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春秋賦詩之賦
二、 春秋「賦詩」之傳播形式
春秋賦詩活動以《左傳》與《國語》記載最為豐富,《左傳》用筆簡潔,
賦詩活動中對於賦詩之情狀未多著墨,但在《國語‧魯語下》載〈公父文伯之 母欲室文伯〉一節,卻存留了一條十分珍貴的線索:
(8)形容詞。通「敷」。普遍,廣汎。
見陳克烱:《左傳詳解詞典》(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頁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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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父文伯之母欲為文伯謀妻室之事,饗宗老,而賦〈綠衣〉之三章。文章最後 師亥所言:「詩所以合意,歌所以詠詩也。今詩以合室,歌以詠之,度於法 矣。」之語,是針對公父文伯之母「賦詩」行為之評議,「詩所以合意,歌所以 詠詩也。」二句,分別概括賦詩活動中「詩」與「歌」之功能,其將「詩」與
「歌」並列分論,強調詩之呈現,目的在於己意之表達,正因為是自己志意的 宣示,故所稱之詩應當合於己意;「歌所以詠詩」,「歌」之功能在於「詠詩」,
「歌」單純僅是詩藉以呈現之方式。承接「詩所以合意,歌所以詠詩也」二句 而下,師亥繼而又言:「今詩以合室,歌以詠之」則明確道出:今日公父文伯之 母賦詩是以「為文伯謀妻室」為目的,以「歌以詠之」的方式呈現;全文收束 總結,師亥稱許公父文伯之母行為是「度於法矣」。若依公父文伯之母賦詩事件 之描述觀之,「賦詩」活動的形式,顯然應當是「不誦而歌」,而非「不歌而 誦」,若「賦」字的意義詮釋確實與詩傳播方式的或「歌」、或「誦」相關,也 僅能說「不誦而歌謂之賦」,而非「不歌而誦謂之賦」。能否據此孤例斷言:
「『賦詩』即是『歌詩』」,屬於另一個議題,但「賦詩」呈現形式上不必然是
「朗誦」應當是可以肯定的。〈綠衣〉一詩共有四章,公父文伯之母自取所要的
〈綠衣〉之三章,是「賦詩斷章」,「賦詩」之所以「斷章」,正因為稱詩必須合 於己意。85公父文伯之母藉「賦詩」之活動表達自己為文伯謀妻室的態度與訴
84見三國‧ 吳‧韋昭注 ,《國語‧魯語下》,頁 210。
85《毛詩正義‧邶風‧綠衣》共有四章:
綠兮衣兮,綠衣黃裏。心之憂矣,曷維其已!
綠兮衣兮,綠衣黃裳。心之憂矣,曷維其亡!
求。
在公父文伯之母欲室文伯而賦詩事件外,現存文獻中尚有二則事例,雖 然不屬直接證據,亦極有價值。其一是《左傳‧文公六年》秦穆公以子車氏 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為殉,「國人哀之,為之賦〈黃鳥〉」事件,《左傳》
所載乃賦詩之行為,而司馬遷《史記》之記述卻是「作歌」。 Į;จĆ̜˴˲Бį)љ˯܉ 732 Б*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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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人因為哀憫慟惜穆公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為殉,而為之賦
〈黃鳥〉,此間「賦」字,楊伯峻以為是「創作之義」。而《史記‧秦本紀》記 為「秦人哀之,為作歌〈黃鳥〉之詩」:
綠兮絲兮,女所治兮。我思古人,俾無訧兮!
絺兮綌兮,淒其以風。我思古人,實獲我心!
然而《國語》韋昭注曰:「〈綠衣〉,《詩‧鄁風》也。其三章曰:『我思古人,實獲我心。』以言 古之賢人,正室家之道,我心所善也。」里仁書局所出版《國語》(嶄新校注本)案曰:「『我思 古人,實獲我心』,乃《毛詩‧綠衣》四章之辭而非三章。〈綠衣〉之三章『我思古人,俾無訧 兮。』與下文「謀而不犯」之義正合。」 (見三國‧ 吳‧韋昭注:《國語》,頁 210-211。)
86晉‧杜預集解、唐‧孔穎達正義:《春秋左傳正義》,卷 19,頁 31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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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遷稱秦人「作歌」,此「歌」即是〈黃鳥〉之詩,既稱之為「歌」應當不是
「誦」,《左傳》稱:「國人哀之,為之賦〈黃鳥〉。」對照兩筆史料,「為之賦」
即是「作歌」,「賦」不是「誦」之義。
另一則事例則分別載錄於《國語》與《史記》,二書記述有所異同,可以相 互參照補充。《國語‧晉語四》載錄重耳流亡至秦,秦穆公宴請重耳,席間「子 餘使公子賦〈黍苗〉」一文,在《史記‧晉世家》之記述則是「趙衰歌〈黍苗〉
詩」。以下僅將兩書相關文字依次羅列,以方便對比參照。《國語‧晉語四》書 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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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日‧瀧川龜太郎:《史記會注考證》(臺北:洪氏出版社印行,1977),卷 5,頁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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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晉世家》記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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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寫秦穆公宴享晉公子重耳,《國語》與《史記》詳略有別,敘述有異。其中
《國語》「趙衰使重耳『賦』〈黍苗〉」一句,在《史記》寫作「趙衰『歌』〈黍 苗〉詩」,唯有〈黍苗〉是二書之所共同,至於行為主體,一為重耳,一為趙 衰,並不相同;而行為動作,一為「賦」,一為「歌」,亦不相同。《史記》在
「趙衰『歌』〈黍苗〉詩」之後,接續又寫秦穆公之回應曰:「知子欲急反國 矣。」《詩經‧小雅‧黍苗》之第二章、第三章反覆言「我行既集,蓋云歸 哉」、「我行既集,蓋云歸處」,90秦穆公基於重耳流亡十九年之背景,91由詩以
88見三國‧ 吳‧韋昭注:《國語‧晉語四》,頁 360。
89日‧瀧川龜太郎:《史記會注考證》,卷 39,頁 631。
90《詩經‧小雅‧黍苗》共有五章::
芃芃黍苗,陰雨膏之。悠悠南行,召伯勞之。
我任我輦,我車我牛。我行既集,蓋云歸哉。
我徒我御,我師我旅。我行既集,蓋云歸處。
肅肅謝功,召伯營之。烈烈征師,召伯成之。
原隰既平,泉流既清。召伯有成,王心則寧。
詩序云:〈黍苗〉「刺幽王也,不能膏潤天下,卿世不能行昭伯之職焉。」鄭玄箋:「陳宣王之 德,召伯之功,以刺幽王及其眾臣,廢此恩澤事業也。」(見漢‧毛亨傳、鄭玄箋、唐‧孔穎達
觀志,當下了然領會重耳君臣「欲急反國」之志。《史記》雖未以「賦」稱述
「趙衰歌〈黍苗〉詩」之行為,但實質上,趙衰此舉即是「稱詩言志」,其歌
〈黍苗〉詩以表達「欲急反國」之志,而秦穆公由〈黍苗〉詩以觀趙衰之志,
故針對趙衰所賦而答辭;最後,趙衰與重耳又再拜曰:「孤臣之仰君,如百穀之 望時雨。」則是更進一步表達:願秦穆公助重耳反國之盼望,如百穀之渴求時 雨之急切,再次扣住〈黍苗〉詩起首「芃芃黍苗,陰雨膏之」二句而聯想發 揮。此處與《國語》所載:「子餘曰:『重耳之仰君也,若黍苗之仰陰雨也。若 君實庇蔭膏澤之,使能成嘉穀……』」二者文句有所出入,但意旨無別,皆是仰 望秦穆公庇蔭膏澤之意。
根據以上對照分析,可以有正反兩種假設推論:一為,假設司馬遷《史 記‧晉世家》這段文字,是以《國語‧晉語》為張本;其次,相反地,假設司 馬遷《史記‧晉世家》這段文字,另有所本,與《國語‧晉語》無涉。首先,
假若司馬遷《史記‧晉世家》這段文字,確實以《國語‧晉語》為張本,是參 照《國語》「趙衰使重耳賦〈黍苗〉」之文字記述而來,則可以推論:在司馬遷 的認知中「賦詩」是以「歌詠」方式行之,是故以「歌」字代「賦」字。至於 行為主體為何以趙衰更代重耳?合理的解釋是:無論「趙衰使重耳賦」,或「趙 衰自歌」,在這次外交宴饗賦詩活動中,趙衰都是居於主導地位。政治上,重耳 與趙衰乃生命之共同體,君臣二人一心一志,「賦詩」行為主導者雖是趙衰,然 而現實政治上,趙衰是從,重耳是主,趙衰為臣,重耳為君,臣無己志,以君 正義:《毛詩正義‧小雅‧黍苗》,卷 15,頁 513。)朱熹《詩集傳》稱:「宣王封申伯於謝,命 召穆公往營城邑,故將徙役南行,而行者作此。」(見宋‧朱熹:《詩集傳》(臺北:臺灣中華書 局,1982),卷 15,頁 170。)
91重耳出亡凡十九歲而得入。《史記‧晉世家》曰:「重耳至秦……是時晉惠公十四年秋。惠公以 九月卒,子圉立。十一月,葬惠公。十二月,晉國大夫欒、郤等聞重耳在秦,皆陰來勸重耳、
趙衰等反國,為內應甚眾。於是秦繆公乃發兵,與重耳歸晉。晉聞秦兵來,亦發兵拒之。然皆 陰知公子重耳入也。唯惠公之故貴臣呂、郤之屬不欲立重耳。重耳出亡凡十九歲而得入,時年 六十二矣,晉人多附焉。」(見日‧瀧川龜太郎:《史記會注考證》,卷 39,頁 631。)
之志為志,〈黍苗〉詩所呈現是趙衰之志,亦代表重耳之志。《史記‧晉世家》
「趙衰『歌』〈黍苗〉詩」與《國語》「趙衰使重耳賦〈黍苗〉」內容記述固然有 所出入,但意義並無差別。若再參酌《左傳‧僖公二三年》所描述,互相補 充,對整體「賦詩」活動細節更能深入掌握,《左傳》敘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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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重耳流亡至秦,秦穆公宴請重耳」故事,《左傳》記載唯有「公子賦〈河 水〉。公賦〈六月〉。」不見「重耳賦〈黍苗〉」或「趙衰歌〈黍苗〉詩」之相關 片段,知《左傳》並非《史記‧晉世家》之原始出處,但《左傳》敘述仍然具 有重要參考價值。依據《左傳》所述:趙衰所以陪同重耳赴會,乃重耳君臣謀 劃商議後之慎重決定,子犯以「吾不如衰之文」之理由,建請趙衰隨行,《左 傳》作者特意穿插子犯「吾不如衰之文也,請使衰從」二句,作為文章之精神 眼目,為即將發生之「賦詩」活動預埋伏筆,而重耳君臣欲利用秦穆公宴饗重 耳之機會,表達仰望秦穆公發兵助重耳歸晉之企圖,亦藉此而顯露,前呼而後 應,文字簡練,結構嚴密。趙衰以其有「文」,故承負此重責大任,是此「賦 詩」活動之核心人物,史家所錄文字有所參差,或者「趙衰使重耳賦〈黍 苗〉」,或者「趙衰『歌』〈黍苗〉詩」皆出趙衰之意,卻為重耳之志。
相反地,另一個假設推論是:假若太史公《史記‧晉世家》這段文字,並 非以《國語‧晉語》為張本,是另有所依據,93那意味,在司馬遷之前,關於
92晉‧杜預集解、唐‧孔穎達正義:《春秋左傳正義》,卷 15,頁 252-253。
93關於「重耳流亡至秦,秦穆公宴請重耳」事,知《左傳》非《史記》之原始出處,但不知《史 記》之所依據。
秦穆公宴請重耳故事,尚有其他文獻記作「趙衰歌〈黍苗〉詩」。如上文所考察 辨析:《史記》中趙衰之歌〈黍苗〉詩,實質上即是「賦詩言志」之舉動,再參 合「賦〈黍苗〉」與「歌〈黍苗〉」兩筆資料,則可以審慎推測:在司馬遷之 前,在文獻所屬的時代,「趙衰賦詩是以歌詠方式行之」,應當是文獻記錄者之 認知。無論司馬遷之時代,或早於司馬遷之時代,較劉向、班固「不歌而誦謂 之賦」之說法,都更近於古,其所認知應當值得重視,此一事例雖非直接證 據,然而推論若是合理,亦可資參考。
根據以上「公父文伯之母賦詩」,「秦之國人賦〈黃鳥〉」以及「重耳賦
〈黍苗〉」三則賦詩活動之描寫,是否即可以附和朱自清、楊伯峻等之說法,
論定「賦」在春秋即是「歌」之義?如張素卿即依《國語》、《史記》描述,
主張「賦詩」的方式是「歌以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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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若是以邏輯論,唯有能夠舉證春秋「賦詩」全數是以「歌詠」方式行 之,無一例外,「賦詩」方能理解為「歌詩」,以「歌」釋「賦」之前提也才能
然而,若是以邏輯論,唯有能夠舉證春秋「賦詩」全數是以「歌詠」方式行 之,無一例外,「賦詩」方能理解為「歌詩」,以「歌」釋「賦」之前提也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