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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我國違反著作權法刑事案件量刑之實證研究

5.3 分析結果及其解讀

5.3.12 智識程度

智識程度亦係明列於刑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中之量刑基準,但智識程度究 竟對量刑有何種影響,是智識程度高,因再犯可能性較低而可獲輕判?還是 智識程度低,不解法律規範,值得憫恕而可獲輕判?從判決中分析出來之與 智識程度有關之用詞包括不知尊重他人智慧結晶、欠缺法治觀念、守法觀念 不佳、語言能力較差、低學歷,智識程度不高、國中畢業、智識程度中等、

高中或高職畢業、法律專業知識不足、具有著作權之概念、大專程度、利用 專業能力犯罪等。但統計結果,在九百三十八件判決中,法官未具體斟酌被 告生活狀況者達八百十六件,而考量被告上開智識程度情況者共僅一百二十 二件,其中唯有「不知尊重他人智慧結晶、欠缺法治觀念、守法觀念不佳」

之量刑顯著較輕,至於利用專業能力犯罪和語言能力較差者之量刑,則均顯 著較其他各組的平均量刑為重。其中「利用專業能力犯罪」猶如執法人員知 法犯法、玩法弄法一般,惡性較大,量刑較重應屬合理。

另外,在此應說明的是,在很多判決理由中,「不知尊重他人智慧結晶」、

「欠缺法治觀念」、「守法觀念不佳」等,通常是與一大串文字諸如「擅自侵 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致告訴人財產受損」、「影響知識經濟產業之發展」、「嚴 重影響國家之國際視聽及形象」…連在一起,例稿文字表現之性質應大於實 際上對被告智識程度之審酌。

表三十三、

抽樣判決被告智識程度與刑度關係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

智識程度 案數 平均日數 標準差 最小值 最大值 0:未標示 4 340.00 250.366 90 665 1:未具體審酌 812 294.85 263.913 30 2190 2:不知尊重智慧結晶/欠缺

法治觀念/守法觀念不佳

92 199.84 152.470 20 790 4:低學歷,智識程度不高 3 251.67 254.477 90 545 5:國中畢業/智識程度中等 3 120.00 .000 120 120 6:高中/職畢業 6 220.83 220.554 90 665 7:法律專業知識不足 2 210.00 42.426 180 240 8:具有著作權之概念 2 225.00 106.066 150 300 9:大專程度 11 199.55 184.884 55 730

10:利用專業能力犯罪 2 912.50 774.282 365 1460 總和 937 284.41 257.101 20 2190

F = 3.005; p = .002

以[:利用專業能力犯罪]之刑度顯著大於其他各組量刑 [3:語言能力較差]因為個案只有一例,予以保留捨棄

5.3.13 犯罪動機犯罪動機犯罪動機犯罪動機及目的及目的及目的及目的

犯罪動機係、目的均明列於刑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中之量刑基準,在違反 著作權法案件中,犯罪動機與目的很難區分,幾乎都是為了獲取利益,最多 僅有係為「牟取小利」或「貪圖暴利」之程度上差別,或無客觀環境壓力之 主動牟利賺錢,及因債務、生活壓力而出下策以此法賺錢之區別;其次是一 時失慮或一時貪念,另亦有較少的一部分不是直接為自己牟利之情形,例如 受託幫忙,招攬生意、或一次輸入多件原版著作物、為減省自己費用而使用 他人著作之貪小便宜情形等。

經統計結果,犯罪動機為受人之託、無償幫朋友忙時,所獲判處刑度顯 著較輕;而貪圖暴利者之刑度則顯著高於其他各組之量刑。但此所謂之貪圖 暴利 ,實際上為審判者之價值判斷用詞,並非對被告所造成侵害程度之具體 描述,認為是審判者對被告之品行非難性質可能性應較大。

比較特別的是,如本章 5.3.5 第 3 小段所述及,同樣是重製行為,如目的 是為出租、公開演出,則量刑較輕;如目的係銷售,則量刑較重。但此亦可 能因出租、公開演出時,使用著作重製物之數量都不大,而銷售時數量則較 大,所生侵害造成之差異所致,未必涉及犯罪目的。

表三十四、

抽樣判決犯罪動機與刑度之關係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

犯罪動機 案數 平均日數 標準差 最小值 最大值 1:受人之託無償幫助 15 136.33 82.645 60 365 2:招攬生意 12 177.50 54.959 90 300 3:養家/貼家用/賺學費 11 383.18 154.261 120 730 5:一時失慮一時貪念 248 252.18 164.824 20 790 6:牟取小利 25 170.80 137.057 30 545 7:獲取利益 611 294.05 274.405 30 2190 8:貪圖暴利 16 753.13 497.001 180 1825 總和 938 284.56 257.005 20 2190

F = 12.827; p = .000 以以

以[貪圖暴利貪圖暴利貪圖暴利貪圖暴利]者刑度顯著的大於其者刑度顯著的大於其者刑度顯著的大於其者刑度顯著的大於其他各組之量刑他各組之量刑他各組之量刑他各組之量刑::: [8] > [7] [6] [5] [3] [2] [1]

5.3.14 侵害金額侵害金額侵害金額侵害金額

1.在非財產權案件中,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有時很難量化,但在財產權案件 中,則可能有具體之損害金額,而著作權係無體財產權,著作物或其重製 物價額多變,從刑事判決中很難確定該案件受侵害之具體金額為何,僅能 大概估算。為便於比較,其金額間距採取與美國量刑基準表同額之美金以 1 比 32.5 折算為新台幣後,作為分析依據。做法是比照美國量刑準則之金額 分等級列出各案件中被害人所受之損害金額範圍,以觀察是否與量刑輕重 有關,並方便與美國之規定比較。

2. 就對被害人所造成之損害而言,有些案子查獲的盜版品不多,但有目錄,

可以想見背後有集團或固定貨源,但沒有證據認為對被害人造成比查獲盜 版品更多之損害;反之,有的被告是一次批發較多,後面未必還有貨源,

則被認為數量龐大,對被害人造成重大損害,故本項所謂損害之數額僅係 市價之參考。依統計結果,在查扣盜版品時,也查獲目錄者,與情節相同 但未查獲目錄者相較,量刑並無顯著差異。

3. 就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而言,一般著作權人主張權利時均以零售價格計 算所受損害,但因每個著作訂價不同,且有新上市、及上市已久舊片之價 差,無法精確計算,故參考市面上錄音帶每捲約 200 元;錄影帶每捲、音 樂光碟、VCD 影片光碟每片約 200 元至 500 元,故以每片 350 元計算;DVD 影片光碟每片每片約 400 元至 800 元,故以每片 600 元計算;套裝連續劇 每套約 3000 元;PS遊戲光碟片、任天堂遊戲卡匣約 2000 元,專業電腦 程式通常訂價數千元至數萬元,平均以 10000 元計;電腦遊戲軟體約 1000 元,大補帖 10000 元,視情節個別計算。歌曲授權公開演出通常是整批授 權,單曲姑以 500 元計;其餘服裝、書本或其他著作,則按個案情節推估。

如已有具體獲利金額,並予加計,如獲利金額為「數」萬元、「數」千元…,

則取中數以 50000 元、5000 元…計算;如為0萬0千餘元,「餘元」部分不 計入。

4. 統計結果,大致上刑度與侵害金額係顯現出正相關之趨勢,是侵害金額應 為影響量刑因素之一。

表三十五、

抽樣判決犯罪所生危險或損害與刑度之比較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

所生損害 案數 平均日數 標準差 最小值 最大值 (calpability)之乘積的立證,82當可由此實證分析結果獲得驗證。案件統計結果甚至

82 Frank Remington, The Federal Sentencing Guidelines as a CriminalnCode: Why the Model Penal CodeApproach is Preferable?

7 FSR No. 3 At 116.

明確指出,量刑與侵害金額不僅成正比關係,從其區隔的五級組更可加以組合為 三組明確的量刑組態:最高組 10%以內(平均量刑日數在 614 日,折合約一年八個 月)、最高前 20%以上到 30%(平均量刑日數在 377-450 日,折合約一年半個月到一 年三個月之間)、和 50%上下 30%以內(平均量刑日數在 185-277 日,折合約六個月 到九個月之間);以及所生最高前 20-30%之損害(平均量刑日數在 277-377 日,折合 約九個月到一年半個月之間)與末 60%以後之刑度(平均量刑日數在 130-244 日,折 合約半年到八個月之間)顯有明顯之統計差異。

圖四、

抽樣判決犯罪所生危險或損害與刑度關係平均日數分布圖

5.3.15 犯行持續時間犯行持續時間犯行持續時間犯行持續時間

犯行持續之時間在某種程度上可反應出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行為持 續期間指判決書記載之行為起迄時間長度,如記載為某年間,某月間,計算 時以該年六月十五日或該月十五日為時間起迄點,例如二月間,即以二月十 五日為起迄日;上旬為該月五日,下旬為該月二十五日。如為前後兩個月間 某日,則以該二個月中第二個月的一日為起迄點,例如七、八月間,即以八 月一日為起迄日,以求計算上方便。不足一個月之日數,未達十五日者不算 入,逾十五日者以一個月計。行為期間十五日以下者,記載天數。如判決僅 記載查獲日期,無法顯示實際情況,則持續時間即填載「不詳」;行為當日即 被查獲,持續期間即不記載。月底為該月二十八日,月初為該月三日;年初

為該年一月十五日,年底為該年十二月十五日。依此計算統計結果,大致上

5:3 月~6 月 97 365.72 365.72 6:6 月~1 年 77 397.14 397.14 7:1 年~2 年 47 404.79 404.79

8:2 年~5 年 11 668.18 668.18 9:5 年~8 年 4 945.00 顯著性 .138 .079 .164 圖五、

抽樣判決行為時間長度與刑度關係平均日數分佈圖

5.3.16 犯罪手段犯罪手段犯罪手段 犯罪手段

犯罪手段亦係明列於刑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中之量刑基準,在違反著作權 法案件中,如何之犯罪手段會影響量刑,經統計結果,相較於一般重製、銷 售或利用之基本形態,例如小規模重製、直接銷售等無所謂特別手段之情形,

透過郵購、網路販賣侵害著作權物品,量刑較重,而倘係中大盤商、工廠式 製造者,因規模較大,造成之損害可能也較大,量刑則最重。

表三十九、

抽樣判決犯罪手段與刑度之比較的變異數分析表

犯罪手段 案數 平均日數 標準差 最小值 最大值 1:無特別犯罪手段 652 247.67 206.648 30 1460 2:中、大盤商 8 818.75 445.980 240 1640 3:郵購方式販售 8 465.63 230.100 180 850

4:透過網路販賣、散布 191 266.73 155.686 20 910 5:工廠燒錄/包裝/運送/販賣 49 806.84 441.894 300 2190 6:用網路下載新興科技 30 156.00 185.181 40 1095 總和 938 284.56 257.005 20 2190

F = 72.638; p = .000

 以以以 [中、大盤商+工廠燒錄/包裝/運送/販賣] 顯著大於以 顯著大於顯著大於顯著大於 [郵購方式販售+透過 網路販賣、散布+無特別手段無特別手段無特別手段無特別手段] 及及及及 [透過網路販賣、散布+無特別犯罪手段+

用網路下載新興科技+不確知]

表四十、

抽樣判決犯罪手段與刑度關係之變異數分析事後考驗表 alpha = .050 的子集

犯罪手段 案件數 1 2 3 6:用網路下載新興科技 30 156.00

1:無特別犯罪手段 652 247.67 247.67 4:透過網路販賣、散布 191 266.73 266.73 3:郵購方式販售 8 465.63

5:工廠燒錄/包裝/運送/販賣 49 806.84

2:中、大盤商 8 818.75

總和 .780 .088 1.000 圖六、

抽樣判決犯罪手段與刑度關係平均日數分佈圖

抽樣判決犯罪手段與刑度關係平均日數分佈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