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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以部落為基礎之共用資源治理研究途徑

第三節 以原住民部落為流域資源治理基礎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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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以原住民部落為流域資源治理基礎之解析

本研究之所以主張以「部落」此等單元作為流域資源治理基礎,乃是 著眼於流域資源治理所涉跨尺度、跨層級的特性,因此將大範圍的SESs,

分解成小的SESs,將有助於大規模環境問題的解決。惟此小SESs究竟要如 何界定為最適當,則考量在人類社會生態系統中,社區具明確界線,成員 間利益同質性較高,認同度大,是以對於規範較易遵循,可藉集體行動達 成團體共同的利益,提高集體行動的可預測性;且流域資源系統亦為社區 成員居住之地區的資源,在自利的考量下,成員運用當地的生態知識,以 擔負生態變遷監測的責任及生態變遷引發衝擊的回應能力,皆是治理共用 資源上,得以保持系統強健性的較佳選擇,然而此等最佳選擇仍有賴於國 家整體社會、政治、經濟體制及資源所處生態環境等主客觀因素的相互配 合;另者,本研究個案地處原住民部落地區,而在地居民對資源管理利用,

深受其傳統文化秉性影響。故為能釐清本研究個案地區在流域資源治理所 面臨主客觀議題,本研究將依Kerr所提出的「地方治理共用資源制度出現 的有利因素」,檢視研究個案地區SESs條件的因素,以作為後續在評估以個 案地區為基礎之流域資源治理的依據,並針對其所面臨的主客觀議題,研 擬可行的策略。

一、個案地區人文環境

(一)人文

泰雅族是一個遷徙的民族,該民族從遷移和建立部落,皆與河流有密 切的關係,因為他們沿著河流展開的軸線進行遷移,是以一個泰雅的部落 群,即是沿著水系中的主流、支流而漸次擴散分布,從部落的位置亦顯示 出家戶取水、耕作、狩獵、捕魚等傳統生計活動和河流的密切關係。而人 與人及部落和部落間的生計活動,透過相互合作與分享建立資源的利用與 調節機制。在泰雅語中,「qutux lliung」一詞,意指喝同一條河流的水的人,

也代表了同一流域中的我群意識,這從泰雅族人遷移及部落建立的過程,

即可看出河流所建構出的空間,在傳統泰雅族社會中,是將人和人、部落 和部落連結在一起、進行資源分享的重要關鍵(官大偉,2011:99-102)。而 更重要的是,泰雅族人從此數代的遷移的歷程中,也學習了瞭解河流的習 性及如何與水共存的知識。從本研究訪談中,部落耆老即提出說明,因過 去祖先的遷移過程,往往就是隨著河川、流域和山線推進,是以受到此種 部落遷移方式的影響,過去部落在流域治理上,皆傾向於分區管理的方式,

惟雖則泰雅族人與河流的關係非常密切,但老祖宗告誡他們,河川每逢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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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會氾濫,所以絕不能把房子蓋在河邊,而且人有人路,水有水路,是 以對於水路不能防堵,僅能以引導入河的方式為之。

本個案地區位於新竹縣尖石鄉後山,在行政區域上分屬玉峰及秀巒兩 村,為泰雅族原住民的原鄉,境內的塔克金溪及薩克亞金溪,前者為淡水 河水系最遠的源流,其源頭位於品田山北側;而後者源頭位於大霸尖山北 側,二者流至秀巒後,會合成為大漢溪的直接源流馬里克彎溪(玉峰溪)。

當地人口依據新竹縣政府2011年12月的人口統計,23玉峰村包含馬美、李 埔、宇老、玉峰、宇抬、下文光、石磊、平淪文、泰平、上抬耀、下抬耀、

司馬庫斯等部落,共14鄰376戶,總人口數1,383人;而秀巒村則含田埔、秀 巒、錦路、養老、泰崗、新光、鎮西堡等部落,共13鄰524戶,總人口數1,800 人,24另其人口結構呈現男多於女(玉峰村男女比例為780:603;秀巒村男 女比例為986:814)。上開部落人口,在當地物資貧乏,工作機會不多造成 當地年輕人口大量外流的情形下,除形成部落社會結構老化與幼化的二極 化現象外,也使得戶籍登載之戶數與實際居住的戶數有所落差,經本研究 在當地的訪查,以位於秀巒村的田埔部落為例,戶籍登載雖約110戶,惟實 際居住戶數僅有50戶,而位於玉峰村的宇老部落,戶籍登載約40戶,實際 居住戶數卻僅有20戶,更明顯的落差則在上抬耀及下抬耀部落,該二部落 戶籍登載戶數各約為40戶及30戶,惟實際居住戶數卻僅各有15戶及7戶。

(二)社會組織結構

個案地區為泰雅族原住民社區,依上述人口統計數據觀之,雖有部分 非原住民的人口,惟相對之下其比例較低,是以當地人口之組成仍以泰雅 族群人口為主。

個案地區現時的社會結構,實與泰雅族人的傳統組織有密切關連。而 此社會結構下所形成的規範,亦影響族人對資源利用的認知。泰雅族傳統 部落裡,分有三個團體組織,包括:「祭祀團體(共同祭祀祖靈)」、「狩獵 團體(qutux mlata或qutux phaban,共獵、共勞、共享的互助團體)」及「gaga 親團(共同遵守戒律、規範的團體)」。而「alang」或「qalang」,則代表一 個部落、社、聚落、村落的意思,是整個泰雅社會結構的重要基礎元素。

23 新 竹 縣 尖 石 鄉 戶 政 事 務 所 100 年 12 月 尖 石 鄉 人 口 統 計 報 表 , (http://w3.hsinchu.gov.tw/houseweb/Jianshih/WebPage/PeoCount/printhtml.aspx?year=100&

month=12&Cno=12)

24. 玉峰村總人口數 1,383 人中,原住民總人口數為 1,341 人(含平地及山地原住民),占 96.96%;秀巒村總人口數 1,800 人中,原住民總人口數為 1,733 人(含平地及山地原住 民),占 96.28%。(新竹縣尖石鄉戶政事務所 100 年 12 月尖石鄉原住民人口統計報表,

http://abostat.hsinchu.gov.tw/web/AboRepor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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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傳統的部落架構是以血緣族群為基礎,自成一個獨立的政治單位,領 土固定,土地主權完整,並以上述三個團體組織,施行「共祭、共獵、共 負罪責」的社會功能,也因此形成地緣兼血緣關係的組織型態,使泰雅人 部落間彼此的聯繫與合作。25

所謂「祭祀團體」,泰雅族語「qutux gaga」為遵從同一習慣或祖制禁 忌的社會群體。此一群體組合進而產生實際運作的功能,表現在傳統社會 中的祭祀、農業、狩獵、犧牲與勞役的日常生活之中,其作用力的產生主 要來自傳統泰雅族人對於祖靈信仰系統的觀念所形成。泰雅族人所信奉的

「utux(神靈)」,為泰雅族人生活信仰中心,特別是儀式、祭典中的規範 與教導,為族人在生活與社會上的一種約束。而祭祀團體則是部落最具約 束力與公權力的組織團體。通常祭祀團體與狩獵團體皆由部落成員組成,

唯一不同者,男女皆可以參與祭祀團體,至於由共同的信仰與社會規範組 成的「gaga」團體,同時具備了宗教、地域、單系親屬群的社會功能。這 個共同遵守「祖訓」的儀式團體,代替一般單系親族群,發揮規範行為、

促進共勞合作、同負罪責的功能。而個案地區基本上即依上述團體,以同 一血緣及共食團體形成一個部落,是以部落族人間多具宗親關係,日常生 活依存非常密切,26惟因受到住居地理環境的影響,呈現散居分布。依當地 族人的說法,部落與部落之間有一定的界線,通常是依小溪跟陵線作為區 別。部落與部落在森林間也有一定的界限與範圍,不可隨便越過,別人的 界線稱為「Qyunan」,亦就是傳統領域。在過去不可隨便越過他部落的領 域,若要經過或進入,需取得他們的同意,而這大部分是因部落在舉辦活 動時。另河邊也有界限,不可以隨便越過別人的界縣去捕魚,僅有部落舉 辦活動,類如結婚慶典,才會至其他部落族界河流捕魚,這是「Gaga」所 允許的。

現今當地的社會組織隨著國家體制及地方自治的實施,併合數部落為 一村,村下設鄰,惟從現今的社區態樣觀之,卻仍保有泰雅族人傳統生活 形態的影子,舉例而言,在部落事務的處理上,當地族人會將事務分成家 族事務或公共事務,如涉家族的事情,會由家族中最老的長輩跟部落中幾

25. 泰雅族的政治組織原則上是以部落為單位,部落的組織型態大致分執行與決策兩種,執 行是由部落的領袖-頭目負責執行,一個部落一個頭目。但是,如果鄰近部落多是同一 血緣團體或者姻親關係所建之部落,型態上已成為一個部落團體,為便於聯絡統御,即 從每部落的頭目中,推選一位擔任該團體的領袖「總頭目」。頭目下有族長或長老負責 協助全部落團體共擔事務。(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臺灣原住民族文化知識網,

http://www.sight-native.taipei.gov.tw/ct.asp?xItem=204810&CtNode=16899&mp=cb01.)

26. 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語言文化大辭典,

(http://citing.hohayan.net.tw/citing_content.asp?id=3182&keyword=祭祀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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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家族最年長的長輩一起處理,例如求婚或族人去世時,部落中的長輩皆 會出面幫忙。另當地為社區、文化、產業、觀光及生態保育,亦多有成立 協會之組織,是以對外公共事務,多由現行社區協會的幹部來處理,這些 協會成員是由部落選舉組成的,目的即是選出來為部落服務。而「Gaga」

所隱含的傳統信仰及社會規範,也仍被族人所遵循,惟此傳統規範對族人 行為是否仍保持強烈的拘束力,將於後續研究中加以分析。

(三)產業

當地產業,部分地區因具豐富的自然資源,是以近年來在地方組織的 協助下許多特色景點開始結合觀光活動被發展出來,例如鎮西堡部落的巨 木觀光活動,得以迅速成為部落生計經濟的一種途徑。惟在資源條件分布 不均的情形下,並非每個部落都有適合發展觀光產業的條件,以致於部分 部落雖有零星的民宿經營,但並不發展觀光。再加以部落居民也意識到現 在部落的發展過於觀光化,反而忽略了最根本的產業,如此可能造成部落 生計的不穩定,故現行當地主要產業仍是以農業此等一級產業為主。又本

當地產業,部分地區因具豐富的自然資源,是以近年來在地方組織的 協助下許多特色景點開始結合觀光活動被發展出來,例如鎮西堡部落的巨 木觀光活動,得以迅速成為部落生計經濟的一種途徑。惟在資源條件分布 不均的情形下,並非每個部落都有適合發展觀光產業的條件,以致於部分 部落雖有零星的民宿經營,但並不發展觀光。再加以部落居民也意識到現 在部落的發展過於觀光化,反而忽略了最根本的產業,如此可能造成部落 生計的不穩定,故現行當地主要產業仍是以農業此等一級產業為主。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