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遷移的機會與限制:文獻的回顧
第一節 人口遷移
人口遷移,簡稱遷移(migration),涉及原居地與移入地間兩個行政區域單 位的空間運動(廖正宏,1985),相較於往返性、頻率性、重複性、季節性的通 勤就業、就學之移動,或特殊與短期性如出差、旅遊等因素移動,遷移不僅居住 地區環境改變,其住所為永久的改變2。遷移可以由遷移者的數量分為個人或團 體的行動(廖正宏,1985),也可以按照遷移的地理範圍超過國家界線與否,分 為國際遷移(international migration)與境內遷移(internal migration)(蔡宏進,
2010)。
國際遷移,遷移目地包含就業、就學、依親(Petersen, 1958)、技術與投資移 民等(姜蘭虹、趙建雄、徐榮崇,1998);促使國際遷移之因素,環境壓力、個 人改善生活的期望、社會集體力量、薪資差異(程超澤,1995)、提升晉升機會
(熊瑞梅,1988)、改善社會地位、子女教育環境、良好的居住環境與品質,促 使遷移行為包含正面與負面因素,潛在遷移者或遷移者考量個人、家庭、社會、
環境等面向,面對原居地與移入地之正負面因素進行評估與國際遷移選擇,徐榮 崇(2008)表示潛在遷移者面對移入地選擇時,時常於非單一國家進行條件評估。
跨國遷移相較國境內移動困難與繁瑣,而且,國家對於遷移的啟動(initiation)
和持續(perpetuation)的過程,有著舉足輕重的角色(曾嬿芬、吳介民,2010), 邊境管理政策是影響遷移的重要因素,說明著遷移的發生與形式深受國家政策的 影響,所以移入國、移出國的遷移政策、制度成為影響遷移的重要條件,移入國 對於移民者的選擇,採取積分制度、面談制度,控制移民數量(龔宜君,2006)
與移民性質,簽證取得難易度影響移入國家的選擇(徐榮崇,2008),國家的移
2 永久性改變的界定無絕對的時間標準,通常以一年、二年、五年為標準(佟新,2000)故遷 移為相對永久性改變居住地的人口空間移動。
民政策針對外部邊界做管制,影響誰可以進入邊界,除此之外,移入國對於已進 入邊界的移民,進行內部邊界相關規定(曾嬿芬、吳介民,2012),移民的權利 義務等也影響著遷移評估,所以移民由移入國的政策所主導,但政策也並非固定 不變,政策隨著環境如經濟波動作調整及變動,進而影響遷移人數與族群類型(姜 蘭虹、趙建雄、徐榮崇,1998)。潛在移民思考遷移行為,尤其國際遷移,遷移 得以出現與移入及移出國制度息息相關,使得遷移合法出現,本研究臺灣與中國 因為歷史與政治關係,兩岸間交流經歷中斷、啟動、兩岸婚姻的出現與進入兩岸 長住,完全終止、開啟、有條件的遷移,與制度緊密相關,不僅遷移的啟動與否,
制度的規定,影響遷移的方式,如本研究受訪者提及移入地制度嚴格時,入境至 多半年的居留權,兩岸轉換居住地的形態出現。
制度開啟遷移的可能,潛在移民也在制度層面評估著,然而,不僅遷移可能 性開啟,遷移為什麼出現,則可以從經濟、社會、文化等觀點提供許多了解一般 遷移行為與特定遷移行為,如本研究所論的婚姻遷移。
壹、人口遷移理論-經濟觀點 一、推拉理論(Push-Pull theory)
推拉理論提出遷移存在兩種動因:原居地存在推動人口遷移的力量、移入地 存在吸引人口遷移的力量,此理論概念可溯及 E. G. Ravenstein 根據 1881 年英國 人口普查關於人口出生地及居住地資料,勞動力遷移主要取決於迫使人們離開原 居住地的驅力,及吸引人們移入的吸引力,解釋鄉村人口遷移至都市之現象,提 出的遷移法則(The Law of Migration)(Grigg, 1977)。遷移法則如下述 : 1. 遷移與距離:人口傾向於短距離的遷移,長距離遷移多移至工商業中心。
2. 遷移成階段性。
3. 流向與反流向:每一人口遷移的流向同時也有反流向存在。
4. 遷移動機:經濟因素為個人遷移的主要動機。
5. 遷移與性別:短距離的遷移以女性居多。
6. 城鄉遷移傾向之差異:城鎮居民相較鄉村居民較少遷移。
7. 技術與遷移:運輸、交通工具革新與工商業發展使人口遷移增加。
Everett S. Lee 提及影響遷移的因素:原居地的因素-將遷移決策者向外推出 原居地的負面因素,如低生活水準、經濟機會低落、政治壓迫等,移入地的因素
-吸引遷移決策者遷入的正面誘因,如勞動力需求、經濟機會充分與政治自由等、
原居地和移入地間中間障礙-遷移距離、費用、語言隔閡等,阻礙遷移行為發生 或使遷移行為遞減的因素、個人因素(馬藹萱,2000),原居地與移入地存在的 因素,因知識獲得與個人生命週期不同,個人主觀感受而具有差異。遷移行為,
由原居地與移入地的推力和拉力,型塑並影響遷移的方向與遷移的人口數量,而 且遷移者對客觀環境的認識,加上主觀的感受和判斷形成的決策行為(廖正宏,
1985),所以,遷移是在不斷評估推拉力量的過程中進行遷移決定,當遷移的好 處大於遷移成本時,人們才會採取遷移行為。
雖然負面因素迫使人們遷移,但是,廖正宏(1985)提到拉力對遷移的影響 比推力大,所以許多遷移行為的動機是為改善生活,謝高橋(1981)也提及經濟 動機是遷移主要因素的重要命題。現代社會中,經濟發展不均,遷移者面臨之原 居住的推力與移入地拉力,由獲得之資訊評估與理性判斷後,促使人口持續向經 濟發達地區遷移(佟新,2000)。
推拉理論是個極為廣泛且發散的人口遷移理論,一般研究者對於推拉理論並 無極端或特別的否定論述,也正因為推拉理論本質的廣泛性,以本研究設計而言 推拉理論並未提供比較清晰或精準的動悉。但是,可以理解早期推拉理論對於女 性遷移距離較短的評述,乃基於那主要是經濟型的遷移,而婚姻型的遷移則在過 去並非主流與重點;至於,今日國際女性勞動力的遷移距離是否較短,已經超越 過去經驗,例如越南、印尼的女性在目前全球勞動市場移動的距離或許不短於其 男性的同儕。職是之故,推拉理論提供本研究一個思考跨國的婚姻選擇之基礎,
例如為何有些人傾向跨國婚姻而有些人則否,也因此本研究了解受訪談研究的八 位受訪者基本上就有一些共同的個人特質,但是並非普遍的特質。中間障礙的部 分,隨著兩岸直航,遷移的成本逐漸下降,又使用共通的語言,兩岸婚姻者遷移 感受之中間障礙更為何?
二、新古典經濟理論(Neoclassical economics theory)
新古典經濟理論強調人口遷移是經濟理性的行為(謝高橋,1981),新古典 經濟理論區分為以 Kuznets 與 Thomas 為代表的哈佛學派,與以 Schultz 和 Sjaastad 為代表之芝加哥學派(徐榮崇,2008)。
哈佛學派,以鉅觀取徑瞭解遷移情形,國際遷移因勞動力供應和需求的地理 差異所產生,薪資差異使勞動力從低薪資國家向高薪資國家遷移,為人力資本的 國際流動,其他市場類型對於影響國際移民的重要性小,所以當薪資差距情況被 排除,勞動力國際遷移則將會終止(Massey et al., 1993),遷移結果反映著勞動力 從勞動力過剩的國家,遷移到勞動力不足的國家,資本投資則從資本充裕國家,
轉移至資本短缺國家(趙敏,1997)。
芝加哥學派,以個人選擇之微觀經濟理論說明遷移,將遷移視為人力資本
(human capital)投資成本與報酬之架構,個人人力資本(human capital)特徵,
如:教育程度、經歷、語言能力,使得在移入地就業相較於原居地可獲得更好的 薪資條件和就業可能性(Massey et al., 1993),個人會移動到可獲得最高利益的 地區。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具較佳人力資本(human capital)者國際遷移的 可能性較高,故在相同的國家中,個人遷移傾向多元。國際遷移起源於薪資和就 業率的國際差異,影響預期薪資,由個人理性計算成本與移動產生預期報酬,包 含貨幣與非貨幣之成本、薪資獲得、移入地適應與心理成本等,預期收益的大小 決定國際遷移流,所以,國際遷移不會發生在國家間缺乏薪資或就業率差異時
(Massey et al., 1993)。
家庭遷移,學者多使用新古典經濟之人力資本理論(Molho, 1986)了解家庭 遷移的情形,Sandell(1977)利用人力資本理論探討雙薪的核心家庭的遷移情形,
提出影響家庭遷移的因素並非只是評估個人遷移產生的淨收益所影響,而是家庭 淨收益影響著家庭的遷移行為,所以遷移行動產生之前,家庭評估著跨越地理界 線遷移後夫妻雙方預期產生的收益總合,家庭將選擇居住於最高淨收益總和之地 區,如該地區非目前居住地時,遷移將會產生。Nivalainen(2004)提出夫妻雙方 預期產生的收益總合較高所以選擇遷移,然而,遷移的決策複雜性高,由於夫妻 雙方的遷移產生淨獲利可能不同,可能因為夫妻其中一方使得淨獲利總和高而產 生遷移,但同時家庭中卻出現被動的遷移者,而且,如果因淨獲利高使得停留出 現,家庭被動停留者也可能因此出現,Mincer(1978)也提出評估淨獲利總和潛 在的問題,由於男性工作的薪水相對於女性較高,容易出現已婚女性為遷移時的 附屬角色,或是遷移後就業機會與工作品質較遷移前不好,皆是影響家庭遷移的 選擇,與家庭遷移存在的潛在問題。雖然職場因為性別產生薪資差異,但是,已 婚女性並非僅是家庭遷移中的附屬角色,性別影響薪資條件也非絕對,Cooke and Bailey(1996)提出遷移的正面效果影響已婚女性遷移,並且已婚女性提出自己 的工作技能較不受工作地點侷限,以先生的工作為導向遷移行為發生後,可以進
提出影響家庭遷移的因素並非只是評估個人遷移產生的淨收益所影響,而是家庭 淨收益影響著家庭的遷移行為,所以遷移行動產生之前,家庭評估著跨越地理界 線遷移後夫妻雙方預期產生的收益總合,家庭將選擇居住於最高淨收益總和之地 區,如該地區非目前居住地時,遷移將會產生。Nivalainen(2004)提出夫妻雙方 預期產生的收益總合較高所以選擇遷移,然而,遷移的決策複雜性高,由於夫妻 雙方的遷移產生淨獲利可能不同,可能因為夫妻其中一方使得淨獲利總和高而產 生遷移,但同時家庭中卻出現被動的遷移者,而且,如果因淨獲利高使得停留出 現,家庭被動停留者也可能因此出現,Mincer(1978)也提出評估淨獲利總和潛 在的問題,由於男性工作的薪水相對於女性較高,容易出現已婚女性為遷移時的 附屬角色,或是遷移後就業機會與工作品質較遷移前不好,皆是影響家庭遷移的 選擇,與家庭遷移存在的潛在問題。雖然職場因為性別產生薪資差異,但是,已 婚女性並非僅是家庭遷移中的附屬角色,性別影響薪資條件也非絕對,Cooke and Bailey(1996)提出遷移的正面效果影響已婚女性遷移,並且已婚女性提出自己 的工作技能較不受工作地點侷限,以先生的工作為導向遷移行為發生後,可以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