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黃宗羲民本政治思想的內涵
第三節 以學術知識為主體之議政監督主張
為了限制君權,防止君主濫用權力,黃宗羲提出「公其是非於學校」
的議政監督主張。黃宗羲認為,學校不但是學術講學的處所,還應進 一步發揮更大功能,成為直接影響朝政大事、限制君主權力的機構。
黃宗羲的學校論政構想,欲使學術對政治及輿論的影響力有所提 升,減少政權對人民的壓迫。黃宗羲秉持儒家「鄉校議政」的傳統精 神,主張提升學校在政治上的地位。
秦漢以來,學校逐漸形成以功利掛帥,自我限縮議政功能。天下之 是非皆決定於朝廷,學校僅成為獲取功名之所,遂以朝廷之是非為是 非。到了宋朝,學校轉而為書院,士人出現與君主「共治天下」的意 識,但朝廷與書院的「是非」往往相左。於是朝廷有「偽學之禁,書 院之毀」(〈學校〉)。如此一來,學校不但難以「養士」,反而成為
「害士」之所。黃宗羲在此謂「偽學之禁,書院之毀」暗指在青年時 期親歷的東林黨案。因為決定「是非」的權力在於朝廷,所以東林黨 人與朝廷爭是非,失敗受挫乃必然結果。
黃宗羲欲改變傳統中國專制制度體制內自我監督之怪象。要解開此 專制制度的死結,在黃宗羲看來,必須使監督機構與行政機構分離,
互不隸屬。但這樣的監督機制在中國歷史上並不存在。受到古代鄉校 及明朝東林黨人議政的啟發,黃宗羲認為可以由學校作為肩負此監督 功能的機構。
黃宗羲認為,學校當然是養士之所,但古聖王設立學校,目的不僅 是養士,還「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於學校,而後設學校之意始備」。(〈學 校〉)學校可以議論朝政,進行輿論監督。黃宗羲對東漢太學生「危 言深論,不隱豪強」(〈學校〉)的精神及宋士人「伏闕槌鼓」(〈學校〉) 的勇氣深表讚賞,認為此乃三代遺風。如果「使當日之朝廷者,以其 所為非是為非是,將見盜賊奸邪,懾心於正氣霜雪之下,君安而國可 保也。」(〈學校〉)黃宗羲主張,學校不僅要發揚此優良傳統,並且 要進一步成為直接參與朝政大事、限制君主權力的機構。他說:
蓋使朝廷之上,閭閻之細,漸摩濡染,莫不有詩書寬大之氣。天子 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為非是,而公其 是非於學校。(〈學校〉)
封建社會,君權至高無上,以天子的是非為是非,但黃宗羲卻敢於 否定天子的絕對權威,把學校視為「公其非是」之地,體現出非凡的 識見。
黃宗羲認為要實現「公其是非於學校」的學校職能和政治主張,必 須明確建立「無無師之士」、「亦無不用之人」的辦學思想。他提出在 全國設太學、郡縣學和蒙學三級學校系統,並將寺觀庵堂改為書院或 小學,以實現城鄉人人皆能受教育、盡其才的理想。他說:「故郡邑 無無師之士,而士之學成者,非主六曹之事則主分教之務,亦無不用 之人。」(〈學校〉)「學宮以外,凡在城在野寺觀庵堂,大者改為書 院,經師領之;小者改為小學,蒙師領之;以分處諸生受業。」17(〈學 校〉)主張建立大眾教育制度,由地方政府主辦。上至京都,下至城 鎮、鄉村,都廣設學校。
在黃宗羲的理想政治藍圖中,對國家的最高學府「太學」作如下構 想:
太學祭酒,推擇當世大儒,其重與宰相等,或宰相退處為之。每朔
17 「經師」指經學老師,「蒙師」指啟蒙老師。分別在書院及小學安頓學生受業。
日,天子臨幸太學,宰相、六卿、諫議皆從之。祭酒南面講學,天子 亦就弟子之列。政有缺失,祭酒直言無諱。(〈學校〉)大學祭酒,與 宰相具有同等地位;連天子都要入弟子之列聆聽施政缺失,黃宗羲對 學校輿論功能之重視,可見一斑。
對於郡縣學校,黃宗羲也有構想:
郡縣朔望,大會一邑之縉紳士子。學官講學,郡縣官就弟子列,北 面再拜,師弟子各以疑義相質難。其以簿書期會,不至者罰之。郡縣 官政事缺失,小則糾繩,大則伐鼓號於眾。(〈學校〉)
地方學校成為監督地方政事的輿論機構。因此,從地方到朝廷,從 一般官員到天子,其權力都受到學校的約制。郡縣學官相當於地方議 會議長,不是出自朝廷任命,而是由公議產生。擔任學官者必須是有 學識的名儒。「郡縣公議,請名儒主之。」(〈學校〉)學官受輿論監 督,若行為有污點,諸生可予以罷免。每月初一、十五,學官在學校 主持大會,郡縣官必須出席,就弟子之列,接受師弟子質詢。郡縣官 的政事疏失,情節輕微者受批評及糾正,嚴重者則被聲討而公之於眾。
黃宗羲認為學校的功能除了拓展個人內在能力及識見之外,還必須 提供更多大眾參政治的管道。學者狄百瑞指出,黃宗羲「公其是非於 學校」的主張,其目的是要開創一個「公共空間」(Public Space),
讓人們討論國家大事。(狄百瑞等,1994:19) 學校是社團及政治活 動中心,讓民眾參與討論國政議題,以備國君諮議。理想上,學校應 以兩種方式服務人民:(一)提供教育資源;(二)成為表達輿論的機 構。國君也相應有兩種義務:(一)設立學校以教育人民;(二)讓人民 透過學校表達心聲及建言。
黃宗羲認為「是非出於朝廷」此觀念普及後,學校最重要的功能便 受到剝奪,學校與政治間產生鴻溝,甚至連「養士一事亦失之矣」(〈學 校〉);科舉功名利祿熏心下,教育的真正目的喪失。有志者不得不 轉往地方書院,希望在該處尋求真正的教育,然書院的獨立性及非正 統見解卻引來朝廷的強烈壓抑。
朝廷在失去健全的監督批判情況下,「天子榮之,則群趨以為是;
天子辱之,則群擲以為非(〈學校〉)所以士人的公論「有所非也,則 朝廷必以為是而榮之;有所是也,則朝廷必以為非而辱之」(〈學校〉)。
如此一來,天下之事皆被天子一己的是非判斷所左右。因此,黃宗羲
認為,只有士人的公論政治得到落實,朝廷也充分尊重士人公論,政 治才能步入正軌。
在黃宗羲「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於學校」(〈學校〉)的政治設計中,
學校的議政權和君主、宰相、郡縣官的執政權是分立的,執政權必須 接受議政權的監督和制約。
傳統上,中國社會結構缺少制衡機制來監督政府施政,導致人民無 從監督考核官員績效;黃宗羲提出的學校議政主張,正可以補此不 足。黃宗羲之所以主張以學校為公議場所,更深層原因緣於中國的傳 統社會結構。由於缺乏具強大經濟、社會、政治力的民間組織足以與 政府相抗衡;朝廷外即為眾生百姓,缺少傳達政治意願的管道,人民 積怨無以宣洩,嚴重者,甚且可能引發暴亂。在此情況下,學校成為 最適合的諍議中介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