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及討論
第三節 不同背景屬性之司法人員對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之差
本節旨在瞭解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員工背景變項在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之差 異情形,對於性別、職位等變項,係以 t 檢定加以分析,而年齡、服務年資、教 育程度、職等、工作單位等變項,則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 way ANOVA)進 行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各因素之檢定,若達顯著水準,再以事後比較考驗(post hoc tests)之最小顯著差異法(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簡稱 LSD)進一步檢定那 幾組之差異情形達顯著水準,並進一步就組別間做差異的比較分析。
假設一:不同背景屬性之司法人員對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之認知無顯 著差異存在。
壹、性別
一、研究假設假設 1-1:不同性別之司法人員對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之認知無顯著差異情 形存在。
二、t 檢定結果分析
依據表 4-23 所示 t 檢定結果,不同性別變項在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之認知及
「授權關係」、「參與關係」、「組織與策略的配合度」、「部門分工流程」、「協調作 業方式」、「組織執行力」等六個因素的 p 值均>.05,未達顯著差異,故接受虛 無假設 H0。因此,研究分析顯示不同性別之司法人員對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之 認知無顯著差異情形存在,其假設成立。
表4-23 不同性別之司法人員對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之認知t 檢定分析摘要表
因素構面 組別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值 p值
男性 85 19.60 2.85 1.23 .220
授權關係
女性 54 19.00 2.72
男性 85 11.8 3.16 -.09 .926
參與關係
女性 54 11.9 2.78
男性 85 16.69 3.30 .56 .573
組織與策略
配合度 女性 54 16.35 3.76
表4-23 不同性別之司法人員對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之認知t 檢定分析摘要表(續)
因素構面 組別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值 p值
男性 85 14.19 2.30 .24 .810
部門分工流
程 女性 54 14.09 2.24 .
男性 85 10.99 1.99 1.10 .271
協調作業方
式 女性 54 10.61 1.91
男性 85 11.48 1.73 1.57 .119
組織執行力
女性 54 11.02 1.65
男性 85 84.81 11.24 .91 .362
組織結構及 運作流程滿 意度構面
女性 54 82.98 11.90
*p≤.05 **p≤.01 ***p≤.001 N=140
貳、年齡
一、研究假設假設 1-2:不同年齡之司法人員對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之認知無顯著差異情 形存在。
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 way ANOVA)檢定結果分析
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檢驗不同年齡之司法人員,以探討是否會因年齡的不同
,而影響其對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及其各因素之顯著差異,若達顯著差異,再以 事後比較考驗(post hoc tests)之最小顯著差異法(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 簡稱 LSD)進行檢定,以分析年齡在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及其各因素的顯著差異情形
。再者,因受試員工僅有 1 人為 60 歲以上,故研究者乃將該組別與 50 至 59 歲 組別,作併格處理。
(一)依據表 4-24 所示變異數分析檢定結果,不同年齡之司法人員對組織結構 及運作流程構面之認知及其「授權關係」、「組織與策略的配合度」、「部 門分工流程」、「協調作業方式」、「組織執行力」等五個因素的 p 值均>
α值(α=.05),F 值未達顯著水準,故接受虛無假設 H0。因此,研究顯 示,不同年齡之司法人員對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構面之認知及其「授權 關係」、「組織與策略的配合度」、「部門分工流程」、「協調作業方式」、「 組織執行力」等五個因素,無顯著的差異情形存在。
(二)不同年齡之司法人員在本構面「參與關係」因素中,p 值<α值(α=.05)
,F 值達顯著水準,故拒絕虛無假設 H0。因此,研究顯示,不同年齡之 司法人員對「參與關係」之認知,有顯著的差異情形存在。再經事後比 較考驗之 LSD 進行分析結果如下:
1.30-39 歲與 40-49 歲組別,經 LSD 事後比較考驗有顯著的差異情形,其 平均差異為 1.37,顯示 30-39 歲(M=12.27)之司法人員在參與關係因素
認知高於 40-49 歲(M=10.90)之司法人員。
2.50 歲以上與 40-49 歲組別,經 LSD 事後比較考驗有顯著的差異情形,
其平均差異為 2.26,顯示 50 歲以上(M=13.16)之司法人員在參與關係 因素認知高於 40-49 歲(M=10.90)之司法人員。
表4-24 不同年齡之司法人員對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之認知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變異數分析
因素構面 組別 N M SD
Source SS DF MS F LSD
1.20-29歲 23 18.87 2.18 組間
16.80 3 5.60
.71
---2.30-39歲 49 19.65 2.67 組內 1067.49 135 7.91
3.40-49歲 48 19.13 3.25 總和 1084.29 138
授權關係
4.50歲以上 19 19.84 2.65
1.20-29歲 23 12.04 3.05 組間 85.41 3 28.47 3.30* 2>3
2.30-39歲 49 12.27 2.39 組內 1163.51 135 8.62 4>3
3.40-49歲 48 10.90 3.38 總和 1248.92 138
參與關係
4.50歲以上 19 13.16 2.87
1.20-29歲 23 16.91 3.82 組間 59.76 3 19.92 1.67
----2.30-39歲 49 15.98 3.27 組內 1608.47 135 11.92
3.40-49歲 48 16.42 3.68 總和 1668.23 138
組織與策 略配合度
4.50歲以上 19 18.00 2.75
1.20-29歲 23 13.91 2.57 組間 16.07 3 5.36 1.04
----2.30-39歲 49 13.92 2.08 組內 695.76 135 5.15
3.40-49歲 48 14.19 2.38 總和 711.83 138
部門分工 流程
4.50歲以上 19 14.95 2.04
1.20-29歲 23 10.43 1.97 組間 17.93 3 5.98 1.57
----2.30-39歲 49 10.82 1.63 組內 512.58 135 3.80
3.40-49歲 48 10.73 2.31 總和 530.52 138
協調作業 方式
4.50歲以上 19 11.68 1.63
1.20-29歲 23 11.17 1.34 組間 12.40 3 4.13 1.43
----2.30-39歲 49 11.18 1.51 組內 390.91 135 2.90
3.40-49歲 48 11.19 2.14 總和 403.31 138
組織執行 力
4.50歲以上 19 12.05 1.22
1.20-29歲 23 83.35 12.51 組間 726.00 3 242.00 1.87
----2.30-39歲 49 83.82 10.03 組內 17510.59 135 129.71
3.40-49歲 48 82.54 12.47 總和 18236.59 138
組織結構 及運作流 程構面
4.50歲以上 19 89.68 10.36
註一:N=人數 M=平均數 SD=標準差 Source=變異來源 SS=平方和 DF=自由度 MS=平均平方和
註二:LSD 欄內 1:20-29 歲 2:30-39 歲 3:40-49 歲 4:50 歲以上
參、年資
一、研究假設假設 1-3:不同年資之司法人員對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之認知無顯著差異情 形存在。
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 way ANOVA)檢定結果分析
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檢驗不同年資之司法人員,以探討是否會因年資的不同
,而影響其對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及其各因素之顯著差異,若達顯著差異,再以 事後比較考驗(post hoc tests)之最小顯著差異法(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簡稱 LSD)進行檢定,以分析年資在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及其各因素的顯著差異情形
。
(一)依據表 4-25 所示變異數分析檢定結果,不同年資變項之司法人員對「授 權關係」、「參與關係」、「協調作業方式」、「組織執行力」等四個因素的 p 值均>α值(α=.05),F 值未達顯著水準,故接受虛無假設 H0。因此,
研究顯示,不同年資之司法人員對「授權關係」、「參與關係」、「協調作 業方式」、「組織執行力」等四個因素,無顯著的差異情形存在。
(二)不同年齡之司法人員對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本構面之認知及其「組織與 策略的配合度」、「部門分工流程」等因素中,p 值均<α值(α=.05),F 值達顯著水準,故拒絕虛無假設 H0。因此,研究顯示,不同年齡之司法 人員對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本構面之認知及其「組織與策略的配合度」
、「部門分工流程」等因素,有顯著的差異情形存在。再經事後比較考驗 之 LSD 進行分析結果如下:
1.「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
(1) 11~15 年年資與 5 年以下年資組別,經 LSD 事後比較考驗有顯著的 差異情形,其平均差異為 6.07,顯示 11~15 年年資(M=89.59)之司 法人員在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認知高於 5 年以下年資(M=83.52)之 司法人員。
(2) 11~15 年年資與 6~10 年年資組別,經 LSD 事後比較考驗有顯著的 差異情形,其平均差異為 10.71,顯示 11~15 年年資(M=89.59)之 司法人員在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認知高於 6~10 年年資(M=78.88) 之司法人員。
(3) 26 年以上年資與 6~10 年年資組別,經 LSD 事後比較考驗有顯著 的差異情形,其平均差異為 15.12,顯示 26 年以上年資(M=94.00) 之司法人員在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認知高於 6~10 年年資(M=
78.88)之司法人員。
(4) 11~15 年年資與 16~20 年年資組別,經 LSD 事後比較考驗有顯著的 差異情形,其平均差異為 7.94,顯示 11~15 年年資(M=89.59)之司 法人員在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認知高於 16~20 年年資(M=81.65) 之司法人員。
(5) 26 年以上年資與 16~20 年年資組別,經 LSD 事後比較考驗有顯著 的差異情形,其平均差異為 12.35,顯示 26 年以上年資(M=94.00) 之司法人員在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認知高於 16~20 年年資(M=
81.65)之司法人員。
2.「組織與策略的配合度」
(1) 11~15 年年資與 5 年以下年資組別,經 LSD 事後比較考驗有顯著的 差異情形,其平均差異為 2.69,顯示 11~15 年年資(M=18.64)之司 法人員在組織與策略的配合度高於 5 年以下年資(M=15.95)之司法 人員。
(2) 11~15 年年資與 6~10 年年資組別,經 LSD 事後比較考驗有顯著的 差異情形,其平均差異為 3.58,顯示 11~15 年年資(M=18.64)之司 法人員在組織與策略的配合度高於 6~10 年年資(M=15.06)之司法 人員。
(3) 21~25 年年資與 6~10 年年資組別,經 LSD 事後比較考驗有顯著的 差異情形,其平均差異為 2.41,顯示 21~25 年年資(M=17.47)之司 法人員在組織與策略的配合度高於 6~10 年年資(M=15.06)之司法 人員。
(4) 26 年以上年資與 6~10 年年資組別,經 LSD 事後比較考驗有顯著 的差異情形,其平均差異為 3.94,顯示 26 年以上年資(M=19.00) 之司法人員在組織與策略的配合度高於 6~10 年年資(M=15.06)之 司法人員。
(5) 11~15 年年資與 16~20 年年資組別,經 LSD 事後比較考驗有顯著的 差異情形,其平均差異為 2.47,顯示 11~15 年年資(M=18.64)之司 法人員在組織與策略的配合度高於 16~20 年年資(M=16.17)之司 法人員。
3.「部門分工流程」
(1) 5 年以下年資與 6~10 年年資組別,經 LSD 事後比較考驗有顯著的 差異情形,其平均差異為 1.66,顯示 5 年以下年資(M=14.29)之司 法人員在部門分工流程認知高於 6~10 年年資(M=12.63)之司法人 員。
(2) 11~15 年年資與 6~10 年年資組別,經 LSD 事後比較考驗有顯著的 差異情形,其平均差異為 2.28,顯示 11~15 年年資(M=14.91)之司 法人員在部門分工流程認知高於 6~10 年年資(M=12.63)之司法人 員。
(3) 21~25 年年資與 6~10 年年資組別,經 LSD 事後比較考驗有顯著的 差異情形,其平均差異為 1.78,顯示 21~25 年年資(M=14.41)之司 法人員在部門分工流程認知高於 6~10 年年資(M=12.63)之司法人
表4-25 不同年資之司法人員對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之認知變異數分析摘要表(續)
變異數分析
因素構面 組別 N M SD
Source SS DF MS F LSD
4.16~20年 23 10.43 2.06
5.21~25年 17 11.29 1.83
6.26年以上 4 12.25 2.50
1.5年以下 56 11.30 1.49 組間 25.85 5 5.17 1.83
----2.6~10年 16 10.56 1.71 組內 372.12 132 2.82
3.11~15年 22 11.91 2.07 總和 397.97 137
4.16~20年 23 11.17 1.67
5.21~25年 17 11.18 1.74
組 織 執 行 力
6.26年以上 4 12.75 1.50
1.5年以下 56 83.52 9.91 組間 1691.11 5 338.22 2.74*
2.6~10年 16 78.88 10.14 組內 16315.80 132 123.61
3.11~15年 22 89.59 14.53 總和 18006.91 137
4.16~20年 23 81.65 10.58
5.21~25年 17 85.71 11.55
組 織 結 構 及 運 作 流 程構面
6.26年以上 4 94.00 10.68
3>1 3>2 6>2 3>4 6>4
*p≤.05 **p≤.01 ***p≤.001 N=140
註一:N=人數 M=平均數 SD=標準差 Source=變異來源 SS=平方和 DF=自由度 MS=平均平方和
註二:LSD 欄內 1:5 年以下 2:6-10 年 3:11-15 年 4:16-20 年 5:21-25 年 6:26 年以上
肆、教育程度
一、研究假設假設 1-4:不同教育程度之司法人員對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之認知無顯著差 異情形存在。
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 way ANOVA)檢定結果分析
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檢驗不同教育程度之司法人員,以探討是否會因教育程 度的不同,而影響其對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及其各因素之顯著差異,若達顯著差 異,再以事後比較考驗(post hoc tests)之最小顯著差異法(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 簡稱 LSD)進行檢定,以分析教育程度在組織結構及運作流程及其各因素的顯著 差異情形。再者,因受試員工僅有 1 人為國中以下,故研究者乃將該組別與高中
(職)組別,作併格處理。
依據表 4-26 所示變異數分析檢定結果,不同教育程度之司法人員對組織結 構及運作流程構面之認知及其「授權關係」、「授權關係」、「組織與策略的配合度
」、「部門分工流程」、「協調作業方式」、「組織執行力」等各個因素的 p 值均>α
」、「部門分工流程」、「協調作業方式」、「組織執行力」等各個因素的 p 值均>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