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3

2. 被告銷售額或生產依賴台灣市場

如果被告營業額主要來自台灣市場,則會加深原告在台灣提告的動機,因為 除了可以獲取最大的損害賠償金額外,也可以對被告的營業額造成最大的威脅。

如果被告在台灣生產產品,專利訴訟也能有效威脅被告。

3. 提起專利訴訟可威脅被告銷售額或讓被告無法生產,或有其他策略目的

除了打擊市佔率和獲得賠償金之外,專利訴訟有時候有其他策略目的,如在 談判中增加籌碼,或對整體產業造成警示效果。由於可能的策略目的無不勝枚舉,

我們只能針對個案列出觀察到的特殊情境。除此之外,在原告為國際公司的個案,

我們也可以觀察被告之外的其他台灣同行廠商在世界上的地位,討論是否有可能 影響提起專利訴訟的動機。

3) 以上述辨識脈絡分析四大個案之特性

綜合上述,本研究將四個個案的研究結果歸納如下表: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5

根據上述研究結果,可知道在四個個案裡面,最主要的規律是原告與被告的 市場皆有重疊但不一定在台灣重疊、被告銷售額皆仰賴台灣市場但原告未必如此、

被告皆有一定的市場重要性並對原告的市占率或銷售額產生威脅。

(三) 能力:原告進行專利訴訟的財務和專利能力皆遠高過於被

在「能力」方面,四個個案中的原告在進行訴訟能力的財務能力和專利能力 皆高過於被告。原告公司不只營業額高過於被告公司,在台灣市場中,除了美商 微晶片專利少於義隆之外,其餘個案的原告在台專利數都遠高過於被告,顯示在 專利能力上原告佔有優勢。而美商微晶片雖然在提告的2000 年在台專利只有 28 個,落後義隆的41 個,但在美國的專利數則有 107 個,遠高過於義隆的 1 個。

並且,如過假設美商微晶片在台申請的專利是屬於品質最好,專門針對台灣市場 而申請,則專利能力未必落後義隆。因此,在本研究的四個個案中,原告皆具有 高過於被告的能力進行專利訴訟。

(四) 小結

根據本研究的歸納,四個個案皆有符合AMC 動態競爭架構下的「認知─動 機─能力」。惟在動機部分,除了被告市佔率威脅了原告之外,被告本身營業額 的來源以及台灣廠商在提告當時的情況,也有可能會影響原告在台灣智財法院及 台灣地方法院提起專利訴訟的動機。而被告市佔率威脅原告的市場,也未必是在 台灣,因此被告未必需要在台灣市場與原告高度重疊且造成威脅,才在台灣被提 起專利訴訟。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6

柒、 結論與建議

根據上述研究結果,本文可以補充現有的台灣碩士論文研究結果,提出「企 業在滿足什麼樣的條件才會在台灣提出專利訴訟」的回答,並幫助台灣的法律界、

法院、政策制定者、產業界為台灣法院出現專利訴訟的背景或時機提供一定的預 測能力。以下是本研究研究結果的結論與分析。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