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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標準國音史略

第二節 國語標準的審定

如果論及國語標準的審訂,便不能不對「國語推行委員會」做一番深 入了解與介紹。

6 其間為顧及讀音和古今音異同之問題,於是便「酌古準今」地產生了許多「又讀」音,

結果這些「又讀」音便產生了一部分的一字多音現象。

「國語推行委員會」是中華民國教育部內的分支功能性委員會之一,

全名為「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國語推行委員會」設立的淵源歷史,若 溯及既往可上推至於民國元年成立的「讀音統一會」,按照時間推演依序為

「讀音統一會」、「國語統一籌備會」、「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國語推行委 員會」。民國初年教育部鑑於統一國語必先統一讀音之理念於是制定了「讀 音統一會章程」以做為成立「讀音統一會」的法源依據。「讀音統一會」該 會成立之重要職責有三:一、審定一切字音為法定國音。二、將所有國音均 析為至單純之音素,核定所有音素總數。三、採定字母,每一音素均以一字 母表之。

在「讀音統一會」階段性任務完成之後,教育部便於民國八年四月二 十一日(西元 1919 年)成立「國語統一籌備會」以接替「讀音統一會」做 為統一國語運動的領導機構。在「國語統一籌備會」運作期間,制訂了影響 後世深遠的重要措施為:民國九年一月二十四日(西元 1920 年)由教育部 發布訓令要求全國各國民學校一、二年級國文教科書的內容型式從文言文改 為語體文。同年四月,修正國民學校令中「國文」為「國語」。

之後,教育部為謀求國語統一起見於民國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西元 1928 年)成立「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以接續「國語統一籌備會」推動統 一國語工作。

民國二十一年五月七日(西元1932 年)教育部公布《國音常用字彙》

一書,正式公告以北平音系為「標準國音」,這代表著國語的標準系統正式 成形。

民國二十四年八月三日(西元 1935 年)成立「國語推行委員會」,繼 續推動統一國語與普及國語的建設工作。

民國三十八年(西元1949 年)政府遷台後,仍延續「國語推行委員會」

的功能與體制,並且持續有計畫地推動統一國語與普及國語的教育建設。目 前主要業務職掌為負責設計與促進臺灣境內的語言文字整理及標準審定的 工作。由於目前在臺灣現行國語中一字多音的繁雜現象形成了使用上及教學 上的困擾,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遂於民國七十六 年七月(西元1987 年)委聘專家學者,籌組審訂小組進行多音字之整理工 作,以期達成語音單純化、標準化之目的,便利教學與使用。

三、 「一字多音審訂表」形成之過程

審訂方式由審訂人員以教育部所頒布之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次常用 國字標準字體表、重編國語辭典為收字依據,並依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重 編國語辭典》、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國音標準彙編》、臺灣商務印書館《國 語辭典》、《國音字典》、國語日報社《國語日報辭典》、《國語日報破音字字 典》、華岡出版部《中文大辭典》、三民書局《大辭典》、藍燈文化事業公司

《中文辭源》、益智書局《破音字集解》、新學友書局《新學友破音字字典》、

聯貫出版社《聯貫國語破音字辭典》以及臺灣國民小學國語課本、國民中學 國文科課本,共14 種文獻中選取多音字,總計擇定 4253 字。審訂過程中並 參酌中國大陸的審音資料和多數語文專家學者與社會人士之意見,作為取捨 考量。

審訂初稿於民國八十三年五月公告並試用三年,同時將書面版及磁碟 片分送各學術單位、國語文專家及各級學校國語文教師試用,以求試用建 議。試用期滿後,專案小組彙整各方意見,斟酌討論,多所取捨而後定案。

《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於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西元 1999 年)公 告出版。

西元1949 年之後,臺灣與中國大陸的語言文字即分道揚鑣,各自沿著 不同的軌跡運行發展。大陸將現代通行的語言稱為普通話以及現代漢語(相 較於古代漢語)。與臺灣國語系統在名稱上不同,實質上也有差異。

一、 「普通話」名稱原由

《現代漢語詞典》和《漢語大詞典》把國語解釋爲普通話的舊稱。《普 通話水平測試大綱》把普通話解釋爲“是漢民族的共同語,是規範化的現代 漢語”。《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中國大百科全書‧語言文字卷》

等工具書都把普通話解釋爲漢民族的共同語,現代漢語的標準語。按大陸相 關機構的解釋,「普通」二字的涵義是「普遍」和「共通」,不稱為「國語」

是對少數民族語言的尊重。

二、 規範化形成的背景

大陸從1955 年開始,用普通話來稱呼漢語標準語,賦予了普通話新的 定義:“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 白話文著作爲語法規範” 7

雖然大陸和臺灣分隔兩地,但同樣存在著一批意義相同、多種讀音的 異讀詞。為求詞語讀音統一規範化,因此對異讀詞的讀音進行審查,訂定標 準。

7 西元 1955 年於北京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明 確通過了普通話的定義,即:「以北京語音爲標準音,以北方話爲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 代白話文著作爲語法規範」的現代漢語標準語,並主張推廣至全國。

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於西元 1955 年 10 月 25 日至 31 日在北京 開會。會中決議提出六項具體建議,第一條即是「建議中國科學院聘請專家 若干人,組成普通話審音委員會,研究並確定普通話常用辭彙的語音」。

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依據這項決議,於西元1956 年組成了「普通話 審音委員會」,專責對異讀詞進行審音的工作。「普通話審音委員會」曾於西 元1957 年到西元 1962 年分三次發表了《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初稿》,並於 西元1963 年輯錄成《普通話異讀詞三次審音總表初稿》(以下簡稱《初稿》)。

但是隨著語言的發展,《初稿》中原審的一些詞語的讀音需要重新審定;同 時,作為語音規範化的標準,《初稿》也亟需定稿。因此在西元 1982 年 6 月重建了「普通話審音委員會」,進行修訂工作。

此次修訂工作為符合普通話語音發展規律,便利廣大群眾學習普通 話,採取約定俗成、承認現實的態度。修訂稿最後於西元 1985 年 12 月 27 日以《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名稱公告施行,奉為圭臬。

第四節 小結

由上文可知兩岸語音規範標準係屬同源,然因各種現實條件的關係,

一分為二,發展出各自的規範標準。也正是因為如此,致使世界各地的華語 文教學機構及各學科領域的專家學者在教學及研究上有所困擾,同時在海外 華人社群及兩岸人民於實際交流和語言溝通上亦容易發生爭議8,此乃眾所 不樂見的事。

2005 年於天津召開的首屆海峽兩岸現代漢語問題學術研討會中大陸學 者郭熙建議應制訂兩岸漢字讀音差異表以逐步彌合兩岸語音差異。筆者亦認 為是一個較為經濟且可行的解決方案,而這正也是筆者撰寫此文的出發點之

8 請參閱:佟秉正 1991。「一國兩語」?──從對外華語教學看兩岸語言差異。第三屆世 界華語文教學研討會。台北:世界華語文教育學會。

本章將就兩岸四位學者對關於兩岸語音規範標準差異所做的研究分 析,逐一探討。此四位學者分別為:1.李青梅(1992);2.潘禮美(1995);

3.林慶勳(1997);4.黃沛榮(2003)。

第一節 李青梅(1992)

以兩岸語音差異作為碩士論文題目,李青梅可說是兩岸第一人。雖然 其比對結果之文獻資料,多處與現今臺灣語音標準有所不同,但是其分析兩 岸語音差異成因之立論,仍有其參考價值。

一、 兩岸字音比較材料

出版地 比較材料 版本說明

臺灣 《國語辭典》 1981 年出版之《重編國語辭典》

大陸 《新華字典》(1990 重排本) 根據1985 審音表修訂字音之版本

二、 兩岸字音比較範圍

現代漢語常用字表3500 字(常用字 2500 個,次常用字 1000 個)。

三、 兩岸字音比較結果

注音相同的字2711 個,注音不同或不完全相同的字(音項數目不相等)

有789 個。

李青梅(1992)將海峽兩岸字音差異分為八大類別,進而解析其原因。

分別為:一、通用音義;二、文言音義;三、方言音義;四、地方姓氏音;

五、行業科技用字的音;六、翻譯音;七、近代俗語音義;八、特殊音義。

以下就此八大類分別逐一探討:

一、通用音義

其中「通用音義」又分為『常規音義』及『北京話字音變異』兩項。

1.常規音義:常規音義所指的是經常使用的音義。作者認為『常規音義』

又可細分為:(1)第一音項次序不同、(2)多音字、(3)漢字簡化,此三方 面來說明《國語辭典》及《新華字典》之差異成因。

(1)第一音項次序不同

《國語辭典》注重傳統音,注重《說文解字》的正字,並非依照常用 音義,次常用音義和罕用音義的原則編排。《新華字典》注重口語音,依从 今从眾的原則做音義排序。此分項差異共有 21 個字。

(2)多音字

兩部字典因對於多音字之音項選收各有不同而造成字音差異。此分項 差異共有 409個字。例如:

國語辭典 新華字典

刺 ci10(cī),服 fu(fū),

吭 keng(kēng),和 huo4(huò),

囉 luo5(luo),通 tong4(tòng),券 xuan4(xuàn)

不 bu(bū),喇 la2(lá),

磷 lin4(lìn),薄 bo4(bò),

捎 shao4(shào)

9 筆者觀點:作者將音義相同而字形不同的差異歸入多音字之細項,筆者認為有必要將此九字另 立一分項解釋之。例如:1《國語辭典》用「煞車」,《新華字典》用「剎車」。2《國語辭典》用

「一疊da2()子」,《新華字典》用「一沓da2()子」的鈔票。

10為求方便閱讀,兩岸異讀舉例,注音的聲調符號改用「2.3.4.5」(1 聲不標調,5 為輕聲。)代替,

與漢語拼音並列。

《國語辭典》使用正體字,《新華字典》使用簡體字,由於字形的不同 而使得字音產生差異的字共有 74 字。例如:在《國語辭典》中「別」與「彆」

是形、音、義分立的,而在《新華字典》中是以「別」字同時代表「彆」的 形、音、義,以一頂二。

是形、音、義分立的,而在《新華字典》中是以「別」字同時代表「彆」的 形、音、義,以一頂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