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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3)。面對這些一次比一次觸目驚心的災害,我們是否只能束手無策?

或許我們無法阻止極端氣候事件的發生,惟在面對這些極端氣候事件對整

http://shihmen.wra.gov.tw/ct.asp?xItem=31311&CtNode=6815)

2. 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查定為「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內,不實施造林,而從 http://www.swcb.gov.tw/form/index-1.asp?m=2&m1=9&m2=310&gp=233&id=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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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居於流域範圍的原住民族,需長期忍受土地利用受到限制的不公平待 遇,甚而影響原住民生計發展。

原住民族的發展,雖向來不是主軸社會關注的議題,惟為提升與保護 原住民族人權及基本自由權的發展,並關注於原住民族權益的國際規範及 其演進,聯合國人權委員會(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或 CHR)之防止歧 視 和 保 護 弱 勢 族 群 次 委 員 會 ( Sub-Commission on Prevention of Discrimination and Protection of Minorities) 的「原住民人口工作小組」

( Working Group on Indigenous Populations 或 WGIP)於 1985 年起草聯合國原 住民權利宣言(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並在 2007 年獲得通過成為聯合國的正式文件,該宣言除強調應 尊重與促進原住民族政治、經濟、社會結構、文化、傳統、歷史、哲學的 固有權利,特別是原住民族對其土地、領域與資源的權利外,也承認原住 民知識、文化及傳統習俗有助於環境的永續且公平的發展及適當的管理(行 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2007:1,9-11,13)。3在此宣言下,世界各國開始 正視原住民族發展的相關問題。隨著國際社會對於原住民族的生存權及原 住民傳統知識對於現代社會貢獻的重視,臺灣有關原住民的政策,亦在原 住民族基本法、4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的制訂及 修正下,對於原住民族土地和其自然資源的基本權利,及促進原住民族生 存發展有所確立。惟為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除了法規的制定外,更重 要的應在於對其實質環境上,生活、生計、生存所依憑各項基本要素,及 維持其生存發展所依賴之自然環境資源的永續,與原住民族所處整體社會 環境各項因素交互形成的網絡關係對其所生之影響為整體的考量。或有認 為我國現行的政策制度業對原住民族的各項權益有所兼顧,惟一旦涉及共 用資源的治理,政府在考量符合最多數人利益之目的下,是否仍能遵循上 述的原則?從我國流域治理的政策及執行面觀之,不難發現仍存有相當大 的落差。

台灣地狹人稠,經濟活動的頻繁,對於土地資源需求的急迫,促使山 坡地的開發利用需求激增。然部分不當的開發行為所衍生的水土保持問

3. 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歷經 22 年激辯研討,其主要的爭議點包含與國家法律衝突的爭議,

國家政治與領土的完整性,或涉及土地、領域與資源權的爭議,是以該宣言雖在 2007 年,獲得通過成為聯合國的正式文件,卻是以 143 國贊成、4 國反對、11 國棄權及 34 國缺席的投票結果下獲得通過。

4. 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草案在 1985 年起草後,我國參依上開草案之精神,就原住民族

相關基本權利法案於民國 80 年首度在立法院院會提案,歷時 15 年之後,「原住民族基 本法」終在 94 年 2 月 25 日經總統令公布施行。(楊仁煌,2009,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 會,http://www.cahr.org.tw/lawtalk_detail.php?nid=315)

是以流域既為此生態系統中的共用資源(common-pool resources),7則流域 治理絶對不是化約主義(reductionism)所強調的僅是水利層面,更牽涉到 流域環境中資源治理的三大層次,即維生環境(life-support environment,

供應人類生理生活所需資源之區域)、生物多樣性(biological diversity,保

5. 汛期指河流由於流域內季節性降水、融冰、化雪,引起定時性水位上漲的時期。汛期是 一年中降水量最大、最集中的時期,雖帶來豐富的水資源,但容易引起洪涝災害。臺灣 的汛期為每年 5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臺灣基礎建設網路博物館工程防災館/災害類別 /防災小學堂,http://tainfra-disaster.pcc.gov.tw/files/15-1011-1507,c434-1.php)

6. 資料來源:廖桂賢,「水患越來越嚴重,到底為什麼?」,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環境資訊 中心,(http://e-info.org.tw/node/25616)

7. 共用資源(common pool resources),意指一個自然的(如:灌溉水系)或人造的(如:

公共基礎設施)資源系統(resource system),因其所涵蓋的範圍很大,個人對資源加以 使用(appropriation)的資源單位(resource unit)增多會減少該系統的存量,但是如要 排 除 因 使 用 資 源 而 獲 取 收 益 的 潛 在 受 益 者 的 成 本 很 高 ( 但 亦 非 不 可 能 排 除 ) (Ostrom,19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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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生物棲地及建構生態網絡)及倫理文化(黃榮護、林明志,2008:1),

故在權衡供水與用水的流域治理策略上,似不應單以科技分析的角度作為 手段,尚應顧及流域所處的社會生態系統中生態及住民其人文產業發展的 永續需求。我國水資源的治理上,長久以來平地供水區與山地集水區即存 在著不平等的空間權力結構,下游水資源使用的效益,卻是由上游居民擔 負土地資源使用受到限制的成本,而此種流域治理方式,非但未考量到當 地原住民生計上的需求,並因在地參與的不足,致形成權力關係的不對等,

是以,如此情況除對流域治理帶來不穩定的風險因子,亦突顯了流域治理 中社會生態系統目標衝突的困境(孫稚堤、顏愛靜,2010:41)。

流域資源治理的概念上,因其水文的自然本質,使得它管理困難,再 加以流域亦是一種特殊共用資源,是以同樣面臨著典型的共同管理的問 題。面對共用資源的治理,Ostrom(1990)就共用資源治理此等公共事務 的集體行動,倡導自主治理組織的概念,並以作為對共用資源治理應採私 有制或國有制之外其他制度安排方式。其認為共用資源的有效治理,需仰 賴不同層級人類社群之集體行動,以試圖從在地知識尋找維護資源永續的 解答。在其實證的案例研究發現,具有互賴共益關係的共用資源的使用者,

並不一定會被鎖定在Hardin所推論造成悲劇的無效率狀態中,8反而有可能 會群策群力地制訂規則,規範如何自主管理共用資源,並共享其所產生的 利益(孫稚堤,2007:2)。而Kerr(2007:90)則認為在水文治理的過程中,

流域資源使用者之間的集體行動是必要的,如此才得以發揮整個流域系統 的最高生產力,是以有關利益的權衡,需藉由團體內部及不同團體間在有 關資源獲取,分配和控制規則上訂立協議。Flitcroft 等人(2009:1)亦提出 流域治理(watershed management)的目標若是著重於解決生態的問題,則 需要個人和所有權益關係人的協調參與整套配合措施,方可發揮成效。

我國水庫集水區多位於原住民保留地或傳統生活領域內,住居在此的 高山原住民族,即為流域資源社會生態系統中一環,基於生態系統相互依 存關係及原住民族豐富的在地知識,故在政府的綜合流域治理的整合概念 上,除應將其納為整合因素外,亦應就其參與的體制作適當的安排。

二、研究動機

誠如前述,我國水庫集水區多位於原住民保留地或傳統生活領域內,

而居住在此的高山原住民,因其傳統居住地區地處偏遠、交通不便,屬於

8.

Hardin 的「公用地悲劇」,意指任何時候只要許多個人共同使用一種稀缺資源,便會發 生環境的退化,因為在一個公地自由使用的社會裏,每個人皆會追求他自己的最佳利益

(Hardin,1968:244)。

族(Goetze,2004:2)。從上述學者的見解,其所要強調的乃是面對類如流域 此種共用資源的治理上,權利關係者的參與,具不容忽視的重要性,也可 58a034a490290)

10.本整治計畫分 6 年(95 年至 100 年)執行完成,其中部分緊急性工程屬短期措施,大多 於民國 95 年 4 月底前完成。另考量各分項計畫成熟度不一,部分計畫尚於規劃階段,

因此本整治計畫以 3 年為 1 期,分 2 階段(95-97 年為第一期;98-100 年為第二期)編 列 執 行 計 畫 書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石 門 水 庫 及 其 集 水 區 整 治 計 畫 專 屬 網 站 , http://shihmen.wra.gov.tw/ct.asp?xItem=31285&CtNode=6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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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的特性上,實能擔任一個重要的角色(King,1995:961),此從流域資源治 理的概念上,亦可看出其端倪。對於住居在流域範圍內的在地居民而言,

資源與其生活利益相繫,資源一旦耗竭受損,居民的生活即連帶受到影響,

是以為能確保資源的永續利用,當地居民自會想方設法護育資源的最佳利 用狀態;另一方面居民因長期住居於此地,熟悉資源的特性,藉由在地知 識的運用,知道如何利用非工程的手段,以達成治理的目的,降低治理的 成本;也能於日常生活中,擔負監測的責任,經由巡守的方式隨時注意到 資源的變化,快速回應此種變異產生的危機,預防「生態意外」對整體環 境造成災害於未然,或提高可預測性以降低災損,以彌補政府有限資訊及 無法快速回應的缺漏。

原住民利用土地的傳統知識,是數百年來生活經驗的學習、累積與傳 承,它蘊含了與大地共容共處的哲學,被科學界一致認為是當今生物多樣 性、資源永續性、文化多元性及土地利用倫理等重要環境議題的最高指導 原則,11然而今日原住民農業經營的土地利用型態卻被認為是環境的破壞 者,此種論述是否正確?或有人主張為解決高山土地超限利用,則應將高 山原住民遷至平地,即可解決集水區山坡地崩塌的問題,惟此種將議題過 於簡化及一廂情願的思維,並未考量高山原住民族其文化傳承上與該片土 地不可切割的關聯與情感的複雜性,自非能作為流域治理上解決問題之策 略。原住民族既必須住居於該處,而其對於資源特性的了解及對資源的高 依存度,其實是有利於資源自主治理的特性。而自然資源之共同管理,仍

原住民利用土地的傳統知識,是數百年來生活經驗的學習、累積與傳 承,它蘊含了與大地共容共處的哲學,被科學界一致認為是當今生物多樣 性、資源永續性、文化多元性及土地利用倫理等重要環境議題的最高指導 原則,11然而今日原住民農業經營的土地利用型態卻被認為是環境的破壞 者,此種論述是否正確?或有人主張為解決高山土地超限利用,則應將高 山原住民遷至平地,即可解決集水區山坡地崩塌的問題,惟此種將議題過 於簡化及一廂情願的思維,並未考量高山原住民族其文化傳承上與該片土 地不可切割的關聯與情感的複雜性,自非能作為流域治理上解決問題之策 略。原住民族既必須住居於該處,而其對於資源特性的了解及對資源的高 依存度,其實是有利於資源自主治理的特性。而自然資源之共同管理,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