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企業併購行為
2.1.2 企業併購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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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和成本。由於上述幾項原因,自從 19 世紀中葉全球爆發經濟革命以後,企業 併購便在大規模的市場經濟和資本主義中被廣泛採用。
2.1.2 企業併購史
全球自從 18 世紀工業革命以後,商品在生產方式上出現了劃時代的變革,自 動化的蒸汽機取代了傳統人力,大規模的工業化生產取代了傳統的個體工坊手動 生產,製造業正式從傳統手工製造(the Domestic System)的時代邁入所謂的機器 時代(the Age of Machines)。工業革命時期一系列的技術革命,間接地解除了貿易 限制與封建特權,並且引發企業對原物料和貿易市場的掠奪,以及金融革命與科 學發展的啟蒙。由於 18 世紀的英國已經擁有專利制度的審查制度和保護機制,加 上當時的貿易市場需求遠大於當時企業所能製造的供給,因此只要有任何一項新 技術足以提高生產效率,都能為當時的企業帶來可觀的額外利潤。生產效率的提 升,讓企業快速地累積起龐大的財富,並且將累積的資本再投入研發另一項產品 技術。於是技術發明如同滾雪球般越滾越大,一項新技術的產生又會誘發另一項 新技術的發明。在許多產業的製造過程當中,生產鏈上每個環節的技術革新,都 會刺激相鄰環結進行新的技術革新,如同骨牌效應般地帶動起整個產業的技術變 革。
到了 19 世紀以後,由於市場的漸趨飽和,加上專利的保護,使得某些企業已 經無法在某生產鏈環節上追求更新的突破。加上經過百年的發展,許多技術專利 都已經被申請,企業研發新技術的成本越來越高,即使投入巨額資本進行技術的 研發,也不保證能研發成功。於是有些企業開始思考:既然我無法取得和競爭對 手一樣的技術能力,那我何不直接透過購買的方式獲取競爭對手已經研發成功的 技術就好呢?因此在 19 世紀末葉,部分企業改以將龐大的財富用於投資。其中最 常見的手段,便是經由買下他人企業以獲取設備、專利技術和市場通路。以此做 為契機,這種透過購買他人企業以進行資源奪取的行為,為今後生生不息的企業 併購活動拉開了序幕。全球至今一共經歷過五次的併購浪潮,在不同的時空背景 下所引發的企業併購浪潮,造就出今日多樣化的併購方式與全球知名的各大企 業。以下介紹全球五次併購浪潮之發展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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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化工公司杜邦公司(E.I. du Pont de Nemours and Company)、美國最大鋼鐵壟 斷跨國企業美國鋼鐵公司(United States Steel Corporation,1901 年由 11 個鋼鐵公 司合併而成)、國際收割機公司(International Harvester Co.)、美國橡膠公司(1892 年由 9 家公司合併而成,1990 年被米其林輪胎公司收購)等。這些大型企業透過 併購迅速成長,並且取得大幅提升的市場份額,進而造成大規模的市場壟斷。第一波企業併購潮的特色,在於這些企業所併購的對象都是在同一產業裡地 位相同的公司,因此第一次併購浪潮又可以稱之為「水平企業併購浪潮」。而紐約 股票交易所的成立,也為企業併購提供了一個新的手法,即股份收購(Stock Acquisition)。這時候同時也出現了專門處理這些企業併購的職業,由於這些專業 經紀人的存在,使得企業併購的成本得以降低。在第一波的企業併購浪潮期間, 到過度壟斷的現象,於 1990 年頒布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導至企業間的合 併在 20 世紀初的時候遇到限制,無法繼續往橫向發展。這些在第一波併購浪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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誕生的大型企業為了追求更大的經濟實力,大多數的企業將企業併購的目標從原 本的同業公司轉向同一產業當中,處於兩個相鄰生產階段上的企業合併。例如在 鋼鐵產業中,冶鍊鋼鐵原料的企業和鋼鐵加工企業之間的兼併。在這段期間一共 發生了 4029 次的企業併購案。尤其是在 1929 年就發生了 1245 件,是此波企業併 購浪潮中的高峰。
由於第二波的企業併購多數發生於同一產業當中上下游的互相兼併,因此第 二波的企業併購浪潮又可以稱為「垂直企業併購浪潮」。在第二波的企業併購浪潮 中,有 85%的併購案件是屬於上下游之間的企業併購。由於這次的併購,造成在 許多工業國家當中,普遍形成某些市場被少數幾家企業寡佔的局面。值得觀察的 是,在這一波的企業併購浪潮中,有將近九成的企業併購是透過投資銀行的協助 而完成,這些投資銀行一方面為企業找尋合適的併購對象,另一方面也在企業併 購的過程當中透過融資的方式提供企業資金。由於這一階段的企業併購方式,主 要是透過收購/轉讓目標企業的產權或是股權來操作併購,因此便衍生出名為資產 收購(Asset Acquisition)的操作手法。
(3) 混和併購浪潮
第三波的企業併購浪潮發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不久,當時各國的經濟 經過了 40 年代末期的復甦與 50 年代的成長,在 60 年代迎來了全球經濟發展的黃 金時期。加上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影響,一系列的新科技技術獲得廣泛的採納與應 用,許多發展中國家的企業進行了大規模的固定資產投資,使得企業生產力得到 爆發性的成長,讓企業擁有龐大的閒置資金得以進行投資。因此從 1954 年到 1970 年的企業併購浪潮,不管是時間或是規模和前兩次比起來都有過之而無不及。在 第三波的併購熱潮期間,一共有 25598 起併購案件。和前兩次併購潮不同的是,
第三波的企業併購中,企業為了躲避反托拉斯法的政策法規,將併購的對象鎖定 至不同產業的企業,透過併購的方式進到不同產業,透過多角化策略,併購企業 從原本的單一型企業成為複合型企業(Conglomerates)。在美國當時的前 1000 大 企業當中,有將近三分之一的企業在第三波的企業併購浪潮中被併購,這些被併 購的對像大多數是集中在前 200 大的企業。然而第三波的企業併購熱潮對企業帶 來的好處僅在於帳面上的財富,並沒有發揮出任何實際上的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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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1984 年謝夫隆石油(Chevron Corporation)以 133 億美元收購美國第五大石油 公司海灣石油公司(Gulf Oil),成為美國最大石油產品經銷商與第三大天然氣公 司。1986 年荷蘭皇家殼牌石油公司(Royal Dutch Shell plc)以 365 億美元收購美 國貝里奇石油公司的所有資產,成為全球第二大石油公司。金融界為了滿足大規 模企業併購對於巨額資金的需求,發明了一種信用低、風險大、但是利率極高的 債券,讓小公司也可以利用財務槓桿的融資方式籌得鉅額資金以進行企業併購,
這種透過發行債券籌資進行收購的行為,又被稱為杠桿收購(Leveraged Buy-out,
LBO)。例如全球知名私募股權投資機構 KKR 集團(Kohlberg Kravis Roberts & Co.
L.P.)就是透過杠桿收購的方式籌得 310 億美金,成功收購美國雷諾煙草公司(R.J.
Reynolds Tobacco Company)。但由於這種債券的違約率高,信用等級相當低,因 此又被稱為垃圾債券(Junk b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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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ck Acquisition)
1990 年美國政府頒布 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阻止企業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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