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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中的某些層面,模擬感覺與意義(simulation of feelings and meanings)成為義 務。
跨國溝通的性別化,不僅是兒女的性別差異,更是父母的性別差異。過 往的跨國溝通研究,通常針對跨國母職(Horst, 2006; Kang, 2012; Madianou, 2012;
Madianou & Miller, 2011; Parreñas, 2005; Uy-tioco, 2007; Wilding, 2006)指出跨國 家庭中,母職依然是不可放下的責任。本文資料中則更進一步,發現在不同觀 點中,對於父母的評價依然隱含著性別不平等。
經由女兒觀點對父母的詮釋,建構出「不可欲母職」與「工具性父職」。
本文藉由發現在家庭的跨國溝通,由於性別分工導致母親負責掛心甚至監控女 兒的行動,且「母女關係」被期待緊密。家庭中的性別分工,反而使得女兒對 母親的評價,低過缺席的父親。林如萍(2012)指出,女兒與父母的關係突出。
過往跨國家庭研究曾指出,青春期小孩們責怪母親跨境工作而疏忽母職責任,
卻不責怪待在家中卻不負責照護的父親(Parreñas, 2005)。相對之下,在赴澳打 工旅遊的情境中皆為成年女兒。其並非責怪母親缺乏養育,而是過多介入,母 女關係與父女關係中間有一道性別分工導致的鴻溝。不過,這正是家庭中性別 不平等導致的母女相爭,父親觀戰的場面。如Madianou & Miller(2010)指出,
跨國家庭的兒女年齡會影響到其跨國家庭的親密關係。在成年女兒與青少年兒 女的比較中,母親的照護工作,總是詮釋成了過或不及。
二、虛擬親密的科技面向:性別化的傳播科技
跨國做家庭的第三個面向,則與數位落差息息相關。虛擬親密(Wilding, 2006)一詞包含了「數位落差」與「可欲與否」兩個問題。其中亦存在著「親密 落差」。對女兒而言,傳播科技、跨國聯繫的可欲與否,形成了跨國家庭的親 密落差。資料顯示出,只要是「可欲」的情況,女兒無論是親密維繫或打電話 回家作為孝順的義務,基本上沒有太大差異。然而,在「不可欲」的情境中,
則有兩種意義。第一,是為了避免家人擔心,依然是維繫雙方的親密感,但是 靠著避開聯繫來達成。另一方面,面對管控或監視時,則會出現「避用作為抵 抗」的現象,但資料上較少。在我們的分析中,僅有少數受訪者提出,尤其關 於「身體」、「性」與「性取向」的監視,則會導致不可欲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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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種可欲與否,也正是親密關係的差異。親密關係不僅是正面的 親密感、分享回憶、秘密,反而較少人反思親密關係中一直被忽略的不當使用。
親密關係是一道維繫到損害的光譜,其可能帶來個人的安適(well-being),也 可能損害之(Zelizer, 2007)。也就是說,親密關係當中,持續的人際互動一部分 可能是維繫,另一部分可能導致個人安適與親密關係的損害。跨國家庭中的傳 播科技使用,亦有維繫親密,或用於監控、限制的功能(Hannford, 2014; Horst, 2006; Wilding, 2006)。因此,避開特定的傳播科技正是要避開可能損害到親密關 係的聯繫。相對而言,在可欲的情境中使用各式傳播科技,則是跨國地維繫親 密關係。過去研究的家庭監控,通常針對配偶中太太如何受丈夫以傳播科技監 控,忠貞與日常生活的移動等。相較之下,成年女兒亦受到原生家庭監控,卻 有些不同的面向,在於跨國移動力的限制、身體、性與性傾向等。
此外,女兒通常是擁有傳播科技與使用能力的家庭成員。因此,在跨國 溝通中,傳播科技的資源調用最靈活且符合自身的需求。先不預設每種傳播科 技在任何情況下皆為「可欲」。本文發現,在情緒、身體等因素,形成了女兒 們如何「挑選」傳播科技來使用。不同的傳播科技使用,是因為台灣家庭價值 與親子關係的規範中,有意義、意識的選擇,而非僅是「可得性」(availability)
的差異。在親密關係與傳播科技的研究中(Hannaford, 2014; Madianou & Miller, 2012; Yang, Brown & Braun, 2014),指出在關係中選擇科技,以及在科技中展現 關係。女兒如何使用各類傳播科技來展現親密感,其中包含了文化規範、孝的 價值以及抵抗監控的意涵。本文嘗試凸顯傳播科技與家庭關係的互構關係,而 非僅是科技中介親密關係。儘管孝的文化規範與雙親控制在跨國家庭中,看似 藉由使用傳播科技而延續。但部分受訪者依然利用不同傳播科技的選用,避開 特定傳播科技、通訊軟體,來嘗試轉化、降低雙親過度的介入其在澳生活。此 正為女兒身為資訊與傳播科技的資源豐富者,所能夠利用來做為權力轉化的戰 略。
除了跨國溝通的親密關係以外,「跨國做家庭」包含了親密關係內部
「數位落差」的性別政治,顯示為父親與母親的使用傳播科技能力之落差。本 文注意到家庭內部傳播科技分配有其代間與性別上的差距。過去跨國家庭研究 中注意到傳播科技之分配不均(Horst, 2006; Kang, 2012; Madianou & Miller, 2012;
Hannaford, 2014; Parreñas, 2005; Wilding, 2006),以及台灣與國外針對數位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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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研究,都指出社會不平等在傳播科技分配中展現,尤其是性別與年齡/代間 差距(DiMaggio et al., 2001; Hargittai, 2002; Hargittai & Walejko, 2008; van Deursen
& van Dijk, 2014;林宗弘,2012)。
本文則從家庭跨國化時,女兒與父母開始「橋接數位落差」的學習過程。
在女兒教導父母進行科技賦權時,儘管身為女性,卻依然對科技有個固定的性 別想像,此性別想像則介入到家庭傳播科技的分配中。以往性別與傳播科技之 研究(Wajcman, 1991; 成令方、吳嘉苓,2004;林宇玲,2002),都強調「電 腦」作為一種陽剛文化的展現,男人藉由掌握科技與知識來建構陽剛認同。在 本文當中,也注意到母親常被視為「沒興趣」、「教不會」的一群人。相對而 言,父親則是「有興趣」或「不想學」的另一方。此外,個案中母親比較會使 用,父親則會刻意遠離,產生「自卑轉自大」的現象。呼應林宇玲(2002)的 研究中指出,需要將學習者的結構位置放入分析中。因此,本文從資料整理後,
指出「性別化移動力」與「性別化身體」作為母親學習傳播科技(電腦、手機)
的社會條件,部分阻擋其學習電腦、手機等科技之意願。除了性別以外,亦有 階級與空間配置的條件,導致了不同家庭間傳播科技分配不均。
除了學與不學以外,更進入到「第二階數位落差」,強調「使用差異」。
本文指出,部分母親基於維繫家庭關係的動機,主動積極地學習各種通訊軟體 與傳播科技。相較於部分父親則是對於通訊軟體興致缺缺,甚至不屑,儘管他 們可能較會使用電腦。這也就形成了因目的不同,而導致的「使用差異」。母 親們很少使用通訊、維繫家庭關係以外的傳播科技功能,如資訊搜尋
(information-seeking)。相對而言,傳播科技有時則會引發父親對於「隱私」
的顧慮,進而拒絕使用Line 等軟體。
在虛擬親密(Wilding, 2006),傳播科技與跨國家庭親密關係的情境裡,因 為女兒的跨境移動導致家庭的跨國化,進而雙親需要學習傳播科技才得以聯繫。
學習傳播科技並非僅是學習使用,更是受到家庭中的傳播科技性別政治所影響 著。因此,「親密落差」一詞不僅強調跨國溝通的性別政治,更有傳播科技的 性別政治。Parreñas(2005)強調性別意識型態的重新組構,才得以消解跨國家 庭中的性別不平等,此論點亦可推展到傳播科技於家中分配的性別不平等,以 及科技近用的相關論述(Wajcman, 1991;成令方、吳嘉苓,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