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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宇宙圖式之發展──四時時令與五行時令之融攝

第三章 自然世界的五行宇宙圖式──五行知識體系及其核心概念的建構…53

第二節 五行宇宙圖式之發展──四時時令與五行時令之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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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五行宇宙圖式之發展

──四時時令與五行時令之融攝

在討論五行知識體系中,季節、方位與色彩之配應後,便能進一步討論五行 核心概念之內涵,但在此之前,應當先釐清五行宇宙圖式與時令節候之關係。如 前文所述,在五行宇宙圖式與四時宇宙圖式的融攝過程中,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 題尚未解決,即是五行宇宙圖式與四時時令如何配應,當春、夏、秋、冬四季分 別配應東、南、西、北四方與木、火、金、水四行後,中央土行該與何者配屬,

才能完成季節之配應?瞭解五行宇宙圖式與四時時令的融攝過程,將有助於瞭解 五行知識體系之核心概念,尤其是土行的獨特意義。在文獻中可以看到以不同的 方案試圖處理這個複雜的問題。《管子‧幼官》將春季配應木行、秋季配應金行,

各占九十六日,夏季配應火行、冬季配應水行,各占八十四日,土行則未配應季 節與日數。《管子‧四時》將春、夏、秋、冬四季分別配應木、火、金、水四行,

各有三月,未言日數,中央土行則輔四時,未有配月。《管子‧五行》則未言春、

夏、秋、冬四季,而將一年分為木、火、土、金、水五行,配以天干,各占七十 二日。《禮記‧月令》與《呂氏春秋》則以春、夏、秋、冬四季分別配應木、火、

金、水四行,各有孟、仲、季三月,中央土附於季夏之後,未配以季節與月數。

《淮南子‧天文》中則有兩套配應模式,一者與《管子‧四時》相近,而未言月 數,一者則與《管子‧五行》相似,為區分方便,以下稱前者為「〈天文〉四時」,

後者為「〈天文〉五行」。《淮南子‧時則》則將春、秋、冬三季分別配應木、金、

水三行,各有孟、仲、季三月,而孟夏與仲夏配與火行,季夏則與土行相配。以 表格呈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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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亦即在五行時令體系中,無法納入四季此一概念,而五行與方位、色彩相配 應之中介正是季節物候,若五行無法與季節相配應,將造成五行與季節產生類應 的接榫點斷裂,無法進行「引譬援類」之作用,二者斷為兩橛,便失去其物類之 牽連,亦失去「物如何在」之意義,此類五行時令消失之原因可能即在此。

第二類五行時令,則將一年分為三十節氣,每節十二日,一年共三百六十日,

以《管子‧幼官》為代表。(圖 2-4)此類五行時令將五行標為「五和時節」、「八 舉時節」、「七舉時節」、「九和時節」及「六行時節」,64配與土、木、火、金、

水五行,其中土行不占時節日數,木、火、金、水與春、夏、秋、冬相配,春、

秋各具八節氣,九十六日,夏、冬各得七節氣,八十四日。65然而此種配對與四 季十二月並不相符,以月66而言,一個月配二節氣,僅得二十四日,不足六日,

若配以三節氣,則得三十六日,多出六日;以季而言,每季三個月,共九十日,

而三十節氣中,春、秋各九十六日,夏、冬各八十四日,兩者相較,或多出六日 或不足六日,兩者亦不能相符。由此可知五行時令三十節氣與四時十二月亦有不 能相配應之處,故亦與前一類五行時令走上相同的道路,湮沒於歷史之中。

圖 2-3 五行時令第一類 圖 2-4 五行時令第二類

四時時令與五行之結合亦可分為兩類,第一類以木、火、金、水四時配應春、

夏、秋、冬四季,而土行則輔四時,《管子‧四時》與《淮南子‧天文》四時屬

64 唐‧尹知章注,清‧戴望校正:《管子校正‧幼官》,頁 37-39。

65 據李零所言,三十節氣與五行相配,本應以各時節之數分配,春、夏、秋、冬各得八、七、

九、六節氣,而土行不配節氣,然此種分配將使四季長短差異過大,如秋季與冬季便相差三 節氣,三十六日,因此將秋季減少一節氣為八節氣,冬季增加一節氣為七節氣,使四季之節 氣日數盡量平均。請參李零〈管子三十節氣與二十四節氣──再談《玄宮》與《玄宮圖》〉,

《管子學刊》1988 年第 2 期,頁 18-24。

66 四時時令中,每個月的日數或為二十九日,或為三十日,此處就三十日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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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此類。(圖 2-5)第二類將木、火、金、水四時配應春、夏、秋、冬四季,而土 行附於季夏之月。(圖 2-6)《禮記‧月令》與《呂氏春秋‧十二紀》屬於此類,《淮 南子‧時則》中更直接將季夏與土行配應,致使火行減為孟夏與仲夏兩個月。兩 類配應方式反映了不同的概念。第一類的配應方式反映的是空間模式對時間形式 的影響,在空間模式中,五位作為一個十字形結構,中央為處於中心點,與四方 相接,此種模式中唯有土行皆與四方相連,因此可以同時輔助四時,又因位處中 央,故具有「和平用均,中正無私」67之德,在此種配應方式中,五行以空間模 式統攝四季,完成配應,而土行輔制四方,不占日數,使其超離於時令物候之外,

成為獨特的存在。

四時時令第二類的配應方式則反映時間形式的獨特構造,時間形式為線性結 構,即使春、夏、秋、冬四季不斷旋循環而構成一環形結構,但在一年之中,時 間隨著春去秋來不斷地流逝,如同河水之奔馳而不復返,呈現線性結構。而在春、

夏、秋、冬與木、火、金、水配應而構成的線性結構中,土行仍應滿足其「中央」

之象徵意義,故必須處於中位,因此將土安置於四季的中點,也就是夏季與秋季 之交接點,因此將其附於季夏之後、孟秋之前,以圓滿「中央土」之意涵。此外,

此種配應方式正合於五行相生之序,木生火,故春季之後為夏季,而後火生土,

故土行接續於夏季之後,土再生金,故土行後為秋季,金生水,故秋季之後出現 冬季,水生木,因此冬季之後春季降臨,形成一組完整的五行相生結構,使五行 與四時得以完成融攝。

圖 2-5 四時時令第一類 圖 2-6 四時時令第二類

67 唐‧尹知章注,清‧戴望校正:《管子校正‧四時》,頁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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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四時時令中五行與四季之配應較五行時令圓滿,因此後世多採用四時時 令之配應,如隋代蕭吉所作《五行大義》,即是採「木-春」、「火-夏」、「土-

季夏」、「金-秋」、「水-冬」之配應。68在四時融攝於五行知識體系後,完成「方 位-季節-色彩-五行」配應之基本模式,並向外擴展延伸,容納各種領域之事 物,完成引譬援類的關聯式世界觀。

綜上所述,可以將相關文獻的時令配應類型與土行意義類型分別如下:

表 2-2 相關文獻之時令配應類型與土行 時令配應類別 土行意義

〈五行〉 五行時令第一類 五行之一,占 72 日

〈天文〉五行 五行時令第一類 五行之一,占 72 日

〈幼官〉 五行時令第二類 五行之一,不占日數

〈四時〉 四時時令第一類 輔四時-四行

〈天文〉四時 四時時令第一類 制四方-四行

〈月令〉、〈十二紀〉 四時時令第二類 附於季夏-火行

〈時則〉 四時時令第二類 季夏(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