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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討論

經過深入探究兩岸語音規範標準之差異後,筆者認為有必要將語言事 實、審音原則及語音規範標準三者之間的相互關係一一提出討論,以期從中 更加瞭解兩岸語音差異的相關因素,以利後續研究者窺得全貌。

一、語音規範標準不等於語言事實

語言是人類相互溝通的特有工具,正因為人是語言的使用者,而語音 變化的最主要因素恰好也是人,所以常聽學者說:「語言是活的!」。

語音規範標準,可說是一種人為干預。此種機制有時成功,但並非完 全為使用者所接受,更何況語音會隨著時間的流轉而產生變化。正因為如 此,語音規範標準每隔一段時間便應需做適度的調整修正,以順應時勢的變 化,兩岸語文政策執事者皆應正視此一事實。

蘇培成(2001:407)所言甚是:

異讀是語音共時平面上的現象,但它常常反映了語音發展中的新舊並 存。活的語言一方面有繼承,另一方面又不斷發展創新。新的變異對原有的 規範來說是衝擊。開始時,許多變異被視為訛誤,可是從結果看,有的變異

的規律。這種變化常常是潛流,在人們不注意的時候自發進行。過了一段時 間,人們才驚異地發現變了。

……

異讀字不斷產生,又不斷淘汰,所以規範 異讀字的讀音也是需要經常進行的工作。

依據趙賢德30的研究表明了《審音表》1985 年 12 月 27 日公布施行至今,

20 餘年間的語言變化可謂「天翻地覆」,而其權威性著實已到了處處接受挑 戰的地步。

而臺灣《審訂表》的調整修正現已進行中。

二、審音原則不全然等於審定結果

審音原則作為審音工作的指南針,指引審音工作的方向,使得審音工 作的結果能有一致性。然原則歸原則,實際的審音結果,卻是往往有出入之 處。

王力31認為:

異讀詞的審音原則第三條說:「審音的標準,根據北京音系,可也並不 是每一個字都照北京話的讀法審訂。」這一個原則非常正確;但是,做起來 卻不是這樣,表現在《審音表》中的卻是大量的的北京特殊讀法的客觀敘述。

在臺灣則有宋裕參酌語言事實及審訂原則,並針對《審訂表》的審訂 結果提出修改建議表32(請參閱附錄一)。

三、兩岸審音原則不同造成兩岸語音差異

兩岸語音之所以產生差異,與兩岸審音原則的不同有密切關係。以古 代清入聲字為例,大陸對古代清入聲字採取的原則是「凡是沒有異讀時,採 用北京通用的讀法。凡是有異讀現象時,假若其中有一個是陰平調,原則上 是採用陰平。」

30 趙賢德(2007)。論《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的權威性。殷都學刊。第 1 期,頁 126-131。

31 引自蘇培成(2001:417)

32 引自 http://ww2.worldone.com.tw/html/bookmark/Ch/96_2/Data/CH-B4/CH-B4_F2.xls

陸 sh%)、昔(臺灣 x0/大陸 x9)、息(臺灣 x0/大陸 x9)、惜(臺灣 x0/大陸 x9)、錫(臺灣 x0/大陸 x9)、熄(臺灣 x0/大陸 x9)。

四、審音工作實非易事

審音工作著實是一項艱鉅又吃力不討好的差事。誠如龔嘉鎮(2002:156) 所言:「既要正視群眾口語中的通行程度,又要尊重語音發展的歷史規律,

情況複雜,絕非易事。」不然《審音表》也不會一擺就是二十幾年不修訂,

筆者認為不是大陸官方不修訂,而是要兼顧各方語言習慣與事實,完成訂 音、注音及正音的工作實非易事。但兩岸之語音規範標準審訂單位如能運用 現代工具——「電腦」,加上網路投票機制的運行(筆者認為這是一個可行 且不錯的發想點),此舉不但能引起大家的注意與討論,又能快速的完成投 票工作,以簡馭繁,事半功倍。

1. 筆者對於臺灣教育部為謀求解決一字多音帶給教學者與學習

兩岸語音差異(868 個)中漢字之六書體例分佈情形,有趣的 是形聲字共計有 644 個,佔總數的 74%。此一數據說明了兩岸 語音差異中形聲字群類別存在較多差異,值得深入探究。而從 臺灣《審訂表》的審音結果及林慶勳(1995&1997)的研究報 告中亦應證了形聲字群類別及其語音的演變趨勢,不容忽視。

3. 臺灣審音為求語音標準化、語音單純化,所以在一字多音中之

「讀音、語音」以若無分讀必要、音義無干擾的原則下,皆併 讀為一。「讀音、語音」目前在臺灣《審訂表》中只保留5 個,

而大陸《審音表》中仍存有 31 個(請參閱表三-3&附錄二)。

依據本文研究之數據兩岸在此項差異共有 113 個,佔 868 個差 異處中的13%,不可謂少。

4. 從本文表四-2 差異類型及差異數量表可看出兩岸語音規範標準 中聲調的差異為數較多,差異數167 個,佔 868 個差異處中的 19.2%。其原因有二:一、當中古音的入聲字消失後,這些入 聲字便跑到其他聲調去了。而此一數據正可說明兩岸語音規範 標準對於入聲字的歸派,有一定程度的分歧。林慶勳(1995:

75)認為臺灣讀音比較受傳統韻書的影響,而大陸的讀音則受 北京方言聲調影響較深。二、就漢語語音本質而言,漢語的聲 調極不穩定,變化也是最快的。從陳重瑜(2006)的現代語音 研究亦可看出不論從歷時的角度或是共時的平面,皆是如此,

因為音變總是不斷地進行著。

5. 從本文表四-2 差異類型及差異數量表中之數據亦可得知兩岸語 音規範標準另存有二項較大差異在「文言音義」及「通假字」

上。「文言音義」共有104 個,佔 868 個差異處中的 12%,及

「通假字」共有 107 個,佔 1284 個差異處中的 8.3%,兩者合 計共佔 16.4%。此二項音義多半出現在文言書面語中,這兩項 語音規範標準可以說是大陸語音規範標準中較少出現的。而這 兩項差異數據正足以證明臺灣的語音規範標準為顧及文化傳

是以現代口語音為主要取向,其所呈現的審音結果為古今音分 流。

6. 建請教育部設立兩岸語音規範標準差異研究專案,並責成專案 主持人建立兩岸語音規範標準差異表,以使兩岸人民知曉兩岸 語音規範標準差異,以利暢通兩岸各層面的實質交流。

7. 建請教育部以全世界外籍華語文學習者為對象,針對其需求,

編纂一本專業的華語文常用辭典,同時註明兩岸詞彙語音差異 點,以利其學習華語文,又能與大陸語音規範標準互見對照。

8. 在現今的華語文教學環境中,的確存在著兩套語音規範標準。

對於臺灣的華語文教學工作者來說備課壓力較為沈重,不論是 在國內或是海外的教學工作場所都會面臨語音規範標準抉擇 的挑戰,對外籍學習者來說更是一項負擔。但環顧現實局勢,

也唯有知己知彼,因地制宜,依法行政,同時亦可應用本文研 究成果(請參閱附錄三),向有疑義之外籍學習者解說此一事 實。且以不負外籍學習者嚮往中華文化,裨使外籍學習者「樂 學其中」之志願,得以宏展。

9. 由於兩岸現今之語音規範標準皆存在著與語言事實不相符之 現象,例如:「咖哩」的「咖」,臺灣審定音只有「ㄎㄚ/ kā」此 一音項及「南茜(外國人名音譯)」的「茜」臺灣審定音也只 有「ㄑㄧㄢˋ/ qiàn」此一音項。如此一來,「咖哩」便讀成「ㄎ ㄚ ㄌㄧˇ/ kā lǐ」,「南茜」便讀成「ㄋㄢˊ ㄑㄧㄢˋ/ nán qiàn」,與語言實際運用情形不符。而此一現象對於語言教師及 學習者而言,勢必產生諸多困擾。類似此一現象,還有許多存 在於兩岸的語音規範標準中,但筆者仍必須將其列入兩岸語音 規範標準差異表中。筆者建議語言教師在實際教學中,如遇有 語音規範標準與實際語言使用不同時,應將兩者予以並列說 明。但是在評量測驗時,仍應以語音規範標準為依歸。

之差異處,仍應隨兩岸語音規範標準的調整修正,持續追蹤更 新,以符合最新的語音規範標準而施行教學活動。

11. 礙於筆者個人才疏學淺且時力所限,無法深入做語言事實田野 調查,使本文研究成果更臻完善。同時有許多相關議題筆者認 為值得持續深入研究,在此一併提出,以供後續者參考。如:

兩岸古入聲字與今音之比較分析、兩岸多音字比較分析、兩岸 形聲字之形音義配合關係比較、外籍學習者形聲字習得之相關 研究。

【中文書目】

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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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華語文教育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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