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統醫療業務
一、傳統醫療的地位暨運用情形
中醫藥在西元五世紀傳入朝鮮半島,與當地醫藥學相結合形成當地的 傳統醫藥學。韓國政府保健衛生部不僅允許韓國傳統醫學存在,而且將韓
醫列入醫療保險體系,韓醫藥在韓國有合法地位。
二、機構發展
1961 年,建立傳統醫學的專家委員會及國家研究機構。
在韓國,韓醫的管理方面,政府保社部只負責對醫藥衛生事業做出宏 觀規劃及政策、制度的制定,而具體事務性工作大部分由韓醫師學會負責。
韓醫師學會是由經政府註冊開業資格的韓醫師所組成,在醫師的資格審查 及開業申報等,均需先經韓醫師學會考核准許,才能得到政府衛生行政機 構的批准。學會負責醫師培訓工作,並每年舉行學術大會,交流經驗以提 高醫師的素質與醫療水平。
三、品質維護
(一)傳統醫學政策研究
1967 年的韓國政策性計畫表現出顯著的特色,並在 1980 年的一條公共 衛生法中被重申。這條法律的第十五條法規著眼於保存國家的治療傳統,
明定國家必須要結合傳統療法的治療和對抗療法的診斷。
1980 年,發佈傳統醫學的國家政策、法律及規定。不過並沒有得到資 訊顯示其有國家計劃。1956 年,公共衛生局的傳統高麗醫學部設立。
(二)傳統醫學納入健康保險之情形
韓國於 1979 年開始實施醫療保險制度,並於 10 年後醫療保險普及於 全國,韓國於 1977 年對西醫實行健康保險;並於 10 年後 1987 年開始對韓 醫學實行健康保險,醫療保險的對象是診察、住院、調劑、針灸、生藥單 味提取制劑 68 種類、利用生藥單味提取制劑的 56 張處方,對中藥調劑醫 療保險未有具體的內容,留有進一步改善的餘地,但在韓國韓醫學和西醫 學並存,均受到相同的重視。
貳、傳統醫學業務之管理
一、從事傳統醫事業務人員之管理
(一)人才培育養成
目前西醫師(洋方醫療醫師)有 7 萬 8 千人,而韓方醫師有 1 萬 5 千 人(大約西醫的五分之一),服務於診所(韓國稱醫院)約有 1 萬人,其 他服務於病院,綜合醫院及大學附設醫院約 300 人。
韓國韓醫師的培育是由分布於韓國各地的 11 所醫學機構,其中 4 所為 綜合性大學(慶熙大學、園光大學、東國大學、東義大學);另 7 所為專 科大學(慶山大學、太田大學、尚志大學、全州又碩大學、景園大學、世 明大學、東信韓醫大學),而大學校多數由個人或財團出資興建,國家投 資興辦的公立學校較少,但無論公立或私立其各方面的待遇均是平等的。
而所有的韓醫大學均只有韓醫學一個專業,每年培育約 700 名學生。
韓醫科大學皆為六年制,分為預科教育 2 年,本科教育 4 年兩個階段。
採用學分制與學年制相結合的管理方法,即用學分來計算學習成績,用學 年來計算學習經歷。必須讀滿相應的學年,才有資格參加相應課程的考試。
就是說下年級學生不能參加上一年級課程的考試,所以也就不存在跳級和 提前畢業的問題。
學生通過 6 年的學習後,可取得醫學士資格。一方面,可以參加國家 每年在 1 月份進行的韓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者可獲得政府簽發的「韓醫 師資格許可證」,憑此證可以參加工作或開個人診所。另一方面,可以繼續 深造。由於這所韓醫大學考試入學要求條件較高,通過 6 年的學習,畢業 生基本功紮實,所以培養出的學生很受社會重視和歡迎。
二、傳統草藥業務管理
(一)傳統草藥的地位暨運用情形
草藥被當作處方藥、非處方藥,在藥房販售。從 1947 年開始,若干政 策宣言反映出草藥也被合併進入官方衛生照護系統中。韓國漢方藥年銷售 額在 10 億美元以上。每年從中國大陸進口約 4,000 萬美元的中藥材;由 於韓國政府對中國大陸生產中藥材的進口實施限制管理,禁止大宗中藥材 貿易,但在中國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韓國將要開放包括枸杞、當歸、
獨活、杜仲、麥冬、白芷、白朮、山茱萸、柴胡、五味子、白芍、地黃、
蒼術、天麻、澤瀉、何首烏、黃芩等 21 種中藥材的市場。
(二)傳統草藥從業人員(藥廠、藥商)
韓國的漢方藥廠有 80 個,大部分通過 GMP 認證,高麗參、牛黃清心
等製劑的生產頗具規模,但中草藥尚處於起步階段,數量較少。
SK 是韓國最大的製藥企業,SK 集團是韓國第三大跨國企業,以能源化 工、資訊通信為兩大支柱產業,旗下有兩家公司進入全球五百強。2002 年,
SK 集團收入達到 450 億美元。SK 集團於 2000 年 4 月成立了 SK 中國事業辦 公室。目前,SK 在中國的投資方向主要集中於移動通信、IT 教育、能源化 工和生命科學等四個產業領域。SK 集團進入中國醫藥領域以來一直以中藥 開發中心,研究中草藥提取以及將基因圖譜與中藥結合開發新藥。
三、傳統草藥物質暨用藥安全
(一)傳統草藥物質
1.辦理傳統草藥藥物查驗登記
韓國政府對藥物標準,分別有《韓國藥典》及《天然藥物標準》。韓 國政府長期以來一直採用西方醫學和韓醫並存的政策。早在 1951 年 10 月 就頒佈了「國民醫藥法令」,規定在韓國韓醫藥和西醫地位相同,享受同 等待遇。有 1195 種已登記的草藥。沒有得到資訊顯示韓國有任何草藥包含 在國家基準藥物(Essential drug)中。1947 年,建立市售草藥的監控系統;
其中包括監控傳統草藥帶來的不良反應。韓國政府鼓勵韓醫醫療及應用韓 藥進行的保健醫療產業技術的自主性研究開發,支援韓醫藥技術與產品的 保健醫療產業化,提高韓醫藥的市場競爭力。
(二)用藥安全 1.法律規章
1999 年,發佈管理醫藥產品的法律,其管理範圍包含草藥和傳統藥物。
根據法律,民眾可以對草藥提出醫療申訴。在東亞地區,草藥用於臨床治 療疾病已有數千年並日.被公認為是對人類健康有特殊價值和容易獲 得的 資源。在過去的 10 年中,草藥及其製劑為韓國制藥行業的快速發展做出了 巨大貢獻。如今,在韓國,草藥製劑被量產並廣泛出現在醫藥市場用於治 療疾病和改善公眾健康水準。韓國傳統藥是源於 11 本東方治療學書籍的詳 細資料記載並存古代醫療科學理論體系基礎上形成的。在這些書籍中,
Donz.Eu-Bo-Gam(Hur Joon,AD1713)堪稱一部偉人的著作,它至今仍被 譽為韓國傳統藥歷史上的聖經。然而,即使多年來積累的傳統經驗不容忽 視,但仍需要進行科學研究。
從 1991 年開始,韓國政府就已經提出嚴格的規章來規範草藥製劑和韓 國傳統藥的國內製藥公司,以便於各公司在草藥製劑量產、品質管制和操 作過程中遵守《韓國藥品生產品質管制規範》(KGMP)。韓國同家食品藥 品監督管理局(KFDA)鼓勵並支持開發新藥和傳統藥。例如,特別是與古 中描述配方一致的,政府已經批准生產的製造商末具備臨床或動物毒理資 料的大量傳統藥。用於草藥製劑或韓同傳統藥的標準都會列在《韓國藥典》
(KP)和《韓同草藥法典》(KHP)中。
2.各項管理機制
1996 年,最新版本的《北韓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藥典》(Pharmacopoeia of the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發行,其具有法律約束力。1986 年發行的韓國草藥論文(Korean herbal medicine monographs)雖然也被使 用,但其並沒有法律約束力。
韓國很重視韓醫的規範化和國家標準。對中藥標準,韓國分別有《韓國 藥典)(KPA)及《天然藥物標準)(NDS),共計 589 種。草藥設有國家 標準的 10 個方面內容,包括基源及名稱、性狀、成分鑒定、純度、總灰分、
酸不溶灰分(限定最低含量)、乾燥失重(不超過一定百分量)、揮發油 含量(達到一定克/毫升量)、提取物含量、藥品質等級等。
此外,為了使中藥材商品更加規範化,韓國政府頒佈法令:從 1996 年 7 月 1 日起,海關將對藥材進口採取更嚴格的檢查措施,主要是提高藥品檢 測指標,增加抽查比例。同時從 7 月 1 日起,36 種中藥材必須按規定包裝,
法令規定必須由有資格的韓國制藥公司對中藥材進行包裝,包裝上要標明 藥名、產地、重量、制藥廠等才可上市銷售。這 36 種中藥材中有 22 種是 韓國產量很少甚至沒有的,必須進口。進口基本不受限制,這些藥材是葛 根、菊花、甘草、桂枝、桂皮、藿香、鹿角、鹿茸、茯苓、附子、酸棗仁、
桃仁、麻黃、半夏、牛黃、肉桂、豬苓、秦皮、杏仁、黃連、黃柏、厚朴。
另有 14 種藥材是韓國自產品種,很少進口,這些藥材是乾薑、枸杞、桔梗、
當歸、山茱萸、山藥、熟地黃、柴胡、神曲、芍藥、川芎、香附子、黃芩、
黃芪。
另外,韓政府還規定了 29 種中藥材調節品種,它們是羌活、枸杞、桔 梗、當歸、獨活、杜仲、麥冬、牡丹皮、防風、何首烏、白芷、白術、山 茱萸、柴胡、五味子、芍藥、赤芍藥、知母、地黃、蒼朮、川芎、天麻、
澤瀉、貝母、何首烏、香附子、黃芩、黃芪。
韓國保健衛生部還規定了 11 種古典醫書中的處方,無須做臨床等各種 試驗,即可由藥廠生產。這 11 本書包括:《景嶽全書》、《醫學入門》、
《壽世保元》、《本草綱目》、《東醫寶鑒》、《東醫壽世保元》、《廣 濟秘笈》、《濟眾新編》、《藥性歌》、《方藥合編》、《分藥集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