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春秋賦詩之賦
三、 由詞彙搭配原則論「賦詩」 之賦
藉由春秋賦詩活動之考察,可以證明「賦詩」既非「歌詩」之義,亦非
「誦詩」之義,然而「賦詩」是否有可能是「作詩」之義?已知鄭玄所言:「凡 賦詩者,或造篇或誦古。」是對「賦詩」活動中「詩」性質之描述,指「賦 詩」可以用自造之詩,也可以僅是背述古詩,並不在於「賦詩」活動本身意義 的解釋,「賦詩」並不等同於「自造詩」,或「誦古詩」,「賦」並不具有「自造 詩」,或「誦古詩」二義。《左傳‧襄公二八年》盧蒲癸「賦詩斷章,余取所求 焉」之說法,是探究「賦詩」與「作詩」、「誦詩」、「歌詩」等關係的另一視 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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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伯峻《春秋左傳注》曰:「古禮同姓不婚,故云男女辨姓。慶氏與盧蒲氏皆姜 姓,同宗,故云不避宗。」「賦詩斷章,譬喻語。春秋外交常以賦詩表意,賦者 與聽者各取所求,不顧本義,斷章取義也。」99杜預注云:「言己苟欲有求於慶 氏,不能復顧禮,譬如賦《詩》者,取其一章而已。」盧蒲癸與慶舍同是姜 姓,而娶慶舍之女,有背於「同姓不婚」之古禮,100遭到慶舍之士:「男女辨 姓,子不辟宗,何也﹖」之質難,盧蒲癸以:「賦詩斷章,余取所求焉」為譬 喻,表達自己僅取所欲求,顧不得同姓或不同姓。
每一個詞彙都有其基本語義特徵,詞彙與詞彙組成句子要能明白達意,詞 彙搭配選擇有一定的條件限制。葉蜚聲、徐通鏘《語言學綱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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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晉‧杜預集解、唐‧孔穎達正義:《春秋左傳正義》,卷 38,頁 654。
99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 1145-1146。
100《左傳》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之說。《左傳‧僖公二三年》:
(晉文公)及鄭,鄭文公亦不禮焉。叔詹諫曰:「臣聞天之所啟,人弗及也。晉公子有三 焉,天其或者將建諸,君其禮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晉公子,姬出也,而至於 今,一也。離外之患,而天 不靖晉國,殆將啟之,二也。有三士,足以上人,而從 之,三也。晉、鄭同儕,其過子弟固將禮焉,況天之所啟乎!」弗聽。
見晉‧杜預集解、唐‧孔穎達正義:《春秋左傳正義》,卷 15,頁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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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搭配的語義條件是多方面的,除了受到現實現象之間的實際關係的制約,
邏輯關係的融貫也是必要條件,「賦」若真是釋為「作」或「創作」之義,以
「創作」之義代入「賦詩斷章,余取所求焉」句中,理解為「作詩斷章」,則其 荒謬不合邏輯輕易可知,作詩是創造性的活動,是詩由無到有的過程,而「斷 章」是就既有之成詩截取其章節,「作詩」與「斷章」意義上矛盾牴觸,必定不 能相互搭配,由此可推斷「賦詩」絕不能是「作詩」之義。此外,亦可以嘗試 以「朗誦」或「歌詠」之義代入句中,「賦詩」之「賦」若果真是「朗誦」、「歌 詠」之義,則將「賦詩斷章,余取所求焉」將理解為:「朗誦詩斷其篇章,我自 取所要的章節」,或「歌唱詩斷其篇章,我自取所要的章節」,「朗誦」、「歌唱」
僅是詩傳播的方式,與「斷其篇章」之間,並沒有邏輯上的連繫,譬如,可以 這樣思考:為何要將既有的完整成詩,予以「截斷章節」?朗誦詩篇、歌唱詩 篇,為何不朗誦、歌唱完整的一首詩,而要截取某章而誦而唱?「截取某章而 誦而唱」之理由顯然並不是為了「朗誦」或「歌唱」。政治外交場合的「賦詩」
動作,其目並不在於「朗誦」或「歌唱」,而在於「諭志」,是藉「賦詩」之行 為做為本身態度、立場、訴求的宣示;「朗誦」或「歌唱」只是詩的傳播方式,
不是活動的核心意義,不能彰顯「賦詩」活動豐富深刻的內涵。若回歸本義,
將「賦」解作「給予」、「授予」之義,「賦詩」是「以詩予人」,「以詩予人」是
101葉蜚聲、徐通鏘:《語言學綱要》,頁 163。
「志」的傳達,至於是不是朗誦全詩不關重點,我自取所要的章節,其義可以 明志則足矣,故《左傳》言:「賦詩斷章,余取所求焉」。所以「朗誦詩篇」或
「歌唱詩篇」與「斷章」,前後意義之銜接搭配,邏輯不嚴密,理路不流貫。詞 與詞之間的搭配組合必須受邏輯關係之制約,語言風格也必須一致,並非隨意 兩個詞均可任意搭配組合,詞義本身的內涵是決定性的關鍵,「賦詩」之「賦」
字不可能解釋為「作」或「創作」,就此而言是十分明確的,同時也為上一節
「賦詩」不是「朗誦詩篇」或「歌唱詩篇」之論點提供另一個有力的佐證。
其次就「賦」字之實際運用狀況觀之,不僅在先秦,即使是兩漢以後古籍 文獻,除了涉及賦「詩」,「賦」罕見與其他的文學形式搭配而用,如「賦 文」、「賦歌」、「賦書」或「賦曲」……等用法。至於「賦詞」?辛棄疾
《醜奴兒》有「為『賦』新『詞』強說愁」句,102,但此處「賦」與「詞」的 結合,當視為詩詞創作上的特殊修辭運用,並非常態性搭配,一般說「填 詞」、「作詞」,絕不說「賦詞」;103唯有「賦詩」在《左傳》、《國語》中
102宋‧辛棄疾〈醜奴兒〉:「少年不識愁滋味,愛上層樓,愛上層樓。『為賦新詞彊說愁』。而今 識盡愁滋味,欲說還休,欲說還休。卻道天涼好箇秋。」(見宋‧辛棄疾:《稼軒詞》(《文淵閣 四庫全書原文電子版》,第 444 盤,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5),卷 4。)
103就當代「賦」字用法觀之,中央研究院《標記語料庫》並不見「賦文」、「賦歌」、「賦書」或
「賦曲」……這類的詞彙搭配。中央研究院《標記語料庫》「賦」字用例如下:
1、詩有三種作法:賦、比、興。賦是敘述事實……(2 則) 2、〈阿房宮賦〉使我們相信,四川的森林在秦始皇時代……
3、李慶華的為賦新詞強說愁豈止風涼話而已……
4、更應由年幼時即賦其相當的心力;更甚的母親懷孕期……
5、葉查爾斯二世以降,重賦茶稅的君王。英國茶稅由他開始不斷高漲……
6、巴哈傳記時,大量地吸入組織嚴格的賦格曲式……
有豐富記載,以至於後世沿襲稱「賦詩」,譬如辭賦之經典作品中,陶淵明
《歸去來辭》有:「登東皋以舒嘯,臨清流以『賦詩』。」蘇東坡《赤壁賦》
曰:「釃酒臨江,橫槊『賦詩』」此皆千古名句。「賦」何以必然只能與
「詩」聯用?如李佐丰在《古代漢語語法學》中動詞的分類部分,將「賦」列 於「支配動詞」之「歌賦」類下,所謂「支配動詞主要表示對物,有時也可以 表示對人,有某種支配作用的行為,一般屬於及物動詞,特點是常帶無生名詞 做賓語。」104「歌賦」類「這類動詞常用的有:歌、賦、誦等,特點是常可帶 表示作品篇章的專有名詞做賓語。」105依據李佐丰說法,假設古文獻中「賦」
果真是一個「支配動詞」,但「賦」作為「支配動詞」,相較於與其同類的
「歌」、「誦」等字,其實際選擇支配「賓語」的情況,極不自由,甚至於凝 固,是可怪又可疑之現象,必然有其詞義內在因素,或歷史文化背景的緣故。
若是反向思考,就此可以懷疑:「賦詩」之「賦」、「登高能賦」之「賦」
字,原本並不是朗誦、歌唱或引申為創作之意,而是另有所指?或者可以發揮 聯想:「賦」與「詩」應有獨特深厚之淵源,不同於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