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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當代婚配家庭的居住地選擇決策:「跨界」概念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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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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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地理學系第四十五屆碩士論文. 兩岸當代婚配家庭的居住地選擇決策: 「跨界」概念的探索. 指導教授:蘇淑娟 研 究 生:張家榕. 中華民國一○五年八月.

(2) 摘. 要 . 婚姻移民為臺灣重要的國際遷移議題,其中又以兩岸婚姻家庭人數最多。 兩岸婚姻可溯自 1987 年開放國人至中國大陸探親,因交流頻繁、語言及文化相 似,使兩岸居民共組家庭人數持續增加(行政院大陸委員會,2011)。有別於早 期婚姻坡度(marriage gradient)較大的兩岸婚姻,隨著時間、經濟、政治、社 會變化,兩岸人口成為同事、貿易夥伴,或雙方赴第三地讀書、旅遊、工作 等,始促成兩岸婚姻的因素多樣化,並產生兩岸婚姻類型之改變,婚姻雙方之 個人條件與資本亦更加多元化。 本研究主要探討婚姻雙方皆高學經歷組成之兩岸婚姻家庭,其居住地的選 擇,居住於臺灣、大陸、甚或第三地的議題,主要焦點是居住地選擇之考量與 其影響因素。遷移不僅是居住地空間的移動或人口遷移,更有諸多有形或無形 的界線(限)和跨越與否的行動決定,故本研究在遷移議題外,再加入跨界概 念探討。經文獻探討與半結構式質性訪談,共訪談八位由高學經歷者組成兩岸 婚配家庭的女性配偶,了解兩岸婚姻背景與變動趨勢,以微觀的研究角度,瞭 解兩岸婚姻家庭居住地的選擇與跨越的界線。 本研究發現,兩岸婚姻的家庭在居住地選擇時,高度重視經濟、社會、文 化因素,選擇遷移、停留、就業與經濟優勢或穩定處,且利用社會網絡降低遷 移風險;就文化因素,共同居住及家庭成員的生命週期也影響著選擇,家庭成 員依據生活需求選擇居住地。然而,居住的選擇並非完全開放的選項,兩岸婚 配家庭依據實質空間界線、社會界線、文化界線型塑遷移的選項,進行評估與 選擇,出現兩岸婚姻家庭單次或多次選擇居住地;兩岸婚姻家庭亦出現家庭成 員分住異地情形,而有家庭的非經濟維繫者-母親,成為單獨帶著子女遷移居住 地的行為。 關鍵字:兩岸婚姻、人口遷移、居住地選擇、跨界 i   .

(3) Abstract Marriage migration is an important international issue, in particular for Taiwan’s cross-strait marriage. Since Taiwan government started an open policy for cross-strait exchange in 1987, the flows of poeple have become phenomenal. People of both sides became co-workers, partners or friends for economic, cultural and social reasons. Because of frequent exchanges and similar language and culture, cross-strait marriages are increasing. This paper examines the factors and boundaries that influence residential decision-making of cross-strait marriages. Based on literature review and  a  purposive sampling method, qualitative interviews and semi-structured questionnaire, 8 female spouses of cross-strait marriage were interviewed. As cross-strait marriages face the residential choice of Taiwan, China or a third place, it is crucial to understand what factors play important role in decision making. The study finds factors including economic, social network and culture, influence residential decision-making. Not only life cycle and family needs are critical, but also institutional and regulatory issues are conditioning decision-making. Besides, cross-strait marriages cross the physical border, social boundary and culture boundary to arrange their residence. Some cross-strait marriages made their residental decision more than one time; while some families, according to family needs, live apart. For the single-parent headed faimlies, the mother or female spouse of cross-strait marriage is usually the ones to take care of the household and children in Taiwan. As this is oen pheneomnon worthy of attention, it does not mean all single-parent heaed hourseholds of cross-marriage remain mainly in Taiwan. Keywords: cross-strait marriage, migration, residential decision-making, and crossboundary.  .  . ii   .

(4)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6  第三節 研究設計................................................................................................ 7  壹、研究方法................................................................................................ 7  貳、質性訪談設計...................................................................................... 10  參、研究對象.............................................................................................. 11  肆、研究架構.............................................................................................. 16 . 第二章. 遷移的機會與限制:文獻的回顧 ..........................................17. 第一節 人口遷移.............................................................................................. 17  壹、人口遷移理論-經濟觀點.................................................................. 18  貳、人口遷移理論-社會文化觀點.......................................................... 24  參、女性的遷移.......................................................................................... 29  第二節 界線與跨界.......................................................................................... 33  壹、國家實踐的界線.................................................................................. 34  貳、社會實踐的界線.................................................................................. 37  第三節 兩岸婚姻移民的政策環境與變遷...................................................... 40 . 第三章. 兩岸婚姻中的跨界與抉擇 ......................................................48. 第一節 兩岸婚姻的出現:跨界的脈絡.......................................................... 48  壹、工作關係.............................................................................................. 48  貳、求學機遇.............................................................................................. 49  參、親友網絡串連...................................................................................... 52  第二節 居住地的抉擇:跨越出現.................................................................. 53  壹、我們結婚了!步入婚姻首次面臨居住地抉擇.................................. 54  貳、我們搬家了!?婚姻歷程家庭居住地的安排.................................. 57  參、跨界的生活與安排.............................................................................. 72  肆、未來我們住哪裡?下一步家庭居住地計畫...................................... 75 . 第四章. 遷移中的跨、界問題 ..............................................................80. 第一節 跨。越界線.......................................................................................... 80  壹、跨.......................................................................................................... 80  貳、界.......................................................................................................... 93  第二節 生活實踐,界線、人與時俱進........................................................ 101  iii   .

(5) 第三節. 第五章. 跨與界................................................................................................ 109 . 結論 ........................................................................................ 111. 第一節 第二節. 研究發現............................................................................................ 111  研究限制............................................................................................ 115 . 參考文獻 ................................................................................................ 117  .  . iv   .

(6) 圖. 次. 圖 1-1-1 我國人與中國人結婚對數統計 .............................................................. 2 圖 1-1-2 各年度與國人結婚之中國新娘學歷比例圖 .......................................... 3 圖 1-1-3 各年與國人結婚之中國新娘大學畢業(以上)學歷人數與比例圖 .. 4 圖 1-1-4 各年與國人結婚之中國新郎大學畢業(以上)學歷人數與比例圖 .. 4 圖 1-3-1 研究流程圖 .............................................................................................. 9 圖 1-3-2 研究架構圖 ............................................................................................ 16 圖 2-1-1 遷移決策的概念模型 ............................................................................ 33 圖 4-1-1 兩岸婚姻家庭跨-遷移的影響因子 ....................................................... 92 圖 4-1-2 兩岸婚姻家庭跨-遷移面臨的界線,影響遷移的界線 ..................... 100 圖 4-2-1 中國配偶在臺居留相關法令的修法變革 .......................................... 102 圖 4-2-2 中國配偶在臺居留相關法令的修法變革與受訪者的居住歷程 ...... 103 圖 4-2-3 受訪者居住地變化與子女就學階段 .................................................. 106 圖 4-2-4 受訪者的家庭居住地安排 .................................................................. 107. 表. 次. 表 1-3-1 訪談大綱 ................................................................................................ 10 表 1-3-2 受訪者屬性 ............................................................................................ 15 表 2-3-1 中國配偶在臺生活相關法規 ................................................................ 44 表 2-3-2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 .................................... 46 表 3-2-1 跨界脈絡與新婚首次居住地 ................................................................ 54 表 3-2-2 新婚首次、婚姻歷程居住地 ................................................................ 58. v   .

(7) 第一章 第一節. 緒論 . 研究動機 . 隨著交通與科技革新,地理的空間距離相對縮短(Adey, 2013) ,移動的成本 逐漸下降,跨國移動隨之增加,其中包含旅遊、探親、出差等特殊、短期、往返 性的跨國移動,也涵蓋人們為了尋找合適的教育、工作、住所環境、依親等,永 久性居住地變遷的跨國遷移。人口跨國遷移不僅構成全球化最重要動力,移民並 隨著全球化同步發展與增加當中,也重組著國家與社會,跨國遷移持續存在,人 口遷移複雜性增加,當代為「流離的年代(The age of migration)」(Castles and Miller, 2008)。 臺灣相同受到國際遷移的影響,因為教育、工作、婚姻等因素,人們選擇移 入抑或移出臺灣;並且在全球化浪潮的推動之下,與臺灣相關的國際遷移人口增 加也隨之複雜,新興的國際遷移問題,包含大量輸入低技術外籍勞工、1990 年代 後的婚姻移民、以及與中國經濟整合的人才外流等(黃佳媛、姜蘭虹、陳端容, 2012)。人口的國際遷移,不僅只人口於地理空間中穿梭與改變,更影響著臺灣 的經濟、社會、文化與人口等結構,故國際遷移相關議題逐漸受到國人重視。 與臺灣相關之 1990 年代後的婚姻移民,以中國配偶與東南亞籍配偶為數最 多,內政部戶政司縣市外裔、外籍與中國配偶人數統計資料顯示,截自 2015 年 12 月,與國人結婚之中國配偶人數高達約 36 萬 1 千人,其次為東南亞籍配偶約 21 萬 6 千人。中國配偶為臺灣婚姻移民類型最大數,兩岸婚姻,開放中國配偶 來臺已逾 20 年,且自 2004 年實施大陸地區國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 後,經由國境線上面談,防止假結婚者,通過面談機制進入臺灣完成兩岸婚姻登 記者對數大幅下降(葉肅科,2006),其後每年約增加 1 萬對之兩岸婚姻(如下 圖 1-1-1),兩岸婚姻至今每年穩定增加,仍為臺灣婚姻移民大宗。. 1   .

(8)    40,000. 兩岸婚姻.    35,000    30,000. 對數.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 年. 圖 1‐1‐1 我國人與中國人結婚對數統計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繪製自內政部戶政司(2015) 。. 兩岸婚姻的出現可由早期臺灣 1987 年開放兩岸交流、臺灣的國人至中國探 親、1992 年開放中國配偶來臺灣居留或定居談起(陳小紅,2005) ,兩岸開放後, 臺灣返鄉探親的老榮民興起第一波的兩岸婚姻(趙彥寧,2004)、資本國際化與 勞動力自由化過程中,經濟情況改變,當臺灣國內產業結構由農業轉變為工業, 進一步轉為服務業,結構性的調整造成許多農、工業男性被邊陲化,經濟與婚姻 上遭受挫敗,因父權的婚姻制度下,男性總是被期待等於或高於女性社會位置, 使得在本國婚姻市場價值滑落,依賴跨國婚姻完成終身大事也促成兩岸婚姻(夏 曉鵑,2002),使得兩岸婚姻快速增加,也出現商品化的婚姻型態,又華人「上 嫁婚配」婚姻觀,產生婚姻坡度大的兩岸婚姻類型。 隨著經濟、政治、社會變化,兩岸的社會大眾交流增加,且自中國改革開放 後,臺灣許多公司設廠於中國,出現大量臺商與臺幹進入中國工作與居住(宋郁 玲,2006),加上全球化的影響,兩岸的社會大眾成為公司同事、貿易夥伴,或 雙方赴第三地求學、旅遊、工作等,促成與選擇兩岸婚姻的因素多樣化。跨國婚 姻是跨社會經濟、種族與地理界線擇偶,也反映著社會結構的開放程度,當社會. 2   .

(9) 結構愈開放,選擇跨國婚姻的家庭愈多(Lin and Ma, 2008),而且於跨國婚姻理 論上,個人傾向選擇另一半是相似的社會經濟、種族與背景者(Kalmijn, 1998) , 進而產生兩岸婚姻類型將隨之改變,不再侷限於商品化婚姻或婚姻坡度大的兩岸 婚姻。隨著兩岸交流增加,社會結構更加開放,兩岸婚配雙方之個人條件與資本 更加多元化,由內政部統計處結婚按國籍年齡教育程度資料顯示,2004 年起以 五年為一個階段,與國人結婚的女性中國配偶教育程度具有幅度的變化(如下圖 1-1-2) ,2004 年時,該年度與國人結婚之女性中國配偶教育程度多集中於高中畢 業以下,且國中畢業以下者占該年結婚之女性中國配偶人數高達 63.7%,2014 年 時,雖然該年度結婚者教育程度仍集中於高中畢業以下,然而大學畢業以上學歷 者 2,102 人已占該年度女性中國配偶人數 22.8%,又男性具大學畢業(以上)學 歷者為 342 人,所占比例為 46.2%,由近十年結婚之女性中國配偶教育程度資料, 瞭解兩岸婚配人口組成的教育程度多樣性,同時存在於兩岸婚姻中;除此之外, 兩岸婚配的人口組成也逐漸改變,雖然,呈現的資訊多為兩岸婚姻之女性中國配 偶的教育程度,因為華人「上嫁婚配」的婚姻觀,推論兩岸婚姻雙方的學歷程度 逐漸提升。兩岸婚姻涵蓋更多類型,隨著兩岸接觸更加頻繁,兩岸婚姻中述說著. %. 什麼國際遷移的故事引起研究者的關心。 50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大學畢業(以上) 專科畢業 高中畢業 國中畢業 國小畢業(以下). 2004. 2009 年. 2014. 圖 1‐1‐2 各年度與國人結婚之中國新娘學歷比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繪製自內政部統計處(2015) 。. 3   .

(10) 30.  2,500. 大學畢業(以上)(%) 大學畢業(以上)(人). 25.  2,000. 20. 15. %. 人.  1,500.  1,000 10  500. 5.  ‐. 0. 年. 圖 1‐1‐3 各年與國人結婚之中國新娘大學畢業(以上)學歷人數與比例圖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2015) 。  450. 60. 大學畢業(以上)(%) 大學畢業(以上)(人).  400 50  350 40.  300. 30. %. 人.  250  200 20.  150  100. 10  50 0.  ‐. 年. 圖 1‐1‐4 各年與國人結婚之中國新郎大學畢業(以上)學歷人數與比例圖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2015) 。. 4   .

(11) 臺灣相關的婚姻移民人數眾多,已受到國內相關研究者的重視,回顧針對婚 姻移民的研究議題涵蓋婚後於移入地的生活調適(陳文琪,2012;蕭昭娟,2000) 、 社會排除與社會融合(楊秀川,2009) 、子女教養與親子溝通(陳麗華,2007) , 瞭解婚姻移民研究多為個人與家庭、社會尺度之議題為主,隨著時間的推移,新 移民的第二代也逐漸受到重視,子女的教育、適應、認同等議題進行探討。由文 獻中發現國內針對婚姻移民研究中多以東南亞籍配偶之家庭為主要研究對象,又 常將中國配偶與東南亞籍配偶一併討論,單獨以中國配偶為研究對象的相關研究 少。針對中國配偶的研究,多探討婚姻移民的政策制度(蕭勝芳,2011)、婚姻 坡度大的照顧型婚姻(吳鈞城,2010) 、假結婚及國家安全議題(鍾建國,2004; 林財榮,2003);國內針對兩岸婚姻相關研究常與國家安全議題相互串聯,兩岸 婚姻為研究對象者也多探討低階層與婚姻坡度大之兩岸婚姻,對於臺籍專業人員 前往中國工作,由於就業人數日漸增加,人員屬性如年齡、婚姻狀況更加多元, 衍生眾多兩岸通婚情形,卻未受到研究重視(鄧建邦,2012),或其他機緣促成 的兩岸婚姻相關研究少。隨著時間的變動,全球化,交通便利,普遍的跨國移動 增加兩岸社會大眾認識的機緣,又全球經濟區位轉型,引發思考,在兩岸交流頻 繁與中國經濟發展快速情形下促成之兩岸婚姻,與早期商品化婚姻、照顧型婚姻, 中國配偶易被賦予完成婚姻大事、傳宗接代、照顧夫家的任務,婚後急忙來夫家 (由於兩岸婚姻中女性以中國配偶為主,故夫家多位於臺灣)生活之兩岸婚姻的 差異。 兩岸婚姻中雙方的交往背景、個人教育程度的轉變,不僅影響著兩岸婚姻類 型、婚姻基礎、個人擁有的資本條件也不相同,影響工作機會、經濟條件,遷移 的機會、能力,而且雙方來自不同的成長環境,有著不同的地緣優勢。面對這個 全球化、流離的年代(The age of migration) (Castles and Miller, 2008) ,兩岸社會 大眾共組的家庭,將會如何安排家庭的居住地,居住地於臺灣、中國、甚或第三 地?共同居住使婚姻一方產生國際遷移,最後誰產生遷移,誰留在原地?而且每 5   .

(12) 個人面對遷移時的起跑線、方式與態度相同嗎?婚姻歷程中,居住地固定與否, 夫妻面臨生活轉變,是否再次遷移?又什麼因素影響著他們的抉擇?遷移時機為 何? 兩岸婚配的家庭跨越著國家實踐的界線選擇居住地,一方產生遷移使得家庭 成員共同居住,由於婚姻移民的身分,意涵於移入地將經歷不同的移民階段,移 民階段與移入地生活的權利義務息息相關,影響遷移者與遷移者的家庭於移入地 的生活、再次遷移的考量評估,跨國婚姻除了跨越國家界線,更是跨越單身建立 兩人的家庭,面臨與跨越許多界線,這些面臨與跨越的界線是否影響家庭居住地 選擇,甚或可能影響生活安排? 第二節. 研究目的 . 本研究透過探討兩岸婚姻的家庭,婚前、婚後,婚姻歷程中的居住地選擇議 題,隨著兩岸婚姻雙方個人條件與個人資本的多元化,選擇性與考量面相不再單 一,家庭對於選擇居住於臺灣、中國,甚或第三地的考量,也變得複雜而具有脈 絡連動性,雖然居住地選擇看似家務之抉擇,實則不然,選擇與決策的因子可能 涵蓋婚姻雙方的權力、角色、社會規範等的協商與拉鋸等,在在影響著決策過程 與思考面向,不但突顯微觀的個人及家庭尺度要素可能對於居住地選擇的影響, 亦說明中尺度因素,如兩地文化規範、社會網絡密切相關;同時又似乎無法跳脫 鉅觀尺度(或大尺度的)全球經濟、移民政策及其他政經制度變化的因素,使得 居住地選擇成為兩岸婚姻的雙方與其所處的社會結構互動產生之結果。跨國婚姻 產生之國際遷移受到許多因素影響著選擇,生活同時面對不同因素,跨越著有形 與無形的界線。 本研究藉由兩岸婚姻中的女性角度,瞭解雙方皆高學經歷之兩岸婚配家庭, 試圖處理兩岸婚配的家庭於婚姻階段之居住地選擇議題,遷移不再僅是居住地空 間的移動或人口的遷移,更是諸多有形、無形的界線(限)與跨越與否的行動決 6   .

(13) 定,亦即是遷移本身即是「跨界」的行動,而跨界更涉及跨的動機、界的感知、 界的侷限和可能,以及跨界的後果等,所以本研究試圖釐清在婚姻坡度不再如過 去傳統兩岸婚姻那麼大的當代,跨台灣與中國的婚姻之家庭居住空間決策的影響 內涵,尤其是和家庭生活的空間規畫與安排的結構和能動要素相關。簡述研究目 的如下: 1. 探討兩岸婚姻家庭的居住地選擇與變化居住地之考量因素,尤其以婚姻中的 女主人的思維表達所代表的能動性和國家結構性制度的分析為主。 2. 「跨界」概念提出論述傳統人口遷移研究對於人在遷移過程中的調適所面臨 的尺度問題之缺乏。 第三節. 研究設計 . 壹、 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用文獻資料蒐集與質性訪談方式,並從女性角度探討雙方皆高學經 歷之兩岸婚配家庭居住選擇與生活安排。文獻資料之二手資料蒐集,包含文獻資 料、報章雜誌、政府部門統計兩岸婚配相關數據資料、政策法規等。藉由文獻資 料閱讀兩岸婚姻的背景脈絡、人口組成、生活,成為了解兩岸婚姻重要的基礎, 並從前人的研究發現兩岸婚姻類型、生活方式轉變,成為本研究的養分,並由國 際遷移、跨越界線概念,陳述與鋪陳與本研究相關的重要理論,轉換於兩岸婚姻 居住地選擇的議題中;報章雜誌,由即時性新聞與雜誌主題報導,得知該時空脈 絡兩岸婚姻者、社會所關注的議題;藉由政府部門統計兩岸婚姻相關數據資料得 知兩岸婚配者的教育程度、年齡、人口概況,經由數據計算、製圖,看出長時間 資訊的變化趨勢,並經由政府制定兩岸婚姻相關的政策法規,於臺灣依據臺灣地 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於中國則依據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條例,從制度 面相了解對居住地選擇與生活的影響與限制,也從修法變革,探究兩岸婚姻本身 與社會環境的轉變。從二手資料的蒐集,對於兩岸婚姻議題的了解成為基礎,發 現與衍生,擴展於本研究主題,成為本研究議題核心發問的出發點。 7   .

(14) 居住地的選擇,屬於家庭內部的決策,所以藉由蒐集微觀資料,並期望以微 觀層次的研究角度,瞭解兩岸婚姻家庭居住地的決策過程、遷移動機與考量因素 等生活,胡幼慧(2008)提及「生活」 、 「主觀經驗」 、 「主觀經驗之社會反應」是 質性研究所關注的層面,故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 由於家庭內部的互動與決策過程具獨特與隱密性,採取個人為對象的質性訪 談,訪談地點以受訪者便利抵達和感到舒適與信任的地點為主,所以訪談時多由 筆者移動到受訪者的居住地附近或受訪者選擇的地區,如花蓮市美崙、屏東市、 高雄市燕巢區、臺中市中區等,於訪談歷程,曾與夫妻雙方一同碰面,雙方述說 兩人認識交往與步入婚姻的選擇,然而,考量性別角色影響居住地選擇的考量, 對於影響因素的感受與態度可能有所差異,故詢問居住地選擇相關議題時仍以女 性配偶一對一訪談為主。訪談正式進行之前,由於與受訪者多屬於初次見面的情 況,我主動概述研究主題、訪談進行的方式,告知並取得受訪者紙筆記錄和/或 錄音的同意,如果受訪者希望以紙筆抄錄訪談內容,於訪談的全程我會以紙筆抄 寫、記錄關鍵辭彙、記下受訪者述說的詞句,呈現受訪者的語句與用詞、語氣。 以半結構式訪談方式進行,由於家庭內部的決策,會因為家庭成員的背景有大幅 度的改變,故訪談過程中,訪談過程依據受訪者提供之訊息再次提問,調整訪談 的內容與順序,並於訪談時以接納、非批判態度進行,鼓勵受訪者發言,以尋求 更多的資訊與觀點,並重視受訪者之隱私權,對受訪者的資料與受訪內容保密與 匿名。 本研究從二手資料了解與認識兩岸婚姻,成為本研究的基礎與養分,進而產 生本研究主題,由於居住地選擇,將使得家庭成員間國際遷移的情況出現,所以 開啟人口遷移的文獻資料蒐集與探討,設計半結構性的訪談大綱,初步進行訪談。 於訪談的過程中,受訪者給予的資訊,讓我了解到人口遷移的選擇,並非完全開 放的選擇過程,面對臺灣與中國間存在許多差異的生活,個人或家庭轉換於臺灣 與中國間的居住地時並非容易的事情,不僅空間與生活差異,更因為遷移者移入 8   .

(15) 臺灣與中國居住將面臨相關的移民政策與程序,而且進入婚姻不僅個人的人口遷 移考量,更是一個家庭、家庭成員間不同的遷移考量與評估組成,評估著居住地 的選項,選擇適合的居住地空間,所以居住地選擇是在兩個不同屬性資料間進行 選擇,評估不同的屬性資料說明著選項間存在差異,更說明著其中存在著分隔兩 個的界線,所以訪談得到的資料了解到僅以人口遷移的理論探討兩岸婚配家庭居 住地選擇的不足,加入界線與跨界的文獻回顧,修改訪談大綱,並且了解到界線 是由國家實踐與社會實踐產生的,國家實踐的界線會因為國家而有差異,加入國 家實踐的兩岸婚姻移民相關的移民政策的回顧,持續修改訪談大綱,並進行訪談, 由質性訪談得到的內容,加以分析、歸納,得到結論,本研究流程如下圖 1-3-1。. 圖 1‐3‐1 研究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繪。    9   .

(16) 貳、 質性訪談設計 本研究訪談對象為雙方高學經歷者組成之兩岸婚配家庭的女性配偶,採立意 抽樣選擇訪談對象,本研究選取 8 位受訪者,訪談內容涵蓋婚姻概況、婚後首次 居住地選擇、婚姻歷程中居住地選擇與變動情形、遷移動機與考量因素、生活轉 變與適應、與原生家庭的聯繫情形等,希望透過深度訪談瞭解受訪者於婚姻歷程 中遷移決策,瞭解鉅觀尺度、中尺度、微觀尺度影響家庭居住地遷移的因素,也 從中了解居住地選擇後,對於受訪者與家庭的生活安排與規劃的改變為何,並探 討由於婚姻歷程,不同的生命週期,不同的身分角色對受訪者面對居住地議題所 產生不同的想法。 質性訪談,Mishler(1986)是訪問者與受訪者共同建構意義的交談過程,所 以受訪者並非只是將記憶呈現,而是以訪問者可以理解的方式重構經驗,而且受 訪者與訪問者的先前理解(pre-understanding)在敘述與問答的過程中溝通與反 省,共同創建彼此能理解的資料,畢恆達(2008)也說事實是一種建構,是訪問 者與受訪者共同產生的結果,所以訪談內容的分析,應該理解訪談情境及現象的 社會文化脈絡,並且從中得到意義,理解的過程中帶有自己,質性訪談可能受限 於個人對世界和社會的認知建構事實,但是「去除主觀性,我並不是變成一個價 值中立的參與者,而是一個腦袋空空的人」(Peshkin,1985;畢恆達,2008) 表 1‐3‐1 訪談大綱  問題大綱. 目標. 請您談談雙方認識與婚姻歷程。. 從訪談者的口述歷史,瞭解兩岸婚姻雙 方的基本資訊與婚姻背景,作為訪談發 問的基礎。. 請問婚前與婚姻初期如何決定未來居 住在哪裡?. 瞭解婚姻初期的居住地考量情形,與婚 後實際情形是否有不同,跨越婚姻界線 後將以雙方或個人為思考單位,又該婚 姻時期是否較具有選擇或彈性。. 在婚姻中經歷幾次選擇或經歷居住地 變化?. 瞭解不同時期的考量因素,更清楚地刻 劃受訪者的生命與選擇歷程,可能是跨 越不同身分面臨的遷移選擇,或環境條 10 .  .

(17) 件改變等因素促成遷移。 面臨可能或決定改變居住地時你與家 人的反應、心情起伏狀態。. 瞭解評估改變居住地的時間長短、立即 或有長期規劃、面對改變的適應情形。. 先前居住於不同居住地時生活適應情 形。. 瞭解不同時期的生活情形,跨越國家實 踐的界線遷移居住地,面臨生活差異與 生活中困難點,個人適應情形是否成為 再次遷移的動機。. 目前的生活適應情形、與先前階段生 活差異性、和原生活區域、家庭的聯 繫狀況。. 瞭解受訪者與目前生活區域的關聯、生 活範圍與社會網絡建立與資源連結。. 目前生活穩定度與未來有無再次搬遷 的考量。. 瞭解不同時期考量與評估因素,是否將 退休生活、子女、原家庭等作為更多的 考量層面,是否受生命歷程與身分角色 影響。. 請您談談在選擇或決定改變居住地時 主要的考量與評估因素、取捨情形、 遭遇的遷移與居住的困難處。. 瞭解受訪者遷移時的主要考量因素,考 量的尺度範圍,或是否與當時的大環境 條件配合。. 選擇居住地時參與討論者。. 瞭解家庭生活中的權力分配,較小尺度 的考量因素。. 是否與其他兩岸婚姻家庭接觸,居住 地選擇是否具有差異。. 瞭解不同生活背景者的狀況,也經由受 訪者的轉述,可更加瞭解受訪者所注重 的因素。.   參、 研究對象 兩岸婚姻作為研究主軸,兩岸婚姻為臺灣人(指在臺灣設有戶籍者)與中國 人(指在中國設有戶籍者)結婚組成之家庭。由於目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中國人為臺灣人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1,經許可入境 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符合規定與程序後可申請長期居留、定居,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 4 條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 進入臺灣地區定居,並設有戶籍者,為臺灣地區人民」 。依據中國公民往來台灣 地區管理辦法「與大陸居民結婚 3 年(含)以上的臺灣居民,得申請大陸定居」 。                                                         1.   依據 2009 年 8 月 14 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團聚為大陸配偶申請來臺之 過渡階段,大陸配偶完成結婚手續,得申請來臺團聚,於國境線上通過面談,並辦理結婚登記 後,得申請依親居留(行政院大陸委員會,2011)。  11   .

(18) 故本研究所指兩岸婚姻家庭以雙方結婚時所屬戶籍情況作定義,並且,為了區別 兩岸婚姻之雙方,即使符合規定取得在臺定居身分,仍以結婚時之戶籍區分其為 中國人,又中國人為臺灣人之配偶者,本研究將簡稱為「中國配偶」,反之,符 合規定取得在中國定居身分,仍以結婚時之戶籍區分其為臺灣人,簡稱為「臺灣 配偶」 。本研究以兩岸婚配家庭,臺灣配偶與中國配偶組成的家庭作為研究對象, 本研究針對兩岸婚配家庭中的個人以臺灣配偶與中國配偶指稱,然而,臺灣配偶 與中國配偶於移入地的移民相關條例敘述時則依據法律語言進行說明。 不同於早期對兩岸婚姻的研究著重低階層與婚姻坡度大之兩岸婚姻,本研究 考量個人條件不同,影響居住地選擇的選項與行為,所以以雙方相對為高學經歷 者組成之兩岸婚姻家庭為研究對象,根據林生傳(2000)個人社經地位因素包含 教育程度、職業、經濟收入等作區分,且 Cooke and Bailey(1996)也指出家庭 居住地遷移後已婚女性就業程度較低,又與所屬生命階段的因素相互影響著就業 情形,故本研究考量婚後雙方就業情況之不穩定性影響經濟收入且收入為華人具 隱私性的話題,雙方皆高學經歷者之家庭,主要以教育程度做為考量,搭配雙方 的工作內容與屬性、生活安排為輔助。 兩岸婚姻中,95%為男性臺灣配偶與女性中國配偶組成的兩岸婚姻家庭,又 男性中國配偶的學歷自 2004 年起約 40%比例為具有大學畢業以上學歷者,並且 由於華人上嫁婚配的傳統,家庭中較高學歷者多屬於男性,又兩岸婚姻中的男性 多為臺灣配偶,故高學歷者的相關考量與教育制度以臺灣為主。依據臺灣教育部 的資訊,高等教育包括二年制專科、五年制專科(中等教育後期三年與高等教育 前兩年)及大學校院(包括一般大學、獨立學院、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教育 部,2013),然而,各時期教育發展政策不同,臺灣的高等教育而言,過去以培 養國家菁英份子為主,逐漸轉變為普及化教育(教育部,2013),臺灣國人的教 育程度依時間有所差異,早期臺灣國人學歷以高中、職畢業以上,目前則以大學 畢業以上學歷,2006 年具高等教育以上學歷者與該年度具高中、職畢業學歷比 12   .

(19) 例相同,故本研究以 2006 年為分界,2006 年之前完成主要學歷具高中職畢業以 上學歷者即為高學歷者,2006 年以後結婚者具大學畢業以上學歷者才屬高學歷 者。 本研究在前述介紹下,八位受訪者(如下表 1‐3‐2) ,選擇家庭雙方皆屬於高 學經歷者組成兩岸婚配家庭的女性配偶,其中兩位屬於臺灣配偶(編碼以 T 開 頭) ,六位屬於中國配偶(編碼以 C 開頭) 。受訪者 C2、C4、C6 與先生因為工作 而認識、T1、T2 與先生則因為求學的原因認識而交往、C1、C3、C5 與先生是因 為社會網絡的串連進而認識、交往,皆屬於婚前具有一定感情基礎者共組家庭, 進入婚姻,C1、T1、C2、C4、C5、C6 已結婚超過 10 年,C3 處於 10 年以下, T2 婚姻年限則在五年以下,不同的結婚年限關係著在移入地的移民階段,受訪 者中結婚超過 10 年的中國配偶,又婚後於臺灣為主要居住地居住者皆取得臺灣 定居的身分,C3 雖取得定居的申請資格在臺灣生活仍維持長期居留的身分,進 入中國居住的臺灣配偶 T1、T2 屬於臺灣居民居留身分,由於婚姻移民的身分, 又位於不同的移民階段,不同移民身分於移入地對應著不同的權利義務。不僅制 度強制性產生的身分角色,婚姻關係中也伴隨著許多的角色,C4、T2 與先生維 持兩人的生活,其他的受訪者由於子女出生,更扮演著母親的角色。不僅在家庭 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不同的身分角色,加上各個家庭不同的生活、脈絡背景,使 得受訪者面對家庭居住地選擇時,有著不同的評估與思考角度。 面對家庭的生活,除了 C4 的家庭婚後僅有單次的居住地選擇,其餘的家庭 皆因為不同的因素,如經濟、家庭成員的生活需求、生活差異、制度條件,非單 次或多次進行家庭居住地選擇,甚至 C1、T1、C2 的家庭出現家庭成員間分住的 情況,而且 C3、C5 的家庭受訪者基於生活的不適應、移民政策制度的規定,持 續或曾經週期性往返於中國與臺灣。受訪者多屬於來自非單次居住地選擇的家庭, 家庭的居住地也分散於臺灣與中國,有些家庭居住於都市,有些家庭居住於鄉村, 甚至為於離島等,居住地多元,所以可以藉由探討受訪者與受訪者家庭居住地選 13   .

(20) 擇與變換居住地考量的因素,獲得更多居住地選擇評估與考量的條件,也看到兩 岸婚配家庭居住地安排的多樣性,除此之外,不僅依據居住地變化的次數加以分 類,兩岸婚配的家庭,在臺灣與中國間選擇與安排家庭的居住地,說明著兩岸婚 配的家庭於中國與臺灣進行居住地評估,跨越著國家界線走入婚姻、評估居住地, 不僅跨越國家界線,種種居住地差異的評估,說明著界線存在,質性訪談得到的 受訪者口述將進一步進行歸納與分析。. 14   .

(21) 表 1‐3‐2 受訪者屬性  婚姻. 女性受訪者. 男性配偶. 子女. 代 跨界. 婚前居住地. 結婚. 號. 教育 年齡. 脈絡. 女性. 男性. 年份. 中國. 臺灣. 2000. 親友 C1. 程度. 工作. 大學. 投資. 居住地. 德國. 2006. 求學 工作. 臺灣高雄. 中國. 1993. 新移民. 機緣. 四川省. 親友. 中國黑. 臺灣居民. 工作. 居住地. 身分別. 公務. 臺灣. 人員. 連江縣. X 中國. 碩士. 廣告業. 遼寧省. 居留. 縣吉安鄉. 臺商. 中國. 貿易. 四川省. 國中. 臺灣屏東. 專科. 70 花蓮縣. 年紀. 居住地. 女 14. 中國. 男 13 臺灣. X 遼寧省. 臺灣 臺灣定居. 服務. 程度. 中國. 臺灣花蓮. 大學. 50. 婚姻移民. 大學. 51. 41 市燕巢區. 中國 中國. 目前. 連江縣. 服務業. 高雄市. 目前. 臺灣 臺灣定居. 上海市 碩士. 40. 教育 出生地. 身分別. 中國. 臺灣 德國. 婚姻移民 年齡. 上海市. 德國. C2. 目前. 中國 42. 網絡. T1. 目前. 出生地. 女6. X. 男 21. 臺灣. 臺灣屏東縣. 中國. C3. 臺灣. 2009. 網絡. 臺灣長期 專科. 35. 無. 屏東市中國. 臺灣. 居留. 龍江省. 大學. 56 屏東縣. 男6 臺灣. X 教師. 縣屏東市. 臺幹管. 中國. 理職. 上海市. 男1. 黑龍江省. 工作. 中國黑 中國. C4. 中國. 2004. 機緣. 龍江省. 日本 日本. 2011. 臺灣. 1996. 網絡 中國. 2001. 機緣 註:C 為中國配偶,T 為臺灣配偶,‐‐為無資料。 . 湖北省. 臺灣居民 居留. 無.  . 無. 服務業. 女 20. 公車. 臺灣. X 市中壢區. 臺灣. 男 19. 臺灣新北. 大學 彰化縣. 依親居留 臺灣桃園. 高中. 44. 無. 臺北市. 桃園市 臺灣定居. 市中和區. 服務業. 龍江省. 50. X 臺灣. 碩士 臺灣. 臺灣定居. 15   . 中國黑 32. 臺灣新北 大學. 38. 大學 新北市. 市中壢區. 中國 中國. 臺灣. 製造業. 廣東省. 工作 C6. 臺灣. 臺灣桃園 高中. 40. 居留. 臺北市. 中國 中國. 上海市. 服務業. 臺北市. 親友. 臺灣依親 --. 教師 碩士. 32. 求學. C5. 中國. 臺灣 日本. T2. 鋼琴 大學. --. 男 14 臺灣. X 駕駛員. 市中和區. 女 10.

(22) 肆、 研究架構 遷移與全球化時代相輔相成的存在,促使遷移的因素重多,也由於遷移產生 交流,促進兩岸婚姻。兩岸婚姻的家庭面對居住地的選擇要素重多,依據尺度區 分,鉅觀尺度因素包含全球經濟與經濟結構、移民政策,鉅觀尺度的遷移因素影 響著人口遷移的形態與方向,關注人口遷移朝向聚集的現象發展、中尺度因素, 如兩地文化規範、家庭網絡、社會網絡,關注規範影響家庭的遷移評估,也關注 由家庭對外的網絡關係和個人於社會環境中的關係網絡,影響家庭與個人的遷移 選擇,所以納入中尺度的遷移因素、微觀尺度的因素則是關注於個人及家庭內部 尺度的要素,也是個人與家庭內部面對鉅觀尺度與中尺度遷移因素的評估考量及 回應的方式,由於兩岸婚配家庭的居住地選擇,於婚姻關係中可能非單次的評估 與選擇,所以更加入考量與探討兩岸婚配家庭的婚姻歷程,居住地選擇與安排、 轉換於臺灣、中國、甚至第三地,也於居住地轉換時跨越、面臨、體會各種存在 的界線,本研究架構如下圖 1-3-2。. 圖 1‐3‐2 研究架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繪。  16   .  .

(23) 第二章. 遷移的機會與限制:文獻的回顧  第一節. 人口遷移. 人口遷移,簡稱遷移(migration),涉及原居地與移入地間兩個行政區域單 位的空間運動(廖正宏,1985),相較於往返性、頻率性、重複性、季節性的通 勤就業、就學之移動,或特殊與短期性如出差、旅遊等因素移動,遷移不僅居住 地區環境改變,其住所為永久的改變2。遷移可以由遷移者的數量分為個人或團 體的行動(廖正宏,1985),也可以按照遷移的地理範圍超過國家界線與否,分 為國際遷移(international migration)與境內遷移(internal migration) (蔡宏進, 2010)。 國際遷移,遷移目地包含就業、就學、依親(Petersen, 1958) 、技術與投資移 民等(姜蘭虹、趙建雄、徐榮崇,1998);促使國際遷移之因素,環境壓力、個 人改善生活的期望、社會集體力量、薪資差異(程超澤,1995)、提升晉升機會 (熊瑞梅,1988)、改善社會地位、子女教育環境、良好的居住環境與品質,促 使遷移行為包含正面與負面因素,潛在遷移者或遷移者考量個人、家庭、社會、 環境等面向,面對原居地與移入地之正負面因素進行評估與國際遷移選擇,徐榮 崇(2008)表示潛在遷移者面對移入地選擇時,時常於非單一國家進行條件評估。 跨國遷移相較國境內移動困難與繁瑣,而且,國家對於遷移的啟動(initiation) 和持續(perpetuation)的過程,有著舉足輕重的角色(曾嬿芬、吳介民,2010) , 邊境管理政策是影響遷移的重要因素,說明著遷移的發生與形式深受國家政策的 影響,所以移入國、移出國的遷移政策、制度成為影響遷移的重要條件,移入國 對於移民者的選擇,採取積分制度、面談制度,控制移民數量(龔宜君,2006) 與移民性質,簽證取得難易度影響移入國家的選擇(徐榮崇,2008),國家的移                                                         2.   永久性改變的界定無絕對的時間標準,通常以一年、二年、五年為標準(佟新,2000)故遷 移為相對永久性改變居住地的人口空間移動。  17   .

(24) 民政策針對外部邊界做管制,影響誰可以進入邊界,除此之外,移入國對於已進 入邊界的移民,進行內部邊界相關規定(曾嬿芬、吳介民,2012),移民的權利 義務等也影響著遷移評估,所以移民由移入國的政策所主導,但政策也並非固定 不變,政策隨著環境如經濟波動作調整及變動,進而影響遷移人數與族群類型(姜 蘭虹、趙建雄、徐榮崇,1998)。潛在移民思考遷移行為,尤其國際遷移,遷移 得以出現與移入及移出國制度息息相關,使得遷移合法出現,本研究臺灣與中國 因為歷史與政治關係,兩岸間交流經歷中斷、啟動、兩岸婚姻的出現與進入兩岸 長住,完全終止、開啟、有條件的遷移,與制度緊密相關,不僅遷移的啟動與否, 制度的規定,影響遷移的方式,如本研究受訪者提及移入地制度嚴格時,入境至 多半年的居留權,兩岸轉換居住地的形態出現。 制度開啟遷移的可能,潛在移民也在制度層面評估著,然而,不僅遷移可能 性開啟,遷移為什麼出現,則可以從經濟、社會、文化等觀點提供許多了解一般 遷移行為與特定遷移行為,如本研究所論的婚姻遷移。 壹、人口遷移理論-經濟觀點 一、推拉理論(Push-Pull theory) 推拉理論提出遷移存在兩種動因:原居地存在推動人口遷移的力量、移入地 存在吸引人口遷移的力量,此理論概念可溯及 E. G. Ravenstein 根據 1881 年英國 人口普查關於人口出生地及居住地資料,勞動力遷移主要取決於迫使人們離開原 居住地的驅力,及吸引人們移入的吸引力,解釋鄉村人口遷移至都市之現象,提 出的遷移法則(The Law of Migration)(Grigg, 1977)。遷移法則如下述 : 1.. 遷移與距離:人口傾向於短距離的遷移,長距離遷移多移至工商業中心。. 2.. 遷移成階段性。. 3.. 流向與反流向:每一人口遷移的流向同時也有反流向存在。. 4.. 遷移動機:經濟因素為個人遷移的主要動機。. 18   .

(25) 5.. 遷移與性別:短距離的遷移以女性居多。. 6.. 城鄉遷移傾向之差異:城鎮居民相較鄉村居民較少遷移。. 7.. 技術與遷移:運輸、交通工具革新與工商業發展使人口遷移增加。 Everett S. Lee 提及影響遷移的因素:原居地的因素-將遷移決策者向外推出. 原居地的負面因素,如低生活水準、經濟機會低落、政治壓迫等,移入地的因素 -吸引遷移決策者遷入的正面誘因,如勞動力需求、經濟機會充分與政治自由等、 原居地和移入地間中間障礙-遷移距離、費用、語言隔閡等,阻礙遷移行為發生 或使遷移行為遞減的因素、個人因素(馬藹萱,2000),原居地與移入地存在的 因素,因知識獲得與個人生命週期不同,個人主觀感受而具有差異。遷移行為, 由原居地與移入地的推力和拉力,型塑並影響遷移的方向與遷移的人口數量,而 且遷移者對客觀環境的認識,加上主觀的感受和判斷形成的決策行為(廖正宏, 1985),所以,遷移是在不斷評估推拉力量的過程中進行遷移決定,當遷移的好 處大於遷移成本時,人們才會採取遷移行為。 雖然負面因素迫使人們遷移,但是,廖正宏(1985)提到拉力對遷移的影響 比推力大,所以許多遷移行為的動機是為改善生活,謝高橋(1981)也提及經濟 動機是遷移主要因素的重要命題。現代社會中,經濟發展不均,遷移者面臨之原 居住的推力與移入地拉力,由獲得之資訊評估與理性判斷後,促使人口持續向經 濟發達地區遷移(佟新,2000)。 推拉理論是個極為廣泛且發散的人口遷移理論,一般研究者對於推拉理論並 無極端或特別的否定論述,也正因為推拉理論本質的廣泛性,以本研究設計而言 推拉理論並未提供比較清晰或精準的動悉。但是,可以理解早期推拉理論對於女 性遷移距離較短的評述,乃基於那主要是經濟型的遷移,而婚姻型的遷移則在過 去並非主流與重點;至於,今日國際女性勞動力的遷移距離是否較短,已經超越 過去經驗,例如越南、印尼的女性在目前全球勞動市場移動的距離或許不短於其 男性的同儕。職是之故,推拉理論提供本研究一個思考跨國的婚姻選擇之基礎, 19   .

(26) 例如為何有些人傾向跨國婚姻而有些人則否,也因此本研究了解受訪談研究的八 位受訪者基本上就有一些共同的個人特質,但是並非普遍的特質。中間障礙的部 分,隨著兩岸直航,遷移的成本逐漸下降,又使用共通的語言,兩岸婚姻者遷移 感受之中間障礙更為何? 二、新古典經濟理論(Neoclassical economics theory) 新古典經濟理論強調人口遷移是經濟理性的行為(謝高橋,1981),新古典 經濟理論區分為以 Kuznets 與 Thomas 為代表的哈佛學派,與以 Schultz 和 Sjaastad 為代表之芝加哥學派(徐榮崇,2008)。 哈佛學派,以鉅觀取徑瞭解遷移情形,國際遷移因勞動力供應和需求的地理 差異所產生,薪資差異使勞動力從低薪資國家向高薪資國家遷移,為人力資本的 國際流動,其他市場類型對於影響國際移民的重要性小,所以當薪資差距情況被 排除,勞動力國際遷移則將會終止(Massey et al., 1993) ,遷移結果反映著勞動力 從勞動力過剩的國家,遷移到勞動力不足的國家,資本投資則從資本充裕國家, 轉移至資本短缺國家(趙敏,1997)。 芝加哥學派,以個人選擇之微觀經濟理論說明遷移,將遷移視為人力資本 (human capital)投資成本與報酬之架構,個人人力資本(human capital)特徵, 如:教育程度、經歷、語言能力,使得在移入地就業相較於原居地可獲得更好的 薪資條件和就業可能性(Massey et al., 1993) ,個人會移動到可獲得最高利益的 地區。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具較佳人力資本(human capital)者國際遷移的 可能性較高,故在相同的國家中,個人遷移傾向多元。國際遷移起源於薪資和就 業率的國際差異,影響預期薪資,由個人理性計算成本與移動產生預期報酬,包 含貨幣與非貨幣之成本、薪資獲得、移入地適應與心理成本等,預期收益的大小 決定國際遷移流,所以,國際遷移不會發生在國家間缺乏薪資或就業率差異時 (Massey et al., 1993) 。. 20   .

(27) 家庭遷移,學者多使用新古典經濟之人力資本理論(Molho, 1986)了解家庭 遷移的情形,Sandell(1977)利用人力資本理論探討雙薪的核心家庭的遷移情形, 提出影響家庭遷移的因素並非只是評估個人遷移產生的淨收益所影響,而是家庭 淨收益影響著家庭的遷移行為,所以遷移行動產生之前,家庭評估著跨越地理界 線遷移後夫妻雙方預期產生的收益總合,家庭將選擇居住於最高淨收益總和之地 區,如該地區非目前居住地時,遷移將會產生。Nivalainen(2004)提出夫妻雙方 預期產生的收益總合較高所以選擇遷移,然而,遷移的決策複雜性高,由於夫妻 雙方的遷移產生淨獲利可能不同,可能因為夫妻其中一方使得淨獲利總和高而產 生遷移,但同時家庭中卻出現被動的遷移者,而且,如果因淨獲利高使得停留出 現,家庭被動停留者也可能因此出現,Mincer(1978)也提出評估淨獲利總和潛 在的問題,由於男性工作的薪水相對於女性較高,容易出現已婚女性為遷移時的 附屬角色,或是遷移後就業機會與工作品質較遷移前不好,皆是影響家庭遷移的 選擇,與家庭遷移存在的潛在問題。雖然職場因為性別產生薪資差異,但是,已 婚女性並非僅是家庭遷移中的附屬角色,性別影響薪資條件也非絕對,Cooke and Bailey(1996)提出遷移的正面效果影響已婚女性遷移,並且已婚女性提出自己 的工作技能較不受工作地點侷限,以先生的工作為導向遷移行為發生後,可以進 入移入地就業,所以應了解家庭結構、性別、遷移和勞動市場的互動結果評估家 庭遷移,也由不同的文獻了解到,家庭遷移的評估複雜性高,不僅受到經濟因素 的影響、個人人力資本的評估,更因為社會環境、家庭的背景因素等而有不同的 遷移決策。 新古典經濟理論討論國際遷移,遷移與國家間薪資差距呈現顯著相關,移動 是為了個人效益最大化,但趙敏(1997)提出國家間收入的差距不能完整解釋國 際遷移的現象,包含國際遷移總量與個體遷移可能性的變動、移入地區之選擇, 馬藹萱(2000)也提到薪資差異可能是期望獲利而非絕對獲利、非貨幣成本更是 難以評估,且難以理性評估成本與利益,又因新古典經濟理論是由鉅觀資料的結 21   .

(28) 果瞭解國際遷移情形,難以瞭解個人微觀尺度之聲音(Massey et al., 1993) ;也就 是說從解釋本研究所觀注的問題而言,鉅觀的新古典經濟理論的角度並無法提供 適當的視野,如國家區域間、產業間薪資條件不同;而從微觀的芝加哥學派新古 典經濟理論所關注的量化資本,或許是過去部份臺灣社會解讀兩岸婚配的可能基 礎,但是從本研究所討論的斜坡小的婚姻,似乎也不適用於婚姻遷移的現象。 三、新經濟理論(The new economics of migration) 新古典經濟學的理論模型,僅勞動力市場影響國際遷移,其他要素市場皆不 影響遷移決定,且假設市場無缺陷和運行良好,但新經濟理論提及其他要素市場 失靈時,希望透過國際遷移提升家庭生活、改善經濟發展受阻情形(趙敏,1997) , 移民決策非由遷移者獨自決定而是擴展至遷移相關者,典型為家庭(family)或 家戶(households)共同決定,所以,遷移行為不僅期待收穫最大化,同時希望 將風險最小化,從失靈市場之限制中鬆綁(Massey et al., 1993)。 薪資差異不是國際遷移產生必須條件,缺乏薪資差異,家戶可能藉由跨國遷 移分散風險,減少與參照團體比較產生之差異與剝削,達到經濟效益,而且當原 居地經濟情況惡化和經濟活動無法獲得足夠收入時,原居地之家戶可依賴海外移 民匯款支持(Massey et al., 1993) 。 新古典經濟理論和新經濟理論兩者具分歧的理論內涵,然而在瞭解開發中國 家的遷移情況時,兩者在跨國遷移的分析時具互補的作用(趙敏,1997)。 四、雙元勞動力市場理論(Dual labor market theory) 雙元勞動力市場理論,國際遷移是源自現代工業社會勞動力需求的本質,由 勞動力補充的角度,而非薪資差異導向,故國際薪資差異非必要條件,但薪資內 容被視為刺激勞動力補充的因素(Massey et al., 1993)。先進工業社會發展的同 時,產生雙重部門的勞動力市場,第一部門具穩定雇用年限、高工資、高福利和 良好工作環境,第二部門則是當地勞動力人口多不願意從事之工作,工作不穩定、 22   .

(29) 低工資、有限福利和惡劣工作環境(趙敏,1997)。國際遷移勞工的需求來自國 家經濟體系的結構需求(朱柔若,2008),故移民勞動力鑲嵌於先進工業社會和 經濟產生的結構膨脹(Structural inflation)、動機問題(Motivational problems)、 經濟二元區分(Economic Dualism) 、勞動力供應之人口議題(The demography of labor supply)(Massey et al., 1993) ,國人從事第二部門的工作意願低,面對這樣 的情況,雇主不是調整既定工資,而是改招募國際遷移勞工(朱柔若,2008), 所以在工業化國家中,第二部門工作可能會開放就業機會給國際遷移勞動力,工 作機會因此釋出,把握工作機會選擇國際遷移者則是欲藉由海外工作,提升期待 薪資,增加克服風險和信用限制的能力(Massey et al., 1993) ,而展開遷移行為。 從本理論了解國家多開放國人不願投入的第二部門工作於海外移民,然而,從臺 灣遷移至中國工作者,多屬臺商、臺幹,投入產業雖有高科技與傳統產業之分, 仍多屬於具有技術與管理階級以上的白領階級者,似乎難符合本理論之說明。 五、世界體系理論(World systems theory) 世界體系理論,國際遷移的發展是逐步擴張的全球市場政經結構帶動之結果 (朱柔若,2008) 。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是由核心(包含高度工業化的國家) 、邊陲 (由第三世界國家組成)及半邊陲國家,經過地理擴張和全球性的勞動力分割與 核心支配系統所組成(馬藹萱,2000);隨著資本主義從歐洲、北美、日本向其 他區域延伸,市場經濟體制不斷滲透到開發中國家與非資本主義國家(佟新, 2000) ,國家結構轉型以適應市場體制(趙敏,1997) ,邊陲區域的土地、原料、 勞動力在市場的影響和控制下,遷移必然產生,其中包含許多向海外移動者 (Massey, 1989),所以遷移是資本主義發展過程的自然產物(朱柔若,2008)。 全球化經濟的條件下,市場進入打破邊陲地區原有的社會經濟安排,改變傳 統生活,使人們生活發生錯位(佟新,2000),勞動力密集型產業轉移到低工資 國家,資本密集型生產的產業愈趨高收入國家和地區集中(趙敏,1997),不僅 生產方式有全球化的趨勢,同時,具備技術條件者也遷移至國際化大都市,填補 23   .

(30) 當地技術人才短缺之問題,並緊接著從事服務業性質工作者之國際遷移產生,以 補足國際化都市服務業就業勞動力難尋,及無法海外轉移的困境。國際人口遷移 非取決於國家發展的不足,而是發展本身導致了人口遷移,並且市場經濟的擴散 過程,由數量相對較少的國際性城市所控制(Massey et al., 1993) ,此外,交通與 通訊聯繫技術日益發達,提供國際遷移前所未有的便利(趙敏,1997)。 馬藹萱(2000)世界體系理論提到,世界系統的作用和系統中國家地位影響 著人口遷移,如同其他資源在全球政治經濟中,人力資本被視為商品,分配和移 動與世界階層緊密聯繫,在此觀點中,個人在結構限制下的能動性,亦無思考社 會和文化潛在影響人們遷移決策時的考量和其後的遷移行為,也無法解釋認知主 觀的因素部分。 世界體系理論,國家間區分為核心、半邊陲、邊陲,不僅影響為了追求工作 機會與經濟發展,產生勞動者人口遷移,也用於解釋大量婚姻移民的出現,夏曉 鵑(2002)核心國家支配半邊陲與邊陲國家經濟,經濟情況改變加上社會婚姻制 度的影響,改變婚姻市場男女互動,跨國婚姻的選擇,符合全球婚姻坡度之標準, 與國家於全球階級相關,跨國婚姻產生的影響對核心、半邊陲國家而言,為提供 無償家務勞動、生育;對邊陲國家而言,跨國婚姻有利於資本積累,楊秀川(2009) 跨國婚姻除了雙方同意之外,也以世界體系理論說明跨國婚姻的出現,並解釋跨 國婚姻移民方向由窮國向富國移動。兩岸婚配家庭的移民方向,過去所指往富國 移動多為臺灣,隨著中國改革開放政策實施,中國經濟發展大幅提升,兩岸婚配 家庭的移民方向可能不再同向或者單一方向。 貳、人口遷移理論-社會文化觀點 人口遷移理論多以經濟觀點作說明,馬藹萱(2000)提出經濟觀點的遷移理 論多強調鉅觀尺度因素產生之遷移行為,將遷移行為過度簡化為經濟動機,或將 經濟視為遷移決策中理所當然之因素,馬藹萱質疑人們理性選擇的部分,並提出. 24   .

(31) 僅以經濟觀點了解遷移行為將忽略考慮社會與心理因素影響遷移決策的過程。 Bailey(2013)也藉由探討歐洲地區遷移者面對移入地經濟情況惡化時的遷移行 為,面對移入地經濟惡化時,遷移者產生多元化的遷移策略與行動,而且遷移者 產生應變反應的速度緩慢,其與遷移者長期的經濟與社會目的相關,如子女教育、 家庭安排,皆影響遷移的行為或面對經濟惡化時的遷移評估,說明著經濟因素並 非遷移決策時的唯一考量。過去人口遷移、兩岸婚姻家庭的出現多以經濟差距解 釋,當時臺灣的經濟發展明顯較好,所以居住地選擇多遷移至臺灣,過於概述與 抹平人與人之間、家庭之間背景的差異,又隨著兩岸經濟發展,經濟差距逐漸減 少,但兩岸婚姻對數持續增加,家庭遷移也持續出現,又兩岸間經濟差距縮減, 面對經濟情況改變,人口遷移仍未大幅出現,為了更深入了解兩岸婚配家庭的遷 移行為,本研究加入探討社會文化觀點的遷移理論。 一、網絡理論(Network theory) 網絡觀點由個人微觀尺度瞭解遷移行為,網絡對遷移的重要性,自 1970 年 代逐漸受到重視。遷移網絡是人與人之間的聯繫,經由親屬、朋友分享與原居地 的社群產生的聯繫,連結原居地和移入地間的遷移者、早期的遷移者和非遷移者 (朱柔若,2008),一方面原居地社會網絡及社會聯繫通常具有約束移民的功能 (馬藹萱,2000),另一方面,社會網絡對於遷移者具有降低遷移成本、增加收 益和減少風險的作用(佟新,2000),因為已遷移者建立新遷移者於移入地的社 會聯繫,獲得在移入地的支援與就業協助,降低遷移成本,此外,當社會網絡發 展的好,在移入地容易與最多社群成員互動,並得到可靠和安全的資訊(Massey et al., 1993),皆會降低遷移風險,所以社會網絡不僅是訊息的提供管道,更是 給予移民安全感與社會支持(徐榮崇,2008)。網絡理論強調遷移者和移入地已 有移民的聯繫,構成的社會網絡具有降低遷移成本與風險之社會資本,當國際遷 移成本和風險降低且遷移淨預期收益增加時,增加遷移的可能性。 遷移是不斷生成社會網絡的過程,一旦移入地與移出地之間的社會網絡形 25   .

(32) 成,將引發更大規模的人口遷移(佟新,2000),社會網絡不僅可能帶來更多 的人口遷移,並且徐榮崇與姜蘭虹(2004)提出社會網絡會影響後來遷移者選 擇遷移的移入地與居住位置,因為遷移者於移入地的地理空間分布,將影響後 來遷移者居住空間選擇,但是,由於個人接近與擁有社會網絡的能力及緊密程 度具有差異,所以個人的遷移行為不同(馬藹萱,2000),而且個人依賴社會網 絡的程度也有差別。Salaff, Wong, and Greve(2010)提出較低階級者雖想要遷 移海外,由於缺乏社會網絡、連結海外的機會,遷移風險高,因而沒有實現遷 移行為,但是,徐榮崇與姜蘭虹(2004)也提及具較佳個人人力資本條件者, 可能亦擁有好的社會資本及網絡資源,但較不受前遷移者空間聚集的區位影響 空間選擇。 網絡理論的遷移以自發式為主,不受短期經濟變動的影響,所以可補充其 他理論無法解釋當經濟誘因減少抑或消失時遷移持續維持之情形(Massey et al., 1993)。由於中國改革開放經濟特區,使得臺灣人因為工作遷移至中國經濟特 區內並建立起社會網絡,成為後工作遷移者於移入地的社會網絡;兩岸婚姻的 家庭,夫妻雙方來自兩岸,原生活圈有著各自建立的社會網絡又於兩岸婚配家 庭遷移中影響著,成為兩岸居住地變換時有利的社會網絡,然而,隨著一方遷 移家庭成員共同居住,遷移者與原社會網絡連繫緊密度逐漸下降,影響著兩岸 婚配家庭於臺灣和中國轉換居住地時的遷移成本,又本研究選擇雙方皆高學經 歷者組成之兩岸婚姻家庭,建立社會網絡較為容易,受社會網絡影響遷移行為 可能較低,社會網絡於兩岸婚姻家庭扮演的角色樣貌更加多元。 二、累積因果論(Cumulative causation) 因果關係累積在每一遷移的行為,遷移行動改變日後遷移決定所參考的社 會脈絡(朱柔若,2008),典型地會產生額外的遷移(Massey et al., 1993)。 由遷移行為產生對於社會經濟的影響包含所得分配、土地分配、農業組. 26   .

(33) 織、文化、人力資本分佈、及工作的社會意義之面相(朱柔若,2008),1.所得 分配的議題中,不僅個人透過遷移增加收入或分散家戶風險之因素,亦因他者 經由遷移使得收入增加,非遷移者在參考團體中產生相對的剝奪或貧困感,促 使更多的遷移行為產生;2.土地分配,鄉村社群者向外遷移的主要目標是購買 土地,該土地多作為身分象徵或退休收入來源,又在海外工作之薪資高於當地 農事獲得,故傾向於土地閒置,使得當地農業勞動力需求下降,增加向外遷移 之壓力;3.農業組織,由於向外遷移者之家庭於土地耕種時相較於非遷移者之 家庭採用資本密集方式,投入農業生產之勞動力減少,亦同時增加向外遷移的 壓力;4.文化,遷移行為盛行的社群,文化與價值觀念隨著遷移行為產生的感 受發生改變,即使促使遷移的動機僅為薪資獲得,然而遷移後產生新的文化與 價值觀,如消費行為與生活方式等,且遷移產生之價值成為社群的一部分,甚 至產生遷移成為人生中重要事情,如沒有企圖經由國際遷移提升所屬地位,被 社群視為沒有進取心者,成為原社群中不受歡迎者,個人與社群間皆發生文化 變化,促使更多人口選擇遷移;5.人力資本分佈,產生人口移入國人力資源不 斷累積,進而產生經濟發展,同時,人口移出國人力資本流失,經濟情形惡 化,產生進一步的遷移;6.工作的社會意義,因移民一定數量補充於遷入地的 特定行業,使得該職業被標示為移民之工作,標籤源自移民的存在而非工作本 身,使得本地勞動力不願從事具移民標籤之工作,促使遷移者持續產生填補該 工作所需勞動力(Massey et al., 1993)。 社會經濟改變促使遷移的產生,視國際遷移是社會過程累積的結果,亦是 個人或社群產生的內部力量,使得遷移行為會自我維繫(趙敏,1997),進一步 吸引未來的遷移者(佟新,2000),且在政府機制之外,即使移入地失業情形嚴 重,政府亦難縮減勞動力遷移者。 社會文化的遷移觀點,除了補充經濟觀點遷移理論之外,深刻了解,社會連 結與文化差異影響遷移行為,社會、文化系統與個人與社會的連結,產生多元遷 27   .

(34) 移取向。經濟因素、社會文化因素成為遷移評估選項,然而,面對相同的條件, 並非每個人都選擇遷移,或選擇停留,個人的社會、經濟條件影響遷移選擇,熊 瑞梅(1988)依遷移統計資料提出教育程度或社會地位最高或最低者傾向移動; 年齡條件,蔡宏進(2010)提出年輕力壯者較年老力衰者較易遷移。 個人條件並非穩定不變,所屬年齡階段、步入婚姻、家庭等身分轉換,都影 響著遷移評估與遷移行為,由於生命週期是經濟與社會地位、文化與自覺意識的 決定因素(Castles and Miller, 2008) ,加入「生命週期階段」概念思考遷移行為, 佟新(2000)說道不同的生命階段,如嬰幼兒期、青少年期、青年期、成年期與 老年期者承擔著與該階段對應之社會角色,社會角色影響遷移因素的評估,所以 遷移傾向具有差異,廖正宏(1985)也說明在不同生命週期階段具備不同遷移能 力與遷移考量,影響對存在於原居地與移入地的因素之主觀評估,青年期與未婚 時期,追求學業與事業發展、從工作崗位離開的退休後時期皆是遷移的高峰期, 因為青壯年階段,為了工作、創業而遷移,對於已遷移者,Shin(2011)指出移 出地的行為規範持續影響著他們的行為決策,所以年長者因「落葉歸根」的原因, 可能再次跨越國界。 不僅年齡階段是重要的遷移分界,婚姻也是一大重點,未婚者較已婚者更具 遷移行為(程超澤,1995),已婚者的遷移行為多為攜眷的移動方式,而且不同 的婚姻階段也有不同的遷移行為,在小孩出生前的已婚階段具有較高的遷移機會, 子女誕生後,子女的年齡影響家庭成員或整個家庭的遷移(廖正宏,1985) ,Duvall 將家庭生命週期分為八個階段,1.未有小孩的已婚夫婦階段、2.養育幼兒階段(第 一個孩子未滿 30 個月)、3.有學齡前兒童之階段(第一個孩子年齡在 2.5-5 歲之 間) 、4.有學齡兒童之階段(第一個孩子年齡在 6-12 歲之間) 、5.孩子在青少年階 段、6.孩子開始離家到所有的孩子離家的階段、7.空巢階段、8.老年階段或鰥寡階 段(自退休到死亡) ,其中第一階段屬於建立階段,第二階段至第五階段為擴展 階段,第六階段至第八階段為收縮階段,個人在不同的家庭生命週期階段有著不 28   .

(35) 同的角色(高淑貴,1991)。不僅個人所處的大環境產生變動、個人所處的階段 也隨之變動,所以客觀與主觀條件持續改變,影響著人的遷移行為,學者提及已 婚者於子女尚未出生之前具有較高的遷移行為,從本研究八位受訪者中,擁有子 女者遷移行為並未明顯降低,有異於過去研究,反思兩岸婚姻子女遷移的原因、 形態。 Cooke and Bailey(1996)提出遷移行為前的決策,或者遷移後經驗,應擴 展分析與思考空間區位、個人特質、家戶結構等思考面向,因為個人社會經濟 條件差異,又個人位於不同的生命週期階段,或以個人、家庭或團體為遷移單 位時,遷移考量因素間具有差異。生命週期階段的不同,面臨不同的社會角色 與期待,影響著遷移評估,每個人擁有多重角色,多重角色也影響著遷移評估 與選擇,進而產生遷移行為有所改變。角色的意義由社會文化賦予,面對相同 的遷移環境,個人的選擇與考量也因所扮演的角色不同也會產生差異,並且也 會因為性別不同而具有差異,性別角色也受文化影響(彭懷真,1978)。過去的 遷移研究多以男性為主,又多以經濟為考量,但是婚姻由一男一女組成,而且 相較於過去婚姻坡度大的兩岸婚姻家庭,雙方個人資本條件相似的兩岸婚姻家 庭,於家庭內部共同討論、決定遷移,但是性別影響遷移的選擇,看到的因素 面相也會有差異,所以本研究針對遷移中較為缺乏之女性聲音,做為質性訪談 的對象,所以加入探討性別-女性遷移。 參、女性的遷移 遷移的距離、形式、動機與目的、難易度等時常以性別作為區分要素,女性 移動者較男性強調家庭因素,而且已婚男性相較於已婚女性移動較多(謝高橋, 1981),遷移因性別具有差異性,但是,跨國遷移的研究主流理論強化男性優越 地位(朱柔若,2008),藍佩嘉(2012)也提及遷移中女性主要擔任無薪照顧者 及男性移民決定的副產品,使得 1970 年代前女性在跨國遷移中不被重視,甚至 不存在。 29   .

(36) 隨著社會的變遷,女性教育程度提高,就業情形增加,改變著性別角色,女 性主義思潮,女性移動數量增加(Castles and Miller, 2008),1970 年代後期,女 性現象於跨國遷移漸受重視,女性被視為與男性行動者同等的主體,獨立而非附 屬(朱柔若,2008),越來越多具有專門職能、技術之女性選擇單獨移動,有別 於過去跨國研究中男性占據經濟、工作區域,女性則和社會文化、家事、家庭連 結(Kofman, 2004) ,以性別作為遷移行為考量的重要性逐漸增加。藍佩嘉(2012) 反思過去跨國遷移理論缺乏性別議題,如新經濟遷移理論將家庭假定為利益均分 的整體,忽略家庭內部性別軸線的權力衝突,Bailey(2009)加入性別討論移民 與發展,提出性別角色影響遷移與僑匯行為。 性別角色因為文化產生,影響遷移行為,面臨婚姻,當配偶移出國與移入國 的文化因素,多受從夫居與上嫁婚配傳統影響,呈現婚姻遷移女性化(許惠貞, 2011),當女方嫁入父系血統為主或先進國家時,女性傾向以夫方文化為尊(邱 琡雯,2005) ,華人社會從父居、 「嫁雞隨雞」的傳統觀念、性別的角色規範(彭 懷真,1996),當先生面臨遷移時,維持家庭完整性,太太與小孩隨之遷移(吳 孟潔,2006)也因「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太太基於照顧家庭與小孩、維持 家庭停駐於原居住地,文化影響兩性之間的權力角色、婚姻中支配或經濟負擔者 的角色,影響著主導與支配權力、面對權力與事件的態度與實踐(邱琡雯,2013) 。 男性與女性在家庭生命週期中有著不同的家庭角色與角色期待(高淑貴, 1991),女性擔任情感角色為主,與家庭緊密連結,家庭的生命週期影響著家庭 成員安排與發展,並延伸於理財、住房、教育等規劃,也明確影響著女性的生活 (彭懷真,1996),利用家庭生命週期分析婦女的生活,子女的照料與子女的成 長階段影響其生命週期。因為擔任陪伴者的母職,以子女養育作為主要考量,影 響遷移選項與評估,也影響著在移入地的生活,如具有高教育程度之跨國婚姻者, 為陪伴子女成長、扮演好母職也享受母職等,許多選擇從事具工時彈性、非正式 或打工性質之工作(邱琡雯,2013)。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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