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發動專利訴訟之動態競爭因素分析─以台灣智慧財產法院重大專利訴訟案為例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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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謝詞 整體而言,這篇論文的主體,包含問題意識、資料分析、結論提取,是在 2014 年就已經完成,近期的修改主要只是主體前後的鋪陳和後續建議等等。這 篇論文的撰寫,對我而言是個寶貴的學習過程、讓我獲益良多,因此以此謝詞致 謝過程中提供幫助的恩人。 因為論文的主體是在加入職場前完成,許多當時使用的分析方法、推演邏輯, 以現在的眼光看來都不甚成熟。如果以現在的視角重新撰寫,或許成果會大相逕 庭。然而,以「不回首、不留戀,僅不斷向前邁進」的個人人生哲學而言,這篇. 政 治 大. 論文就是我的一段仍然青澀的人生篇幅的不完美結晶。其中的不完美,反映的是. 立. 人生的不完美,和個人學習的永遠不足。. ‧ 國. 學. 這篇論文要感謝的首先是指導老師許牧彥老師。許老師的問題意識和建議研 究方法是這篇論文的發源及定錨;老師的耐心指導也是這篇論文最終能夠完成的. ‧. 基礎。再來要感謝的是口試委員們:宋皇志老師和黃邦寧老師,提供了許多寶貴. sit. y. Nat. 意見。此外,要感謝同所的學長桂祥豪同學。桂同學所協助的資料收集是本論文. al. er. io. 分析的來源,對於本論文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再來要感謝的是同樣是許老師 的指導學生,在這個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兩位夥伴。一位是科管所的易先勇同. n. v i n Ch 學,其碩士論文是這篇論文的姊妹作(該篇為姊、本篇為妹) ,對於本論文的問 engchi U. 題意識和研究方法有深刻影響。另一位為同所又同屆的蘇祐諄同學,其論文完成 的節奏與本論文相似,本論文的口試和畢業流程也獲得了蘇同學的協助。 最後,感謝親友和家人如陽光般在心裡的支持和如蚊蟲般在耳邊的催促。沒 有經常的提醒,就不會有了為了終止無止盡的提醒,在最後一刻一鼓作氣、一氣 呵成的決心。 徐鈞洋 2017 年 5 月於台北.
(3) 中文摘要 專利訴訟的效果,除了法律上的制裁外,也不可忽略其在商業策略上可扮演 的角色。近年來在國內外興起的廠商間專利訴訟,已證實專利訴訟的效益,不僅 是取得一定程度的賠償金額,更得以阻止競爭對手持續製造、販賣產品,進而使 專利訴訟的發動,在商業競爭行動中扮演強而有力的角色。從動態競爭的角度, 若將發起專利訴訟視為一種競爭行動,則可透過察覺(Awareness)─動機 (Motivation)─能力(Capability)的架構(以下簡稱「AMC 三環透視法」或「AMC. 政 治 大 時機下會在台灣發動專利訴訟的判斷,並提供一個有力的分析架構和預測方法。 立 架構」)分析發動專利訴訟的驅動原因,補足我們對企業在什麼樣的競爭條件與. 會選擇在台灣提出訴訟的原因,提供一定程度的啟示。. 學. ‧ 國. 而檢驗台灣的案件也可以對於兩造競爭和台灣市場、台灣產業之間的關係,以及. ‧. 因此,本研究針對台灣於 2008 年成立的智慧財產法院所判決的法人間重大. sit. y. Nat. 專利訴訟案例,以動態競爭的 AMC 架構分析其發動時具備的條件,結果發現原. al. er. io. 告都有察覺被告是競爭對手,並相較於被告有更強的財務和專利能力。同時,從. v. n. 動機的角度,原告都有動機在當下於台灣智慧財產法院提出專利訴訟,主因為被. Ch. engchi. i n U. 告和原告競爭市場的重疊性持續擴大,並威脅了原告市場份額或銷售額,且被告 營業額依賴台灣市場。而此個案研究中,本文發現原告與被告重疊的市場不需要 是台灣,且原告也不需要重視台灣市場;選擇於台灣發動專利訴訟的主要原因在 於被告主要收入或獲利來自於台灣市場,或台灣在該產業的全球產業鏈上扮演重 要角色。最後,本研究基於研究限制提出未來的研究建議,包含可以有更多案件 分析及分析時可透過訪談得知廠商當年主觀意識等等。. 關鍵字:智慧財產法院、專利訴訟、動態競爭、AMC 三環透視法.
(4) English Abstract The effect of a patent infringement lawsuit is not only legal but also with business implications. Patent lawsuits have proven in recent years to be an ample offensive or defensive option in business strategy for firms to both block their competitors from producing or selling competing products, and to pay up a certain level of damages equivalent to some degree of revenues. From a perspective of Dynamic Competitive Theory, if we see patent infringement lawsuits as an act of competition, then we can also examine the underlying drivers of raising lawsuits through the Awareness-Motivation-Capability (AMC) framework, to increase our understanding of why and when firms initiate patent lawsuits, and to provide a model for understanding and even predicting patent lawsuits. Examining lawsuits that occur in Taiwan will also help us to underst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mpetitive dynamics of two firms with the market or related industry in Taiwan, and their rationale for choosing Taiwanese courts as a forum..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As such, our study has examined major patent lawsuits between companies in Taiwan's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 which was established in 2008, through the lens of the AMC framework. We have discovered that in all cases, the plaintiff was not only aware of the defendant as a competitor in the market, but also that the plaintiff had much stronger financial power and patent stockpiles. In addition, the plaintiff also had ample motivation to initiate a patent lawsuit at that time, and in Taiwan in particular, because the defendant not only was an increasingly large competitor that threatened the plaintiff in an increasingly overlapping market, but also that the defendant's revenue relied in large portions on the Taiwan market. What is surprising is that the market in which the two sides overlapped did not need to be in Taiwan for the lawsuit to be filed in Taiwan, and the plaintiff also did not need to be active in Taiwan; rather the forum location was because the defendant's revenue or profile heavily relied on Taiwan, or that Taiwanese firms (of which the defendant was one) played a strong role in the global supply chain of that market at that time. Last but not least, our study provided recommendations for future research in this area..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Key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 Patent Lawsuit, Dynamic Competitive Theory, AMC Framework.
(5) 目錄. 一、. 研究背景 .............................................................................................. 1. 二、. 研究問題 .............................................................................................. 2. 文獻回顧 ......................................................................................................... 4. 台灣的專利侵權訴訟 .......................................................................... 4. 二、. 動態競爭理論與 AMC 三環透視法 ................................................... 6. 立. 學. 三、. 文獻回顧討論及本文可採取的定位 ................................................ 11. ‧.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架構:AMC 的三還透視法 ...................................................... 14. 二、. 分析方法:量化與質化分析 ............................................................ 16. 三、. 資料來源:判決及次級資料的蒐集與分析 .................................... 17. 四、. 個案篩選方法 .................................................................................... 20. io. al. n. 肆、. y. Nat. 一、. sit. 參、. 政 治 大. 一、. er. 貳、. 緒論………………………………….. ........................................................... 1. ‧ 國. 壹、. Ch. engchi. i n U. v. 案件分佈分析 ............................................................................................... 22. (一) 然人」 (二). 兩造性質:原告及被告皆以「本國法人」為最大宗,其次為「自 ........................................................................................................ 22 兩造國籍:本國法人提告本國法人佔最大宗,高達 78%,外國. 法人提告本國法人則佔 15% ............................................................................. 24.
(6) (三). 系爭專利性質:新型為最大宗,佔 59%,然而本文將以第二大. 宗的發明專利為分析對象,佔 30% ................................................................. 24 (四). 系爭專利 IPC 類別:G06F、G11B、H01L 出現頻率最高、領域. 最有代表性 ........................................................................................................ 25 (五). 個案分析 ....................................................................................................... 29. 一、. 個案一:晶元光電提告廣鎵光電案 ................................................ 30. 政 治 大. (一). 認知 ................................................................................................ 30. (二). 動機 ................................................................................................ 32. 小結 ................................................................................................ 41. (三). er. al. v. 認知 ................................................................................................ 43. n. (二). sit. 個案二:美商微晶片技術提告義隆電子 ........................................ 43. io (一). y. Nat. 二、. 能力 ................................................................................................ 38. ‧. (四). 學. (三). 立. ‧ 國. 伍、. 兩造上市上櫃比例:一造以上為上市上櫃公司則僅四個個案 27. Ch. engchi. i n U. 動機 .................................................................................................... 46 能力 ................................................................................................ 49. (四). 小結 .................................................................................................... 52. 三、. 個案三:荷蘭皇家飛利浦電子提告巨擘科技 ................................ 54. (一). 認知 ................................................................................................ 54. (二). 動機 ................................................................................................ 55.
(7) (三). 能力 ................................................................................................ 60. (四). 小結 ................................................................................................ 62. 四、 (一). 認知 ................................................................................................ 63. (二). 動機 ................................................................................................ 63. (三). 能力 ................................................................................................ 66. 政 治 大 分析與討論 ................................................................................................... 69 立 察覺:原告都有察覺到被告公司產品及潛在市場威脅 ................ 69 動機:原告都有動機在台灣提專利訴訟,因為被告都有威脅原告. ‧. (二). 學. (一). 小結 ................................................................................................ 67. ‧ 國. (四). 陸、. 個案四:訊連科技提告台灣數位學習科技 .................................... 63. sit. y. Nat. 市場分額或銷售額,且被告營業額依賴台灣市場或原告有其他策略目的...... 70. 2). 辨識動機的分析脈絡─判斷企業是否會在台灣進行專利訴訟的構. n. al. er. 辨識動機的分析脈絡─企業在台灣進行專利訴訟的原因 ............ 70. io. 1). Ch. engchi. i n U. v. 成要件. ............................................................................................................ 72. 3). 以上述辨識脈絡分析四大個案之特性 ............................................ 73. (三). 能力:原告進行專利訴訟的財務和專利能力皆遠高過於被告 .... 75. (四). 小結 .................................................................................................... 75. 柒、. 結論與建議 ................................................................................................... 76. 一、. 結論 .................................................................................................... 77.
(8) 管理意涵 ............................................................................................ 80. 三、. 研究限制和未來建議 ........................................................................ 84. 參考文獻 ....................................................................................................... 85. 立. 政 治 大. 學 ‧. ‧ 國 io. sit. y. Nat. n. al. er. 捌、. 二、. Ch. engchi. i n U. v.
(9) 圖目錄 圖 2-1 陳明哲(2009)的 AMC 三環透視法架構……………………………………..7 圖 2-2 改編後的陳明哲(2009)的 AMC 三環透視法架構………………………… 8 圖 3-1 本文研究架構示意圖……………………………………………………… 14 圖 3-2 本文整體研究方法四個步驟示意圖……………………………………… 19 圖 4-1 所檢視案件內原告的自然人、本國法人、外國法人數量……………… 23 圖 4-2 所檢視案件內被告的自然人、本國法人、外國法人數量……………… 23 圖 4-3 法人為被告的案件內原被告國籍分佈……………………………………..24. 政 治 大. 圖 4-4 所檢視案件內各類專利分佈 …………………………………...………….25. 立. 圖 4-5 所檢視發明專利內的 IPC 類別分佈……………………………………… 26. ‧ 國. 學. 圖 5-1 晶元光電各地區占銷售營業額百分比的歷年變化……………………… 33 圖 5-2 廣鎵營收額對晶元營收額的歷年相對比例變化………………………… 34. ‧. 圖 5-3 廣鎵 2007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0 月的股價變化……………………………37. y. Nat. sit. 圖 5-4 晶元光電各 IPC 類別專利件數統計……………………………………… 38. n. al. er. io. 圖 5-5 晶元光電及廣鎵累積歷年專利數量統計………………………………… 39. i n U. v. 圖 5-6 晶元光電及廣鎵各 IPC 類別累積專利件數統計………………………… 40. Ch. engchi. 圖 5-7 晶元光電及廣鎵各 IPC 類別專利件數分佈顯示圖……………………… 40 圖 5-8 八位元微控制器 2001 年全球市占率前十名歷年變化…………………… 45 圖 5-9 微晶片歷年在台申請專利數量變化……………………………………… 45 圖 5-10 微晶片各產品類別占銷售額百分比歷年變化……………………………46 圖 5-11 微晶片各地區占銷售額百分比歷年變化…………………………………47 圖 5-12 義隆各產品類別占銷售額百分比歷年變化………………………………48 圖 5-13 義隆各地區占銷售額百分比歷年變化……………………………………48 圖 5-14 義隆銷售額對微晶片的銷售額的比例歷年變化…………………………50.
(10) 圖 5-15 義隆與微晶片營運毛利率的歷年變化……………………………………50 圖 5-16 義隆與微晶片在台灣累積專利數量的歷年變化…………………………51 圖 5-17 義隆與微晶片在美國累積專利數量的歷年變化…………………………52 圖 5-18 飛利浦各產品別銷售額佔銷售額百分比歷年變化………………………55 圖 5-19 飛利浦來自權利金的營運收入歷年變化…………………………………56 圖 5-20 飛利浦來自權利金的營運收入佔銷售額百分比歷年變化………………57 圖 5-21 全球各光碟片類別各國 2004 年市佔率………………………………… 58 圖 5-22 飛利浦及巨擘在台灣累積專利數量變化…………………………………61. 政 治 大 圖 5-24 訊連科技 eHRD 國內銷售量與其控告販售 PowerCam 所獲利益比較……66 立 圖 5-23 訊連科技各地區佔銷售額比例歷年變化…………………………………64. 圖 5-25 訊連科技與台灣數位在台灣累積專利數量變化………………………… 67. ‧ 國. 學. 圖 6-1 本文研究架構示意圖…………………………………………………………69.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11) 表目錄 表 2-1 和本文議題相關的過去碩士論文回顧…………………………………… 11 表 4-1 出現最多次的 IPC 分類及其代表涉案公司……………………………… 27 表 4-2 最後選擇的四個案例……………………………………………………… 28 表 5-1 本研究所挑選個案個條件梳理…………………………………………… 29 表 5-2 台灣 LED 晶粒廠市占率歷年變化………………………………………… 31 表 5-3 晶元光電歷年與專利訴訟及企業發展相關重要事件…………………… 35. 政 治 大 表 5-5 台灣 CD-R 在 2002 及 2003 年主要廠商產能………………………………59 立 表 5-4 八位元微控制器全球市占率前十名歷年變化…………………………… 44. 表 6-1 本研究四個個案的特性比較……………………………………………… 74.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12) 壹、 緒論 一、. 研究背景. 專利訴訟的重要性隨著台灣的高科技業持續發展,已經在學界和業界獲得一 定程度的重視。台灣的高科技業公司在前幾年頻繁在國外市場被國外企業起訴已 經使專利訴訟的性質、效果、以及致勝方式成為法律界和高科技業界的熱門顯學。 然而,專利訴訟如果做為一種企業之間互相攻擊或防禦的手段,則缺乏更多 對於企業之間在什麼時候、什麼條件、什麼需求會提出專利訴訟的研究。企業之. 政 治 大 被滿足到什麼程度之後才會發起?同時,對於選擇法院的篩選條件仍缺乏最完整 立 間提出專利訴訟從「動態競爭」的角度,究竟在「認知、動機、能力」三個環節. ‧ 國. 學. 的論證,而從台灣於 2008 年成立的智慧財產法院的角度,也不是非常清楚是否 和國際的訴訟有相同的成立背景,而案件在什麼條件之下會在台灣的智財法會提. ‧. 出也可持續研究。本研究希望從這個背景提出分析,獲得初步的結論。.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1.
(13) 二、. 研究問題. 有鑑於目前對於此一議題的研究仍未完全完備,本研究的研究目的主要是: •. 企業在滿足什麼樣的條件才會在台灣提出專利訴訟?這個問題的釐清可. 以幫助台灣的法院政策主持者、台灣的法律、高科技學界、以及律師、高 科技業界對於企業利用專利訴訟達成商業或策略目的有更鮮明的理解架 構,甚至可以預測未來其他企業可能在什麼時候提出專利訴訟。 而從研究結果希望達成的角度而言,本研究希望回答以下三個關鍵問題:. 政 治 大. 1) 在台灣的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案件裡,於一定有代表性的時間內提出的專利. 立. 相關訴訟案件,在原告及被告的種類、特性、以及系爭專利的性質、IPC. ‧ 國. 學. 分類等等維度上有什麼樣的分佈?. ‧. 2) 在台灣的智慧財產法院提出專利訴訟的原告,在「察覺、動機、能力」三. sit. y. Nat. 個環節通常會達到什麼樣的程度才會提告?. al. er. io. 3) 原告選擇在台灣的智慧財產法院發動專利訴訟的動機是什麼?有沒有比. v. n. 較明顯的指標可供預測?例如,原告或被告與台灣市場的關係深度,或該. Ch. engchi. i n U. 產業的全球產業鏈中與台灣的關係深度等等?. 本研究的重點將於分析問題二和問題三,而問題一也會在本研究的方法論中,在 進入核心分析之前一併回答。本研究將分成幾大部分: •. 文獻回顧:針對動態競爭及台灣專利訴訟做一個過去文獻的掃描及比較,. 分析過去台灣的研究論文所涉獵的題材與本研究的範圍的差異,並提出本 研究獨特的學術貢獻。. 2.
(14) •. 研究方法:介紹本研究的研究方法論,包含案例的篩選及研究方式,介紹. 本研究的學術方法。 •. 案例分析:針對本研究所選擇的案例,按照研究方法分析,為本研究主體。. •. 結果歸納:案例分析的結果總結。. •. 重要啟示:對於本研究起初的研究問題,根據研究內容結果得出回應,提. 煉出對於問題意識及台灣政策、法院、及產業界的啟示。.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3.
(15) 貳、 文獻回顧 一、. 台灣的專利侵權訴訟. 台灣的智慧財產法院創立於 2008 年 7 月 1 日成立,是台灣專門處理智慧財 產相關問題的專業法院。在此之前,也有專利相關訴訟案件,只是會在各地法院 進行。本研究所討論的訴訟案件,都是在智慧財產法院判決的專利相關民事訴訟 案件。 從動態競爭行動的角度,提起專利訴訟對被告廠商的效果,對於競爭和商業. 政 治 大. 利益最相關的主要是兩種:1) 請求排除及防止侵害行為,也就是用法律力量制. 立. 止競爭對手廠商製造、販賣系爭專利相關的產品,在商業策略上的效果是阻擋對. ‧ 國. 學. 手在市場上的持續競爭,並下降該產品在市場上的供給和流動;另外一個效果是 2) 請求損害賠償,也就是就讓原告損害的利益提出相對應金額的賠償,在商業. ‧. 上的效果主要反應在財務方面,分別是增加原告的收入和提高被告需要付出的費. y. Nat. sit. 用。另外,除了法律可能判決的效果或判賠的金額,專利侵權的訴訟也可以搭配. al. er. io. 其他方面的談判或競爭行動,做為一個綜合性談判或競爭策略的環結。. n. v i n Ch 因此,綜合以上,在法院提出專利訴訟的主要策略上的目的主要是: engchi U (1) 藉由法院對於被告產品的禁制令打擊競爭對手的市佔率; (2) 藉由法院判賠的損害賠償金額獲取相當於對手利潤的巨額報酬; (3) 以專利訴訟做為威脅或談判手段,試圖逼迫被告同意和解,或對 於訴訟之外的其他情境或角色增加談判空間。 如果以上述這三種結果做為提出訴訟的目標,則提出訴訟的動機和最終時機 點也可因此推論為相對應的三種時點:. 4.
(16) (1) 當被告產品市佔率達到威脅原告或可證明有侵權及造成損害的程 度時; (2) 被告的利潤達到可觀的總量時; (3) 當被告無法或不願進行訴訟,或訴訟之外的其他情境或角色出現必 須展現威嚇能力的時候。 如果原被告的狀態有符合以上條件之一,則可能原告對於被告有充分提出專 利訴訟的動機,也符合適當的時機。. 政 治 大 上的行動,並可考慮訴訟前原告和被告的關係,分析總結影響競爭行動的因素。 立 因此,本研究分析在台灣提出專利訴訟的效果後,可知專利訴訟確實是競爭. ‧ 國. 學. 由以近期有關「台灣專利訴訟」的台灣碩士論文回顧可知,目前台灣針對專 利訴訟的碩士論文不在少數,然而具體分析動態競爭與專利訴訟之間關聯的碩士. ‧. 論文較少。往後介紹完「動態競爭」的相關觀點和目前文獻之後會再綜合比較分. Nat. n. al. er. io. sit. y. 析,並提出本文定位。. Ch. engchi. i n U. v. 5.
(17) 動態競爭理論與 AMC 三環透視法. 二、. 動態競爭的理論與其他策略相關理論的主要差異是分析與衡量廠商之間互 相競爭的「行動」及回應及其背後的因素,包含廠商在什麼樣的條件之下,會採 取什麼樣的行動。 陳明哲於其 2009 年的文章《預測競爭對手的回應:AMC 三環透視法》一文 中寫道:「『察覺-動機-能力(awareness-motivation-capability, AMC)』可說 是驅動一家廠商是否(及何時)採取行動或回應的三大要素,缺一不可。當廠商. 政 治 大 具備優勢的資源或能力,仍不會採取任何行動或回應。同樣地,缺乏競爭能力的 立. 沒有敏銳地嗅到市場的趨勢或競爭對手的行動時,即使擁有積極的營運動機,也. 廠商,即使市場敏銳度很高、動機很強,也難有積極的競爭作為。可以這樣說,. ‧ 國. 學. 廠商間的 AMC 差異,同時決定了廠商間行動(攻擊)與回應(反擊)行為的差. ‧. 異。因此,廠商可以運用這種『AMC 三環透視法』來檢視本身及競爭對手是否. y. Nat. 具備完整的競爭動能,也可以運用它做為預測競爭對手是否(以及如何、何時、. er. io. al. sit. 何處)回應某一項競爭行動的分析架構。」. v. n. 以下的圖示是陳明哲老師在其 2009 年的文章內對於 AMC 三環透視法的架. Ch. engchi. i n U. 構示意圖。該圖的箭頭顯示,外部市場及環境與內部資源及能力會共同影響競爭 行動者發動行動,但是行動是否和何時發動則受到察覺(Awareness)、動機 (Motivation)、能力(Capability)三個維度的影響。因此,我們可以用這三個 維度預測廠商發動競爭行動的可能性和時機點。而對於行動的回應與否,同樣也 受到三個維度的影響,也是辨識回應障礙的基礎。例如,亦可用這三個維度分析 回應者回應的可能性和時機。. 6.
(18) 圖 2.1:陳明哲(2009)的 AMC 三環透視法架構 來源:陳明哲《預測競爭對手的回應:AMC 三環透視法》. 政 治 大 綜合上圖及陳明哲老師的形容可見,採取行動的條件,在動態競爭的觀點中, 立. 可分成三個環節:察覺、動機、和能力。具體而言,一間廠商是否會對另外一間. ‧ 國. 學. 廠商採取競爭行動,需要看該廠商是否察覺對手或對手的作為、是否有採取競爭. ‧. 行動的必要性、和是否有能力發起競爭行動(易先勇,2013)。這三個環節是發. y. Nat. 起競爭行為的條件缺一不可(陳明哲,2009),因此我們也可以用這個檢視方法. al. er. io. sit. 來分析甚至預測企業之間有沒有發生競爭行動的可能性。. v. n. 如果套用在專利訴訟上,行動者就是原告,回應者就是被告,而行動就是專. Ch. engchi. i n U. 利訴訟。因此,本研究之後可以以三環透視法分析廠商之間的專利訴訟。下圖改 編原本的三環透視法架構圖,以 AMC 的視角看專利訴訟。原告就是原本的行動 者,而被告是回應者。雙方的關係可以用 AMC 架構來預測。. 7.
(19) 圖 2.2:改編後的陳明哲(2009)的 AMC 三環透視法架構 來源:陳明哲《預測競爭對手的回應:AMC 三環透視法》.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在這三個條件裡,按照陳明哲於 2009 年提供的定義,我個人認為對於研究 而言相對比較容易分析的是「察覺」。察覺可以分成主觀上是否有認定到有競爭. ‧. 的廠商或競爭廠商的競爭行為存在,也可以看客觀上廠商是否有意識到對方的存. sit. y. Nat. 在。但總體而言,動機和能力兩個環節因為牽扯的因素比較複雜,也比較難分析。. n. al. er. io. 在分析動機時,就要思考廠商對另外一間廠商發動競爭行動的原因會有哪些。. i n U. v. 從競爭的角度,假設廠商發動競爭行動,無異是認定對方廠商是競爭對手,而對. Ch. engchi. 於競爭對手所採取的競爭行動的基本目的都是在短期或長期讓對手處於競爭上 的劣勢,而自己處於競爭上的優勢。因此,在發動競爭行動時的基本動機,我們 可以認為是該廠商意識到自己如果不發動該行動,很可能放棄了一個讓自己處於 優勢或對方處於劣勢的機會,而基於不進則退的競爭心態,反過來因為對方原本 狀態的不改變而持續被對方以某種方式置於相對不利。 要分析對方是否有因為其原本狀態而讓自己相對不利,最基本的分析就是判 斷對方是否是競爭對手而因此在靜止的起始狀態下與自己是競爭關係。動態競爭 理論的學者在此提出了「市場共同性」和「資源相似性」兩個分析維度(陳明哲, 8.
(20) 1996)。所謂的市場共同性,就是「競爭者彼此間市場重疊度」,因此在彼此的 關係上呈現一種「此消彼長」的零和遊戲。須注意的是,假設市場共同性高,但 是競爭行動將會讓彼此都失利,或是不發動競爭對彼此都更有利,很可能就降低 發動的動機,但此一賽局的分析暫時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內。而所謂的資源相似 性,就是根據資源基礎觀點理論裡面,「廠商擁有可以與競爭對手比較的獨特的 組織資源類型、數量、及強度」(Barney,1991)。 資源相似性影響動態競爭的層面包含廠商越意識到另外一間廠商的資源相 似性與自己較高,則越「察覺」了對方是競爭對手,提出競爭行動的可行性越高;. 政 治 大 為長期下來將提高對方能讓自身廠商處於不利的程度,而越促成原告廠商發動競 立 如果被告廠商的資源相似性與自己客觀而言越高,或有持續增高的趨勢,則也因. ‧ 國. 能力,因此也符合本研究架構中的「能力」。. 學. 爭行動的「動機」。當然,資源相似性最直接影響的是廠商之間得以互相競爭的. ‧. 本研究分析的主要是產業上廠商是否會透過「專利訴訟」此一競爭行動改變. y. Nat. al. v i n Ch 察覺:原告廠商是否知道在同一產業或市場有被告廠商存在? engchi U n. •. er. io. 於是提出以下關鍵問題:. sit. 原本廠商之間的關係,因此對於察覺、動機、能力也需要以相對應的觀點分析,. o 如果被告廠商的規模夠大獲逐漸增大且基本存在並未保密,可以合 理判斷同行業的其他廠商應知其存在。 •. 動機:原告廠商是否與被告廠商在市場上有高度或逐漸提高的市場共同性, 因此不提出競爭行為將使自己比提出而處於更不利的狀態? o 分析市場共同性,可以看兩間廠商主要經營的市場或主要的收入、 獲利來源、技術使用市場是否有重疊。. 9.
(21) •. 能力:原告廠商是否具備足夠的能力對被告廠商發動「專利訴訟」此一競 爭行動? o 分析資源相似性,可以看兩間廠商基本上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是否 相似,以及具備多大程度的組織資源提供這些產品服務,而基本上 在同個行業內的可以假設他們有一定程度的資源相似性。在分析廠 商是否有能力提出專利訴訟,最基本的資源相似性分析就是看彼此 相同類別內專利的相對數量,和該公司的財務狀況的穩健程度是否. 可以支撐一個長期的專利訴訟。. 政 治 大. 以下將針對近期有關「動態競爭」的台灣碩士論文,包含其摘要,後續會與本文. 立. 作比較討論。.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10.
(22) 三、. 文獻回顧討論及本文可採取的定位. 由目前台灣的碩士論文可見,僅針對動態競爭理論和 AMC 架構或僅針對台 灣專利訴訟的碩士論文不在少數。就本文而言,比較與補充的對象會是同時討論 動態競爭與台灣專利訴訟的論文,尤其是探討其中關係或與台灣法院和台灣產業 之間的關聯。 以下羅列同時討論「動態競爭」與「台灣專利訴訟」的台灣碩士論文,目前 搜尋總共有 5 篇:. 政 治 大. 表 2.1:和本文議題相關的過去碩士論文回顧. 立. 科系. 標題. 2015 唐與菁. 政治 大學. 科技管理 與智慧財 產研究所. 台灣資通訊品牌企業面臨 PE 及 NPE 專利訴 訟風險之比較分析—從動態競爭 AMC 的觀 點. 東華 大學. 國際企業 學系. 智慧型手機產業動態競爭行為之初探 -以專 利訴訟之觀點. 科技管理 與智慧財 產研究所. 引發專利訴訟的影響因素-以動態競爭 AMC 觀點分析 ITC 案件為例. n. Ch. 國際企業 學系. y. 2011 邱威達. 東華 大學. al. 國際企業 學系. sit. 東華 大學. io. 2012 蔡語棠. er. Nat. 2013 易先勇. 政治 大學. ‧. 2015 黃亭瑜. ‧ 國. 學校. 學. 研究生. i n U. v. 專利訴訟案件特質、廠商資源與資訊揭露之 研究. engchi. 來自實際競爭者的潛在專利訴訟:動態競爭 觀點. 來源:全國碩博士論文網 由以上碩士論文可見,動態競爭與專利訴訟之間的關聯,已經在先前的研究, 由其是在邱威達 (2011)的論文中,已經建立其彼此的關聯。此外,在影響專利 訴訟的其他廠商競爭相關因子,在蔡語棠 (2012)的論文中也有討論。唐與菁 (2015)的論文結果顯示,廠商在發動訴訟時,容易透過交易移轉將自身專利給中 介商操盤訴訟,而這個中介商容易是 NPE。這些論文都補充了我們對於專利訴 11.
(23) 訟與動態競爭的影響。 以上提到的這三個論文,分別已經建立了動態競爭與專利訴訟的發起時的細 節特徵或部分原因。然而,從本文的角度,由於本文要回答的問題是「企業在滿 足什麼樣的(產業格局、商業考量、競爭程度、廠商背景、對台灣或特定市場的 投入或依賴程度等)條件才會在台灣提出專利訴訟?」 ,因此最需要比較的會是黃. 亭瑜 (2015)與易先勇 (2013)的論文。 易先勇(2013)的論文與本文的探討方向最直接相關,也提供了重要啟示:在. 美國 ITC 的案件裡,公司與競爭對手發生訴訟戰的時間點,較有可能出現在彼. 政 治 大. 此市佔率的成長即將出現交叉或已出現交叉之時,或是有了搶食代工客戶的情況、. 立. 穩固訂單等需求。因此,易先勇的論文回答了廠商之間可能會出現專利訴訟的競. ‧ 國. 學. 爭程度的問題,也回答了台灣公司在何種產業格局或商業考量可能會成為美國公 司發動訴訟的對象。然而,由於本文在探討的是在台灣的法院提出的專利訴訟的. ‧. 背景,將需進一步討論在台灣的專利訴訟是否也會有相同的產業或商業背景,以. y. Nat. io. 係時,較容易發生。. al. er. sit. 及在台灣的專利訴訟另外在原告或被告與台灣的市場或台灣的法院產生什麼關. n. v i n Ch 此外,黃亭瑜 (2015)的論文也有借鏡意義。黃亭瑜的論文主要探討的是智 engchi U. 慧型手機市場的專利訴訟與競爭之間的關係。其結果顯示,廠商在發動訴訟時, 第一、有相互攻擊「以牙還牙」攻防的對稱性;第二,有專利訴訟密集度隨產業 市場的改變而有不同的特性;第三,廠商會優先選擇攻擊主要競爭者;第四,廠 商之間會「聯合次要敵人攻擊主要敵人」廠商等現象。這些研究結果都對於我們 觀察產業格局及競爭程度並預測專利訴訟時有借鏡意義。然而,與本文不同的是, 黃亭瑜的論文僅分析智慧型手機產業。這個產業的特性是主要廠商經常累積大量 專利以做為專利訴訟的工具,同時產業變動快速。然而,在台灣提出的專利訴訟 的廠商,未必是智慧型手機產業,甚至可以說在台灣的產業型態裡,是智慧型手 12.
(24) 機之外的產業才是常態。此外,與先前所說的一樣,本文探討的不只是廠商之間 的競爭情況,而包含廠商之間和台灣市場、產業、法院的關係,以方便預測在台 灣發生專利訴訟的背後原因或可能時機。此外,黃亭瑜的文章並未使用 AMC 架. 構做為分析工具,也是與本文方法不同之處。 綜合以上,本文在其他現有碩士論文比較之後,應該將研究方法和研究方向 差異化的地方主要有三個: 1) 本研究的重心將會是透過分析廠商之間動態競爭中的動機和原被告的背 景與台灣的市場、產業、法院之間的關聯度或特殊的商業考量,理解廠商. 政 治 大. 選擇在台灣進行專利訴訟可能的原因或特徵,並總結規律。其中涉及的因. 立. 素包含有多大程度與原告或被告的市場重疊度(無論是否是在台灣)、或. ‧ 國. 學. 對於台灣市場的依賴程度、或該產業全球產業鏈中台灣扮演角色重要性相 關,而這些又與是否選擇台灣的智慧財產法院做為訴訟場域有什麼關聯?. ‧. y. Nat. 2) 此外,一樣在套用動態競爭的 AMC 「認知、動機、能力」架構時,除了. er. io. sit. 分析這三個環節通常會達到什麼樣的程度才會提告,也要留意可以如何擴 大補充動態競爭理論在對於專利訴訟的應用上的詮釋,例如對於企業之間. al. n. v i n Ch 的市場重疊的定義,或是以專利訴訟作為競爭手段的動機 。 engchi U. 3) 最後,做為本研究的前提,分析在台灣的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案件裡的專利 相關訴訟案件,在原告及被告的種類、特性、以及系爭專利的性質、專利 的 IPC 分類等等維度上有什麼樣的分佈。. 13.
(25) 參、 研究方法 研究架構:AMC 的三還透視法. 一、. 本研究的方法主要是透過分析篩選出的台灣的智慧財產法院的廠商之間專 利訴訟個案,得出兩造廠商所在的外部市場及環境,和兩造廠商本身內部資源及 能力,再套用上述的 AMC 三環透視法架構、分別從察覺、動機、能力三個維度. 檢視個案,得出影響原告在台灣的智財法院發動專利訴訟的影響因子。以下是本 研究研究方法的架構示意圖:. 立. 政 治 大. n. er. io. al. sit. y. ‧. ‧ 國. 學. Nat. 圖 3.1:本文研究架構示意圖. i n Ch 以下分別解釋在作分析時看的各個維度內容: engchi U. v. 在利用 AMC 做為分析架構時,以量化的市場份額、收入營利、收入來源、 專利數量變化等等維度,以及質化的公司重要事件、產業特性等資訊回答關鍵問 題。 1) 外部市場/環境:檢驗兩造廠商所在的市場及產業結構,包含兩造分別 的市場佔有率現況和變化、產業上下游關係、所在產業在台灣的佈局輕 重、兩造分別主要經營的產品及市場、產業趨勢等等。. 14.
(26) 2) 內部資源/能力:檢驗兩造分別的專利能力和財務能力,包含兩造在台 灣或國際所擁有的相關專利數量、兩造的每年利潤高低、其他兩造公司 相關的重要訊息等等。 3) 察覺:檢驗是否有令原告察覺被告為競爭對手的行為或訊息,包含被告 在原告所在市場推出產品、被告的宣傳行為、被告的快速成長等等。 4) 動機:檢驗是否有令原告發動專利訴訟的動機,包含被告逐漸原告的市 場佔有率、被告在原告的核心或非核心市場造成威脅等等。這些是產業 競爭上的動機,而在專利訴訟上的動機也在檢驗的範圍內,包涵被告侵. 政 治 大. 犯原告專利的產品的銷量或獲利提高等等。. 立. 5) 能力:檢驗是否有原告有能力對被告發動專利訴訟的指標,包含原告在. ‧ 國. 學. 關鍵領域的專利數量較被告豐富、或原告的財務狀況和訴訟資源比被告. ‧. 多等等。. sit. y. Nat. 6) 「在台灣的智財法院」:分析上述因子與台灣和台灣的法院的關係,檢. n. al. er. io. 驗促使廠商發動專利訴訟時選擇在台灣的智財法院發動的可能原因。. Ch. engchi. i n U. v. 15.
(27) 二、. 分析方法:量化與質化分析. 本研究針對蒐集到的次級資料,同時運用量化和質化分析方法達成結論。 1) 量化分析:透過分析不同的量化指標及其歷年的變化,獲得對於兩造公 司本身及所在行業的資訊,與質化分析搭配解釋案件內容對於關鍵問題 所提供的答案。量化分析的次級資料包含: o 歷年的市場佔有率 o 歷年的收入及獲利 o. 政 治 大 歷年各事業體、產品線、地區市場的收入或毛利貢獻率 立. ‧ 國. 學. o 歷年的專利數量 o 台灣整體產業的統計資料等等. ‧. y. sit. io. al. er. 料包含:. Nat. 2) 質化分析:蒐集質化的次級資料分析,並提出判斷。質化分析的次級資. n. o 公司公開的重要事件. Ch. engchi. o 公司年報上的公司介紹及經營狀況. i n U. v. o 公司公開的宣示 o 第三方的產業或公司分析報告等等 同時量化和質化研究的目的是全方位分析兩造公司及所在行業的資訊。. 16.
(28) 三、. 資料來源:判決及次級資料的蒐集與分析. 本研究資料來源主要分三個步驟: 1) 案件資料蒐集: 本研究所挑選的個案來自台灣智慧財產法院的案件。 因此,本研究首先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裡搜尋智慧財產法院於 2008 年後審理判決的專利訴訟案件,並網羅了 2008 年 9 月 19 到 2010 年 9 月 30 年的兩年間的 186 個有效案件,並統整成 excel 表格。. 政 治 大 其次,本研究將這些案件的兩造整理出來,以供篩選出兩造為法人的案件。 立. ‧ 國. 學. 再者,本研究將兩造為法人的案件的系爭專利的專利類型和 IPC 分類梳理出 來,以供篩選發明專利並統整出最有代表性的 IPC 分類。. ‧. 最後,在本研究篩選出要深入分析的個案後,透過「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 y. Nat. sit. 統」去查閱所選出案例的先前判決,以追溯各個個案的來龍去脈。(本研究透過. n. al. er. io. 什麼條件篩選個案,以及智慧財產法院專利訴訟案件的法人類別和系爭專利分佈 會於後續解釋和分析). Ch. 2) 外部市場資料蒐集:. engchi. i n U. v. 本研究所針對外部市場(包含兩造廠商之間的競爭情況)的分析主要依靠次 級資料。主要的次級資料包含: •. 第三方統計數據:國家統計數據等數據庫。. •. 第三方研究報告和分析:透過券商的研究分析,了解產業結構、不同 廠商的市場佔有率、市場趨勢、併購事件等外部市場環境訊息。. 17.
(29) •. 公司年報: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下載公司的年報,從中理解公司自己 評估在產業中的地位、未來發展方向、不同產品線的重要性、收入或 獲利主要依賴的市場等等。. •. 公司網站:透過公司網站理解訴訟當時公司的重要政策或事件。. •. 網路和新聞報導:透過新聞報導了解兩造當時有無重要事件或是對外 宣布的事宜。. 3) 內部資源資料蒐集:. 政 治 大. 本研究所針對廠商內部資源和能力的分析主要依靠次級資料。主要的次級資. 立. 料包含:. ‧ 國. 學. •. 公司年報: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下載公司的年報,從中理解公司歷年 收入及獲利水平,以檢視其財務能力等相關訊息。. ‧. Patent Guider:透過 Patent Guider 理解兩造在系爭專利相關的專利領. y. Nat. •. n. al. er. io. sit. 域的專利數量及其歷年變化等專利能力相關訊息。. Ch. engchi. i n U. v. 至於為什麼本研究主要分析的都是「次級資料」而非第一手的資料,如訪談 結果等等,主要和本研究分析的個案的性質有關。 由於本研究所挑選的案件多數已經有將近十年的歷史,本研究要獲得第一手 的資訊的難易度比較高。因此,在本研究進行的過程中,我們選擇不以「訪談」 的方式進行案件材料的蒐集,其中的原因包含案件發生的時間過早,現在要聯繫 到當年的決策者有一定難度,在人事已非的情況下需要消耗大量的時間才能找到 足以回答案件相關問題的當事人。此外,即便找到當時與案件內容有關係的人, 恐怕能夠得到的觀點和材料要不就是已經加入過多多年累積的個人主觀意見,要 18.
(30) 不然就是已經隨著時間的過去而記憶流逝,無法提供適用於本研究的材料。最後, 本研究在套用動態競爭的 AMC 架構時,企業之間主觀的判斷和決策固然重要, 但客觀的產業及企業資料也足以回答多數的相關問題。. 研究方法簡介. 統整訴訟案件. • 網羅智慧財產法院於2008年9月19到2010年9月 30年的兩年間審理判決的191個案件. 政 治 大. • 分析統整案件特性,如兩造性質、本國與非本 國比例、專利性質、IPC種類等等. 分析案件特性 分佈. 立. 分析個別案件. ‧. ‧ 國. • 按照四個篩選維度選擇個案:1) 兩造皆為法人、 2) 發明專利、3) IPC類別在頻率高、具有代表 性、4) 兩造之一以上為上市上櫃. 學. 篩選有代表性 個案. sit. y. Nat. • 以AMC (察覺、動機、能力) 框架分析個案 • 以年報財務數據、Patent Guider、第三方分析 等作為資料來源. io. al. 3. er. 政大科智所徐鈞洋_碩士論文口試簡報_v2.pptx. v. n. 圖 3.2:本文整體研究方法四個步驟示意圖. Ch. engchi. i n U. 19.
(31) 四、. 個案篩選方法. 在 2008 年 9 月到 2010 年 9 月,在智慧財產法院判決的專利相關民事訴訟案 件,總共可整理出 186 個有效案件。本研究基於時間和資料充足度的限制,僅能 分析 2008 年 9 月到 2010 年 9 月之間的案件,但本研究的重要假設是在專利訴訟 的相關制度沒有改變的條件下,任何一個時間點對於本研究的分析結果不應該有 顯著以改變結論的影響。這個假設的根據是因為本研究希望分析的是廠商在什麼 樣的條件下會提出專利訴訟此一競爭行動,而不同時間的案件不應該影響我們對. 政 治 大 以下簡單敘述本文篩選個案的原則及原因: 立. 於廠商條件的分析結果。. ‧ 國. 學. 在深入分析各別案件的兩造涉訟的來龍去脈前,需先分析哪些案件在該時期 的台灣智慧財產法院比較有代表性。由於本論文探討範圍侷限於企業之間的競爭. ‧. 行為,首先須先釐清是否能夠僅以當事人為法人的案件為主。因此,第一個篩選. y. Nat. er. io. sit. 條件為「兩造性質」,本文因此挑選以法人為原告及被告的案件。 其次,為了鎖定品質較高的專利,及台灣較有代表性的產業區塊,本論文僅. al. n. v i n Ch 鎖定系爭專利為「發明專利」的案件,而排除新型專利和新式樣專利。因此,第 engchi U 二個篩選條件為「系爭專利類別」。. 第三,為了確保所選的專利領域具有代表性,本文根據系爭發明專利的 IPC 類別,找出台灣智慧財產法院出現頻率最高的 IPC 類別進行各案分析。因此,第 三個篩選條件為「出現頻率最高的系爭專利 IPC 類別」。 最後,為了方便資料蒐集,及確定公司有一定的規模及競爭能力,本論文以 「法人之一造以上為上市或上櫃」公司為篩選條件,鎖定兩造之一造以上為上市 上櫃法人的案件進行分析。在這幾層篩選後,本論文再對最後的案件深入探討。 20.
(32) 綜合以上,本文篩選個案有四大條件: 第一、兩造皆為法人(但不限定是本國還是外國法人) 。 第二、兩造系爭專利為發明專利。 第三、兩造系爭專利的 IPC 類別在該時期內出現頻率高、產業具有代表性。 第四、兩造之一個以上為上市或上櫃的公司。.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21.
(33) 肆、 案件分佈分析 由於本文要回答的三大問題之一是台灣的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案件裡於本文 研究的時期內所提出的專利相關訴訟案件,在原告及被告的種類、特性、以及系 爭專利的性質、IPC 分類等等維度上有什麼樣的分佈,因此以下針對這段時期所 分析的案件的分佈分析。. (一 ). 兩造性質:原告及被告皆以「本國法人」為最大宗,其次. 為「自然人」. 政 治 大 為了瞭解智慧財產法院在研究範圍內,以何種當事人居多,本研究先將兩造 立. ‧ 國. 學. 區分成「自然人」與「法人」 ,再將法人區分成「本國法人」及「外國法人」 。根 據本研究的統計,樣本內大部分的專利案件的原告為本國法人,在 186 個案件內. ‧. 共佔 100 件,約為 54%,其次則為自然人,共佔 65 件,約為 35%,而外國法人. sit. y. Nat. 僅 21 件。被告方面,則有高達 160 件為本國法人,約為 86%。因此,原告及被. n. al. er. io. 告皆為法人的案件,在該時期的智慧財產法院專利訴訟具有代表性。. Ch. engchi. i n U. v. 22.
(34) 120 100. 100. 80 60. 65. 40 20. 21. 0 自然人. 本國法人. 外國法人. 政 治 大 圖 4-1 所檢視案件內原告的自然人、本國法人、外國法人數量 立. ‧ 國. y. sit. al. n. 80. io. 100. 60 40 20 0. er. 120. 160. Nat. 140. ‧. 160. 學. 180. 來源:法院資訊. Ch. engchi. i n U. 17 自然人. v. 9 本國法人. 外國法人. 圖 4-2 所檢視案件內被告的自然人、本國法人、外國法人數量 來源:法院資訊. 23.
(35) (二 ). 兩造國籍:本國法人提告本國法人佔最大宗,高達 78%,. 外國法人提告本國法人則佔 15% 為了瞭解智慧財產法院的專利訴訟主要以本國法人還是外國法人為主,我們 可以先了解本國法人及外國法人在以法人為兩造的訴訟內的比例。兩造皆為法人 的案件經統計共有 114 件,而其中「本國法人提告本國法人」的案件高達 89 件, 約佔全部法人案件的 78%,為最大宗。其次為「外國法人提告本國法人」,共佔 17 件,約佔 15%,而最後才是「外國法人提告外國法人」及「本國法人提告外. 政 治 大 其次為「外國法人提告本國法人」。 立. 國法人」 。因此,本研究在篩選案件時,將以「本國法人提告本國法人」為優先,. 40. io. 30. 0. al. n. 20. 10. y. Nat. 50. sit. 60. ‧. 70. 89. er. 80. ‧ 國. 90. 學. 100. 17. Ch. e n5 g c h i. i n U. v. 3. 外國法人提告本國法人 外國法人提告外國法人 本國法人提告本國法人 本國法人提告外國法人. 圖 4-3 法人為被告的案件內原被告國籍分佈 來源:法院資訊. (三 ). 系爭專利性質:新型為最大宗,佔 59%,然而本文將以 24.
(36) 第二大宗的發明專利為分析對象,佔 30% 中華民國的專利可以分成三個類別:新型、新式樣、發明。在本研究的案件 範圍內,單純以新型專利為系爭專利的案件最多,186 件裡共有 110 件,約佔 59%。 其次為以發明專利為系爭專利的案件,有 56 件,約佔所有案件的 30%。為了使 系爭專利的研究更貼近國際常見專利訴訟的性質,以及使專利更貼近廠商創新能 量,本研究將以系爭專利為發明專利的案件為研究標的,排除新型專利及新式樣 專利。. 立. 110. 120. 政 治 大. 100. ‧ 國. 學. 16. al. n. 新型. io. 0. 1. 3. 新型,新式樣. 新型,發明. sit. Nat. 20. y. 40. 56. ‧. 60. 新式樣. Ch. 發明. er. 80. n U engchi. iv. 圖 4-4 所檢視案件內各類專利分佈 來源:法院資訊. (四 ). 系爭專利 IPC 類別:G06F、G11B、H01L 出現頻率最高、. 領域最有代表性 在確定研究案件的系爭專利為發明專利之後,便可將個案件的系爭專利按照. 25.
(37) IPC 分類,以便與國際專利案件的統計及研究互相比較,也了解台灣的智慧財產 法院主要以哪種產業或技術類別的訴訟案件最多。本研究將挑選「法人提告法人」 的案件出現次數最多的系爭專利 IPC 分類的案件作為研究標的,以提高本研究分 析個案對台灣智慧財產法院專利訴訟案件的代表性。. 9. 8. 8. 2. 2. n. 來源:法院資訊、專利資訊 在了解哪些 IPC 分類出現次數最高之後,便可對次數較高的 IPC 分類詳細 了解其描述內容,以及在本研究的樣本案件內該分類的訴訟案件為哪些法人公司 所涉及。由於 IPC 分類「G06F」 、 「G11B」 、 「H01L」出現次數較其他 IPC 分類都 多出許多,本研究將優先分析此 IPC 分類的相關個案。. 26. H05K. H05B. v i n Ch 圖 4-5 所檢視發明專利內的 IPC 類別分佈 engchi U. H05H. H04N. H01L. G11C. y. G11B. 1 1 1. H03M. 1 1. H02M. 2. G06Q. G06F. F28F. G02B. F28C. F28D. F16C. F16H. E05B. E04B. 1. 3. er. al. 1 1 1 1 1. E04D. C07C. 1 1. C07D. B62M. B41M. B29C. A61K. A44C. A61B. io. A41C. Nat. 0. 1. 2 2. G06K. 2. 1 1. 1. 3. E04G. 2. C10M. 2. 3. C07F. 2 2. 3. ‧. ‧ 國. 2. A61P. 2. 3. 學. 3. C09B. 4. sit. 立. 5. 6. 政5 治 大. 6. H02K. 7. 8.
(38) 表 4-1 出現最多次的 IPC 分類及其代表涉案公司 IPC 分類. 次 數. 類別. 代表涉案公司. G06F. 8. 電子數位資料處理. 圓剛科技、義隆電子、 美商微晶片科技. G11B H01L. 8 6. 基於記錄載體與轉換器之間之相對運動而實. 訊連科技、巨擘科技、. 現的資訊儲存記憶體. 荷蘭皇家飛利浦. 半導體裝置;其他類目未包括的電固體裝置. 晶元光電、廣鎵光電、 韓商周星工程、美商應 用材料科技. E04B. 5. 一 般 建 築 物 構 造;牆,例 如,間 壁 牆;屋 頂 ; 坴賦佳金屬 樓板;頂棚;建築物之隔絕或其他防護. A44C. 3. 珠寶;手鐲;其他人身裝飾品;硬幣. B62M. 3. 治 政 大動 的 乘騎者驅動的輪式車輛或滑橇;動力驅 立專 門 適 用 於 此 等 交 通 工 具 之 滑橇或自行車;. 3. 屋頂覆蓋層;天窗;檐槽;屋頂施工工具. G06K. 3. 數據識別;數據表示;記錄載體:記錄載體 之處理. 總太地產. 巨擘科技、荷蘭皇家飛 利浦. 來源:專利資訊、產業資料分析. n. al. er. io. sit. y. Nat. 一般編碼;一般譯碼或代碼轉換. (五 ). 力興通訊、遠傳電信、 培新科技、伍佰科技. ‧. ‧ 國. E04D. H03M 3. 日商島野、愛爾蘭商速 聯. 學. 傳動裝置. Phild Co., Phiten Co.. Ch. engchi. i n U. v. 兩造上市上櫃比例:一造以上為上市上櫃公司則僅四個個. 案 從上述三個 IPC 類別中找尋「兩造之一造以上為上市上櫃法人」的案件做為 過濾條件,且按照智財法院所有案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法人性質優先挑選「本土 法人提告本土法人」及「外國法人提告外國法人」則會出現以下四個個案。因此, 本研究將挑選以下四個個案進行分析。 27.
(39) 表 4-2 最後選擇的四個案例 IPC 類別. 個案. G06F. 美商微晶片技術公司提告義隆電子. G11B. 訊連科技提告台灣數位學習科技股份公司. G11B. 荷蘭皇家飛利浦電子提告巨擘科技. H01L. 晶元光電提告廣鎵光電. 政 治 大. 來源:專利資訊、產業資料分析. 立.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28.
(40) 伍、 個案分析 根據上述個案篩選方法,本研究挑選出以下四個個案進行分析:美商微晶片 技術公司提告義隆電子、訊連科技提告台灣數位學習科技股份公司、荷蘭皇家飛 利浦電子提告巨擘科技、晶元光電提告廣鎵光電。以下並針對四個個案的屬性進 行統整: 表 5-1 本研究所挑選個案個條件梳理 原告. 被告. 類別. 類別. 立. 法人. 美商微晶片技術公. 外國. 本國. 司提告義隆電子. 法人. 法人. 外國. 本國. al. 法人. 時) 是. H01L. LED 晶圓. G06F. 是. 八位元微 控制器. io. 子提告巨擘科技. n. 訊連科技提告台灣. 本國. 數位學習科技股份. 法人. 法人. Ch. 是. e n g是c h i. 本國. sit. y. Nat. 荷蘭皇家飛利浦電. 是(當. 別. ‧. 法人. 是. 別. 學. 本國. 光電. IPC 類 所屬產業. 被告上. 治 市上櫃 政 市上櫃 大. 本國. ‧ 國. 晶元光電提告廣鎵. 原告上. 是. G11B. 光碟. G11B. 多媒體軟. er. 案件. i n U 否. v. 法人. 體. 公司 來源:專利資訊、產業資料分析、本研究整裡. 29.
(41) 一、. 個案一:晶元光電提告廣鎵光電案. 國內 LED 上游產業龍頭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晶元〉於 2008 年 10 月 7 日於台灣智慧財產法院,以證書號 148677「氮化銦鎵發光二極體」及證書 號 126769「發光二極體構造」兩系爭專利,向同為台灣 LED 上游廠商的廣鎵光 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鎵〉提出專利侵權訴訟〈下稱晶元光電案〉。若從產業 特性及公司企業發展的歷史脈絡出發,以 AMC 架構分析晶元光電案,有助於辨 識 LED 產業專利訴訟提出的動機。. (一) 認知. 晶元於 2008 年應對台灣市占率達第四名且已經上櫃的廣鎵有所認知. 學. ‧ 國. 1.. 立. 政 治 大. 廣鎵(Huga)成立於 1998 年 5 月,於 2004 年興櫃,主要營運項目與晶元一樣,. ‧. 是 LED 上游的磊晶片和晶粒。從下表-台灣 LED 晶粒廠市占率歷年變化,廣鎵. sit. y. Nat. 於 2008 年第一季的市佔率已達到台灣市場的 7%,在當時為台灣市占率第四名廠. al. er. io. 商,同樣在此產業的生產龍頭晶元,應很難忽略廣鎵的存在。廣稼於此前的市占. v. n. 率仍呈現上漲趨勢,前一年營收成長了 26.14%,至 2010 市佔率持續上升到 8.4%,. Ch. engchi. i n U. 而領先的光磊及鼎元的營收或市佔率都有呈現下滑趨勢。因此,市占率在台灣第 一的晶元必定知道相同產業區塊有廣鎵此一廠商,且認為是潛在威脅的競爭對 手。. 30.
(42) 表 5-2 2008 Q1. 台灣 LED 晶粒廠市占率歷年變化. 2007Q1-2008Q1. 2010 Q1. 2008Q1-2010Q1. 營收 YoY 晶元. 市佔率變化趨勢. 37%. 16.14%. 42%. 上升. 23%. -4.97%. 17%. 下降. 11%. 21.89%. Epistar 光磊 Optotech. 立. 7.7%. io. ForEpi. 57.14%. al. n. 新世紀. 泰谷. Ch. 5%. 69.03%. 3%. 76.54%. Genesis. 上升. 上升. y. 6%. Nat. 璨圓. 8.4%. ‧. Huga. 26.14%. sit. 7%. 下降. 學. 廣鎵. ‧ 國. Tyntek. 政 治8.4%大. er. 鼎元. i n U. 4.6%. engchi. 5.1%. v. 下降. 上升. Tekcore 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EET 電子工程專欄 http://archive.eettaiwan.com/www.eettaiwan.com/ART_8800517474_480202_NT_11 7bdc12.HTM. 31.
(43) (二) 動機 1.. 在 2007 年到 2008 年,鼎元是呈現收入上升趨勢的主要競爭對手之一, 且 2008 年過後僅廣稼市佔率持續上升且仍未被提告,因此晶元提告廣 稼的動機高. 如表 5-2 所示,在 2007 年第一季到 2008 年第一季這段時間內,晶元最大的 競爭對手是光磊,然而光磊的收入呈現負成長。另外比較大且收入呈現增長的競 爭對手依序為鼎元、廣稼、璨圓、新世紀,而其中以鼎元和廣稼比較大。而在. 政 治 大 經下滑,且晶元於 2005 年已經對璨圓提出專利訴訟(後面有說明),於 2008 立. 2008 年至 2010 年間,這幾家裡僅廣稼和璨圓的市佔率持續上升,其他廠商皆已. 年已經與璨圓和解並交叉授權專利。這顯示廣稼在當時是晶元唯一成長持續看好. ‧ 國. 學. 且仍為被發動攻擊的主要競爭對手,晶元對之發動專利訴訟等競爭行為的動機較. 在 2008 年,台灣市場的競爭結果對晶元和廣鎵都相當重要,且兩造都. sit. y. Nat. 2.. ‧. 明顯,可能性也較大。. n. al. er. io. 已占有產業的相當地位,雙方市場重疊且廣稼逐漸威脅晶元. (1) 台灣市場對雙方的重要性. Ch. engchi. i n U. v. 在 2008 年,台灣國內銷售占晶元整體銷售額的 44%,其占比集中原因可能 來自於產業結構特性。晶元作為 LED 的上游磊晶和晶粒製造商,其客戶為 LED 下游的封裝廠,產業鏈主要係由晶元等上游製造商銷售中間原料於下游封裝廠後, 再行加工出口。同時,上下游廠商之間為了穩定貨源及客戶關係,上下游之間往 往亦存在有交互持股的投資關係,舉例來說,台灣 LED 下游的主要封裝廠為光 寶和億光電子兩大公司,後者在 2008 年時即持有晶元 5%股份,並在晶元董事會 握有有席次,對晶元的營運具備一定的影響能力。. 32.
(44) 因此,雖然國內銷售占晶元總營收的比例有逐年下降的趨勢,但台灣市場仍 為晶元難以退讓的重要市場。是以,晶元在 2008 年仍維持 44.2%營業額之高, 證實台灣市場為晶元的重要銷售客戶所在地。. 70% 60%. 59.8%. 50%. 49.5% 47.7%. 40%. 36.6%. 30%. 內銷. 24.5%. 2006. 2.8% 2007. 2.6%. 28.7%. 亞洲 其他. 2009. 2010. 9.1%. 6.8%. 2011. 2012. er. io. sit. 2008. 5.9%. 5.0%. y. 3.6%. Nat. 2005. 64.4%. 44.2%. ‧. 0%. 66.5%. 53.1%. 政 治 32.5%大 31.8%. 立. ‧ 國. 10%. 62.3%. 學. 20%. 62.6%. 圖 5-1 晶元光電各地區占銷售營業額百分比的歷年變化. n. al. i n U. C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hengchi. v. 另一方面,廣鎵在台灣市場的市占率在 2010 年為 8%,身處國內市場市佔率 的第三名,其中 LED 晶粒在 2011 年占總營收的 99.5%,而總營收有 74%來自內 銷,外銷僅 26%,台灣市場緊扣其營收命脈,台灣市場的競爭結果,對廣鎵的營 運具有重大影響。. 33.
(45) (2) 廣鎵營收在 2006 至 2008 年之間有逐步提高對晶元營收的比例 晶元在台灣在 2009 年的市占率在 42%,為市場龍頭,遠大於廣鎵在台灣市 占率的 8%。然而,廣鎵的營收確實在 2006 年至 2008 年之間不斷提升對於晶元 營收額的相對比例,雖然在 2009 年下降但在 2010 又回升,其市占率也到 2010 年達到高峰。. 25.00%. 23.76%. 20.00% 18.35%. y 2006. 2007. 2008. 2009. al. sit. io. 2005. 2010. er. Nat. 0.00%. 9.42%. ‧. 5.00%. 立. 學. 10.00%. 15.53%. 18.61%. 政 治 大 17.88% 16.58%. ‧ 國. 15.00%. 19.40%. 2011. 2012. n. v i n Ch 圖 5-2 廣鎵營收額對晶元營收額的歷年相對比例變化 engchi U 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如果考慮到企業發動專利訴訟,往往有透過專利訴訟打擊競爭對手市占率的 目的,則廣鎵確實在 2006 年 2008 年之間有逐步提高營收額。. 34.
(46) 3.. 晶元有可能以專利訴訟做為橫向整合及專利授權的談判籌碼. (1) 晶元發展的歷史,其實就是一個台灣 LED 上游產業的併購史 下表 5.3 是晶元光電歷年與專利訴訟和企業發展相關的重要事件。不難看出, 晶元光電有多次向競爭對手橫向整合的經驗,且對廣稼的訴訟並非第一次提出專 利侵權訴訟。早在 2005 年晶元就對璨圓進行專利侵權訴訟,而在 2008 年與璨圓 針對專利訴訟進行和解,並簽訂交叉授權契約。如果專利訴訟有定的威脅能力, 則可當作是進行技術授權或其他目地的手段,而併購或投資等企業發展行為也可 包含在內。有趣的是,回首來看廣稼在 2008 年被晶元提告後,逐步被晶元整合. 政 治 大. 合併,最終在 2010 年對專利訴訟和解,在 2012 被併購完畢。. sit. y. 晶元上市. n. al. 20%的股權. Ch. engchi. er. 晶元開始橫向整合,並在當年 10 月投資持有競爭者晶茂. io. 2003 年. 公司成立. Nat. 2001 年. 晶元光電重要事件. ‧. 1996 年. 學. 時間. 晶元光電歷年與專利訴訟及企業發展相關重要事件. ‧ 國. 表 5-3. 立. i n U. v. 2005 年. 晶元向同為 LED 上游的競爭對手璨圓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2005 年底. 晶元併購國聯光電,擴大規模. 2007 年. 晶元併購元砷、連勇,成為世界重要 LED 廠商. 2008 年. 晶元與璨圓針對專利訴訟達成和解,並簽訂交叉授權契 約,提高 LED 上游的進入門檻. 2008 年 09 月. 廣鎵通過證交所上市審議會. 2008 年 10 月 07 日 晶元在智慧財產法院向廣鎵提出專利訴訟 2009 年 09 月 21 日 智財法院宣判晶電主張專利無效,廣鎵獲得勝利。 35.
(47) 2010 年 05 月. 晶元與廣鎵進入策略聯盟,握有廣鎵過 50%的持股,廣鎵 成為晶元子公司. 2010 年 11 月. 晶元與廣鎵針對專利訴訟進行和解. 2012 年 08 月. 晶元宣布 100%持有廣鎵,完成併購 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自行蒐集整理.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36.
(48) (2) 廣鎵股價在專利訴訟提出後開始下跌,直到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晶元 主張的專利無效、廣鎵勝利時才回升 廣鎵的股價在 2008 年 10 月 7 日晶元光電在智慧財產法院向廣鎵提出專利侵 權訴訟時,就開始持續下跌,爾後雖有回升,但要到 2009 年 9 月 21 日智慧財產 法院判決晶元光電專利無效、廣鎵獲勝時,才達到新高。專利訴訟對於市場對某 公司的信心影響可能導致股價下滑,也是潛在有利於降低收購成本的做法之一。 50 45 40 35. 立. 30 25. 0. ‧. 5. sit. y. Nat. 廣鎵 2007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0 月的股價變化. io. 圖 5-3. al. er. 10. ‧ 國. 15. 學. 20. 政 治 大. n. v i n Ch 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自行蒐集整理 engchi U. (3) 晶元在台灣對競爭對手提起的專利訴訟,結果皆是以交叉授權或併 購作為和解的背景 在專利佈局相對重要的 LED 上游,晶元光電最後與璨圓進入交叉授權,提 高 LED 上游的進入門檻。對廣鎵提起的專利訴訟,則發生在晶元與廣鎵策略聯 盟並投資超過廣鎵 50%股權僅一年半前的時間。如果以對於專利及規模相對依賴 的產業特性,加上晶元從 2003 年開始即積極進行的橫向整合,不難想像專利授 權及橫向併購同樣為發動專利訴訟的動機。 37.
(49) (三) 能力 企業發動攻擊,除了有充足的認知和動機外,也需要有相對於競爭對手較多 的能力。如果將此能力在專利訴訟的前提下,拆解成進行訴訟的財務能力,以及 威嚇對手及佈局產業重要技術的專利能力,在當時晶元都勝過廣鎵許多。財務方 面,營收規模較廣鎵約 5 倍大的晶元絕對有相對較多的現金進行訴訟。專利而言, 本次兩個系爭專利證書號 148677 專利「氮化銦鎵發光二極體」及證書號 126769 專利「發光二極體構造」,在 IPC 的分類上都屬於 H01L 33 類別。在此類別, 晶元光電在當時在台灣獲得的 335 項專利的 400 項專利件數,就有 282 個專利件. 政 治 大. 數落在 H01L 33 類別之中,相較於其他類別多出非常多的專利,可見此類別為晶. 立. 元光電的研發重心。. ‧ 國 al. y. sit er. 32. n H01L021. G02F001. 282. ‧. io. 14-99. 43. Nat. H01L031. 學. H01L033. 23. Ch. engchi. i n U. v. 20. 圖 5-4 晶元光電各 IPC 類別專利件數統計 來源:Patent Guider 在整體專利數量及在此類別的佈局上,廣鎵的表現相較於晶元光電如何?在 整體專利數量,晶元光電在台灣累積的專利遠高過於廣鎵。在 2008 年,晶元已 38.
(50) 經擁有 91 個專利,而廣鎵只有 8 個,顯示兩方對於技術研發的能力仍有差距。 可見,在整體專利數量上,晶元遠勝於廣鎵。 400. 350. 335 304. 300 250 224. 200 150. 100 50. 91. 73. 67. 106. 125. 廣鎵. 143. 政 治 大 26. 46. 34. 51. 16 11 8 8 7 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立. 學. ‧ 國. 0. 晶元光電. 182. 圖 5-5 晶元光電及廣鎵累積歷年專利數量統計. Nat. y. ‧. 來源:Patent Guider. er. io. sit. 在個別類別上,廣鎵雖然申請專利的 IPC 類別多於晶元,但對於最重要的 IPC 類別─H01L 33 類別專利,晶元光電擁有 282 個專利件數,再度遙遙領先廣. al. n. v i n C h IPC 類別,也同時是兩造研發重心的 鎵的 62 項。可見,在系爭專利所屬的 IPC engchi U 類別,晶元一樣遠勝廣鎵。. 39.
(51) 晶元光電. 廣鎵. 282. 23. 0. 3. 0. 0 1. 0 1. 0 1. 0 1. 0 2. 政 治 大 圖 5-6 晶元光電及廣鎵各 IPC 類別累積專利件數統計 立. 學. 來源:Patent Guider. ‧. io. sit. y. Nat. n. al. er. 1. ‧ 國. 20. 62. 43. 32. Ch. engchi. i n U. v. 圖 5-7 晶元光電及廣鎵各 IPC 類別專利件數分佈顯示圖 來源:Patent Guider. 40.
(52) 綜合上述,若以「資源相似性」做為 AMC 架構下的「能力」指標,則晶元 握有的財務能力及專利能力較廣鎵勝出許多,兩造的資源相似程度不高。因此, 晶元絕對有充足的能力發動專利訴訟此一商業競爭行為。. (四) 小結 如果以 AMC 架構分析晶元提告廣鎵一案,可發現晶元絕對有提告廣鎵的認 知(Awareness)和能力(Capability)。然而,就動機(Motivation)而言,是否只是單純 為了實現專利訴訟判決獲勝對於被告生產、販賣等商業行為的禁止,在本案則直. 政 治 大 的企業發展(Corporate Development)歷史,也顯示其一直在針對台灣規模較小的 立. 得討論。除了產業特性使得獲得專利及專利交叉授權有充足的誘因外,晶元本身. 競爭者進行橫向整合,擴大自己的規模以及資產。. ‧ 國. 學. 如果以專利佈局以及規模視為動態競爭理論中的組織資源,我們可以合理假. ‧. 設,企業也可能透過專利訴訟做為獲得競爭對手組織資源的先行手段。. y. Nat. sit. 因此,我們可以綜合推論,在動態理論架構下,企業發動「專利訴訟」此一. al. v i n Ch 市場共同性高:雙方的市場高度重疊,如晶元及廣鎵同樣為台灣的 engchi U n. (1). er. io. 商業上的攻擊行為,可能在以下要件符合時,構成其「動機」:. LED 上游磊晶片及晶粒廠商,客戶同樣包含台灣的下游封裝廠。. (2) 專利訴訟的管轄市場相對重要:專利訴訟可能只對某一市場有約束 力,因此此一市場如果相對重要,會大幅提高動機,如台灣 LED 下游市場在 2008 年對兩造都重要。 (3) 專利訴訟有利於獲得競爭對手握有的重要組織資源:在特定產業中 的重要資產,無論是創新的果實(專利),還是附屬性資產(生產規模), 都有可能成為專利訴訟發動的動機,其中在併購的過程中專利訴訟 41.
(53) 更對被告股價有影響。 如果企業對於這些重要資產有追求的歷史,則加大透過專利訴訟達成目的動 機。然而,前提是此些專利訴訟對於獲得該資源是有幫助,且此幫助與結果的達 成有因果關係。.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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