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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卦氣徵驗為漢代普遍性思想

五、卦氣徵驗為漢代普遍性思想

孟喜卦氣說同《呂氏春秋》、《夏小正》、《淮南子》等典籍之歷律理論,

配干支、四時、節氣、星宿、祭祀、方位、呂律等,然前諸文獻立說以五行 為綱領,藉五行與四時、節氣等相配,而孟喜卦氣之說,以五行相配之法,

依目前文獻所現,乃至惠棟考索的資料訊息,尚未以之為用。然而,孟喜以 陰陽消長、盈虛變化建構卦氣理論,呈現循環不息的流動變化,且為變化有 其一定之規律、高度合理性的立體圖式,此種具體模式的科學思維,是值得 肯定的。同時,以卦氣論象的象數易學,成為兩漢易學的主流,孟喜立開啟 之功;藉由範疇概念的陰陽而具體為陰氣陽氣,並以六十四卦卦形卦畫的安 排,每卦為六日七分,配合十二月、二十四節氣、七十二候,使《周易》的 象徵方法結合不同系統,另闢更為具體化的新境以說明宇宙生成的變化現 象。特別是又順應漢代天人之學,以卦氣推闡天人一貫的當代(漢代)思潮,

並結合災異應瑞,佈推於人事政教,凸顯了生生《易》道陰陽二氣化生萬物 的具體化理論,是一種科學神學化的另類思想,它的背後仍是有堅強的科學 與邏輯基礎。惠棟考索孟喜卦氣之說,引證兩漢文獻,可以看到龐大的卦氣 思想體系,皆以孟喜為始而出發,甚至後來《易》家的思想主張,也都深受 孟喜學說的深刻影響。另外,漢代仍有一支極具影響力的易學支系,即《易 緯》的易學主張,也表代與反映漢代象數易學的主要特色,特別是卦氣方面 的論述,成為現存漢代卦氣學說的最重要材料來源,因此,惠棟尤加側重,

頻引補說孟氏資料之不足。然而,在思想主張先後或承繼的關係上,惠棟並 不以《易緯》為先,於資料運用的態度上,《易緯》只不是用來補正彌合孟喜

192 見焦延壽《焦氏易林》,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7 年六月臺一版,頁 6。

卦氣學說罷了。清代學者吳翊寅著《易漢學考》二卷,以及《易漢學師承表》

一卷,可以視為惠氏復原漢《易》之學的遺緒。但是,吳氏明白的指出「卦 氣之說,本於《易緯》」,「《漢書.儒林傳》稱孟喜得《易》家候陰陽災變之 書,即其說(《易緯》)也,至京房從焦延壽治《易》,其說長於災變」,乃至 後來《易》家之言,多有原本於《易緯》,也就是說,卦氣主張以《易緯》為 先,而孟氏則於《易緯》之後。193這種承繼流變關係的說法,當然仍有其商榷 和討論之空間,畢竟牽涉到先後的考證問題;不過,吳氏的說法,也強調出

《易緯》呈現的豐富內容,佔有今日論述漢代卦氣說的主導地位,也無怪乎 惠棟之大量裁引。因此,論述卦氣說絕不能遺棄《易緯》。

卦氣之說,始終與占驗相即不離。兩漢言《易》,不論是孟喜、焦延壽、

京房,乃至《易緯》,主述卦氣,皆不離占驗之用。明乎天地盈虛,與時消息 之理,求乎卦爻與氣候之相應,得趨時步吉、避凶化險之道,而「其相應之 驗,猶影響之應人動作言語也,故正其本而萬物理,失之毫釐,差以千里」,

194是以卦候徵驗乃卦氣說務實之用,亦即求天人之道而應乎人事的具體呈現。

惠氏引《周易參同契》云:

君子居室,順陰陽節,藏器俟時,勿違卦月。謹候日辰,審察消息,纖 芥不正,悔吝為賊。二至改度,乖錯委曲,隆冬大暑,盛夏霜雪。二分 縱橫,不應漏刻,水旱相伐,風雨不節,蝗蟲湧沸,群異旁出。195 指出卦氣之說,藉由六十四卦與歷法的結合,在於指導生民精確掌握與適時 順應陰陽節令,一旦「卦氣不效,則分至寒溫皆失其度」,196自然的災難就無 法避免了。透過卦氣說,倡言災異以進一步比附人事,即在於強調天人感應,

作為人事占驗的政治制約之法則。因此,「王者躬行道德,則卦氣理效,五徵 時序,失道妄行,則卦氣悖亂,咎徵著郵」。197

卦候徵驗之說,《易緯》特別偏重,《通卦驗》云:

凡易八卦之炁,驗應各如其法度,則陰陽和,六律調,風雨時,五穀成 熟,人民取昌,此聖帝明王所以致太平法。故設卦觀象,以知有亡。夫 八卦繆亂,則綱紀壞敗,日月星辰失其行,陰陽不和,四時易政。八卦 炁不效,則災異炁臻,八卦炁應失常。……冬至四十五日,以次周天三 百六十五日,復當卦之炁。進則先時,退則後時,皆八卦之效也。夫卦 之效也,皆指時卦,當應他卦炁,及至其災,各以其衝應之,此天所以 示告於人者也。198

193 見清吳翊寅《易漢學考》,卷一。引自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編纂委員會編

《續修四庫全書.經部.易類》,第三十九輯,據湖北省圖書館藏清光緒十九年廣雅書局刻本 影印原書版,頁 21-22。

194 見《通卦驗》卷上,頁 535。

195 見《易漢學》,頁 1050。

196 見《易漢學》,頁 1050。

197 同前註。

198 見《通卦驗》卷下,頁 539。

卦驗效應非但因災異而設說,亦可推為政治之用,充滿譴告之色彩;聖君明 主可就災異而設教,因陰陽、定消息、被仁恩、廣教化、制時宜,以收政通 人和之功。緯文以八卦每卦四十五日,當三百六十日,取其概數而言。在《通 卦驗》裡,從卦氣而言,以「甲子卦氣起中孚」,而「坎常以冬至日始效」,

在此,八卦周則亦復冬至卦氣,以冬至日為一年之始,也是太陽運行一周天 三百六十五日的起算。199「先時後時」者,鄭玄注云,「卦炁進則先時,謂見 其時之前,乾炁見於冬至之分是也;退則後時,謂見於其時之後也」。根據孟 喜已如前述的卦氣圖,冬至配五爵卦的復卦,合於經書所稱的「一陽來復」,

象乾氣始生之時。乾氣陽,倘陽氣早於冬至日出現,即為「先時」,後於冬至 日則為「後時」,二種情況皆非正常之天象,故稱卦氣不正,災變因此產生,

而天亦以告示於人。八卦之效,皆指用事之卦,即《乾鑿度》所言「八卦用 事」,也就是「震生物,巽散之,離長之,坤養之,兌收之,乾制之,坎藏之,

艮終始之」,各卦各用其事,則生長收藏之道井然而備,若應他卦之氣,即先 時或後時,則本卦之卦氣不效,各以其衝卦所直之候現其災咎,此蓋同五行 相衝則剋之理。

《通卦驗》的八卦卦序與孟喜卦氣圖一致。其卦氣依五行而定白、黑、

黃、青、赤五氣,其立意之所在,即《乾鑿度》所謂「易者,所以經天地、

理人倫、而明王道。是故八卦以建,五氣以立,五常以之行。象法乾坤,順 陰陽,以正君臣、父子、夫婦之義」。200八卦卦氣不正,則自然不順,倫常不 類,君臣職廢,王道不彰,遭引凶厄,萬物迭傷。故人君見災異叢生,則當 引以為惕,依八卦用事,隨順陰陽,和暢人事,以合八卦之佳應。至於卦氣 不正者,包括「氣出左」、「氣出右」、「卦氣不至」、「進則先時」與「退則後 時」等五者。以乾卦為例言之,《通卦驗》原文指出:

乾,西北也,主立夏。人定,白炁出直乾,此正炁也。炁出右,萬物半 死;炁出左,萬物傷。乾炁不至,則立夏有寒,傷禾稼,萬物多死,人 民疾疫,應在其衝。乾炁見於冬至之分,則陽炁火盛,當藏不藏,蟄蟲 冬行。乾為君父,為寒、為冰、為金、為玉,於是歲則立夏蚤蟄,夏至 寒。乾得坎之蹇,則夏雨雪水冰。乾炁退,傷萬物。201

乾象為君、為父、為寒、為冰、為金、為玉;五行屬金而為白,故白氣直乾 為正氣。乾正而氣正,偏左偏右皆非乾之正位,其位不正則卦氣不效,卦氣 不效則有災咎。

惠棟引《京氏易傳》提及「賦斂不理茲謂禍,厥風絕經緯」;又言「大經 在辟而易臣,茲謂陰動」,「大經搖政,茲謂不陰」。202此即論四時不正,若臣

199 冬至日之夜最長,陰陽二氣往來中,陰氣最盛,盛極而衰,陽氣漸長,為陰消陽息之始,古 人以之為一年之始。

200 見《乾鑿度》卷上,頁 479。

201 見《通卦驗》卷下,頁 539。

202 見《易漢學》,頁 1065。

不臣,不以臣道事君,國政必當不順。203又引《漢書》魏相奏曰:

東方之卦,不可以治西方;南方之卦,不可以治北方。春興兌治則饑;

秋興震治則華;冬興離治則泄;夏興坎治則雹。204

以四正之卦,象徵四方、四時,而四方、四時有其不變與不可違逆之理,禍 福全在此順逆之間。也就是說,宇宙自然,有其一定的規律與不變的法則,

一切當依循此自然的規律與法則,不可妄自行事,更不可違背天理,一旦為 所欲為有悖於自然理則,必將承受逆天之災。因此,上天給予的咎害,全因 人而起,所有的禍福全由人的意志與行為而決定。

以十二消息卦當十二月,春三月則為泰、大壯、夬;夏三月則為乾、姤、

遯;秋三月則為否、觀、剝;冬三月則為坤、復、臨。《通卦驗》論其四時卦 氣不效之應:

春三月,候卦炁比不至,則日食無光,君失政,臣有謀,期在其衝,白 炁應之,期百日二旬,臣有誅者,則各降。夏三月,候卦炁不至,則大 風折水發屋,期百日二旬,地動,應之大風,期在其衝。多死臣,黑炁 應之。……秋三月,候卦炁比不至,則君私外家,中不慎刑,臣不盡職,

大旱而荒,期在其衝。青無炁之,期百日二旬。冬三月,候卦炁比不至,

則赤炁應之,期在百二十日,內有兵,日食之災,期三百六旬也。三公 有免者,期在其衝,則已無兵。205

相連候卦卦氣不至,災期也應之於衝卦。一卦三十日,故應期達一百二十日。

關於二十四節氣災異譴告之說,主要表現在《通卦驗》所云,首先提到:

聖人仰取象於天,俯取法於地,以知陰陽精微所應。故日者,眾陽之精 也。天所以照四方,因以立,定二十四炁,始於冬至,終於大雪,周天 三百六十五日。分之一陰一陽,分之各得八十五日,有奇分為普,得九 十一日有奇。四正分而成八節,節四十五日二十一分,八節各三分,各 得十五日七分而為一炁也。分滿三十二為一日,令備或為復。二十四炁,

其復合於晷應,其法皆先復之二日,左同右。206

此日法與孟喜的六日七分不同;孟氏一日以八十分計,此則以三十二分計,

此日法與孟喜的六日七分不同;孟氏一日以八十分計,此則以三十二分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