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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世紀以前,Bowen(1953)認為企業的管理者有權利去滿足關於社會之政策、

決策與活動,Bowen 開啟了社會責任的世紀,此後社會責任的概念逐漸被重視,

學者Aupperle et al. (1985)認為社會責任為一種價值觀,且易受特別的概念或思維 所影響。因此,許多領域的學者開始去定義、挑戰社會責任的觀念,甚至認為企 業不該付出所謂的社會責任。因此,企業社會責任大致上可以分為支持與反對之 兩種學派。

首先就反對社會責任之學派加以說明,Hayek(1960)為首先提出反對聲浪之學 者,其認為企業唯一追求之目的,是替受託支出茲人達成利潤最大之目標,如為 經營者以外的利益而服務,短期內會增大經營者無責任的權力,長期而言會招致 政府對企業的統制,因此企業如果負擔社會責任,除了破壞自由社會所形成的機 制外,別無好處。再者,Friedman (1970)引領了社會責任反對之浪潮,其認為承受 社會責任是種損害,企業經營者只有盡可能為股東賺錢,如經濟與法律的權利,

如果付出太多是不負責的,因此,履行社會責任反而會形成一種破壞性教條,而 具破壞性的理由如下,第一點是經營者的能力有限,第二點,其會侵害股東的權 力。

另外,就正面之企業社會責任學派而言,學者 Davis(1960)開啟了企業社會責 任之正面觀點之先河,其定義社會責任為管理者付出的決策或活動,必須超越企 業經濟與科技利潤。另外,McGuire(1963)認為能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並非只有 經濟與法律責任。因此,社會責任的範圍從原來侷限之經濟與法律層面,逐漸闊 展出去,但企業所必須付出之社會責任仍是模糊的,因此,學界開始探討企業社 會責任之範圍,學者Carrol’s(1979)闡述了社會績效的三構面,其中包含社會責任、

特定的社會議題與社會回應的概念。再者,根據Carrol’s(1979)之概念,Spencer and Taylor (1987)進一步將社會責任分為經濟責任(economic responsibility)、法律責任 (legal responsibility) 、 倫 理 責 任 (ethical responsibility) 、 博 愛 責 任 (discretionary responsibility) 四種層面,而奠定了企業社會責任範圍之建構(表 2-1)。

表 2-1、四種社會責任層面 構面 定義

經濟責任(economic responsibility) 此項為經濟的本質,企業在行使任何活 動之前,必須滿足此項基本需求,由於 企業是社會的經濟基礎,因此有責任去 生產產品來滿足社會需求,簡而言之,

此責任關於產品銷售之利潤。

法律責任(legal responsibility) 企業在社會體系中,扮演了一個重要的 角色,在滿足經濟責任的同時,也必須 遵守法律規定與基本規則,簡而言之,

此責任關於遵守法律與規則。

倫理責任(ethical responsibility) 雖然經濟與法律責任具體化了倫理規 範,但仍有許多行為與活動未包含在法 律下,其中包含社會大眾對於企業的期 望,簡而言之,此責任之主要目的為滿 足社會期望。

博愛責任(discretionary responsibility) 由企業自由選擇或自願的,這些活動是 自願的,企業可以自行選擇社會活動,

不是義務的,不是法律規定的,也不是 社會期待企業的倫理表現,簡而言之,

企業會自願去舉辦活動來滿足大眾期 望。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在企業社會責任範圍之基礎訂立後,許多學者與機構開始針對企業社會責任 加以定義與探討。因此,依據鍾啟賢(2003)於企業永續發展簡訊一文整理之社會責 任定義,加上本研究所整理之2003年以後之企業社會責任定義如下,由此可知,

各學者(表2-2)與機構(表2-3)對於企業社會責任定義並不相同,故於下段提出不同 觀點社會責任之衡量文獻。

表 2-2、各機構對於企業社會責任定義 機構 定義

英 國 貿 易 與 工 業 部(department of 企業在如何提升社會、環境與地方經 濟,以及營造社會和諧、維護人權、奉 行公平交易等方面之議程,乃是所有企 業無論本土、跨國或是規模大小都應該 關注此議題。

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WACSD) 一種企業的承諾,為求得經濟永續發 展,共同與員工、家庭、社區和地方社 會營造高品質的生活。

歐盟 企業對於其利害關係人造成影響時,所 應當負起之責任,乃是持續承諾以公平 及負責的行為使他員工、家庭、社區或 地方社會達到經濟發展、生活素質、社 會凝聚、維護環境品質方面的提升,同 時亦在生產、 雇用、投資上,致力於改 進雇用與工作品質,勞資關係如尊重基 本權利、機會平等、無歧視,以及維護 高品質的財務與服務、人體健康、良好 環境。

企業社會責任論壇(CSR Forum) 一種以道德為標準以及對員工、社區、

環境則採行公開與透明化的商業模式,

乃是用來獲致股東需求甚至進一步達成 社會整體永續價值,然而其範圍是廣泛 與複雜的。

資料來源:企業永續發展簡訓(2003)

表 2-3、各學者對於企業社會之定義

學者 定義

Davis (1973) 社會給予企業的合法性及權利,然而若是企業沒有適當地運 用,這種權利將被收回。

Wood(1991) 企業社會責任乃是組織的社會義務,企業有責任對其主要及次 要範圍負責(主要範圍是指企業的功能角色,而次要範圍是指 由於企業的主要活動造成之影響。

Drucker(1993) 企業公民表示積極承諾、責任,它代表企業在一個社區、一個 社會及一個國家所應負之責任。

Buchholz(1995) 企業的義務,乃是藉由其相關政策、決策及行動,達成社會的 目標與價值。

Warhurst and

Nornoha(2000) 企業社會責任的策略作法,乃表示其積極性的進行污染預防及 社會影響評估之內部化過程,藉此以改善環境與社會衝擊,並 達到最佳效益。

資料來源:企業永續發展簡訓(2003)

二、管理者知覺觀點、實際執行觀點、社會大眾觀點

學者Marne (2005)於Transnational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一文中指出跨 國公司衡量CSR必須從三個構面去探討(圖2-1)、(表2-4),分別為企業社會責任內容 (Content Domains)、企業社會責任策略導向(Strategic Orientation)、企業社會責任展 望(Perspective),才能完善建構企跨國企業之社會責任。就第一個構面企業社會責 任內容來看,Marne(2005)依據全球盟約(UN Global)對於企業社會責任條文之內 容,將其分為人權(Human、勞工(Labor)與環境(Environment),說明企業本身應盡 之政策內容。再者,Marne(2005)根據Bartlett and Ghoshal (1987)之概念,認為企業 社會責任策略導向可以分為全球(Global)導向、跨國(Transnational)導向、多國 (Multinational)導向、國際(International)導向。最後就企業社會責任展望,Marne (2005) 依 據 Zenisek’s (1979) 提 出 之 CSR 概 念 , 將 展 望 構 面 分 為 社 會 大 眾 觀 點 (Societal)、實際執行觀點(Operational)、管理者知覺觀點(ideological),來解釋CSR 之概念。另一方面,其說明實際執行觀點、管理者知覺觀點須從公司內部衡量之,

衡量方法大都為自我評估式機制(self-report mechanisms),例如Quazi and O’Brien (2000)、Environics International Ltd. (2000)、Peters and Enderle (2000)。而社會大眾 觀點,大部分從公司之利害關係人角度評估之,其衡量方法主要為質化與量化兩

種,例如Langlois and Schlegelmilch (1990)、Rondinelli and Berry (2000)、Williams and Pei (1999),從這三個觀點來看,整體企業社會責任之調查與研究,大多針對實際 執行觀點與管理者知覺觀點(如Goll et al, 2004 ; 遠見; 天下, 2005),較少的研究從 利害關係人(即社會大眾的角度)來衡量企業社會責任之重要性,因此本研究分別從 社會大眾觀點、實際執行觀點、管理者知覺觀點,分別來解釋其中企業社會之概 念,並且相互比較彼此間之差異,由此可知,社會責任可由三種觀點衡量,故於 下段首先說明管理者觀點之文獻,即自發性企業社會責任。

圖 2-1、跨國性企業社會責任構面 資料來源: Marne(2005)

表 2-4、企業社會責任未來展望之不同觀點

展望 定義 一般的方法 分析層級

實 際 執 行 觀 點 (Operational)

公 司 或 企 業 社 會 (Societal)

社 會 大 眾 或 利 害 (Ideological)

公 司 經 理 人 認 知

資料來源:Marne(2005)

三、自發性企業社會責任

根據Marne(2005)其定義管理者觀點的社會責任,為企業之經理人或管理者認 知企業必須付出之社會責任程度。Goll and Addul (2004)認為企業經理經理人或管 理者付出社會責任的意願與承諾,即所謂的自發性社會責任(discretionary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可以瞭解衡量經理人或管理者的社會責任付出意願。為何其為衡量 經理人與管理者社會責任付出之之重點呢?以下說明自發性社會責任之相關文 獻,以釐清其觀念。

何謂自發性社會責任?學者 Swanson (1999)定義其為管理者的承諾意願與其 自願付出的責任。另外,就其內如而言,有些學者(Swason,1999; Wood, 1991)認定 義自發性企業包含企業慈善(corporate philanthropy)與對社會利益的涉入程度。因 此,學者(Carroll, 1979)認為這種自發性社會責任會影響管理者的決策。

企業社會責任為公司能提供給社會利益的能力(Swanson, 1999; Wood, 1991),

而依照付出社會責任的意願程度(Carroll, 1979),由低程至高可以分為四種,分別 為經濟(economic)層面、法律(legal)層面、倫理(ethical)層面、自發(discretionary)層 面(或譯為博愛層面)。而這四種層面的社會責任付出意願,以自發層面與管理者的 信念(beliefs)與價值觀(values)最為相關(Buchholtz et al, 1999)。再者,許多研究顯

示,管理者的信念與價值觀為影響公司社會責任導向的主要關鍵(例如 Aupperle et al. 1985; Epstein, 1987; Miles, 1987; Swanson, 1995),這是由於高階管理者的管理哲 反應了企業對於社會責任之回應程度(Miles, 1987),另一方面,由於高階管理者影 響公司的文化形成,且此文化進而影響外部回應之基礎。學者Agle et al. (1999)研 究發現管理者價值觀與企業社會有顯著相關,再者,學者Lerner and Fryxell (1994) 研究發現管理者價值觀與社會慈善行為有顯著相關。由此可知,管理者與經理人 是影響自發性社會責任的重要因素,因此,本研究將自發性社會責任,視為衡量 管理者或經理人社會責任付出意願之方向,瞭解管理者觀點之文獻後。接下來,

說明實際執行觀點與社會大眾觀點下,衍生之國際企業社會責任標準。

四、企業社會責任之國際標準

國際上目前建立有許多社會責任之標準與規範,以下九項主要之國際標準,

將其整理,分別為 OECD 多國企業指導綱領、全球盟約、全球蘇立文原則、經濟 體聯盟、SA8000、AA 標準系列、國際勞工組織(ILO)標準、國際標準組織環境管 理系統、歐盟環保法規。由於各項標準對於社會責任之範圍並不相同,如,全球 蘇立文原則,著重於全球性觀點;國際勞工組織(ILO)標準,強調勞工的部分;經 濟體聯盟,強調經濟層面的部分;SA8000 著重於工作層面;AA 標準系列強調產 品的標準;國際標準組織環境管理系統與歐盟法規強調環境標準。就整體而言,

將其整理,分別為 OECD 多國企業指導綱領、全球盟約、全球蘇立文原則、經濟 體聯盟、SA8000、AA 標準系列、國際勞工組織(ILO)標準、國際標準組織環境管 理系統、歐盟環保法規。由於各項標準對於社會責任之範圍並不相同,如,全球 蘇立文原則,著重於全球性觀點;國際勞工組織(ILO)標準,強調勞工的部分;經 濟體聯盟,強調經濟層面的部分;SA8000 著重於工作層面;AA 標準系列強調產 品的標準;國際標準組織環境管理系統與歐盟法規強調環境標準。就整體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