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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設計及結果分析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108-113)

第五章 新竹縣都市計畫地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 轉機制研擬

第三節 問卷設計及結果分析

壹、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德爾菲(Delphi)法,又稱為專家判斷法(Expert judgement ),

是一種團體意見徵詢方法,透過專家們的意見投票或表示,以問卷方式進行不斷 反覆的書面討論,增進對問題發展之瞭解及共識。德爾菲方法之理論基礎在於下 述五個假設:

(一)團體判斷優於個人判斷。

(二)匿名的作業方式可使參與者的答案更為理性。

(三)團體的壓力使參與者的意見逐漸收斂而趨於統合。

(四)運用專家學者專業知識判斷或預測事件發展趨勢是合理的處理方式。

(五)一群專家學者間所集聚的有效資訊,要比任何其他團體所提供之資訊來的 正確。

藉由行政主管機關、專家委員與民間公司等不同工作職務之人員皆能達成共 識,才能有效釐清其認知之差異,其涉及之層面屬於團體意見徵詢而非僅個人,

因此本研究期望藉由德爾菲法之運用,以問卷方式進行專家意見反覆的書面討 論,增進對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容積移轉之看法及共識。

貳、問卷設計

本研究採德爾菲法中由研究者根據文獻探討之結果編製出結構性問卷,再經 由專家學者意見之收斂達成共識。因此本研究就相關文獻回顧及以中央級地方政 府對於都市計畫容積移轉之相關辦法為準則,製成結構性之問卷,另外為使專家 學者之意見充分表達,亦在問卷中設計有開放式意見欄,設計成半開放式之問卷。

第一階段專家問卷共有三部份,其中包括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法令適宜性、送出、

接受基地及受訪者對於本研究之建議等相關議題,該問卷內容請參考附錄(附錄 一)。第二階段專家問卷共有五部份,該問卷內容請參考附錄(附錄

二)。

參、專家學者之選定

因本研究研究之區域為新竹縣,故在人選方面多選定為新竹縣市在地服務之 專家學者、政府行政部門及民間業者,以更確切符合本研究之研究目的與需求。

專家問卷名單參考附錄(附錄三)。 肆、問卷分析

ㄧ、第一階段問卷分析

第一階段共發放了 10 份問卷,回收 9 份。本研究就此階段之問卷結果作以下 之統計與分析。

法令適宜性:

1、您是否同意運用「容積移轉」方式是解決政府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方法 之一?

意見 非常同意 同意 無意見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人數 3 4 1 1 0

比例 77.7% 11.1% 11.1%

送出基地:

1、您是否同意計畫道路得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送出基地?

意見 非常同意 同意 無意見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人數 1 6 0 1 0

比例 87.5% 0% 12.5%

接受基地:

1、您是否同意容積移轉之接受基地,不得位於非都市發展用地?

意見 非常同意 同意 無意見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人數 2 4 0 2 0

比例 75% 0% 25%

2、您是否同意容積移轉之接受基地,不得位於山坡地之土地?

意見 非常同意 同意 無意見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人數 3 4 0 1 0

比例 87.5% 0% 12.5%

3、您是否同意容積移轉之接受基地,不得位於八米以下之巷道?

意見 非常同意 同意 無意見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人數 3 4 0 1 0

比例 87.5% 0% 12.5%

4、您是否同意容積移轉之接受基地應臨接已開闢之計畫道路?

意見 非常同意 同意 無意見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人數 3 4 0 1 0

比例 87.5% 0% 12.5%

5、您是否同意接受基地應有最小面積之限制?

意見 非常同意 同意 無意見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人數 3 5 0 0 0

比例 100% 0% 0%

6、承 5,您認為最小之接受基地面積應為多少平方公尺?

(多數縣市訂定最小接受基地面積為 300 平方公尺。)

意見 小於 250 250~350 351~500 大於 500

人數 0 2 2 4

比例 0% 25% 25% 50%

7、您是否同意容積移轉及容積獎勵應有總量管制之限制?

意見 非常同意 同意 無意見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人數 5 3 0 0 0

比例 100% 0% 0%

8、承 7,您認為容積移轉及容積獎勵應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百分之幾為宜?

(多數縣市訂定容積移轉及容積獎勵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百分之 80%)

意見 小於、等於 50% 51%~80% 大於 80%

人數 6 1 0

比例 85.7% 14.3% 0%

※一份專家問卷認為應視基地之都市位階、基地及周邊公設承受力而定。

一、分析第一階段專家問卷之結果,本研究歸納出三項要點,敘述如下:

(一)同意運用「容積移轉」方式是解決政府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方法之一。

在法令適宜性方面,同意(非常同意)運用「容積移轉」方式是解決政府取 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方法之一的份數共計 7 份,佔 77.7%;無意見與不同意份 數各有 1 份,各佔 11.1%。故大多數專家學者同意運用「容積移轉」方式是解 決政府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方法之一。

(二)同意計畫道路得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送出基地

同意(非常同意)運用「容積移轉」方式是解決政府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的 方法之一份數中,又同意(非常同意)計畫道路得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送出基 地有 7 份,佔 87.5%。故大多數專家學者同意計畫道路得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之送出基地。

(三)採高標準運用「容積移轉」方式解決政府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

同意(非常同意)運用「容積移轉」方式是解決政府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的 方法之一份數中,在勾選公共設施容積移轉相關議題上,同意容積移轉之接受基 地,不得位於非都市發展用地為 6 份,佔 75%;容積移轉之接受基地,不得位 於山坡地之土地為 7 份,佔 87.5%;同意容積移轉之接受基地,不得位於八米 以下之巷道為 7 份,佔 87.5%;同意容積移轉之接受基地應臨接已開闢之計畫 道路為 7 份,佔 87.5%;接受問卷之專家更是全數同意接受基地應有最小面積 之限制及容積移轉及容積獎勵應有總量管制之限制。

目前僅台北市規定容積移轉之接受基地應臨接已開闢之計畫道路,而本問卷 中同意容積移轉之接受基地應臨接已開闢之計畫道路為 7 份,佔 87.5%,顯示 多數專家認為容積移轉之接受基地應臨接已開闢之計畫道路較適宜;而在「您認 為最小之接受基地面積應為多少平方公尺?」題中,亦傾向勾選大於目前多數縣 市所制定之最小之接受基地面積應超過 300 平方公尺之選項;另外,「您認為容 積移轉及容積獎勵應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百分之幾為宜?」題中,更有 75%的比 例認為容積移轉及容積獎勵應不得超過基準容積 50%。

二、分析第二階段專家問卷之結果,本研究歸納出三項要點,敘述如下:

(一)應依各都市計畫區之發展特性、差異等給予不同容積移轉之規定

在此次問卷中共回收了 5 份,其中 4 份問卷同意在同ㄧ縣市應依各都市計畫區之 發展特性、差異等,給予不同程度上容積移轉之規定。

(二)將新竹縣都市計畫地區依容積移轉程度分為三類

此次問卷中 4 份問卷同意本研究將新竹縣都市計畫地區依容積移轉程度分為三 類並依此給予適度之跨主要計畫區容積移轉。

(三)新竹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操作機制之建立

此次問卷中均同意本研究就新竹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作業之準備、內部審查及管 制三階段的流程及主管機關等操作機制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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