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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我國違反著作權法刑事案件量刑之實證研究

5.3 分析結果及其解讀

5.3.5 同案另涉犯罪名

1. 違反著作權法之案件,常同時涉及商標法、公平交易法、兒童及少年性交 易防制條例、刑法之偽造文書、妨害風化、甚至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名,或 係數罪併罰,或係裁判上一罪,是否會影響及法官之量刑,應值探討。

2. 依抽樣結果,犯著作權法而同案另涉犯之罪名如表列,其中有與著作權法

犯罪部分構成裁判上一罪關係者,亦有數罪併罰者。惟因態樣太多,一致 之樣本不足,依統計結果,僅能顯示違反著作權法之犯行如與違反兒童及 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商標法、偽造文書、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等 有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時,量刑顯著較重,但此或許因違反著作權法又觸犯 上開罪名者,多半是製造或販賣盜版光碟而規模較大者所致,未必係因同 案另涉犯罪名有何影響。但在刑法廢除牽連犯規定後,此部分結果應已無 重要性。

3. 另同樣是觸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之擅自重製行為,如同時涉 犯第九十二條,則量刑較輕;但如同時觸犯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 條第六款時,則量刑較重。此可能涉及犯罪目的之問題,擬於後述犯罪目 的部分再予討論。

表二十五、

抽樣判決意圖出租/意圖銷售而擅自重製刑度之 t 檢定比較表 案

件 數

平均日數 標準差 Fm/

顯著值

t 值/

顯著性 意圖銷售而重製 93 548.17 195.574 20.08 7.764 意圖出租而重製 31 161.13 140.995 .00 .000 5.3.6 併科罰金情形併科罰金情形併科罰金情形併科罰金情形

1. 著作權之刑罰條文均有得併科罰金之規定,而著作權係財產權,侵害著作 權之目的亦主要為獲取利益,著作權法第九十六條之二並規定:「依本章 科罰金時,應審酌犯人之資力及犯罪所得之利益。如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 最多額時,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是法官於具體案件量處 罰金之情形如何,可加關注。

2. 經分析結果,九百三十八件判決中共有三十六件併科罰金,其中金額最少 者為二萬元,最高者則達一千二百萬元。比例僅百分之三.八,對於性質 上屬侵害財產權之犯罪來說,似乎有些偏低。

3. 罰金是主刑之一,依刑法第五十七條、五十八條規定,除一般量刑之考量 外,應與被告資力暨所獲利益多寡較有關,依抽樣取得之三十六件併科罰 金判決看來,罰金最高額者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2 年度訴字第 1157 號案 件,常業犯,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併科罰金一千二百萬元,乃色情光碟與 遊戲光碟製造工廠,實際已獲利金額不詳,但被查獲市價逾億元之機具及 價值一千四百五十一萬二千元之盜版遊戲DVD片;次高者則為臺灣臺北 地方法院 92 年度訴字第 2146 號案件,即喧騰一時之及「KURO」案,被

告飛行網公司利用網站以提供使用者免費交換(傳輸及下載)MP3 格式 之錄音檔,常業犯,三名負責人分別遭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年,各併科 罰金三百萬元,連同法人部分所處罰金亦共一千二百萬元;再其次為「大 補帖」光碟製造工廠,常業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併科罰金一百萬 元(臺灣台南地方法院 88 年度少連訴字第 22 號);其他例如已獲利金額 最高者為二千四百餘萬元者,係以郵購方式販賣盜版錄音帶,判處有期徒 刑六月,併科罰金十五萬元(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90 年度訴字第 36 號);

販賣盜版錄音帶、光碟唱片者,扣得盜版CD一百三十二片,販售時間十 五日,判處有期徒刑三月,併科罰金二萬元;扣得盜版錄音帶五十二捲,

盜版CD六百片,販售時間一日,判處有期徒刑三月,併科罰金三萬元;

查扣盜版光碟合計五百一十八片,販售時間八日,判處有期徒刑四月,併 科罰金五萬元;查扣盜版光碟合計三百一十四片,販售時間二十餘日、查 扣盜版光碟合計五百三十三片,販售時間二日、查扣盜版光碟合計二百五 十一片,販售時間七日,均判處有期徒刑四月,併科罰金十萬元;已賣出 三百多片,查扣一百四十七片,販售時間二日,營業收入三萬餘元,累犯,

常業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併科罰金十萬元等。大致上遭科處高額 罰金者犯罪情節確較重,但未必犯罪情節重者即會被科處高額罰金。至於 犯罪情節較輕者,其科處罰金與否及科處之金額則未見有何大致之規律。

5.3.7 緩刑與保安處分緩刑與保安處分緩刑與保安處分緩刑與保安處分

1. 抽樣判決中出現之保安處分包括緩刑中付保護管束及強制工作,但比例不 高,在九百三十八件判決中,緩刑中付保護管束共二十九件,強制工作僅 二件。

2. 觀察被告是否可獲緩刑宣告,首先要看是否合乎緩刑條件。在九百三十八 判決中,被告有一次以上前科者一百八十二人,再扣除雖無前科,但遭判 處有期徒刑逾二年之三十人,獲緩刑宣告者四百四十人,緩刑比例約百分 之六十左右。

表二十六、

抽樣判決案件緩刑有無及不同緩刑期間案件數、百分比對照表 緩刑期間 案件數 百分比

無緩刑 498 53.0 緩刑 2 年 185 19.7 緩刑 3 年 146 15.6 緩刑 4 年 86 9.2

緩刑 5 年 23 2.5 合計 938 100.0

3. 關於獲判刑度與緩刑之關係,首先可發現當刑度在有期徒刑六月以下時,

五百零二人中有一百九十八人獲宣告緩刑,其比例約 39.5%,反較有期徒 刑七月至二年間不可易科罰金者三百八十八人中有二百四十二人獲宣告 緩刑之比例約 62.4%為低,且差距甚大。

表二十七、

抽樣判決量處刑度與宣告緩刑期間對照表

緩刑期間 判處有期徒刑 六月以下

判處有期徒刑 七月至二年

判處有期徒刑 二年以下

無緩刑 304 146 450

緩刑 2 年 127 58 185 緩刑 3 年 57 89 146

緩刑 4 年 12 74 86

緩刑 5 年 2 21 23

總和 502 388 890

理論上犯罪情節輕者,惡性亦應較輕,再犯可能性相對也較低,故法院對 之宣告緩刑之比例反而低於犯罪情節較重者,顯非合理。究其原由,不無 可能係因判處有期徒刑六月以下者可易科罰金,而遭判處有期徒刑七月以 上者,如未獲緩刑,則無從易科罰金,而必須受徒刑之執行,故審判者即 以宣告緩刑之方式救濟。而以合乎緩刑條件者受緩刑宣告比例高達六成之 實況來看,我國法院之法官似乎大多並不傾向讓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之被告 實際去執行徒刑。

4. 另緩刑期間之長短與量刑輕重亦有正向之相關,亦即通常刑度較高,緩刑 期間也會較長,就判處刑度較高者而言,被吿之犯罪情節當然相對較重,

故諭知較長期間之緩刑,本屬合理。

5.3.8 前科狀況前科狀況前科狀況前科狀況

1. 所謂前科,在本研究中包括判決書中所提及撤回告訴後不起訴處分、緩刑 期滿未經撤銷等原本應視為無前科之情形。因法官已在判決中提及,顯然

已將之納入量刑考量。

2. 抽樣判決中亦有很多未具體審酌前科狀況者,可以想見這些判決中的被告 或者無前科,或者僅有無關緊要的前科,而不影響法官量刑之審酌。

3. 依統計結果,前科之次數與量刑之加重有正相關,但影響並不顯著。

表二十八、

抽樣判決前科狀況與刑度關係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

前科狀況 案件數 平均日數 標準差 最小值 最大值 0:未標示 851 277.30 258.203 20 2190 1:前科一次 61 336.56 225.025 55 1030 2:前科二次 17 370.00 250.911 90 910 3:前科≧三次 9 457.22 267.933 180 850 總和 938 284.56 257.005 20 2190

F = 3.059; p = .028 (無任何兩組達到事後顯著差異) 圖一、

抽樣判決前科紀錄與刑度關係平均數分佈圖

4. 另一方面,即使判決理由說明被告無前科,素行良好,依統計結果對量刑 亦無顯著影響,並無實質差異。

5. 依刑法之規定,累犯者應加重其刑。依統計結果,累犯之量刑雖較非累犯

者稍重,但卻未達顯著差異之地步(t = -.94, p = 35)。

表二十九、

抽樣判決累犯與刑度之關係的 t 檢定表

累犯別 案件數 平均日數 標準差 Fm/

顯著值

t 值/

顯著性 非累犯 858 282.16 258.73 .249 -.935 累犯 80 310.25 237.74 .618 .350 5.3.9 前案甫結或未結即前案甫結或未結即前案甫結或未結即前案甫結或未結即再犯情形再犯情形再犯情形再犯情形

1. 對被告而言,因受無罪推定,故尚未經判決確定之案件不能認為是前科紀 錄,但如果是在前案剛被判決有罪後,或甚至仍在追訴程序中,被告又再 犯,其犯罪之慣性表現並不低於前案已判決有罪確定、執行完畢者,法官 於量刑時是否有此認知,從判決分析中或可窺知一二。

2. 所謂「前案甫結或未結即再犯」係指被告前遭查獲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尚未 判決、執行、或執行完畢未滿一年、或仍在緩刑期間者。

3. 經統計分析結果,此項對量刑輕重影響較大,可能因法官多半會認為被告 前案未結或剛剛結束即再犯,顯然惡性較重或不知悔改,因而也會判得較 重。

表三十、

抽樣判決前案甫/未結即再犯本件遭查獲次數與刑度之關係的單因子變異數 分析表

本件遭查獲次數 案數 平均日數 標準差 最小值 最大值 0:未標示 821 256.81 234.947 20 2190 1:本件遭查一次 38 506.58 363.220 90 1640 2:本件遭查二次 56 415.00 271.075 90 1460 3:本件遭查三次 15 606.67 285.505 150 1095 4:本件遭查四次 8 560.00 366.703 180 1275 總和 938 284.56 257.005 20 2190

F = 23.301; p = .000

本件遭查次數在二次與未標示組刑度顯著低於其他各組 本件遭查次數在二次與未標示組刑度顯著低於其他各組本件遭查次數在二次與未標示組刑度顯著低於其他各組 本件遭查次數在二次與未標示組刑度顯著低於其他各組

圖二、

前案甫/未結即再犯本件遭查獲次數與刑度關係平均數圖

5.3.10 惡性表現惡性表現惡性表現惡性表現

判決理由中不時有以惡性大小評價被告之情形,是否對法官而言,惡性 表現為影響量刑之因素,應有探求餘地。依判決書中出現之文字分為三級,

包括「惡性非鉅、惡性輕微、惡性較輕、未具強烈惡性、並非惡性重大」、「惡

包括「惡性非鉅、惡性輕微、惡性較輕、未具強烈惡性、並非惡性重大」、「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