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重要性
本章共分為七小節,第一節敘述本論文的研究背景與重要性,第二節說明研 究動機,第三節闡述研究目的,第四節提出待答的問題,第五節解釋本論文之專 有名詞,第六節列舉研究範圍,最後第七節說明研究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重要性
「哆啦 A 夢」(小叮噹)是很多人都很熟悉也很喜歡的卡通,故事中的主角 大雄常常受到技安的欺負,還好有哆啦 A 夢的幫忙,每每讓大雄可以脫離困境。
在現實世界裡,校園中也常常出現如技安的霸凌加害者,然而,這時的大雄卻沒 有哆啦 A 夢可以提供法寶,來解決困難。近年來,校園中霸凌行為已逐漸被視為 違反被害人的人權,本論文的主旨,在探討國小高年級學童的人權態度,與其霸 凌行為的相關程度,並期望提供如同哆啦 A 夢百寶袋中的神奇法寶,除了幫助大 雄之外,更要幫助校園中的技安,來防治校園的霸凌事件的發生。
霸凌是一種指蓄意且具傷害性的行為,校園中最嚴重的霸凌行為是毆打同學 等身體傷害,其它看不見的拳頭還包括恐嚇或是取難聽綽號的言語霸凌,還有講 黃色笑話或是掀女生裙子等的性別霸凌。校園霸凌問題近來逐漸受到重視,內政 部長江宜樺於八堵國小六十年校慶時,面對自己小小學弟妹天真無邪的提問:「回 憶國小時期,令您印象深刻的事是什麼?」,部長緩緩道出自己於國小被霸凌的 經驗,令在場小朋友驚訝不已;「小時候我個子小、又害羞,國小入學第一天,
就被高年級學生壓在桌上打,讓我不想去上學…」。根據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 會於 2004 年至 2007 對於國中與國小學生的調查顯示,台灣校園中,一成左右的 孩子自陳每週至少被同學欺負一次,逾六成的學生自陳有被霸凌的經驗(邱靖惠、
蕭慧琳,2009)。根據 2011 年四月號的講義雜誌公佈的「2011 年第 11 屆小朋友 幸福大調查」問卷結果報告,有高達 55.8%的小朋友擔心校園安全問題,其中暴 力佔43.2%,被偷或是被搶佔 33.3%,性侵害佔 21.7%(自由時報,2011 年 2 月 23 日)。這顯示校園已不再是單純且安全的學習環境,校園中的霸凌已經成為相 當普遍的現象,值得教育相關人員深入重視。
在國外的霸凌事件統計方面,根據 Garbarino(2003)的調查研究,全美國有 77%的中學生在受教育的歷程中,曾經受到霸凌者的迫害。根據美國刊物 Rights Sites News(2010)的報導,全美國有 77%的學生自述曾經受到精神、言語、或是 身體的霸凌,其中有46%的男性學生與 26%的女性學生表示他們曾經牽涉於肢體 衝突事件中;另外有43%的學生害怕在學校的廁所內受到騷擾;在網路霸凌方面,
有超過50%的學生曾經遭受攻擊。
導致校園霸凌現象的原因很多,包括家庭、學校及社會文化等方面的因素。
王順民(2004)解讀國小兒童校園霸凌現象,認為家庭及父母所扮演的家教與親 職角色,對於幼兒心智認知與人際互動有著重要的構造影響,學童在校園裡所施 加各種欺凌弱小的行徑,是可以在日常的家居生活中,找到情緒失控以及暴力行 為的蛛絲馬跡。黃妙玟(2008)指出校園霸凌行為的產生,與學童收看暴力電視 節目和父母管教方式有所關連。在學校因素方面,當校園霸凌事件發生時,大部 分的處理方式只是道德勸說或是言詞制止,由於霸凌行為常常受到漠視,無形中 助長校園霸凌行為的發生(顏肇基,1997)。當校園中霸凌者並未受到適當的懲 罰,其它學生很容易起而傚尤。另外在社會文化因素方面,由於性別刻板的觀念,
男孩的霸凌行為常常被忽視甚至被合理化,如果男孩的脾氣太過於溫和,可能被 嘲笑是娘娘腔,於是將攻擊行為英雄化。
雖然已有很多文獻探討兒童霸凌行為的成因,但導致校園霸凌現象的最根本 原因是學生缺少對己對人的基本尊重(黃梅嬌,2004),亦即對人權知識與態度
的欠缺。所以霸凌行為不單單是對於他人的恐嚇與威脅,而是對於被害者人權的 迫害Rights Sites News(2010)。國際特赦組織的人權教育手冊,說明人權的意義 即是尊重人性及人性尊嚴的概念(Human Rights Education Team,1996)。柏楊於 1998 年出版的「知名家談人權教育」一書中指出,人權是指任何人在任何地方,
都有完整的人格而不被扭曲、壓抑與剝奪,也就是每個人都能充分展現人之所以 為人的尊嚴。對於人權的教育,Lister(1984)認為人權教育是在提昇容忍和尊重 的態度,使學生發展出將人權知識轉變到社會和政治實體上的意識。Lynch(1989)
更進一步提倡人權教育是所有學生應該要接受的基本道德教育。Osler(1996)則 是認為人權教育可以幫助學生理解適當的權利使用範圍與限制,並據以評斷生活 中的事務。相較於國外對於人權議題的廣泛討論,國內對於人權教育的研究和推 廣相對上缺乏。於是教育部於2001 年通過「教育部人權教育方案」,九十學年度 起實施為期四年的人權教育方案,希望藉此建立人權保障與尊重的教育環境,並 從該學年度起融入九年一貫的國教新課程中實施,以期將人權教育紮根在學校教 育中(教育部,2001)。
聯合國於1959 年公佈「兒童權利宣言」,訂定兒童應當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
例如兒童應享有健康成長和發展、受教育的權利。該宣言指出兒童應受到法律等 手段保護,讓兒童能在健康、正常、自由、與尊嚴的狀態下,獲得身體上、 知能 上、道德上、精神上以及社會上的成長機會,不受任何形式的遺棄、虐待或剝削;
由於「兒童權利宣言」並未具備拘束力,於是聯合國於1989 年通過「兒童權利公 約」共54 條,並對各締約國具有法令的約束力(台灣少年千禧計畫,2004)。我 國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大致是根據本公約之精神而制定的(法務部,2010)。
然而,如果人權教育只是當作法律條文來實施,其成果將是非常有限的。要 建立一個真正的人權國家與社會,除了將人權保障視為法律的約束之外,更要在 孩童的心中培植人權的概念,讓學生在尊重、包容、參與、安全的氣氛中潛移默 化,學習尊重人權的概念與態度。黃麗花(2001)指出在學校的課程裡,必須教
導學生尊重每一個珍貴的生命,即使不喜歡任何人,也沒權利去嫌惡他、踐踏他 人的尊嚴,因為享有校園安全是學生的基本人權,每個學生都應當擁有自由與安 全的權利,並且免於霸凌傷害的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