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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專業發展為導向之教師評鑑

第二章 文獻探討

三、 以專業發展為導向之教師評鑑

九年一貫課程改革實施後,為落實由下而上學校本位管理的理念,學校被賦 予更大的授權,學校事務由教師、家長及學生共同參與決定,學校辦學之績效責 任也受到關注。多位學者研究中指出,教育改革成功的關鍵在於教師,因此,針 對教師之教學績效的評鑑也相同受到社會的重視。

吳宗立(2003)研究指出目前中小學教師的考核功能不彰,每年度實施的「教 師成績考核」若無考核人數之限制,除請假超過法定日數者外,幾乎通通列入甲 等;考核標準中的教學、訓導及品德方面的考核流於紙上談兵的形式化作業,其 結果自然無法發揮教師評鑑的功能,對於教師專業成長更無實質的效益。陳聖謨

(1997)學校在處理不適任的教師,也因為缺乏可靠客觀的工具,作為處理的依 據。使考核的結果發生偏差,造成學校行政的困難。丁一顧和張德銳(2004)進 一步指出我國教師成績考核制度工作的實施現況與理想,確實存有一段不小的差 距,因此亟待進一步研究、發展、規劃出較恰當且符合新時代需求的教師評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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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顏國樑(2003)指出,教師評鑑的功能,可做為建立教師工作表現回饋的機 制,強化教師專業化形象,提升教師的工作品質,促進教師專業知識分享與對話 的機會,並能促使教師評鑑制度的改變與持續推動。李奉儒(2006)認為「教師 評鑑」可以提供學校依據評鑑的結果,對不諳教學的教師適時給予協助與輔導,

以確保提供學生高品質的教學,也做為處理不適任教師的依據。

在 2003-2005 年間,針對國中小教師對於「教師評鑑」之意見調查結果,整 理如表 2-2。

表 2-2 2003-2005 年有關「教師評鑑」意見調查研究結果一覽表

研究者 年度 研究結果

陳怡君 2003

陳雪琴 2003

張民曉 2004

蔡美儀 2004

楊麗珠 2005

教師評鑑在協助教師改進教學與促進專業成長 ˇ ˇ ˇ ˇ ˇ

教師評鑑目的以形成性目的為主 ˇ ˇ ˇ ˇ ˇ

教師評鑑方式多元化、資料蒐集多樣化 ˇ ˇ ˇ ˇ ˇ

教師評鑑制度實施程序之完備性受到重視 ˇ ˇ ˇ ˇ ˇ

教師評鑑之實施鼓勵重於懲戒 ˇ ˇ ˇ ˇ ˇ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如上述,可以暸解現階段國中小教師認同「教師評鑑」是可以協助教師改進 教學與促進專業成長,以形成性目的為主、評鑑方式應該多元化、資料蒐集多樣 化,重視教師評鑑制度實施程序之完備性、評鑑之實施應鼓勵重於懲戒。

據此,在辦學績效受到關注與既有的教師考核制度無法發揮專業成長與評鑑 的功能下,規劃專業發展導向的教師評鑑系統,建立教師工作表現回饋的機制,

促進教師專業知識分享與對話的機會,對不諳教學的教師適時給予協助與輔導,

維護學生高品質的教學,非常重要。

四、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規畫

教育基本法第 13 條中明文規定了教育實驗、研究、評鑑相關辦法:「政府 及 民 間 得 視 需 要 進 行 教 育 實 驗 , 並 應 加 強 教 育 研 究 及 評 鑑 工 作 , 以 提 升 教 育 品 質,促進教育發展。」

立法院第 6 屆會期一讀通過教育部提案之「教師法修正草案」,第四章權利 義務第 25 條:教師接受聘任後,負有義務之第 7 款:「依主管機關或學校之規 定接受評鑑。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鑑,其類別、內容、指標、方式、程序、

評鑑結果之運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教師法修正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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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總說明,其中擬具「教師法」修正草案,共九章,其修正要點四關於第四章權 利義務,因應教育發展,修正教師權利及義務之內容,並增訂辦理高級中等以下 學 校 教 師 評 鑑 之 依 據 ; 教 師 違 反 其 應 盡 義 務 時 , 學 校 應 提 具 體 事 實 交 教 評 會 審 議。「教師法修正草案」如三讀通過公布後將成為教師專業評鑑的法源依據。

2002 年 9 月教育部與全國教師會協調會議中,針對實施專業評鑑的推動進 行初步協商。邀集全教會、全國家長聯盟,學者專家等等組「公立中小學教師專 業評鑑制度起草小組」,鑑於當時法源尚未確立,且與會委員對於實施方式尚有 爭議,使得是否繼續推動陷入僵局。

2003 年 9 月召開的全國教育發展會議,更改名稱為「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 專業評鑑實施計畫(草案)」並修正計畫內容。於 2004 年 1 月至 6 月召開 6 次 座談會,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評鑑實施計畫(草案)」內容,做深 入的意見交換。教育部(2004)發布「教育政策白皮書草案」中提到,師資培育 的 未 來 發 展 策 略 將 健 全 在 職 教 師 進 修 制 度 , 並 促 進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 在 具 體 作 法 上,將研議修訂教師法及相關法規,建立中小學教師專業評鑑制度及教師分級制 度,以提升教師專業形象。

2006 年教育部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逐步展開「補助試辦教師專 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的宣導工作,這項計畫預計試辦 2-3 年,逐年檢討試辦成 效(教育部,2008)。基於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尚無明確法源,現階段教育 部(2008)擬訂之「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僅以試辦方式,

鼓勵學校申請試辦,教師自願參加,期發揮引導作用,讓教師透過自我檢視和同 儕指導的過程,提升專業形象。

參、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意涵

教師的工作是一個專業的工作,做為一位專業人員的教師自應接受合理的教 師評鑑。教師專業評鑑制度的建立,係屬於教師專業發展的一部分,教師專業評 鑑可讓教師明白專業中所缺少的能力,並促使教師自我成長(羅清水,1999)。

透過教師工作表現回饋機制,可以一方面協助教師更加瞭解自己的專業表現,進 而鼓勵教師不斷持續發展自己的專業能力,另一方面亦可以督促教師表現出最起 碼的專業行為,要求教師負起績效責任(張德銳,200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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