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人權教育的相關研究
民間團體、學術單位、與教育部推廣人權教育也已多年,但是人權教育是否 有效地內化成正向積極的人權態度,以致能展示出真正尊重自己、尊重他人、與 維護人權外在行為表現,值得深入探討。雖然教育部的人權教育對象是學校學生,
但是施教者本身的人權態度更是值得探討。黃明珠(2001)研究國民小學教師的 人權概念認知、人權教學認知、人權教學態度、與人權教學知能對於其管教方式、
管教範圍、管教態度、與管教程序的差異。其研究發現大多數國小教師的人權概 念認知是正確且積極的,幾乎所有的國小教師都肯定實施人權教育的正面意義,
也具有推動人權教育的意願,同時,多數的國小教師能尊重學生參與權、受教權 及兩性平等權,並落實在日常教學之中,惟學生身體自由權受到忽視。但是國小 教師充實人權教育知能的意願非常高,也希望能夠獲得實施人權教育的教學資 源,同時,國小教師採用體罰方式管教學生的情形有減少之趨勢。學生校外行為 若會影響學校,大多數的教師都會介入加以管教,國小教師在管教學生時,都會 顧及學生的行為動機、年齡、家庭因素及身心狀態對其行為的影響,教師在管教 學生時,已能落實程序上及實質上的正當性。其最後的總結是國小教師人權教育 認知與管教行為之間有部份相關存在。
潘毓斌(2004)探討高雄雄縣市國小教師對於人權教育的態度,及其對人權 教育實施現況的看法,其方法是以自行編制「國小教師對人權教育的態度與實施 現況調查問卷」作為研究工具,並以分層隨機取樣方式,抽取研究對象。在國小 人權教育實施現況方面,其研究發現有超過七成的教師認為其服務之學校已實施 人權教育,可見人權教育在國小已普遍實施。雖然人權教育的實施方式相當多元,
但多數教師認為學校人權教育之實施方式為「在相關課程中實施」。教師認為其服 務之學校未實施人權教育之原因最大為「行政單位未規劃」。有接近八成的國小教
卻是教師們最常使用的人權教育教學方法。「上課時間」、「學校或班上的偶發事 件」、「配合社會相關事件」三者,是教師最常實施人權教育的時機。多數的教師 均利用「時事、新聞事件」作為人權教育之教材。受訪教師未實施人權教育之最 大原因是「沒有適當之教材或參考資料」。教師實施人權教育最大的困難是「沒有 充分時間」,其次是「教材取得不易」。「價值教育」是教師認為重要的人權教育內 涵。教師對人權教育的實施大多持正面的看法,但也提出許多建議與看法。在國 小教師的人權教育態度方面,其研究發現國小教師對人權教育之「實施方式」的 行動覺知程度,男性教師高於女性教師。對人權教育「正向功能」與「實施意願」,
服務年資11-20 年組的教師均較 1-10 年組的教師有正面之看法。 對人權教育「教 學影響」,城市教師較偏遠教師有正面之看法,亦因教師年齡之不同而有顯著差 異。對人權教育之「社會性功能」因教師之宗教信仰不同而達到顯著差異。國小 教師人權教育「重要性認知」與「自覺行動認知」有顯著相關。
陳建宏(2008)探討國民小學教師兒童人權知覺與實踐的相關性,其研究工 具是採用自編的「兒童人權知覺量表」與「兒童人權實踐量表」問卷,對嘉義縣 公立國民小學教師為研究對象進行抽樣調查。其研究所得到的結論是嘉義縣國民 小學教師對於兒童人權的知覺與實踐尚佳。不同性別、年齡、任教年資及學校規 模的國民小學教師在兒童人權知覺上有顯著差異,但不會因教育專業背景及擔任 工作職務的不同而有差異。不同性別、年齡、任教年資及學校規模的國民小學教 師在兒童人權實踐上有顯著差異,但不會因教育專業背景及擔任工作職務的不同 而有差異。國民小學教師之兒童人權知覺與其兒童人權實踐有密切的正向關係。
國民小學教師之兒童人權知覺對其兒童人權的實踐有預測作用,其預測力介於33.0
%~50.7%之間,當中以兒童人權知覺之「教育權」層面的預測力較高。
胡文生(2009)探討國民中學教師人權教育素養與零體罰政策態度之關係,
其研究工具是以自編之「國民中學教師人權教育素養與零體罰政策態度調查問 卷」,進行問卷調查研究,根據其問卷資料結果分析得到結論是苗栗縣國民中學教
師大部分具有良好、積極的人權教育素養。在人權教育素養與「人權教學技能」
上,師資養成方式為非師範校院的教師優於師範校院的教師。在「人權概念認知」
上,最高學歷為學士的教師優於研究所(含40 學分班)的教師。在「人權教學進 修」上,學校規模12 班以下的教師高於 13~36 班的教師。苗栗縣國民中學教師 普遍具有正向、良好的零體罰政策態度。苗栗縣國民中學教師在零體罰政策態度、
「零體罰政策的支持態度」及「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的態度」上,男性教師 優於女性教師。國民中學教師之人權教育素養與零體罰政策態度有關聯性,且有 二組典型相關存在。苗栗縣國民中學教師人權教育素養能有效預測教師零體罰政 策態度。
除了對於人權教育施教者本身的人權態度進行相關調查與分析之外,受教者 的人權態度個是值得深入研究。吳雪如(2003)透過國內外人權教材中較具代表 性的參考教材做分析、歸納、整理,設計出問卷,針對屏東縣國小學生人權知識 與人權態度普查,探討影響國小學生人權知識及態度的因素,及兩者間的關係。
其歸納的結論是國小學生人權知識具有中上的程度。國小五、六年級學生具有積 極正向的人權態度。女生在人權知識的表現較佳。六年級學生具有較佳的人權知 識。高家庭社經地位的國小學生,人權知識有較佳的表現。城市地區的學生,在 人權知識上有較佳的表現。不同族群的國小學生之人權知識沒有顯著差異。曾經 擔任班級幹部的學童,其人權知識優於從未擔任班級幹部的學童。不同性別的國 小學生之人權態度沒有顯著差異。六年級學生在人權態度的表現較五年級正向積 極。較高家庭社經地位學生在人權態度上有較積極正向的表現。城市地區的學生 在人權的普遍性認同及人權的基本價值方面有較佳的表現。不同族群的國小學生 之人權態度沒有顯著差異。經常擔任班級幹部的學童,在人權的基本價值上有較 佳的表現。國小高年級學生的人權知識越高,其人權態度也越正向積極。
徐麗娟(2006)在探討台南市國小高年級學童的父母管教方式與人權態度之
針對台南市國小高年級學童採分層叢集抽樣調查。其研究結果發現國小高年級男 女學童在「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及「維護人權」人權態度上,有顯著差異,
其中以女性學童表現出較積極正向的態度。不同家庭狀況之國小高年級學童在「維 護人權」方面,有顯著差異,其中雙親家庭的學童較非雙親家庭(單親家庭、隔 代教養、或親戚撫養)的學童表現出較高的認同度及積極傾向。不同年級的國小 高年級學童在「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及「維護人權」人權態度上,有顯著 差異,其中五年級較六年級學童在「尊重自己」方面較積極正向,而在「尊重他 人」與「維護人權」上,則是六年級較五年級學童積極正向。不同社經地位的國 小高年級學童在「尊重自己」與「尊重他人」的人權態度上,有顯著差異,其中 高社經地位的學童在「尊重自己」與「尊重他人」上,表現出比低社經地位學童 較積極。擔任班級幹部經驗不同的國小高年級學童在「尊重他人」的上,有顯著 差異,其中擔任過班級幹部之學童反比未曾擔任過班級幹部之學童較不尊重他 人。不同學校區域的國小高年級學童在「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及「維護人 權」的人權態度上,有顯著差異。父親族群(外省人、閩南人、客家人、或原住 民)不同的國小高年級學童在「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及「維護人權」的人 權態度上,有顯著差異,其中在「尊重自己」上,父親族群為外省人較父親族群 為閩南人之國小學童積極,在「尊重他人」與「維護人權」方面,積極度由高至 低依序為父親族群為外省人、閩南人、客家人、原住民之學童,以父親族群為外 省人之國小學童最為積極。不同父母管教方式的國小高年級學童在「尊重自己」
與「尊重他人」上,有顯著差異,其中在「尊重他人」上,受到高權威管教方式 的國小高年級學童比低權威方式的學童消極,同時,受到高關懷管教方式的國小 高年級學童比低關懷方式的學童積極。
王碩禧(2008)以人權教育理念為基礎去建構友善校園的內容,描繪出友善 校園的輪廓,然後藉由人權教育的課程設計、教學過程、教學環境去討論友善校 園具體的落實,並檢視人權教育在友善校園的實踐。王瓊慧(2008)以臺北縣一
所國中為例,在綜合活動領域的教學中藉由實施人權教育活動課程,探討學生的 人權態度是否會經由活動而有所影響與改變,了解分析實施人權教育活動課程前 後學生人權態度之差異。其研究結果發現人權教育活動課程教學對國中生人權態
所國中為例,在綜合活動領域的教學中藉由實施人權教育活動課程,探討學生的 人權態度是否會經由活動而有所影響與改變,了解分析實施人權教育活動課程前 後學生人權態度之差異。其研究結果發現人權教育活動課程教學對國中生人權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