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統醫療業務
一、傳統醫療的地位暨運用情形
近百年來,漢方醫學雖然曾被忽視,但在全世界對傳統醫學出現再認 識的浪潮聲中,日本漢方醫學又以驚人速度走在前面,在短短的時間內,
擺脫了最沉重的束縛,高速度地實現了普及和提高,成為僅次於我國的傳 統醫學大國,並顯示了漢方醫學高速發展的嶄新勢頭和引人注目的發展趨 勢。
近 10 年來漢方醫學的地位發生了重大變化,獲得了政府的積極支持,
也獲得了現代醫學界的積極支持和密切協作,在許多方面取得了學術、行 動和組織上的統一,取得了極大的國際聲譽,學術水平有顯著的進展和提 高,在漢方醫學客觀化和現代化研究方面,尤其是在漢方藥製劑技術及藥 理研究方面取得了某些突破性成果,在世界上處於領先地位。
日本公眾在保健、醫療方面,對漢方醫藥持信任態度的已占大多數。
1991 年的民意測驗表明,79.5%的人認為漢方醫藥治療慢性病有效,65.
6%的人則認為漢方醫藥能夠促進健康長壽。據東京都衛生局在東京所作的 另一項民意測驗表明:東京有 29%的人曾作過針或灸的治療,有 73%的人 表示今後因病需要治療的話,願意用針灸治療。君波健治曾對東洋醫學診 所的診療情況從 1989 年 3 月至 1993 年 6 月進行統計分析,發現看病的人 很多。如以東洋醫學綜合研究所為例,每天門診病人約 200 人,其中用漢 方藥的 150 人,針灸的 50 人,每天售漢方製劑 200 件左右。此外,在民間,
許多家庭主婦及老人除經常收看電視漢方講座外,還參加各種各樣的漢方 講習班,學習使用藥草治療常見病。
二、機構發展
沒有得到任何資訊顯示日本有建立國家辦公室或國家專家委員會。
1874 年,成立了國家衛生科學機構(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 Sciences)
對草藥進行研究。
日本有漢方醫學專業研究機構 10 多個,有 44 所公立或私立的藥科大 學或醫科大學的藥學部也都建立了專門的生藥研究部門,還有 20 餘所綜合 性大學設有漢方醫學研究組織。此外,還建立了一所針灸大學,96 所針灸 學校、167 所推拿按摩學校。還有漢方研究學術組織及團體近百個,其中影 響最大的日本東洋醫學會現有會員 1 萬餘人。各學會創辦的研究刊物已達 32 種,有漢方醫籍出版,翻譯單位 21 處。
三、品質維護
(一)傳統醫學政策研究
沒有得到任何資訊顯示日本有傳統醫療的政策。1950 年發佈的藥品事 務法中,包含了傳統醫療的法律和規定。沒有任何已發佈或發展中的傳統 醫療國家計畫。
(二)傳統醫學納入健康保險之情形
1976 年,日本確定了漢方醫療保險適用制度。截至 2000 年 4 月,日本 的國家保險補助表包括 147 項漢方藥處方,且有 192 項草本原料被用在漢 方藥處方中。針灸、艾灸、日本傳統按摩、整復技術(judotherapy)都涵 蓋在國家健康保險的範圍內。
貳、傳統醫學業務之管理
一、從事傳統醫事業務人員之管理
截至 1998 年底,有 268,611 位註冊的對抗療法醫師,69,236 位針灸 師,67,746 位整骨灸師(moxacauterist),94,655 位按摩師,29,087 位整復師,以及 125,953 間已登記的藥房。
據統計,目前日本從事漢方醫學為主的人員有 15000 人左右,從事針 灸推拿的醫務人員約 10 萬,從事漢方醫藥研究人員近 3 萬。
在醫療制度上,日本以西醫為正統醫學,目前實行的「醫師法」中沒 有獨立的漢方醫師資格條文。針灸師、推拿師還不能得到醫師的待遇,只 屬於「醫業類似行為」者,針灸師、推拿師沒有診斷和使用各種中西藥物
的權力,亦不能享受醫療保險。在日本,針和灸是作為兩種不同的專業對 待的,在申請行醫執照時,要參加不同的考試。
(一)人才培育養成
醫科大學中的傳統醫藥教育到目前為止,醫科大學和大學醫學部中,
正式、系統地實施傳統醫藥學教育的只有「東京女子醫科大學」和「富山 醫科藥科大學」。在這二所大學中,漢方醫學教育作為必修課程被納入教學 大綱中。由於日本醫科大學的學生是以學習現代醫學為主,所以傳統醫藥 學教育學時極為有限。一般 6 年制醫學教育中漢方教育只占 30~50 學時。
東京女子醫科大學正式的傳統醫藥學教育開始於 1992 年。傳統醫藥學理論 部分的課程安排在入學的第三年和第四年,屬於必修課程,醫院臨床實習 安排在第五年和第六年,屬於選修課程。富山醫科藥科大學的傳統醫藥學 教育開始於 1993 年,校內設有獨立的和漢診療學講座。傳統醫藥學教育課 程安排在第五年,一次 3 個學時,共 10 次,屬於必修課程。並設有醫院實 習。
除這所大學以外,還有一部分醫科大學、醫學部以選修課程的形式實 施傳統醫 藥學教育,如三重大學醫學部、山梨大學醫學部、昭和大學醫學 部、東京大學醫學部等。教育內容多以漢方的基礎理論和漢方臨床實際為 主。腹診一般作為必講內容,針灸理論和操作技術也是教學中的一部分。
日本約半數以上的藥科大學、藥學部以不同形式開設了傳統醫藥學講 座。少數學校是屬於必修課程,如北海道藥科大學。但大多數是作為選修 課程而設立。隨著形勢的需要,實施比較早的東邦大學藥學部、日本大學 藥學部、昭和大學藥學部、歧阜大學藥學部、九州大學藥學部、熊本大學 藥學部、富山醫科藥科大學藥學部、北陸大學藥學部、北海道藥科大學、
近簽大學藥學部等,其傳統醫藥學教育的時間和內容都有了不同程度的調 整。藥科大學的傳統醫學教育內容與醫科大學有所不同。日本的法律規定 藥劑師不能直接觸摸病人。所以藥科大學的傳統醫藥學教育對於腹診、脈 診、針灸等內容講的相對較少,對處方的臨床應用、和漢藥學和生藥的特 性、生藥的炮製、藥性及藥味講授得比較多。
二、傳統草藥業務管理
(一)傳統草藥的地位暨運用情形
日本漢方製劑源自於中國古籍,而後才逐漸發展成具有自我民族特色
的漢方(Kampo)。
漢方醫學在日本極為流行;在日本,每人的草藥使用量似乎是全球最 高。每帖漢方藥物多由 5 到 10 種不同的草藥組成。1998 年,漢方藥物的生 產值是 977 億又 800 萬日圓,佔所有藥物生產值的 1.7%。
日本於 1976 年起開放醫藥品之專利保護,為大陸以外生產中藥數量最 大的國家,亦是國際上較早涉足中醫藥研發且是技術領先的國家,早在 80 年代即投入巨資對中草藥進行研究。而日本醫生使用漢方處方藥的比例在 1976 年時僅有 19.2%,到 1996 年時已達到 77.5%,大大促進中草藥產業之 發展。
隨著日本政府將漢方製劑納入醫療保險制度,帶動整體漢方製劑需 求。漢方製劑在 1992 年達到高峰,生產總額達到 1840 億日圓(約 17 億美 元)。但是在 1993 年,受到小柴胡湯與西藥併用的不良反應影響,漢方製 劑曾一度面臨被醫療保險制度排除在外的危機,也因此造成接連幾年市場 低迷的現象。在 1998 年可謂漢方製劑市場最黯淡的一年,總產值下降到 1100 億日圓(約 9 億美元)。最近市場略有回升,據估計 2005 年市場值將 達到 1500 億日圓(約 13 億美元)。
目前市面上的漢方產品,約有 20,000 多項,最常被使用的有補中益 氣湯、大建中湯、消氣丸、六君子湯及芍藥甘草湯五項產品。這些產品與 腸胃方面的保健與治療有關,且已被使用了上百年,因此獲得消費者信賴。
草藥被當作處方藥、非處方藥、飲食補給品(又稱為健康食品)、保 健食品(functional food)來管理。根據法律,草藥可以宣稱其營養成分、
組織、功效。在日本,草藥被當作處方藥、非處方藥,在藥房販售。
目前在日本漢方製劑市場中,約有 150 種的漢方製劑存在,平均為 9 億日圓之市場規模。
(二)傳統草藥從業人員(藥廠、藥商)
目前日本從事漢方藥生產的廠商有 200 多家,大部分通過 GMP 認證,
主要廠商有 17 家。在 1998 年的銷售統計中,津村公司為 750 億日圓,鐘 紡公司為 138 億日圓,小太郎公司為 47 億日圓,帝國臟器制藥 42 億日圓,
這四家公司的銷售額佔日本整個漢方藥的市場比例為 89.9%,佔 1998 年日 本全部用藥市場的 1.53%。
津村順天堂株式會社,是日本生產漢方藥的最大企業,目前在中國上 海設有辦事機構。津村株式會社(TSUMURA & CO.)1893 年「中將湯本舖
津村順天堂」創業於東京日本橋,當時以「中將湯」為主力商品。1936 年 改組成「株式會社」,除了持續發展主力商品之外,也開發出中將湯錠劑
「樂母兒」。1980 年於東京證券交易所股票公開上市。1988 年改名為現今 的「株式會社 TSUMURA」。
三、傳統草藥物質暨用藥安全
(一)傳統草藥物質
1.辦理傳統草藥藥物查驗登記
日本使用認可系統而非登記系統;至少有 1469 種藥物已被認可。沒有 得到關於其基準必備藥物的內容及草藥是否包含在基準必備藥物中的資 訊。從 1993 年開始,市售草藥的監控系統包含監控傳統草藥帶來的不良反 應。
(二)用藥安全 1.法律規章
1967 年,日本政府制定了新政策,規定新藥必須要有安全性及有效性 的科學證據。1971 年,日本厚生省(MHW)開始執行一個計畫:對 1967 年以前上市銷售之所有藥物的再評估。日本對草藥的規定來自於 1960 年發 佈之修訂過的藥品事務法,這些規定和那些對傳統藥物的規定相同。
2.各項管理機制
2001 年,最新的日本藥典出版,其具有法律約束力。沒有任何曾發表 的論文。製造草藥的管理規定與規範傳統藥物的 GMP 規定相同;這些管理 規定來自以下項目的部分內容:藥品事務法、製造控管規定、藥物及含藥
2001 年,最新的日本藥典出版,其具有法律約束力。沒有任何曾發表 的論文。製造草藥的管理規定與規範傳統藥物的 GMP 規定相同;這些管理 規定來自以下項目的部分內容:藥品事務法、製造控管規定、藥物及含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