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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民間釀酒及農村酒莊政策

第二章 台灣製酒業發展

第三節 開放民間釀酒及農村酒莊政策

1987年台灣省菸酒公賣局因應外國菸酒商的需求,開放葡萄酒及香煙等物之 進口,打破長期以來菸酒專賣獨占的情況,另一方面為了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

(GATT,WTO的前身),1991 年又進一步開放外國烈酒的進口。台灣政府進而 研議廢止菸酒專賣的制度,開放菸酒的生產與製造,先後公佈「菸酒管理法」及

「菸酒稅法」,取代了在台灣推行近五十年的「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

加上2001 年11 月11 日,台灣申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案通過,為達到 加入時的承諾,台灣菸酒專賣制度在會員生效的同一時間隨之廢止。同年7月1 日,菸酒公賣局改制為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菸酒專賣制度到此終結,打 破台灣80年的酒類專賣壟斷(傅學仁,2004)。

另一方面,考慮台灣加入WTO後國產水果將面臨進口競爭壓力及產銷失衡 的情形,政府相關單位除了加強品種改良提升國產水果品質外,亦利用水果加工 方式創造更高的水果經濟價值。常見的加工方法除了罐製、乾燥、冷藏外,釀造 發酵也是常見的加工方式(劉金花,2001)。台灣農村地區早有私釀「水果露」

的風氣,且深受國人接受,但礙於法令規定而無法公開釀造、販售。故2002年1 月實施菸酒稅法新制度,廢除菸酒專賣,重新開放民間釀酒之際,也同時訂定「農 村酒莊輔導作業要點」,作為輔導農村酒莊的依據。於2002年8月15日發佈實施,

此要點共計16點,此要點包括農村酒莊設立之目的為:

「有效利用地區農業資源,結合地方觀光休閒產業及文化特色,發展農 村釀酒產業,輔導農村酒莊穩健經營,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點將「農村酒莊」之定義勾勒出來:

「農村酒莊指利用地區農產原料,釀製具特色之酒品,並結合地方觀光 休閒產業及文化特色,營造具自然環境與農村景觀之釀酒莊園。」

為達到上述目標,農村酒莊輔導之重點應包括釀酒技術、酒莊營運、酒品評 鑑及推廣等相關事宜。並於要點中說明申請農村酒莊之合法程序(如需先取得酒 製造業許可執照才得以申請。)及申請所需評估計畫書(包括擬釀酒類市場之現 況、趨勢與需求、釀酒原料來源、品種及特色、釀酒規模、酒莊之財務規劃及其 投資效益分析、整體營運方式,與休閒、觀光及文化等事業結合營運之規劃等)

以確保農村酒莊之發展有好的開始。農委會則將對其申請之酒莊進行事前評估是 否可行,營運中亦定期檢驗酒莊是否違反菸酒管理相關規定或該要點之規定。為 辦理農村酒莊之審查與輔導,農委會將邀集相關產、官、學、研等專家組成農村 酒莊輔導小組,以辦理農村酒莊輔導相關審查及諮詢等工作(蘇堯銘,2002)。

為提昇農村酒莊釀酒相關技術,確保酒品之安全、衛生及品質,並達到結合 觀光促進農村的繁榮,農委會於2003年9月15日發佈「農村酒莊評鑑規範」,評鑑 項目主要包括酒莊建位置、建築與周圍景觀環境;酒莊內部規劃與設施及機器設 備;衛生管理及品質管制;人員資格及受訓情形;營運計畫等要項(侯宗佑,2009)。

由於政府的大力推動,加上二林作為釀酒葡萄的契作農村,種植葡萄時便有 不少葡萄農利用多餘或公賣局訂定標準下相對較差的果品進行葡萄酒的私釀,不 少農民基於過去種植葡萄的經驗、釀造私酒的技術,認為經營酒莊是一條可行的 方法,紛紛投入農村酒莊的經營行列中。

小結

本章主要探討菸酒專賣制度造成二林契作發展的歷史背景,以及菸酒專賣制 度廢除後,開放民間釀酒及農村酒莊政策做一簡單回顧,藉此脈絡瞭解二林與釀 酒葡萄相關政策發展,也因政策的改變進而造成二林農村地景的改變。

台灣製酒業起於日治時代,至光復後國民政府接收日治時代的專賣機構,改 組為「台灣省菸酒公賣局」,公賣局為拓展營業項目,亦開始生產國產葡萄酒,

並於 1955 年葡萄酒試釀成功。為配合原料需求及山坡地開發政策,以山坡地為 主要釀酒葡萄推廣對象,正式與果農簽訂十年之契約。

但因山坡地種植條件差,造成葡萄不符合收購標準且收益不及其他作物競 爭,果農相繼廢耕或轉作,山坡地釀酒葡萄種植面積因而縮減,當時與公賣局進 行契作的后里鄉收成不足收購量需求,便轉向二林購買。鑑於種植釀酒葡萄的優

勢漸現,農會與地方人士遂向相關單位爭取,二林鎮果農於 1979 年與公賣局訂 立契作。

契作制度對二林農村的改變於此開始,由於與公賣局進行契約合作有保障收 購的優勢,且只需依循契約合作的收購條件進行相對應的調適生產,農民不需擔 心農產品產出後無處可賣以及面臨市場的風險變動,紛紛投入生產。加以當時葡 萄利潤高於水田生產,故在兩項作物競爭之下,因土地具有作物的不可置換性,

農民在幾經考量下,水田轉作釀酒葡萄的面積不斷擴大,形塑了契作農村的單一 地景。

隨著種植面積的不斷擴大,產量逐年增加的情形下不僅酒廠作業不堪負荷,

酒廠釀製出的酒也造成供需失衡,加以契作年限也屆期滿,台灣省政府因而決定 不再超收釀酒葡萄。1996 年契作公賣局與果農契約期滿,依「公賣局契作釀酒 葡萄廢園補助金額與辦法」,二林鎮廢棄了廣達一千六百公頃的葡萄園,長達十 多年的葡萄園地景一夕間產生劇烈變動。葡萄園廢棄後,農民也紛紛尋找其他生 計管道,試種多樣作物,原本單一的葡萄園地景,成為二林人口中「百果園」的 農村地景。

於此同時,台灣於 2001 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考慮台灣加入 WTO 後國產水果將面臨進口競爭壓力及產銷失衡的情形,政府相關單位利用水果加工 方式創造更高的水果經濟價值。故 2002 年實施菸酒稅法新制度,開放民間釀酒 之際,同時訂定「農村酒莊輔導作業要點」,並於 2002 年發佈實施。此項政策開 啟了二林農村的新發展,葡萄酒莊的故鄉於焉展開,下章節將對二林的葡萄酒產 業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