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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文研究範疇涉及之相關名詞釋義如下:

1.「異讀」:專指兩岸語音規範標準之不同,而產生字音或詞彙語音的 差異,稱之為「異讀」。

2.「異讀字」:異讀字指一字同義而多音,一個字意義不變而有兩個或 兩個以上的讀音。此一名詞為大陸所習用。

3.「異讀詞」:異讀詞指一詞同義而多音,一個詞意義不變而有兩個或 兩個以上的讀音。此一名詞為大陸所習用。

4.「一字多音」:依據臺灣教育部《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的多音字資

1 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教育部以臺(八八)語字第八八0三四六00號公告。

2 《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修訂稿經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廣播電視部 審核通過,於西元1985 年 12 月 27 日公布施行。

3 依據《現代漢語通用字表》說明事項第七條:「本表按漢字的筆畫數排列,同筆畫數的 字以筆順“橫、豎、撇、點、折”為序。」

「正讀與又讀」如同「異讀字」一樣,一個字有兩個以上的讀音,但字義卻 是相同的。「讀音與語音」是一個字有兩個的讀音,且字義相同,但使用的 場合有所不同。依據教育部民國二十一年頒布的《國音常用字彙》解釋:「有 一義而讀書音與口語音有別者,則兩者兼列;讀書之音注『讀音』,口語之 音注『語音』」。「歧音異義」指的則是一個字有兩個以上的讀音,但字義各 不相同。也就是每一個音各代表不同的語義,有區別意義的作用。以往將這 種破分成好幾個音的「歧音異義字」稱為「破音字」。

5.「通假字」:臺灣《審訂表》審訂原則之多音資料審訂細則——第四 項通假字音:凡屬口語及文言文中常用的通假音,予以保留,列入「通假說 明」欄。為恐「通假字」詞義混淆,特此作一簡潔說明。古人在做書面記錄 的時候,或因記憶不及,或因字的音義相近而模糊不清,而隨意以一同音字 頂替,於是便成為「本有其字,依聲託事」的情形,久而久之便產生了所謂 的「通假」現象。在古書上,此種「通假」的現象非常普遍,臺灣《審訂表》

將這類字群稱之為「通假字」。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五月七日(西元1932 年)對於國語運動的成功推行 是個非常重要的日子,因為就是在這一天教育部以三0五一號布告,公布《國 音常用字彙》,並正式以北平音系為「標準國音」。而這「標準國音」便是中 華民國的「國語」4及「官方語言」。為什麼當初教育部會以北平音系做為「標 準國音」,雖說也是以民主方式投票產生的,但這此一決定卻也是順應時代 潮流。因為遠從遼金時代至今,其間歷經元、明、清各朝代將近一千年的時 間,大都以北京作為政治中心。根據人類文明演進的歷史規律來看,政治往 往正是影響文化、經濟最深的源頭。而語言更是首當其衝,上從王公官吏、

下至販夫走卒,莫不以北京話做為傳遞訊息、表達思想的工具,進而使得北 京話成為通行最廣的語言了。誠如王照5所言:

北至黑龍江,西逾太行、宛、洛,南距揚子江,東傅于海,縱橫數千里之土 語,皆與京話略通;外此諸省之語則各不相通,是京語推廣最便,故曰官話。余 謂官者公也,官話者公用之語,自宜擇其占幅員人數多者。

以多數人能懂得語言作為標準音,當然在推行時就不易產生阻力,也 比較容易成功。

4 光緒二十九年學務綱要及宣統元年學部奏摺都用「官話」,宣統二年底及宣統三年學部 奏摺改用「國語」

5 引自(國音學1982:2)

滿清末年,國力積弱不振。有志之士,莫不提倡教育普及、啟迪民智,

以厚植國力。首要改革之務便是語言文字,統一國語,以建立通行天下之標 準音。

宣統三年(西元1911 年)由學部召開的教育會議,議決有關統一國語 的辦法,其中有「審定音聲話之標準」一項,規定:「各方發音至歧,宜以 京音為主。京音四聲中之入聲,未能明確,亟應訂正,宜以不廢入聲為主。

話須正當雅馴,合乎名學,宜以官話為主。」

而後武昌起義,辛亥革命成功,滿清皇朝退位。前清朝學部有關統一 國語辦法的決議雖未能落實推行,但也為國民政府提供了接續統一國語運動 工作的開端。

民國元年十二月,教育部根據「教育部官制」第八條第七項「關於國 語統一事項」,制訂「讀音統一會章程」,設立讀音統一會籌備處,聘請吳敬 恆為主任。

吳敬恆(號稚暉,民國四十七年生於江蘇武進,民國四十二年逝世於 台北)對於統一國語的建設工作,他主張透過字音的統一,進而形成統一的 標準國語。他在「讀音統一會進行程序」一文中提到:

將各有文字可憑之讀音,討論既定,而後即藉讀音之勢力,用以整齊隨地變 動、止有聲響可憑之口音,則有執簡馭繁之效益矣。

……

每字就古今南北不齊之 讀音中,擇取一音,以法定之形式公定之,名曰國音。

……

每字審定之音,命為 國音者,其意蓋謂:此音為全國派人會議所公定,視為國有之音,非復北有、南 有、京有、省有、縣有。異日就國音而發近文之雅語,作為全國交通之媒介,即 名之曰國語。

民國二年(西元1913 年)二月十五日,讀音統一會正式舉行會議,會議分為

三步驟進行:一、審定國音。二、採定注音字母。三、議決國音推行辦法。審定 國音的方法是先從清代李光地之「音韻闡微」中的同音字,挑選出常用字發給各 省與會代表審訂讀音。隔天由代表投票表決,以多數決定之讀音作為審定音。審

音工作歷經一個多月,共通過了6500 多字的國音,審音工作所得之國音集結為《國

民國九年(西元1920 年)八月,第六屆全國教育會聯合會於上海召開,

會中議決「請教育部廣徵各方意見,定北京音為國音標準,照此旨修正國音 字典,即行頒布」。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教育部正式公布《國音字典》。但 此一《國音字典》並未參酌第六屆全國教育會聯合會之建議,「定北京音為 國音標準,修正國音字典」,依舊是南北混雜音,故史稱「老國音」。

爾後十多年間,雖說國土動盪不安,然教育部仍不間斷地邀請各方知 名專家學者,針對國音統一的問題持續研議協商。其中最為關鍵點有三:

一、為民國十二年(西元1923 年)通過組織「國音字典增修委員會」

議案。

二、為於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西元 1924 年),由吳敬恆主持 國語統一籌備會之談話會,專就國音字典增修問題提議討論,會中決定以北 京音為標準6

三、為民國十七年教育部成立中國大辭典編纂處,責由該處完成《國 音常用字彙》。

民國二十一年五月七日(西元1932 年)教育部以三0五一號布告,公 布《國音常用字彙》一書,正式公告以北平音系為「標準國音」。

第二節 國語標準的審定

如果論及國語標準的審訂,便不能不對「國語推行委員會」做一番深 入了解與介紹。

6 其間為顧及讀音和古今音異同之問題,於是便「酌古準今」地產生了許多「又讀」音,

結果這些「又讀」音便產生了一部分的一字多音現象。

「國語推行委員會」是中華民國教育部內的分支功能性委員會之一,

全名為「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國語推行委員會」設立的淵源歷史,若 溯及既往可上推至於民國元年成立的「讀音統一會」,按照時間推演依序為

「讀音統一會」、「國語統一籌備會」、「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國語推行委 員會」。民國初年教育部鑑於統一國語必先統一讀音之理念於是制定了「讀 音統一會章程」以做為成立「讀音統一會」的法源依據。「讀音統一會」該 會成立之重要職責有三:一、審定一切字音為法定國音。二、將所有國音均 析為至單純之音素,核定所有音素總數。三、採定字母,每一音素均以一字 母表之。

在「讀音統一會」階段性任務完成之後,教育部便於民國八年四月二 十一日(西元 1919 年)成立「國語統一籌備會」以接替「讀音統一會」做 為統一國語運動的領導機構。在「國語統一籌備會」運作期間,制訂了影響 後世深遠的重要措施為:民國九年一月二十四日(西元 1920 年)由教育部 發布訓令要求全國各國民學校一、二年級國文教科書的內容型式從文言文改 為語體文。同年四月,修正國民學校令中「國文」為「國語」。

之後,教育部為謀求國語統一起見於民國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西元 1928 年)成立「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以接續「國語統一籌備會」推動統 一國語工作。

民國二十一年五月七日(西元1932 年)教育部公布《國音常用字彙》

一書,正式公告以北平音系為「標準國音」,這代表著國語的標準系統正式 成形。

民國二十四年八月三日(西元 1935 年)成立「國語推行委員會」,繼 續推動統一國語與普及國語的建設工作。

民國三十八年(西元1949 年)政府遷台後,仍延續「國語推行委員會」

的功能與體制,並且持續有計畫地推動統一國語與普及國語的教育建設。目 前主要業務職掌為負責設計與促進臺灣境內的語言文字整理及標準審定的 工作。由於目前在臺灣現行國語中一字多音的繁雜現象形成了使用上及教學 上的困擾,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遂於民國七十六 年七月(西元1987 年)委聘專家學者,籌組審訂小組進行多音字之整理工 作,以期達成語音單純化、標準化之目的,便利教學與使用。

三、 「一字多音審訂表」形成之過程

審訂方式由審訂人員以教育部所頒布之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次常用 國字標準字體表、重編國語辭典為收字依據,並依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重 編國語辭典》、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國音標準彙編》、臺灣商務印書館《國

審訂方式由審訂人員以教育部所頒布之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次常用 國字標準字體表、重編國語辭典為收字依據,並依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重 編國語辭典》、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國音標準彙編》、臺灣商務印書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