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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遷移中的跨、界問題

第一節 跨。越界線

兩岸婚姻為什麼產生?夫妻雙方為什麼會認識、結為連理?趙彥寧(2004)

提及臺灣人進入中國探親的原因讓兩岸社會大眾產生交流,由本研究中也了解到 兩岸的人口由於跨國工作、求學等因素產生的人口遷移,促進兩岸的社會大眾交 流,說明著人們因為不同的原因與目的在地理空間穿梭,短暫移動或長期遷移影 響人們的交友環境與社會網絡,使得兩岸人口認識與交往,進而促成兩岸婚姻。

雖然 C1、C3、C5 提及與先生的姻緣不是夫妻一方前次遷移擴大交友網絡產生的 結果,是由他人介紹產生串連才讓兩個人認識,包含同鄉地緣關係拓展的社會網 絡、他人跨國工作等因素建立人脈,搭建起兩岸人與人之間認識的橋梁,也是說 明著經由已遷移的他者建立之社會網絡連結、介紹兩人認識,介紹兩人認識後並 且藉由通訊設備跨越臺灣與中國的空間阻隔,讓兩人於婚前有更深入的認識與了 解,具有感情基礎下,結為夫妻,而出現兩岸婚配家庭。 

兩岸婚配的出現,雖然受訪者常用緣分描述與先生認識的機緣,其實也是因 為婚姻的當事人或他人遷移行為,擴展的社會網絡增加兩岸人口認識的機會,促 成緣分的出現,找到終身伴侶,述說著兩岸婚配的產生。隨著生活型態不同,國 境內與國境外遷移促成兩岸的社會大眾認識,共組家庭,也是述說著擇偶條件中 距離因素不再如此重要(Goodman,1995),亦是全球化時代,跨國遷移增加,

某次遷移產生的結果,也如同 Castles and Miller(2008)所說遷移與全球化相輔 相成,又促成遷移再次地出現。 

壹、跨

兩岸婚配家庭的居住地選擇,由兩岸婚配家庭的女主人受訪者回溯婚姻歷程 中的居住地安排,受訪者說到來自臺灣與中國的人們共組家庭,步入婚姻出現首 次家庭居住地決策,接續的婚姻歷程中,有些家庭居住地沒有再次變動,有些家

庭居住地則再次安排,轉換居住地於臺灣和中國。探討兩岸婚配家庭的居住地選 擇,受訪者提及團聚共同生活、經濟因素、家庭成員(娘家、婆家、子女)考量、

兩岸生活差異等因素影響兩岸婚配家庭的居住地選擇與遷移‐跨的出現。 

一、 團聚共同居住因素 

兩岸的人們跨越國界走入婚姻,意謂著來自臺灣與中國成長背景的兩人選擇 共組一個家庭。走入婚姻,完成結婚登記的兩岸婚姻中中國與臺灣配偶符合在臺 灣或中國居留的資格,所以兩岸婚配的家庭可以於中國、臺灣選擇家庭的居住地,

進入婚姻,家庭的經營考量,共同生活成為許多人在家庭居住地安排的因素,共 同居住說明了夫妻至少一方遷移行為出現才可以達成,於兩岸婚配的家庭中因為 團聚共同居住的因素誰產生了遷移?從受訪者的口述,不論婚前與先生討論居住 地議題與否,許多受訪者將女性遷移視為理所當然,受訪者多遷移至男性配偶所 在地居住。兩岸婚配家庭多以女性遷移為主,女性因為婚姻產生的遷移型態與臺 灣、中國的文化因素相關,如同許惠貞(2011)提到移出及移入國的文化因素,

多受從夫居與女性上嫁婚配傳統概念影響,又邱琡雯(2005)也提出女性嫁入父 系血統的國家時會以夫方、夫方文化為重,所以兩岸婚配家庭由於夫妻雙方來自 不同的成長與生活地點,團聚共同居住為居住地選擇時的考量,女性遷移行為出 現,遷移至男性配偶所在地共同居住。 

男性配偶所在地,從受訪者提及多是婚前男性配偶的居住地,由於本研究 將地理空間區分為臺灣、中國、第三地,所以男性配偶所在地可能與男性配偶 的國籍相同,當婚前男性配偶的生活主要位於男性配偶的國籍時,婚後女性配 偶遷移至該國共同生活,但如果在婚前的時候男性配偶已出現跨國遷移行為,

並且於移入國具有穩定的生活,婚後,兩岸婚配家庭面對居住地選擇時,選擇 共同居住於婚前男性配偶的所在地,則多為男性配偶跨國遷移後的居住地為 主,本研究中男性配偶因為是臺商、臺幹的關係,婚前已經前往中國工作,由 於在中國的工作穩定,婚後,兩岸婚配的家庭持續居住於中國,雖然中國的女

性配偶沒有因為婚姻產生跨越國家實踐界線的遷移,但是其中男性配偶所在地 為居住地的考量因素仍然存在。 

二、 經濟因素 

經濟雖然不是婚姻生活中的唯一,卻是婚姻成功的關鍵(Goodman,

1995),所以經濟是婚姻生活中的重要考量,經濟因素也於居住地選擇時作用 著。即使團聚與文化因素為居住地考量的主因時,女性配偶遷移至男性配偶的 所在地,男性配偶所在地多與男性配偶的工作地相同,說明經濟因素已含括於 居住地評估的要素內,說明著經濟因素從中影響著兩岸婚配家庭的居住地安 排。

受訪者提及經濟因素影響居住地選擇,C5 述說臺灣的經濟較好,T2 考慮 上海的薪資條件,T1 的先生評估兩岸的廣告業發展,說明大尺度的薪資條件、

工作發展性成為家庭居住地選擇的考量要素。雖然受訪者提及經濟因素,但多 屬於點到為止並無深入探究與評估家庭的經濟因素,而且許多受訪者婚後選擇 居住於先生的工作所在地,但是,工作是一個相對長期與穩定的狀態,許多受 訪者的先生婚前已經有穩定的工作,所以較少與先生討論工作地點的選擇,

C2、C4、C6 的先生是臺商與臺幹,婚前已因為工作的關係遷移到中國,C1 與 C3 的先生婚前已是臺灣的公教人員,C5 的先生婚前也於臺灣有穩定的工作,

婚後仍維持婚前的工作,成為家庭主要的經濟收入,所以婚後工作地點沒有改 變,進而成為婚後家庭的居住地點。

雖然兩岸婚姻家庭於婚後較少考量經濟因素產生人口遷移行為,但經濟因素 產生人口遷移的情況仍然存在,僅是遷移行為可能早於婚前已經發生,由受訪者 中先生為臺商、臺幹組成的兩岸婚姻家庭、促成受訪者與先生認識的臺商工作遷 移經驗,C2 的先生在中國從事大理石貿易,由於大理石加工產業屬於原料與勞 力密集產業,隨著臺灣從事大理石的生產成本持續上升,所以大理石工廠轉往中

國設廠,從事大理石貿易者也前往中國工作。C3 先生的親戚是臺商,在東莞開 設製鞋廠,製鞋業係屬技術較低,勞動密集的輕工業,故隨著臺灣的勞工薪資上 漲,工廠遷廠到薪資相對較低的中國,並且隨著中國市場開放,C1 先生親戚為 某臺灣護膚品牌於中國的總代理,該護膚品牌於全球擁有加盟連鎖店,於 1990 年代進軍中國設置連鎖店,不僅臺灣品牌進軍中國,國際品牌也於中國設廠、營 銷點位,C4 的先生由國際公司調派到中國廠擔任管理職務。這一群臺商、臺幹 因為工作的關係而遷移,評估臺灣與中國的經濟因素,包含工作機會、收入、發 展性、製造業者評估產業屬性、區位要素、服務業者考量市場發展,於臺灣與中 國正面與負面的經濟因素,如同推拉理論,移入地的正面因素與移出地的負面因 素影響遷移的決定,而且鄧建邦(2007)提到臺資企業提供臺幹於中國相較於臺 灣工作 1.5 至 2 倍的薪資、更多升遷機會,同新古典經濟理論中哈佛學派提及受 國家間薪資高低影響,遷移或停駐於薪資較高的國家,吸引臺幹遷移至中國工作。

受訪者提及臺灣人至中國工作者,多屬臺商、臺幹,為管理、技術需求的人才,

由新古典經濟理論芝加哥學派,個人資本影響評估,管理與技術人才於移入地可 獲得更好的薪資,促使遷移產生,而且個人資本高者更有能力面對環境的變遷、

於公司內部不同部門、廠房間調派,且 Sparke(2009)表示具有技術與白領商務 性質者於邊界管制、跨越國家界線更為容易。

然而,臺灣人可以評估臺灣與中國的工作與經濟要素,說明著因為語言相通 和文化接近的條件,而使國民的經濟和文化社會行為實踐的界線(或界限)影響 逐漸消失,所以移動出現。先從中國的國家與經濟發展談起,世界體系理論提及 全球市場政治經濟帶動國際遷移,隨著資本主義擴張,中國自 1978 年改革開放 政策施行,自計畫經濟主導的政策轉為以市場引導的計劃經濟過程(中國官方口 號為具有社會主義特色的市場經濟和現代化),逐步融入全球經濟制度,例如:

中國 1992 年鄧小平「南巡講話」後,積極於中國東南沿海區域成立經濟與技術 開發區,招商與吸引外資,並經由硬體設備的建設,改善投資環境、現代企業制

度、市場體系、調整政府職能與相關法律制度配合國際經濟市場和動向的措施(朱 新民、譚偉恩,2005)。

改革開放初期,中國經濟發展較為落後,他國利用中國土地、原料、便宜 的勞動市場,將許多勞力與原料密集產業移往中國,中國又自 1992 年起開放外 國資金進入,影響企業全球布局,更影響著兩岸人民工作與經濟交流,而台灣 投資者也陸續進入中國進行經濟投資,如此的臺灣企業西進風潮與臺灣工業環 境脈絡有相當的關係。臺灣在 1980 年代晚期,面臨工資上漲、環保意識抬頭, 

1987 年台灣政治解除戒嚴,社會風氣匹變,而自 1991 年更以政策開放臺灣資

1987 年台灣政治解除戒嚴,社會風氣匹變,而自 1991 年更以政策開放臺灣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