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參與者的訪談
敘說訪談的部份以參與治療之照顧者為對象,以了解其參與治療過程中與依 附教養相關的經驗。研究者在招募時研究者已先說明,治療結束後訪談照顧者二 次,一次為結束治療後一週內,一次於結束治療後二個月。三組共五位照顧者接 受訪談,有兩位照顧者共同參與之組別,仍採個別敘說的方式,並由參與者自行 決定訪談先後次序,每人每次訪談時間約為1.5 小時至 2 小時。訪談者為研究者,
訪談地點則包括心輔所的會談室與案家等場所。
二、研究參與者的家庭背景
(一)第一組
小亦 8 歲(小學二年級),在小二寒假時重回父親與繼母身邊長住,為繼親家 庭,在參與治療前與繼母共同生活不及三個月。小亦的生父母在他2 歲左右離異,
3 歲前的主要照顧者為案父,後因案父須出國經商,小亦轉由案生母照顧,後因案 生母經常搬遷,導致案父返國無法見到小亦。案父在小亦 3 至 7 歲間仍積極與案 生母交涉,試圖增加與小亦接觸的機會,也曾試圖訴諸法律未果。小亦二年級上 學期時恢復與案父見面,也偶爾會在案父家過夜。同一學期末時,案生母因案突 然入獄,將小亦託寄在案姨家,但並未告知案生父與案繼母,隨後案父無意間得 知,即將小亦接回同住並轉學。
案父年約 50 餘歲,童年時喪母,案祖父託案外婆照顧,案外婆的管教偏向嚴
厲,直到案父唸小學時才返家與案祖父同住。案父於小亦 7 歲時再婚,案繼母 47 歲,就業後常因公出國並長住國外,娘家家人亦多旅居國外,偶爾返國團聚。在 接小亦回來長住之前,案繼母與小亦已有互動,但僅限於假日外出活動或一夜停 留,接觸仍屬有限。由於工作性質與本身喜歡孩子,案繼母對於自己與孩子互動 的能力是有信心的,也對孩子寄予不少關懷同情,一直要積極地促進案父與小亦 的關係,提高小亦對案父家的認同。
(二)第二組
小弓 9 歲(小學三年級),參與治療之初由祖母與姑姑共同照顧,為隔代教養 家庭。小弓1 歲前由外婆照顧,1 歲至 2 歲間帶回由母親照顧,但 2 歲時父母離婚,
母親從此幾無聯絡,父親甚少回家,偶或回來時亦少與孩子互動,故轉而由祖父 擔任主要照顧者。小弓3 歲時姑姑結婚,4 歲時祖父去世,主要照顧責任轉為祖母 與姑姑分擔,7 歲(小一)時姑姑長子出生,同年小弓上安親班。
小弓 8 歲(小二)時姑姑次子出生,隨後不久姑姑長子鑑定出疑似自閉症,
因姑姑須帶長子上早療課程,三個孩子、兩邊家庭、事業與早療課程的責任壓力 已非姑姑與祖母兩人所能承擔,故在小弓小二下學期(2010 年 3 月),委託其就讀 的安親班老師全日照顧,週末才返家。不久發生安親班不當管教事件,小弓自行 向外婆求助,社工介入協調委託外婆照顧案主至小學畢業。但小弓升上三年級轉 學至台中外婆家就讀一個半月後,外婆發現無法處理小弓的行為問題,遂以無法 照顧為由,在未預先告知的情況下將小弓帶回台北,交由姑姑及祖母照顧。小三 下學期初(2011 年 3 月),小弓突然自學校失蹤,家人遍尋不著後報警,5 天後警 方上網留言給小弓,當晚小弓即自行返家,後來小弓告知其離家是透過外婆安排,
請人開車將小弓載至台中外婆家,但因小弓擔心說出來會害到外婆,因此並未對 警方說出詳情,而雙方家長雖數度協商,也因對小弓管教問題沒有共識而不了了 之。
(三)第三組
寶寶7 歲(小學一年級),參與治療之初與母親入住婚姻暴力婦女庇護中心不 久,治療期間母親曾與寶寶返家短期居住,又立即遷出並確定訴諸司法離婚途徑,
為目睹婚姻暴力合併單親家庭之背景。因母親為大陸籍,寶寶出生於北京,6 個月 大時返台住祖母家,返台後即開始父親長期失業、對母親施暴的長期歷史,而後 在祖母的要徵下,父母與寶寶三人搬出祖母家成立小家庭。寶寶 5 歲時,母親欲 與父親離婚,但不久父親赴大陸工作,半年後父親要求母親赴大陸團聚,母親也 想為了孩子與父親修好,故在寶寶升大班前暑假攜子至大陸與父同住,同住三個 月後婚暴問題仍持續,父親甚至曾以刀威脅殺母親,寶寶嚇得大哭。母親以孩子 就學為由攜子回台,之後即與父分居。
第三節 研究工具
一、訪談者
敘說研究的訪談者本身即研究工具之一。出於對華人主要照顧者在治療歷程 中改變歷程之關注,研究者親自擔任訪談員,採取敘說研究的訪談法,在治療全 程結束二個月內深入訪談參與之家庭。訪談焦點關注的是參與者的治療經驗及其 所賦予的意義,期能透過敘說對話,進入受訪者的生活世界,以理解受訪者對其 經驗的詮釋。關於研究者本身的訓練背景與理念皆可能影響資料之蒐集,已詳述 於第三章。在敘說訪談的經驗方面,研究者曾陸續以11 個寄養家庭親子為對象進 行深入訪談,並依其敘說內容撰寫回應文給受訪家庭,家庭成員皆回以熱切之肯 定與感動,尤其寄養媽媽多表示在敘說過程有「被聽懂」自己經驗的感受,看到 自己的敘說化為文字也更肯定其自我成長的方向。此經驗讓研究者看見研究也有 其療癒力,也大大激勵了研究者兼顧系統內外觀點的取徑。
此外,研究者將敘說訪談資料整理改寫為個人敘說故事後,請協同分析者檢 視是否有足以辨識研究參與者背景之資料等,協同分析者的背景資料亦同第三章
研究一。
二、資料蒐集與分析工具
(一)參與治療歷程敘說訪談大綱
研究二採用半結構式訪談,研究者雖準備了訪談大綱(附錄九),以提醒訪談 焦點擴大至參與者的文化背景脈絡,期能增加研究者對受訪者的文化敏感度,也 避免受訪者難以開啟話題,但訪談時著重於營造出受訪者能主動敘說的氛圍,並 跟隨受訪者的敘說,盡力與之對話,訪員不做太多主導。研究者從以往家庭訪談 之經驗發現,由於家庭生活空間相對自由度較大,有時易被其他家庭成員打斷,
或因他人在場有所顧慮,難免干擾受訪者的思緒與表達,故以個別訪談形式,要 求在不受打擾的空間進行。
(二)符合程度評估表
研究者整理完敘說訪談資料並改寫為「我的心路歷程故事」之後,分別寄送 給研究參與者,並請依符合其敘說之程度百分比勾選。符合程度評估表(附錄十)
採等距變項之設計,以檢核研究者之理解貼近程度,並請參與者在開放式問題補 充個人想法或回饋。
第四節 研究程序
研究一乃屬於參與者外顯依附行為的改變歷程分析,研究二則採用敘說訪談 法探究主要照顧者的內在改變,從照顧者主體的視角,了解其參與依附治療的經 驗。依附治療的理念關注照顧者提供兒童情緒調節的能力,涉及照顧者的後設情 緒認知,包括其對兒童情緒與行為意圖的解讀、對情緒表現適當性的評價,以及 何謂適當回應兒童情緒的判斷等等,已經不止涉及情緒的感受面,也包括認知與 行為面,也和個人內嵌於次文化之意義結構相關。故研究二欲探究的問題即是,
參與治療是否對個人原始依附教養的意義結構帶來衝擊,若有所衝擊,個人調整
改 變 其 親 子 依 附 關 係 的 歷 程 為 何 。 在 分 析 取 徑 上 , 本 研 究 採 取 Lieblich 、 Tuval-Mashiach 與 Zilber(1998)四種分析型態中的「整體─形式」,透過整體文 本與對話脈絡的分析,探究治療成功組與不成功組親子參與治療之內在經驗與意 義的建構。進行步驟如下。
一、訪談準備階段
研究者向參與治療之照顧者邀請更進一步的敘說訪談,獲得其初步同意,以 單獨訪談的方式,仔細說明研究目的與訪談流程,協商出保密範圍,並簽署「研 究參與同意書」(附錄一)。為尊重參與者之意願,研究者並事先告知受訪者,簽 署同意書後若有疑慮或擔憂可隨時提出及中止,研究者將完全尊重其決定。
二、進行訪談
所有參與之照顧者在治療全程結束後的一週內進行第一次敘說訪談。正式訪 談時由照顧者自行決定訪談順序,除了第一組的案父之外,其他受訪者都在治療 結束後二個月內訪談第二次,皆由研究者擔任訪談者。每次訪談時,研究者都會 詢問受訪者對於受訪的感受與想法,並在第一次訪談後立即將敘說資料轉成逐字 稿並開始反覆聆聽閱讀,據以調整下一次訪談大綱(附錄九),以提升訪談效度。
在訪談期間,研究者將新的想法與體會紀錄到研究日誌(附錄八),作為日後詮釋 參考。
三、資料整理與分析
研究者先反覆閱讀訪談逐字稿,體會受訪者的敘說內容與表達形式,尤其著 重受訪者如何說,包括其言詞特徵與組織方式,力求貼近受訪者的觀點,以了解 其在親子依附教養改變的過程中,個人內在視框的變化。
四、資料檢核
根據訪談資料建構受訪者之個別文本,研究者並書寫為「我的心路歷程」小 故事,連同符合程度評估表(附錄十)寄給受訪者。受訪者在讀完後,對內容符 合其描述的一致程度給予評分,並針對不適切的部份予以補充說明,寄回給研究
者。整個研究期間,研究者撰寫研究日誌,並持續閱讀文獻與自我反思。
第五節 資料分析方法
敘說訪談的資料部份,轉謄之處理原則同上。轉錄為文字稿後之資料分析方
敘說訪談的資料部份,轉謄之處理原則同上。轉錄為文字稿後之資料分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