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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議題的介紹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人權議題的介紹

人權指的是人之所以為人,與生俱來所應享有的權利,美國羅斯福總統夫人 伊蓮諾(Eleanor Roosevelt)曾經說過:「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be respected and the responsibility to respect others」,這個看似理所當然的概念,是經由不同時代的考驗 與挑戰下,不斷地發展與漫長地演進所建立的概念。無論是中國或是西方文明,

在封建社會以及君主專制的時代,社會階級分明,不同階級的人擁有不同的權利。

西元一二一五年時,英國國王約翰被迫簽署了大憲章(Magna Carta),根據此公約,

未經貴族或是法律的裁決,國王不得剝削任何貴族和自由民的生命和財產,同時,

未經貴族會議的同意,國王也不得徵收稅金。英國大憲章基本是一個反對暴力獨 裁者所創立的一個公約,明確地規定了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相互權利與義務,是 個人自由獲得保障的開始,常被視為人權概念的肇始,但此公約主要是貴族與教 會要求國王尊敬他們的權利所簽訂的,並沒有保護到最卑微、遭受最不平等待遇 的農民的權利(陳貝芬,2008)。

自十七世紀以來,西方學者不斷倡導天賦人權的思想,即不分宗教、種族、

性別、階級等差異,人能享有與生俱來的權力。十七世紀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John Lock)提出「社會契約說」,認為人類原本生活在一種無國家組織的自然狀態,並 且享有生命、身體與財產之天賦人權,為了保障這些人權,人類乃訂定社會契約 並組成國家,人民效忠政府以交換政府對人民的自然權利的保障(李鴻禧,1999)。

洛克的天賦人權思想在盧梭(Jean Jacques Rousseau)的「民約論(Social Contract)」

和孟德斯鳩(Montesquieu)的「法意」(Spirit of Laws)等名著的相互聲援下,形 成一股人權思想的啟蒙運動,並且深深影響了後來的美國獨立革命與法國大革 命,此一時期的人權概念是尊重人生而平等的權利,並著重於公民政治權的保障 與落實(侯佳真,2007)。

到了二十世紀,人類歷經兩次世界大戰的洗禮,目睹了例如德國納粹迫害猶 太人等諸多的殘害人權的事件,同時也因為亞非國家興起反殖民主義的民族解放 運動,此時人權的內涵包括民族自決權、發展權、國際和平與安全權、繼承人類 共同遺產權、民族平等權、人道主義救援權、環境權等等,其特色是集體的權利 且需國家與國際社會的合作始能實現,於是歐美各國開始推動人權保障的國際 化,將人權從過去的國家內政問題提升到國際問題。西元1945 年各國簽訂「聯合 國憲章」,宣示加盟國必須致力於建立世界和平,並且要尊重基本人權。西元1948 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其中第一條說明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與權 利上一律平等,第二條中明示每個人享有與生俱有且不可剝奪的權利。之後,聯 合國於西元 1959 年公佈「兒童權利宣言」,訂定兒童應當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

例如兒童應享有健康成長和發展、受教育的權利。該宣言指出兒童應受到法律等 手段保護,讓兒童能在健康、正常、自由、與尊嚴的狀態下,獲得身體上、 知能 上、道德上、精神上以及社會上的成長機會,不受任何形式的遺棄、虐待或剝削;

由於「兒童權利宣言」並未具備拘束力,於是聯合國於1989 年通過「兒童權利公 約」共54 條,並對各締約國具有法令的約束力(台灣少年千禧計畫,2004)。

以致於自身的人權受到侵害卻不自覺,甚至在主張個人人權時卻發生了迫害他人 人權的狀況,因此,每個人在成長過程中都必須獲得人權教育,才能避免重蹈過 去歷史的錯誤。對於人權的教育,Lister(1984)認為人權教育是在提昇容忍和尊 重的態度,使學生發展出將人權知識轉變到社會和政治實體上的意識,人權教育 就是對和平、非暴力、正義、對他人意見的尊重與包容等面向的教導。Lynch(1989)

更進一步提倡人權教育是所有學生應該要接受的基本道德教育。Osler(1996)則 是認為人權教育可以幫助學生理解適當的權利使用範圍與限制,並據以評斷生活 中的事務,人權教育應當廣泛地滲入整個學校生活中,這樣的教育才能讓人對民 主、正義、平等、自由、團結、和平、尊嚴、權利與責任理解以及產生同理心。

馮朝霖(2002)認為人權教育是藉由來傳遞人權思想的觀念,激發學生實踐人生 為人所應享有的尊嚴與價值。吳文婷(2007)則認為人權教育是尊重、合作、公 正、與正義等觀念的教導,進而促進個人權利與責任、社會責任、與全球責任的 理解與實踐。

台灣人權教育的倡導分別來自於台灣民間組織、學術界、與政府單位的努力 與推廣。例如「中國人權協會」(2010 年更名為「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自 1991 年起,每年皆會公佈台灣人權指標之研究報告,以促進世人對台灣人權的了解與 重視。另外,有鑒於傳統文化中缺少人權基因,柏楊於1994 年推動「財團法人人 權教育基金會」的成立,旨在推行台灣的人權教育。該基金會在1999 年於綠島設 立「人權紀念碑」,教育下一代體認自由的真諦,並且經常舉辦人權教育教案與教 育活動設計比賽,匯集人權教育的素材,對於人權教育的推動不遺餘力。另外有 關學術界對於人權的倡導方面,東吳大學於 2001 年成立的「張佛泉人權研究中 心」,目的即在建立台灣第一個專業的人權研究及教學中心,以促進人權議題的跨 領域研究、人權教育的推廣、人權工作者的訓練以及國際學術交流為主要目標。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於2004 年設立「人權研究中心」,其目標可以概分為三大階段,

首先是在於蒐集並建置人權研究之基礎資料,其次,則以此資料中心作為人權學

術研究之合作交流平台,而其研究所累積之成果,最終得作為將來人權工作發展 之學術支柱。

政府在人權教育的推行部分,教育部於2001 年通過「教育部人權教育方案」,

九十學年度起實施為期四年的人權教育方案,希望藉此建立人權保障與尊重的教 育環境,並從該學年度起融入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的國教新課程中實施,以期將 人權教育紮根在學校教育中(教育部,2001)。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的人權教育議 題,強調人權教育實際上是關乎人類尊嚴的教育,也就是在幫助我們瞭解「人之 所以為人」所應享有的基本生活條件,也讓我們檢視社會上有哪些問題是違反人 類尊嚴,以及涉及公平、平等的問題,如種族主義、性別歧視等議題,從而採取 行動,解決問題,去除阻礙人權發展的因素,建構一個美好的社會。進一步來說,

藉由人權教育的實施,加強對人權的意識、瞭解、尊重、包容,而能致力於人權 文化的建立,共同推展人類世界的和平與合作。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人權教育內涵分為(1)人權價值與實踐教育內 涵,(2)人權內容教育內涵,表 1-1 說明人權價值與實踐教育內涵,人權教育課程 的目標即是透過人權教育環境的營造與「經驗式」、「互動式」、「參與式」的教學 方法與過程,協助學生澄清價值與觀念,尊重人性尊嚴的價值體系,並於生活中 實踐維護與保障人權。

表 1-1

表 1-1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人權的價值與實踐教育內涵(續)

學習目標 學習

主題 內容說明

8.避免偏見 體察個人價值面向、感情偏好、偏見的產生與 避免。

9.消除歧視 對性別、種族、宗教、弱勢等歧視之內涵與自 我反省、避免歧視。

3. 藉 由 日 常 生 活 事 例的討論與分析,培 養評估社會正義及 尊重個人尊嚴之能 力,進而增強個人對 權利與責任之理解 與實踐。

1.違反人權 事件

體察與指認違反人權的事件。

2.法律、制 度

制定法律、制度對人權保障的意義。

3.人權運動 反對侵害人權與倡導人權的社會行動。

資料來源:教育部(2003)

表1-2 說明人權內容教育內涵,,人權教育著重在認知、情意與行為三方面,

讓學生對人權有一恆久、正向且一致的人權態度,將人權內化為普通常識與生活 習慣,課程目標包括瞭解人權存在的事實、基本概念、價值等相關認知層面的知 識;發展自己對人權的價值信念,增強對人權之正面感受與評價;培養尊重人權 的行為,及參與實踐人權的行動力。

表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