 5 月,再將其機構改組為「台灣省菸酒公賣局」,專賣業務縮更減 為菸、酒、樟腦 3 項。1954 年依據行政院修訂之「台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

規定,台灣省菸酒公賣局專責辦理台灣省內菸酒之產銷暨管理事宜,從國產菸酒 的生產、製造至銷售管理、私菸酒查緝、及外國菸酒核准進口等,均由台灣省菸 酒公賣局統一負責辦理(傅學仁,2004)。

日治時代負責葡萄酒釀造的「台北第一酒廠」,則因光復初期,葡萄酒的社 會需求低,因此沒有繼續生產(茅秀生,1952)。直自 1953 年,因新竹縣芎林鄉 鄉長建議公賣局收購該鄉葡萄以作釀酒之用,加以公賣局為拓展營業項目,生產 國產葡萄酒,便延續日治時期專釀葡萄酒之台北第一酒廠進行試釀。1955 年葡 萄酒試釀成功,為配合原料需求及山坡地開發政策,選定新竹縣芎林鄉、苗栗縣 南庄鄉、台中縣后里鄉及彰化縣大村鄉,四鄉鎮各推舉一戶農家由公賣局貸款和 實物補助,成立示範葡萄園。後年公賣局開始進行釀酒葡萄推廣外,亦正式與這

6光復後由政府接收,改名為「台灣省專賣局台北酒工廠」,後又改為「台灣省菸酒公賣局台北

四個鄉 47 戶果農簽訂十年之契約7,契約中規定,所有產品由公賣局收購,供作

表 2-1- 1 丘陵坡地和平原水田釀酒葡萄種植面積比較(1981 年、1987 年)

表 2-1- 2 歷年葡萄酒收購面積 單位:公頃

三、收購制度

年再次訂定「本省釀酒葡萄收購管理措施」,以南投酒廠 1994 年 6 月產能擴充完

格與糖度級別有密切緊扣關係,將於下段進行討論。

結束前每年釀酒葡萄的收購價格均無太大變動,惟 1987 年公賣局為因應洋酒進 口的競爭,希望提高國產葡萄酒的品質,減少較差的原料使用,遂再進行等級及 價格的調整(薛玲、張錦秀,1995),除將一~三等品併入等外品外,其他品級 之價格亦有調降。另一方面,1988 年因顧及黑后種植成本較高,遂公賣局再與 農林廳、財政廳及各鄉鎮農會重新研訂黑后葡萄的收購等級價格(薛玲、張錦秀,

1995)。

表 2-1-5 為釀酒葡萄收購單價由貨款單價13與運費補貼、運銷手續費之總和。

其每公斤運費補貼為 1979、1980 年 0.25 元;1981 年 0.30 元;1082、1983 年 0.33 元;1984~1991 年為 0.31 元;運銷手續費為貨款單價的 2%(薛玲、張錦秀,1995)。 1982 年後收購作業分為夏果和冬果兩次收購,但收購價格無異。其計算方式以 訪談對象 G9 提供 75 年度 8 月 4 日(1986)與南投酒廠交貨明細,夏果 5 等金香果 品為例。

表 2-1- 5 歷年金香、黑后葡萄各級收購單價 單位:元/公斤

資料來源:台灣省菸酒公賣局南投酒廠(轉引述自薛玲、張錦秀,1995:295)

註:1984 年夏四等品金香在薛玲、張錦秀(1995)一文中為 21.32 元/公斤;1989 年冬四等品金 香在薛玲、張錦秀(1995)一文中 18.42 元/公斤。

13 「貨款單價」為公賣局針對各級每公斤葡萄原料本身實際的給付金額。

參考表 2-1- 5 及圖 2-1-1,1986 年夏五等品金香收購單價為 26.32(元/公斤), 收購單價=貨款單價+運費補貼+運銷手續費

=貨款單價+0.31+(貨款單價*0.02),即 26.32=25.5+0.31+(25.5*0.02)

但是若以圖 2-1-1 所示之繳交果品公斤數*收購單價(1,222.公斤*26.32)應予 果農 32,176.2 元,但從圖 2-1-1 之合計金額數為 31,552.6 元,僅給予果農葡萄價 款及運費補助,缺乏運銷手續之費用。

此外,從歷年單據(圖 2-1-1、圖 2-1-2、圖 2-1-3)可看出果品糖度從 3~6 級不等,提升至 6~7 級為主,顯示果農在種植釀酒葡萄的技術上不僅使糖度提 升,對於糖度的穩定度也較能掌握。

圖 2-1- 1 訪談對象 G9 提供之 75 年度(1986)年度釀酒葡萄農民交貨明細表

圖 2-1- 2 訪談對象 G9 提供之 78 年度

(1989)釀酒葡萄農民交貨明細表

圖 2-1- 3 訪談對象 G9 提供之 80 年度

(1991)釀酒葡萄農民交貨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