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及討論
第一節 個人基本資料之分析及討論
一、 性別
如表 4-1 中資料顯示,在性別進行分析,男生受試者有 85 人,佔有效樣本 61.2%;女生受試者有 54 人,占有效樣本 38.8%,除此之外,有一位受試者並不 願表示其性別。因為本研究係採取普查方式,由下表約可得知,受試臺灣臺東地 方法院員工之男、女分佈情形,應為男性多於女性。
表4-1 受試員工之性別統計分析摘要表
有效性 性別 人數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有效的 男性 85 61.2 61.2
女性 54 38.8 100.0
總和 139 100.0
遺漏值 99.00 1
N=140
二、 年齡
如表 4-2 中資料顯示,在年齡進行分析,「20 至 29 歲」受試者有 23 人,佔 有效樣本 16.5%;「30 至 39 歲」受試者有 49 人,佔有效樣本 35.3%;「40 至 49 歲」受試者有 48 人,佔有效樣本 34.5%;「50 至 59 歲」受試者有 18 人,佔有效 樣本 12.9%;「60 歲以上」受試者有 1 人,佔有效樣本 0.7%,除此之外,有一位 受試者並不願表示其年齡。因為本研究係採取普查方式,由下表約可得知,受試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員工係以中壯年為主,30 至 49 歲之間的受試員工高達 97 人,
占有效樣本 69.8%。依此顯示受試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員工年齡並非呈現老化,符 合常態分佈。
表4-2 受試員工之年齡統計分析摘要表
有效性 年齡 人數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20-29歲 23 16.5 16.5
30-39歲 49 35.3 51.8
40-49歲 48 34.5 86.3
50-59歲 18 12.9 99.3
60歲以上 1 .7 100.0
有效的
總和 139 100.0
遺漏值 99.00 1
N=140
三、 年資
如表 4-3 中資料顯示,在年資進行分析,「5 年以下」受試者有 56 人,佔 有效樣本 40.6%;「6 至 10 年」受試者有 16 人,佔有效樣本 11.6%;「11 至 15 年
」受試者有 22 人,佔有效樣本 15.9%;「16 至 20 年」受試者有 23 人,佔有效樣 本 16.7%;「21 至 25 年」受試者有 17 人,佔有效樣本 12.3%;「26 年以上」受試 者有 4 人,佔有效樣本 2.9%,除此之外,有二位受試者並不願表示其年資。因 為本研究係採取普查方式,由下表約可得知,受試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員工 10 年 以下工作年資共 72 人,占有效樣本 52.2%。就整體受試者而言顯示,臺灣臺東地 方法院受試員工工作年資,以資淺者佔多數。
表4-3 受試員工之年資統計分析摘要表
有效性 年資 人數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5年以下 56 40.6 40.6
6~10年 16 11.6 52.2
11~15年 22 15.9 68.1
16~20年 23 16.7 84.8
21~25年 17 12.3 97.1
26年以上 4 2.9 100.0
有效的
總和 138 100.0
遺漏值 99.00 2
N=140
四、 教育程度
如表 4-4 中資料顯示,在教育程度進行分析,「國中以下」受試者有 1 人,
佔有效樣本 0.7%;「高中(職)」受試者有 48 人,佔有效樣本 34.8%;「專科」受試 者有 24 人,佔有效樣本 17.4%;「大學」受試者有 59 人,佔有效樣本 42.8%;「
研究所以上」受試者有 6 人,佔有效樣本 4.3%,除此之外,有二位受試者並不 願表示其教育程度。因為本研究係採取普查方式,由下表約可得知,受試臺灣臺 東地方法院員工受高等教育即大專學歷以上者共 89 人,占有效樣本 64.5%。就整 體受試者而言顯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受試員工素質甚高。
表4-4 受試員工之教育程度統計分析摘要表
有效性 教育程度 人數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國中以下 1 .7 .7
高中(職) 48 34.8 35.5
專科 24 17.4 52.9
大學 59 42.8 95.7
研究所以上 6 4.3 100.0
有效的
總和 138 100.0
遺漏值 99.00 2
N=140
五、 職等
如表 4-5 中資料顯示,在職等進行分析,「委任」受試者有 66 人,佔有效 樣本 52.4%;「荐任」受試者有 27 人,佔有效樣本 21.4%;「簡任」受試者有 3 人
,佔有效樣本 2.4%;「聘員」受試者有 11 人,佔有效樣本 8.7%;「雇員」受試者 有 16 人,佔有效樣本 12.7%;「替代役」受試者有 3 人,佔有效樣本 2.4%,除此 之外,有十四位受試者並不願表示其職等。因為本研究係採取普查方式,由下表 約可得知,受試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員工委任職與雇員、替代役等基層人員共 85 人,占有效樣本 67.5%。就整體受試者而言顯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受試員工職 等,係呈現科層化金字塔型分佈。
表4-5 受試員工之職等統計分析摘要表
有效性 人數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委任 66 52.4 52.4
荐任 27 21.4 73.8
簡任 3 2.4 76.2
聘員 11 8.7 84.9
雇員 16 12.7 97.6
替代役 3 2.4 100.0
有效的
總和 126 100.0
遺漏值 99.00 14
N=140
六、 職位
如表 4-6 中資料顯示,在職位進行分析,「主管」受試者有 29 人,佔有效 樣本 24%;「非主管」受試者有 92 人,占有效樣本 76%,除此之外,有十九位受 試者並不願表示其職位。
表4-6 受試員工之職位統計分析摘要表
有效性 職位 人數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主管 29 24.0 24.0
非主管 92 76.0 100.0
有效的
總和 121 100.0
遺漏值 99.00 19
N=140
七、 工作單位
如表 4-7 中資料顯示,在工作單位進行分析,「審判、執行部門庭長、法官
」受試者有 16 人,佔有效樣本 13.2%;「人、會、統、政風、資訊部門」受試者 有 10 人,佔有效樣本 8.3%;「書記處所屬各科、室(含法警室)」受試者有 79 人,佔有效樣本 65.3%;「公設辯護人室、觀護人室、公證處、提存所、法人登 記處」受試者有 13 人,佔有效樣本 10.7%;「替代役」受試者有 3 人,佔有效樣 本 2.5%,除此之外,有十九位受試者並不願表示其工作單位。因為本研究係採 取普查方式,由下表約可得知,受試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員工係在書記處所屬各科 室服務者占多數。事實上依研究者在地方法院工作經驗,各地方法院員工配屬在 書記處所屬各科室服務者,確實占大多數。故書記處長官即書記官長,常稱為法 院院長之幕僚長,乃其來有自。
表4-7 受試員工之工作單位統計分析摘要表
有效性 工作單位 人數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審判、執行部門庭長、
法官
16 13.2 13.2
人、會、統、政風、資 訊部門
10 8.3 21.5
有效的
書記處所屬各科、室(
含法警室) 79 65.3 86.8
表4-7 受試員工之工作單位統計分析摘要表(續)
有效性 工作單位 人數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公設辯護人室、觀護人 室、公證處、提存所、
法人登記處
13 10.7 97.5
替代役 3 2.5 100.0
總和 121 100.0
遺漏值 99.00 19
N=140
第二節 司法人員對組織結構及運作流 程、理人員職能及控制看法與
員工士氣及心態現況分析
本節利用描述性統計分析的檢驗法,檢驗受試員工對於問卷中各因素 構面的平均數差異與各題的平均數、標準差等統計數值。另問卷中除個人 屬性構面係採取名目資料外,其餘構面每題項則係採五點計分法量表,答 案為「非常同意」、「同意」、「沒意見」、「不同意」、「非常不同意」等五尺 度,均為正向題,分別給了 5 分、4 分、3 分、2 分、1 分。因此,受試者在 此量表中各因素的得分平均數如大於中點分數(3 分),則表示同意該因素之 看法,平均數愈高表示愈同意,倘得分平均數小於中點分數,則表示不同 意該因素之看法。由於採此種計分法中點分為可能最高得分之 60%,因此
,受試者在量表中每項因素之得分平均數比率(平均數/最大值)若高於 60%
,則表示同意此一因素看法,反之則否(王永大,1996:53-54)。本研究依此 說明,並配合人次分配及所佔比例來加以比較分析,以探討員工對組織結 構及運作流程、管理人員職能及控制看法與員工士氣及心態現況。
壹、 員工對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看法情形
六、 員工對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看法在「授權關係」因素現況分析
(一)如表 4-8 中資料顯示,授權關係因素每題項之平均數界於 3.79~4.01 間,在 5 個題項中,填答同意以上所佔比例情形依序如下:
1.以第 5 題「我的專業職能,能夠幫助我應付目前所從事的工作
」題項最多,佔 85%。
2.其次是第 4 題「一旦發生與民眾或他單位衝突時,我有能力妥 善因應」題項,佔 80%。
3.第 2 題「我的主管能尊重我的專業領域,並且允許我自行選擇
3.第 8 題「我所屬的單位經常有機會參與上級單位的政策制定過
4. 第 10 題「我所屬單位的組織結構,能夠因應目前的業務範圍及
點的轉變而調整」題項,佔 67.1%。
(二) 整體「協調作業方式」因素之平均數為 10.84(最大值為 15),顯示
表4-13 受試員工對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看法在「組織執行力」因素分析摘要表
表4-14 受試員工對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看法在各因素分析摘要表(續)
構面 題數 最小值 最大值 平均數 標凖差 平均每題得分 組織執行力
3 7.00 15.00 11.28 1.73 3.76 組織結構及運
作流程 24 40.00 120.00 83.99 15.25 3.49 N=140 註:平均每題得分=平均數÷題數
貳、 員工士氣及心態現況情形
一、員工在士氣及心態看法上在「員工士氣」因素現況分析 (一)如表 4-15 中資料顯示員工士氣係因素每題項之平均數界於
3.75~3.96 間,在 5 個題項中,填答同意以上所佔比例情形依序如 下:
1.以第 25 題「我與我的主管相處融洽」題項最多,佔 77.7%。
2.其次是第 26 題「我認為自己目前所從事的工作對社會能有所貢 獻」題項,佔 77%。
3.第 29 題「我的工作同仁們,大多會互相鼓勵盡全力工作」題項
,佔 74.8%。
4.第 28 題「我覺得自己可以從目前工作中獲得成長」題項,佔 73.4%
。
5.第 27 題「我目前所從事的工作讓我有成就感」題項,佔 69.1%
。
(二) 整體「員工士氣」因素之平均數為 19.27(最大值為 25),顯示受 試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員工對於其工作士氣滿意,平均有高達 77%的強度表示認同。
表4-15 受試員工對士氣及心態看法在「員工士氣」因素分析摘要表
表4-16 受試員工對士氣及心態看法在「員工工作心態」因素分析摘要表
四、員工在士氣及心態看法上在各因素現況分析
如表 4-18 中資料顯示,員工對士氣及心態看法在各因素之「平均每題 得分,可以瞭解各因素得分情形,其中以「員工士氣」之平均每題得分最 高(3.85);而以「員工成就心態」之平均每題得分最低(3.19)。其大小順序為
:員工士氣>員工工作心態>員工成就心態。整體員工對士氣及心態構面 的平均數為 39.02(最大值為 53,理論最大值為 55),平均每題得分為 3.54,
顯示受試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員工對於士氣及心態,平均有 71%的強度表示 認同。
表4-18 受試員工對士氣及心態看法在各因素分析摘要表
構面 題數 最小值 最大值 平均數 標凖差 平均每題得分 員工士氣
5 8.00 25.00 19.27 3.17 3.85 員工工作心態
3 3.00 15.00 10.19 2.58 3.40 員工成就心態
3 4.00 13.00 9.56 2.18 3.19 員工士氣及心態
11 15.00 53.00 39.02 7.93 3.54 N=140 註:平均每題得分=平均數÷題數
參、 員工對管理人員職能及控制看法情形
一、員工對管理人員職能及控制看法在「主管領導風格」因素現況分析 (一)如表 4-19 中資料顯示,主管領導風格因素每題項之平均數界於 3.4
4~4.01 間,在 17 個題項中,填答同意以上所佔比例情形依序如下
:
1.以第 51 題「我的主管很重視我們的工作進度」題項最多,佔 83.3%
。
2.其次是第 44 題「我的主管要求員工維持一定的工作水準」題項
,佔 81.4%。
3.第 39 題「我的主管願意幫助我們解決工作上的問題」題項,佔 80.8%。
4.第 43 題「我的主管總是以身作則努力工作」題項,佔 77.2%。
5.第 52 題「我的主管在專業知識上足以應付工作上的需要」題項
,佔 76.8%。
6.第 45 題「我的主管與我們交談時,他通常會專心傾聽」題項,
表4-19 受試員工對管理人員職能及控制看法在「主管領導風格」因素分析摘要表(續)
3.70~3.76 間,在 2 個題項中,填答同意以上所佔比例情形依序如
表4-21 受試員工對管理人員職能及控制看法在「績效考核」因素分析摘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