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二、由修辭運用解析論「師箴瞍賦」之「賦」

在文檔中 論賦之緣起 (頁 149-157)

其次,由修辭運用一端推究。《國語》〈召公諫周厲王弭謗〉是記述發生於 西周王廷的事件,「瞍」並非庶民百姓,「瞍」是依其身分職掌而行使「賦」之 行為,嘗試了解「瞍」在西周政治制度體係中扮演之角色及權責,是從另一個 角度去尋繹線索,揭探「賦」的意義。檢索十三經經文,「瞍」字計有八處十四 則用例:

222《文心雕龍‧詮賦》原文「師箴賦」無「瞍」字。黃叔琳注,李祥補正,楊明照校注拾遺

《增訂文心雕龍校注‧詮賦》楊明照按曰:「舍人此文本《國語‧周語下》,應以『師箴瞍賦』

為是,《史記‧周本紀》、《潛夫論‧潛歎篇》亦並作『師箴瞍賦』。」頁 100。

223梁‧劉勰著、羅立乾注譯、李振興校閱:《新譯文心雕龍》,頁 121。

)2*ĮצपĆ༲पĆ˃ࠉᕰįĈ!

ࡒ༌̕ᆍĂণཷՎĶᔿ⭭ķĂᚳᚳᔍ๘Ăᔿλ˰࠷Ą!

)3*Į̩དĆ˃෯Ć᝹ჃįĈ!

ػባ࿂ᚘĂػᇅེ㒯Ą㛟࿂ఇఇĂĶᗣ⭭ķܷ˴Ą!

)4*Į;จĆލ˴ʤБįĈ!

ьဍэʸĶᔿ⭭ķഒּྂĂ൳ࡧ˞̾قᆈĂ▗ᆈػཿĄ!

)5*Įם˅Ćၾ̖ʰįĈ!

ीᐖੰ̡ĈĶ൳ߏ̈˅ĂইఝߏˁĂĺᔿ⭭ĻମʡĂ܌Ѓ˞ѤĔķ!

)6*Įם˅ĆᖔઍʰįĈ!

൳ၾձ᎑˞ཾĂфĶᔿ⭭ķ厎ᎣĄĶᔿ⭭ķ厎Ꭳф̈ʮ˽ćĶᔿ⭭ķ厎ᨛ Ꭳф̈ʮ˞ߏ̮˅ڱסĄЪ˞᎝˃ӃĄ!

)7*Įם˅Ć໲ణʰįĈ!

̮Δպ൳ӇⴙĂख෦Ăᔿ⭭ഏⴙĄպज़ˢĂ͎Ăૃф⍀˞Ą!

)8*Įם˅Ć໲ణʰįĈ!

൳ܒ࡭фγĂౝݕቝۮ͕࡭ф೉˞ĂĶᔿ⭭ķλ͕࡭ф೉˞Ą൳ՎĶᔿ

⭭ķĂ֏࣠ФᕶĄф൳ދߏ̈˅ԼĂಸੰĶᔿ⭭ķ˞ۨыЃѤĔĮपį

̡ĈĶণཷՎĶᔿ⭭ķĂᚳᚳᔍसĂĶᔿ⭭ķλ˰࠷ķĂސߏ̮˚ુф

˅ʶĄ!

)9*Įם˅Ćҙ˅ʰįĈ!

ސވ̾ౝߏҗфФණĂ̾Ķᔿ⭭ķߏ̮фФ൳Ą335!

224(1) 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正義:《尚書正義》,卷 4,頁 58。

(2) 漢‧毛亨傳、鄭玄箋、唐‧孔穎達正義:《毛詩正義》,卷 16,頁 581。

(3) 晉‧杜預集解、唐‧孔穎達正義:《春秋左傳正義》,卷 44,頁 770。

十四則用例中,有十三則專指帝舜之父「瞽瞍」,僅有《詩經‧大雅‧靈臺》:

「『矇瞍』奏公」一則,與「矇」聯稱;十三經之外,先秦諸子包括《荀子》、

《老子》、《莊子》、《列子》、《墨子》、《晏子春秋》、《管子》、《商君書》、《慎 子》、《韓非子》、《孫子》、《吳子》、《尹文子》及《呂氏春秋》等十四部先秦典 籍中,「瞍」字僅有《韓非子‧忠孝》一處二則用例,也都專指帝舜之父「瞽 瞍」:

《韓非子‧忠孝》:

記曰:「舜見瞽瞍,其容造焉。」……瞽瞍為舜父而舜放之,象為舜弟而 殺之。225

此外,《國語》有「『矇瞍』不可使視」、「『矇瞍』修聲」兩例:

)2*Į੽ჭĆणჭͲįĈ!

ᗣ⭭˚͟պගĂᚲ⤗˚͟պՐĂ᜘ㅱ˚͟պ᜙Ăേل˚͟պ᎗Ą!

)3*Į੽ჭĆणჭͲįĈ!

ᗣ⭭࢓ᒐĂ᜘ㅱ̬ͧĄേلăᚲ⤗ă⟽࿆Ăעࣱ˞ؚ˚ԅʶĄ226

「瞍」與「矇」並列為「矇瞍」,總括十三經、先秦諸子及《國語》,除「瞍 賦」一例不計,「瞍」字用例共計十八則,其中十五則都是指帝舜之父「瞽

(4) 漢‧趙岐注、宋‧孫奭疏:《孟子注疏》(《十三經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

1993),卷 13,頁 240。

(5) 漢‧趙岐注、宋‧孫奭疏:《孟子注疏》,卷 7,頁 137。

(6) 漢‧趙岐注、宋‧孫奭疏:《孟子注疏》,卷 9,頁 161。

(7) 漢‧趙岐注、宋‧孫奭疏:《孟子注疏》,卷 9,頁 164。

(8) 漢‧趙岐注、宋‧孫奭疏:《孟子注疏》,卷 11,頁 194。

225清‧王先慎 撰:《韓非子集解》,卷 20,頁 359。

226(1)三國‧ 吳‧韋昭注:《國語‧晉語四》,頁 386。

(2) 三國‧ 吳‧韋昭注:《國語‧晉語四》,頁 387。

瞍」,「瞽瞍」之得名或者另有喻指,227但作為個人專名,與職官無涉,無法由 此追索「瞍」之政治職掌;其餘三例與「矇」組成名詞組「矇瞍」,孔潁達《尚 書正義》疏曰:「《詩》云:『矇瞍奏公』,是『瞍』為『瞽』類,《大禹謨》云:

『祗載見瞽瞍』是相配之文」228孔穎達所謂「相配之文」應是指《大禹謨》中 舜父「瞽瞍」,是「瞽」與「瞍」兩個近義詞的相配。《國語‧晉語》中「矇 瞍」兩例皆指「不可使視」,而可使「修聲」之盲者,此外《周禮》另有「瞽」

與「矇」組成的「瞽矇」用例兩則:

)2*ĮֺᕄĆތעĆנѲį!

˃ొĂݕᔿф廞ćѰޟ⹮Ąʳ੽˞ᔿᗣĂΓ୙Ą!

)3*ĮֺᕄĆތעĆנѲįĈ!

ᔿᗣĈಡᆬ鞀ăᴅăଆă╳ăᕊă႓ă׾ă၈Ą᎞ძདĂ̶౨ᗮĂ࿂ത ໄĄ33:!

依據以上二十八種古籍所呈現:「瞍」、「瞽」與「矇」三個詞,兩兩交換搭配組 成「矇瞍」、「瞽矇」與「瞽瞍」三種詞組類型,各詞組中詞與詞之間的語法地 位平等,是並列式結構;意義上,「瞍」為「瞽」類,而「矇」、「瞍」又同指

「盲者」,彼此可以遞相繫聯,是可證明「瞍」與「瞽」、「矇」屬性相類,若是 微末必分,枝節必究,則如韋昭注:「無眸子曰瞍」、「有眸子而無見曰矇」,又

《說文》釋「瞽」:「目但有朕也。」三者是有差異,然而「目無所見」是三者 之共相,宜視為一類。然而「瞍」字或者搭配「瞽」,或者搭配「矇」,未嘗單

227《尚書‧虞書‧堯典》孔穎達疏曰:「《史記》云:『舜父瞽瞍盲』以為瞽瞍是名身實無目也,

孔不然者,以經說舜德行美,其能養惡人,父自名瞍,何須言之,若實無目即是身有固疾,非 善惡之事,輒言舜是盲人之子,意欲何所見乎?《論語》云:『未見顏色而言謂之瞽』,則言瞽 者非謂無目。《史記》又說:『瞽瞍使舜上廩,從下縱火焚廩;使舜穿井,下土實井。』若其身 自能然,不得謂之無目,明以不識善惡故稱瞽耳。心不則德義之經為頑。……因言瞽子,又稱 父頑者,欲極其惡,故文重也。」(見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正義:《尚書正義》,卷 2,頁 30。)

228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正義:《尚書正義》,卷 2,頁 28。

229(1) 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 23,頁 357。

(2) 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 23,頁 358。

獨為用,《國語‧召公諫周厲王弭謗》中「瞍賦」之「瞍」字單獨作為主語,是 絕無僅有的特殊用例,頗值得深究。古以盲人為樂官,瞽、矇、瞍與大師是性 質相近的一類樂官。向紅偉〈瞽者上古的遊吟詩人〉言:

ᔿڱൡ᜙Ă᜘ڱൡගĄᕟჳϻ̾ᔿڱߏᇅע˞ᕛĄČČᔿă⭭ăᗣ߱爲 άॽ˞ʡĄЃĮད༄Ć˃෯Ć᝹ͮįĈĶ鼍࿂ఇఇĂᗣ⭭ܷ˴ķ)Į̩

จįĈĶФஃ˅фഒՎ̡ᗣĂഒஃ˅̡⭭ĄķĮኒ႕įĈĶʳᒐպᗣ⭭爲

˞ĄķఙܹĮจ୵įĈĶᗣ⭭҉ᔿ⭭ĂᇅˎʶĄķ*ʬĮད༄ĆֺྶĆФ ᔿįФĈĶФᔿФᔿĂϵֺ˞ࣳķ)Į̩จįĈĶᔿĂᇅעʶĄķĮኒ႕įĈ ĶᔿĂᗣׇĄ̾爲ᇅעڱĂάഒؚՎĂػࡱᒐᅷʶĄķĮᚗ̜įĈĶഒά↉

̡ᔿĄķĮֺᕄįĈĶᔿᗣ爲˃ࣱ˞ᚴᕛĂಡᆬă鼗ăᴅă੾ăᕊă႓ă

׾ă၈Ăސᔿ爲ᇅעʶĄķ*341 

就文獻所載,瞽、矇、瞍與大師皆屬樂官,職掌相類。231

〈召公諫周厲王弭謗〉中不只是「瞍」字獨立作為主語,「矇誦」之

「矇」,「瞽獻曲」之「瞽」都獨立作為主語,此外,「瞽」另又與「史」聯 稱「瞽、史」而有「瞽史教誨」,「史」卻又單獨行使「獻書」的行為,似乎

「史」與「瞽」也有職務的交集。若「瞍」、「瞽」與「矇」屬一類人物,職 掌 難 以 區 分 , 那 麼 「 瞍 」 、 「 瞽 」 與 「 矇 」 的 職 掌 是 否 也 應 取 「 賦 」 、

「誦」、「獻曲」及「教誨」等活動的聯集,總括其全部。而在《呂氏春秋‧

230向紅偉:〈瞽者上古的遊吟詩人〉(《現代語文》(文學研究版),第 4 期,2007),頁 9。

231張亞初、劉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認為西周的大師是武官,以大師稱樂官只符合東周的情 況:

西周的大師是武官,是顯職,而不是「歌巧言七章」之類的微末樂官。鄭箋說:「大 師,三公也」。西周的大師是否屬於三公,我們姑且勿論,但其地位之高則是可以肯定 的。西周銘文中的大師與《詩經》所載比較一致,《周禮》、《左傳》所說的樂官只符合 東周的情況。

見張亞初、劉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4),頁 4。

恃君覽‧達鬱》中援引〈召公諫周厲王弭謗〉內容,文句又與《國語》頗有出 入,曰:

ސވ̈˅᜙އĂպ˴ࢧϖˁΓ᎕ĂЁደిႸᙦདĂᗣሓĂࣱძĂસʡจ ჭĂۖыၾ௣Ă᎑૝ངဆĂфݣ̴๲ਪ୙Ą343!

據《呂氏春秋‧恃君覽》引文,甚至無「瞍賦」一句,而「詩」也非公卿列士 所獻,「詩」乃好學博聞所獻,公卿列士是「正諫」,至於「矇箴,師誦」與

《國語》「師箴」「矇誦」,主語與謂語交換搭配,是否也意味「師」、

「矇」同類,職掌無分,儘管文句有出入,但仍緊扣諷諫之旨。此外,《文心 雕龍‧詮賦》引《國語》此文則曰:「昔邵公稱:『公卿獻詩,師箴賦』」,

謝兆申、沈岩、紀昀等校《文心雕龍》作「師箴瞍賦」,徐(火勃)則校作「師 瞽箴賦」,而唐寫本《文心雕龍》及《太平御覽》引文皆作「師箴『瞽』

賦」,233究竟是「『師』箴賦」、「師箴,『瞍』賦」、「師箴,『瞽』賦」

還是「師瞽箴賦」,各家並不一致,但無論是「瞍」賦、「師」賦或「瞽」

賦,文章意義並無具體差異。在《左傳‧襄公十四年》有一則性質類似的記 載:

ь̴̾ʮϨФ̮͉˅Ӛ̾ངဆ֏އĄͬߏपĂᔿߏདĂˎძሓ᎕Ă˃̉

௣ჵĂˁจՐĂસʡᒽĂ੦डػͿĂлˎᙦᗺĄވࣇप̡ĈĶ➢ʡ̣̾

ᛣݢʸ཯Ăעࣱߺ௣Ăˎઈᗺԕ᎕Ąķ345!

232秦‧呂不韋、漢‧高誘注:《呂氏春秋》,卷 20,頁 589-590。

233楊明照《增訂文心雕龍校注‧詮賦》曰:「唐寫本無『卿』字,賦上有『瞽』字;御覽引有

『卿』字『瞽』字……謝兆申校作『師箴瞍賦』,沈岩、紀昀校同。訓故本作『師箴瞍賦』;賦 略緒言引同。天啟梅本改作『師箴瞍賦』徐(火勃)校作『師瞽箴賦』」(見黃叔琳注、李祥補 正、楊明照校注拾遺:《增訂文心雕龍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0),頁 100。)

234晉‧杜預集解、唐‧孔穎達正義:《春秋左傳正義》,卷 32,頁 562-563。

《左傳》則稱「史為書,瞽為詩,工誦箴諫」,箴諫是工所誦,詩乃瞽所為,

而書乃史所職掌,皆不出諷諫之旨。

過常寶解讀《國語‧召公諫周厲王弭謗》曰:

௻ʙ޲བྷڟ๎ݦސ଀Չ੽җᐖཎ᜙֥ыʮڟ๎ՎĂѮͺჳ͎ʟʙႍᙦད ᙦТڟ֙ݙĄؚ᎝ĶདķăĶሓķăĶቭķăĶძķĂ˃࠘ჳڟ఍Ⴤᘷ ჭФᘰćфĶᔿķăĶ⭭ķăĶᗣķʶސᘲ̾੢ѿڟĂѤٷĶࣱķ˛ʶ Фݞϻސڡ஁ڟʡĄؚ̾Ăʰ࡭ڟჳٲĂߺ໋ػݣ̶ؚჳڟĶˣ̜ķĂ

˃຅ސჳĂ௻ղʡĂ̎֏ސᔿͬĂސࡌᙦདᙦपڟĄ346!

過常寶認為「說出了一種獻詩獻曲的制度」應當可信;而將「師箴」、「瞍 賦」、「矇誦」視為修辭上「互文」的手法運用,亦能周全詞義訓解,統攝文 章旨要。

所謂「互文」在 〈毛詩序〉中另有一則用例:

੝̈ϴĂ๐ੀডĂ௃ۖػདĄ347! 孔穎達《毛詩正義》曰:

ΥĮདįߏᇅణ˞ވĂΓʡુͶ˞їĂᝐ੝̈ϴ˞᝹Ă๐࠮ੀড˞

๎ĂഒФۖػĮདįڱĄČČ̈ϴˡĺ੝ĻĂੀডˡĺ๐ĻĂˣՐ цĄķ348!

「動」補充「感」,「感」補充「動」,二者各舉一邊而省文,合而為「感動 天地鬼神」之意。王占福對「互文」的詮釋則是:

235過常寶:〈從詩和史的淵源看「賦詩言志」的文化內涵〉(《學術界》(雙月刊),第 2 期,

2002),頁 107。

236 漢‧毛亨傳、鄭玄箋、唐‧孔穎達正義:《毛詩正義》,卷 1,頁 14。

237漢‧毛亨傳、鄭玄箋、唐‧孔穎達正義:《毛詩正義》,卷 1,頁 14。

ߏᓗѻї̜ڟ౐ቡҒٖĂؖߏኌᐖ̜᝝ےྀڟᄯࡌ)Ѓिݡăဇੋăࡱ໽!!

൉*Ă༄લӰʙ࢏๎ݦӇጌؖ๎ݦ̨ྲྀቒᖕڟჭͯФ๎ᘋϴض෠Ă˷Й֍

࢏)ؖʭ࢏*ჭͯߺϣ)ؖઅΏߺϣ*΢චκᎿФ࠮ڟჭͯĂպ௻֍࢏)ؖʭ

࢏*ჭͯڟ๎༎˱࣠֎Ф؄ЪᓴҤăˣߺֳᐖăˣߺང͈ڟᘰ۽ĂѮཌᚗ ढΆ෸܉ݣˣߏང͈ؖˣߺݹϫჭͯڟ๎༎Ą349!!

陳新雄先生《訓詁學》一書之第八章中談及古書之體例,其中有錯綜成文,參 互見義之例,陳先生言:

͠ʡ˞̜ĂФᎿႣ֏ᘝ̾Վ̜ٲ˞ᝐڱĂЃĮባჭįĈĶ՞ྪࡳ२Ąķ Į ๿ ᘝ į Ĉ Ķ ϡ ̠ ˳ ՛ Պ Ą ķ Į ࣇ ˉ Γ į Ĉ Ķ ࢥ ೎ स ྭ Ą ķ ߱ ސ ʶĄČČ͠ʡ˞̜ĂФ੤ˣ̾Վ༎ڱĄĮᕄ਄Ć̴̶̜˅įሕĈĶቝ̮

Јපࣞප݉Ăቝ˅ቝࣘЈʮࣞʮ݉ĄķʬˡĈĶቝ̮ቝ͉Јප݉Ă˅Ӛ Јʮ݉Ăф᝱ཾྀԼĄķኒ٧̡ĈĶʰՐ̮˅ࣘĂЪՐ͉ӚĂˣߺర ʶĄķČČʬIJஊ஛ijሕĈĶ̴ϭᝮػ͕ࡡĂ̾ϓসوć̉ʡᝮػ͕

ࡡĂ̾ϓ੖وĄķኒ٧̡ĈĶসوĂλ੖وʶĄˣՐ˞ၭĂস̾Վā ѓĂ੖̾ൿஊوĄķʳЪ߱੤ˣ̾Վ༎ڱʶĄ34:!

基於修辭之需求而將句子拆卸併合重組變化,並非任意可為,必要具足特定詞 彙語義條件。譬如「公」與「卿」,分開是獨立的兩個詞,以其詞性相同,性 質相近,可以並列而稱「公卿」,進而緊密凝固成為一個「同義複詞」;同理

「瞍」、「師」、「矇」、「瞽」也是各別獨立的詞,所以可以聯合組成並列 詞 組 , 也 必 須 是 彼 此 屬 性 相 類 。 而 與 其 搭 配 之 謂 語 , 「 箴 」 、 「 賦 」 、

「 誦 」 、 「 諫 」 等 動 詞 , 也 必 然 是 性 質 相 似 的 一 類 行 為 , 由 先 秦 典 籍 中

「瞍」、「師」、「矇」、「瞽」聯合並列運用之情況,正可以說明「瞍」與

「瞽」、「矇」、「工」、「師」等是性質相近的一類人物,職掌難以區分。

238王占福:《古代漢語修辭學》(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頁 189。

239陳新雄先生:《訓詁學》(下冊) (臺北:臺灣學生書局,2005),頁 181-182。

據此推演,「師箴,瞍賦,矇誦」意義上也可拼合成「師瞍矇箴賦誦」,

固然「師瞍矇」及「箴賦誦」,三個單音節詞素以平行的關係組成並列式詞 組,並不符合漢語的構詞習慣,即使是符合漢語構詞習慣,句型表現也相當單 調板滯,若是分為「師箴、瞍賦、矇誦」三個句子,使彼此呼應,參互成文,

合而見義,不僅賦予文章整練鮮明的節奏感,並且藉由相同句型,一而再,再 而三的重複,營構出紛繁多端的效果,生動突顯了天子聽政,人人都得以上諫 之主題。

在文檔中 論賦之緣起 (頁 149-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