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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個案一:晶元光電提告廣鎵光電案

國內LED 上游產業龍頭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晶元〉於 2008 年 10 月7 日於台灣智慧財產法院,以證書號 148677「氮化銦鎵發光二極體」及證書 號126769「發光二極體構造」兩系爭專利,向同為台灣 LED 上游廠商的廣鎵光 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鎵〉提出專利侵權訴訟〈下稱晶元光電案〉。若從產業 特性及公司企業發展的歷史脈絡出發,以AMC 架構分析晶元光電案,有助於辨 識LED 產業專利訴訟提出的動機。

(一) 認知

1. 晶元於2008年應對台灣市占率達第四名且已經上櫃的廣鎵有所認知

廣鎵(Huga)成立於 1998 年 5 月,於 2004 年興櫃,主要營運項目與晶元一樣,

是LED 上游的磊晶片和晶粒。從下表-台灣 LED 晶粒廠市占率歷年變化,廣鎵 於2008 年第一季的市佔率已達到台灣市場的 7%,在當時為台灣市占率第四名廠 商,同樣在此產業的生產龍頭晶元,應很難忽略廣鎵的存在。廣稼於此前的市占 率仍呈現上漲趨勢,前一年營收成長了26.14%,至 2010 市佔率持續上升到 8.4%,

而領先的光磊及鼎元的營收或市佔率都有呈現下滑趨勢。因此,市占率在台灣第 一的晶元必定知道相同產業區塊有廣鎵此一廠商,且認為是潛在威脅的競爭對 手。

2008 Q1 2007Q1-2008Q1

營收YoY

2010 Q1 2008Q1-2010Q1

市佔率變化趨勢

晶元 Epistar

37% 16.14% 42% 上升

光磊 Optotech

23% -4.97% 17% 下降

鼎元 Tyntek

11% 21.89% 8.4% 下降

廣鎵 Huga

7% 26.14% 8.4% 上升

璨圓 ForEpi

6% 57.14% 7.7% 上升

新世紀 Genesis

5% 69.03% 4.6% 下降

泰谷 Tekcore

3% 76.54% 5.1% 上升

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EET 電子工程專欄

http://archive.eettaiwan.com/www.eettaiwan.com/ART_8800517474_480202_NT_11 7bdc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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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動機

1. 2007年到2008年,鼎元是呈現收入上升趨勢的主要競爭對手之一,

2008年過後僅廣稼市佔率持續上升且仍未被提告,因此晶元提告廣 稼的動機高

如表5-2 所示,在 2007 年第一季到 2008 年第一季這段時間內,晶元最大的 競爭對手是光磊,然而光磊的收入呈現負成長。另外比較大且收入呈現增長的競 爭對手依序為鼎元、廣稼、璨圓、新世紀,而其中以鼎元和廣稼比較大。而在 2008 年至 2010 年間,這幾家裡僅廣稼和璨圓的市佔率持續上升,其他廠商皆已 經下滑,且晶元於2005 年已經對璨圓提出專利訴訟(後面有說明),於 2008 年已經與璨圓和解並交叉授權專利。這顯示廣稼在當時是晶元唯一成長持續看好 且仍為被發動攻擊的主要競爭對手,晶元對之發動專利訴訟等競爭行為的動機較 明顯,可能性也較大。

2. 2008年,台灣市場的競爭結果對晶元和廣鎵都相當重要,且兩造都 已占有產業的相當地位,雙方市場重疊且廣稼逐漸威脅晶元

(1) 台灣市場對雙方的重要性

在2008 年,台灣國內銷售占晶元整體銷售額的 44%,其占比集中原因可能 來自於產業結構特性。晶元作為LED 的上游磊晶和晶粒製造商,其客戶為 LED 下游的封裝廠,產業鏈主要係由晶元等上游製造商銷售中間原料於下游封裝廠後,

再行加工出口。同時,上下游廠商之間為了穩定貨源及客戶關係,上下游之間往 往亦存在有交互持股的投資關係,舉例來說,台灣LED 下游的主要封裝廠為光 寶和億光電子兩大公司,後者在2008 年時即持有晶元 5%股份,並在晶元董事會 握有有席次,對晶元的營運具備一定的影響能力。

32.5% 31.8%

24.5% 28.7%

59.8%

49.5% 53.1%

62.6% 62.3% 66.5% 64.4%

3.6% 2.8% 2.6% 5.0% 5.9% 9.1% 6.8%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內銷 亞洲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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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廣鎵營收在 2006 至 2008 年之間有逐步提高對晶元營收的比例 晶元在台灣在2009 年的市占率在 42%,為市場龍頭,遠大於廣鎵在台灣市 占率的8%。然而,廣鎵的營收確實在 2006 年至 2008 年之間不斷提升對於晶元 營收額的相對比例,雖然在2009 年下降但在 2010 又回升,其市占率也到 2010 年達到高峰。

圖5-2 廣鎵營收額對晶元營收額的歷年相對比例變化 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如果考慮到企業發動專利訴訟,往往有透過專利訴訟打擊競爭對手市占率的 目的,則廣鎵確實在2006 年 2008 年之間有逐步提高營收額。

15.53% 16.58%

18.35% 19.40%

17.88%

23.76%

18.61%

9.42%

0.0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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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晶元有可能以專利訴訟做為橫向整合及專利授權的談判籌碼

(1) 晶元發展的歷史,其實就是一個台灣 LED 上游產業的併購史 下表5.3 是晶元光電歷年與專利訴訟和企業發展相關的重要事件。不難看出,

晶元光電有多次向競爭對手橫向整合的經驗,且對廣稼的訴訟並非第一次提出專 利侵權訴訟。早在2005 年晶元就對璨圓進行專利侵權訴訟,而在 2008 年與璨圓 針對專利訴訟進行和解,並簽訂交叉授權契約。如果專利訴訟有定的威脅能力,

則可當作是進行技術授權或其他目地的手段,而併購或投資等企業發展行為也可 包含在內。有趣的是,回首來看廣稼在2008 年被晶元提告後,逐步被晶元整合 合併,最終在2010 年對專利訴訟和解,在 2012 被併購完畢。

表5-3 晶元光電歷年與專利訴訟及企業發展相關重要事件

時間 晶元光電重要事件

1996 年 公司成立 2001 年 晶元上市

2003 年 晶元開始橫向整合,並在當年 10 月投資持有競爭者晶茂 20%的股權

2005 年 晶元向同為LED 上游的競爭對手璨圓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2005 年底 晶元併購國聯光電,擴大規模

2007 年 晶元併購元砷、連勇,成為世界重要LED 廠商

2008 年 晶元與璨圓針對專利訴訟達成和解,並簽訂交叉授權契 約,提高LED 上游的進入門檻

2008 年 09 月 廣鎵通過證交所上市審議會

2008 年 10 月 07 日 晶元在智慧財產法院向廣鎵提出專利訴訟

2009 年 09 月 21 日 智財法院宣判晶電主張專利無效,廣鎵獲得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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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05 月 晶元與廣鎵進入策略聯盟,握有廣鎵過50%的持股,廣鎵 成為晶元子公司

2010 年 11 月 晶元與廣鎵針對專利訴訟進行和解 2012 年 08 月 晶元宣布100%持有廣鎵,完成併購

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自行蒐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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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能力

企業發動攻擊,除了有充足的認知和動機外,也需要有相對於競爭對手較多 的能力。如果將此能力在專利訴訟的前提下,拆解成進行訴訟的財務能力,以及 威嚇對手及佈局產業重要技術的專利能力,在當時晶元都勝過廣鎵許多。財務方 面,營收規模較廣鎵約5 倍大的晶元絕對有相對較多的現金進行訴訟。專利而言,

本次兩個系爭專利證書號148677 專利「氮化銦鎵發光二極體」及證書號 126769 專利「發光二極體構造」,在IPC 的分類上都屬於 H01L 33 類別。在此類別,

晶元光電在當時在台灣獲得的335 項專利的 400 項專利件數,就有 282 個專利件 數落在H01L 33 類別之中,相較於其他類別多出非常多的專利,可見此類別為晶 元光電的研發重心。

圖5-4 晶元光電各 IPC 類別專利件數統計 來源:Patent Guider

在整體專利數量及在此類別的佈局上,廣鎵的表現相較於晶元光電如何?在 整體專利數量,晶元光電在台灣累積的專利遠高過於廣鎵。在2008 年,晶元已

20 23

32 43

282

G02F001 H01L021 14-99 H01L031 H01L033

來源:Patent Guider

在個別類別上,廣鎵雖然申請專利的IPC 類別多於晶元,但對於最重要的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晶元光電 廣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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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6 晶元光電及廣鎵各 IPC 類別累積專利件數統計 來源:Patent Guider

圖5-7 晶元光電及廣鎵各 IPC 類別專利件數分佈顯示圖 來源:Patent Guider

20 23 32 43

282

0 0 0 0 0

1 0 0 3

62

1 1 1 1 2

晶元光電 廣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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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述,若以「資源相似性」做為AMC 架構下的「能力」指標,則晶元 握有的財務能力及專利能力較廣鎵勝出許多,兩造的資源相似程度不高。因此,

晶元絕對有充足的能力發動專利訴訟此一商業競爭行為。

(四) 小結

如果以AMC 架構分析晶元提告廣鎵一案,可發現晶元絕對有提告廣鎵的認 知(Awareness)和能力(Capability)。然而,就動機(Motivation)而言,是否只是單純 為了實現專利訴訟判決獲勝對於被告生產、販賣等商業行為的禁止,在本案則直 得討論。除了產業特性使得獲得專利及專利交叉授權有充足的誘因外,晶元本身 的企業發展(Corporate Development)歷史,也顯示其一直在針對台灣規模較小的 競爭者進行橫向整合,擴大自己的規模以及資產。

如果以專利佈局以及規模視為動態競爭理論中的組織資源,我們可以合理假 設,企業也可能透過專利訴訟做為獲得競爭對手組織資源的先行手段。

因此,我們可以綜合推論,在動態理論架構下,企業發動「專利訴訟」此一 商業上的攻擊行為,可能在以下要件符合時,構成其「動機」:

(1) 市場共同性高:雙方的市場高度重疊,如晶元及廣鎵同樣為台灣的 LED 上游磊晶片及晶粒廠商,客戶同樣包含台灣的下游封裝廠。

(2) 專利訴訟的管轄市場相對重要:專利訴訟可能只對某一市場有約束 力,因此此一市場如果相對重要,會大幅提高動機,如台灣LED 下游市場在2008 年對兩造都重要。

(3) 專利訴訟有利於獲得競爭對手握有的重要組織資源:在特定產業中 的重要資產,無論是創新的果實(專利),還是附屬性資產(生產規模),

都有可能成為專利訴訟發動的動機,其中在併購的過程中專利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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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對被告股價有影響。

如果企業對於這些重要資產有追求的歷史,則加大透過專利訴訟達成目的動 機。然而,前提是此些專利訴訟對於獲得該資源是有幫助,且此幫助與結果的達 成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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