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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各縣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之問卷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131-137)

△ 私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

第一部 份、各縣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之問卷

項 目

項 次

題 目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無 意 見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法

令 適 宜 性

1 您是否同意運用「容積移轉」方式是解決政府取得公共設施保 留地的方法之一?

□ □ □ □ □

送出基地

1 您是否同意計畫道路得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送出基地? □ □ □ □ □ 接受基地

1 您是否同意容積移轉之接受基地,不得位於非都市發展用地? □ □ □ □ □ 2 您是否同意容積移轉之接受基地,不得位於山坡地之土地? □ □ □ □ □ 3 您是否同意容積移轉之接受基地,不得位於八米以下之巷道? □ □ □ □ □ 4 您是否同意容積移轉之接受基地應臨接已開闢之計畫道路? □ □ □ □ □ 5 您是否同意接受基地應有最小面積之限制? □ □ □ □ □ 6 承 5,您認為最小之接受基地面積應為多少平方公尺?

(多數縣市訂定最小接受基地面積為 300 平方公尺。)

小 於 250

250~

350

351~

500

□ 大 於 500

□ 7 您是否同意容積移轉及容積獎勵應有總量管制之限制? □ □ □ □ □ 公

共 設 施 容 積 移 轉

8 承 7,您認為容積移轉及容積獎勵應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百分之 幾為宜?

(多數縣市訂定容積移轉及容積獎勵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百分 之 80%)

小於、

等於 50%

51%

~80%

大於 80%

附錄一 第一階段專家問卷

第二部份、您對本問卷之建議。

問卷到此為止,謝謝您寶貴之意見與建議 並懇請您將問卷寄回,謝謝您!

附錄二 第二階段專家問卷

敬愛的專家學者您好:

本問卷係為研究「新竹縣都市計畫地區公共設施容積移轉審查機制」的第二回 合專家問卷,由衷感謝您的熱心參與及在第一回合對本研究所提出的寶貴意見;

請您參考第一回合專家之意見後再次填答本回合問卷之問題。

本問卷共分為五部份:

壹、新竹縣都市計畫地區公共設施容積移轉分區之構想 貳、跨主要計畫地區之容積移轉辦法之問卷

參、同ㄧ主要計畫地區之容積移轉

肆、新竹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操作機制之建立 伍、您對本問卷之建議

附錄:

1、新竹縣各都市計畫地區發展現況表

2、新竹縣都市計畫地區公共設施容積移轉分區內容之說明

懇請各位先進在百忙之中撥冗時間寫此份問卷,您所提供之資料僅供學術 研究使用,絕不作為其他用途,請放心做答。非常感謝您的參與及指導。

敬請 鈞安

中華大學建築與都市計畫學系碩士班 指導教授:解鴻年 副教授

研究生:張智皓 敬上 phone:0919-919-357

e-mail:vin1032@yahoo.com.tw

附錄二 第二階段專家問卷

目前內政部「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中,規定各縣市可訂定容積移 轉辦法,但此一套辦法並不能完全因地制宜的依據該縣市各個都市計畫地區之發 展特性及需求來訂定之,且亦不能較彈性來運用跨主要計畫區之移轉。

新竹縣都市計畫地區至民國 95 年底止,尚未取得之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共 計約有 371.86 公頃,以平均容積 200﹪計算,將可增加移轉容積 743.72 公頃之 樓地板面積,預計可提供 148,744 人的住宅面積。

在新竹縣 16 處都市計畫地區中,本研究考量各都市計畫區之規模與分析新 竹縣都市計畫地區之已發展程度、公共設施服務水準、取得面積、劃設比與開闢 率等發展現況(見表一),得知各都市計畫地區有其不同之發展特性、差距及容 積移轉之強度差異。

故本研究進一步提出以各都市計畫地區之發展特性、需求及差異,訂定個別 之容積移轉強度,並可更具彈性的運用跨主要計劃地區之容積移轉機制。

壹、新竹縣都市計畫地區公共設施容積移轉分區之構想

本研究經由分析(如附件)將新竹縣都市計畫地區依容積移轉程度分為:

1、 高度可移出及移入容積之地區。

2、 低度可移出及移入容積之地區。

3、 不可移入只可移出容積之地區。

貳、跨主要計畫地區之容積移轉辦法之問卷 項次

題 目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無 意 見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1 您是否同意在同ㄧ縣市應依各都市計畫區之發展特性、差異等,

給予容積移轉上不同程度之區別?

□ □ □ □ □

2 您是否同意本研究經由分析(如附件),將都市計畫地區依容積 移轉程度分為此三類型?

□ □ □ □ □ 3 承 2,您是否同意申請容積移轉時,可依劃定類型,給予適度之

跨主要計畫區容積移轉?

□ □ □ □ □

附錄二 第二階段專家問卷 參、同ㄧ主要計畫地區之容積移轉

1 您是否同意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其類別上應有送出之 先後次序?

2 承 1,您認為送出之先後次序應為(請依先後次序

1.2.3

填入)

□公園、綠地 □停車場用地 □計畫道路用地

3 您是否同意送出基地之面積大小、規模應經過主管機關之審查核 准?

□ □ □ □ □ 4 若計畫道路為送出基地,您是否同意應以主要計畫所劃設之道路

為限?

□ □ □ □ □

肆、新竹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操作機制之建立

本研究就新竹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作業之準備、內部審查及管制三階段 的流程(圖 1)及主管機關等操作機制之建立。

作業階段 作業事項

權責單位(權責事項)

準備階段 1.先期作業 2.受理申請

工務局都計課(1.2)

內部審查階段 1.審查申請書件

2.現地勘查及審查是否符合規定 3.權利清理及產權贈與登記

工務局都計課(1.2)

工務局建管課(3)

管制階段 1.完成捐贈核發許可函 2.提出建造執照審查申請 3.檢送資料及建檔列管

工務局都計課(1.3)

工務局建管課(2)

項 次

題 目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無 意 見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1

您是否同意本研究建立之新竹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操作機制?

□ □ □ □ □

附錄二 第二階段專家問卷

申請人 建管單位 都計單位 地政單位

圖 1 新竹縣都市計畫地區公共設施容積移轉操作流程構想圖

資料來源:營建署都市計畫容積移轉作業手冊、本研究整理

伍、您對本問卷之建議

問卷到此為止,謝謝您寶貴之意見與建議 申請容積

移轉

辦理送出基地 取得、清理與贈 與等產權移轉 登記

1.接受申請 2.審查

可移出容 積之計算

許可

更新送出基地清冊

列管

檢送相關資料

實施建築管理 登記機關建檔

1.審查 2.核發建築執照 申請建築執照

申請可移出容積 再移轉之許可

先期作業

附錄二 第二階段專家問卷 表 1 新竹縣各都市計畫地區發展現況表

資料來源:95 年都市及區域發展統計彙編、本研究整理 鄉鎮別 都市計畫區別 現況人口/

計畫人口

公共設施面積/

都市計畫面積

公共設施取得面積/

公共設施面積

公共設施開闢面積/

公共設施面積

公共設施通盤 檢討標準分類

竹北市 竹北(斗崙地區) 63.75% 32.09% 67.59% 61.69% B

竹東 88.21% 27.75% 63.97% 78.00% B 竹東鎮

竹東(二、三重地區) 42.24% 10.21% 21.64% 49.24% B

湖口 110.10% 14.18% 79.21% 70.58% C 湖口鄉

湖口(老湖口) 121.76% 11.87% 62.16% 52.16% B

新豐(新庄子) 71.06% 17.42% 55.16% 61.31% A 新豐鄉

新豐(山崎地區) 95.57% 24.67% 82.09% 45.77% B

新 埔 鎮 新埔 94.83% 15.46% 51.66% 79.38% C

芎 林 鄉 芎林 108% 32.43% 58.89% 91.50% A

關西鎮 關西 131.04% 17.58% 34.89% 66.04% C

橫山鄉 橫山 67.95% 26.35% 79.17% 59.73% B

北埔鄉 北埔(含鄉公所地區) 67.62% 19.95% 60.31% 59.31% B

寶山鄉 寶山 129.09% 24.26% 27.66% 84.44% C

五 峰 鄉 清泉風景特定區 45.85% 38.16% 8.69% 9.04% A

- 竹科工業園區特定區 -

18.96%

(不含竹市)

100.00% 58.63% -

- 高鐵新竹車站特定區 4.46% 42.17% 100.00% 49.24% A

總計 - 82.77% 23.51% 69.26% 61.00% -

註:公共設施通盤檢討標準分類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13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