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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伊斯蘭教的信仰與社會福利思想

第三節 伊斯蘭教的信仰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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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伊斯蘭教的信仰基礎

伊斯蘭教的「信仰」阿拉伯文為ناميإ,讀音為 Iman,通稱為「伊瑪尼」。就 其字義上翻譯為「確信」,即順從傳述者的判斷而接受之,並認為那判斷是真實 的。在伊斯蘭教的信仰上,伊瑪尼代表著穆斯林不僅口頭上承認真主獨一(ديحوت,

Tawheed),而且必須心理誠心深信這個理念。《布哈里聖訓集》第 50 條由艾布‧

胡萊賴( ةريره‎ وبأ,Abu Hurairah)傳述:「有一天,使者與大家在一塊兒,一個人來 到他面前問道:『伊瑪尼是什麼?』使者答:『伊瑪尼就是信仰安拉、信仰安拉的 天使、信見安拉、信安拉的列聖和復活。』」由此可知,伊瑪尼是一種信仰意識、

是一種信念,也是伊斯蘭教的本質。

承接上述聖訓,對穆罕默德提問的其實是吉蔔利勒(ليربج ,Gabril)大天使,也 就是眾天使之首,負責傳達真主給穆罕穆德《古蘭經》的啟示,接下來問答是這 位天使繼續問到:「伊斯蘭是什麼?」穆罕默德答道:「伊斯蘭就是敬拜安拉,不 為安拉配偶、履行拜功、完納天課、並封萊麥丹月的齋。」接著又問:「伊赫桑ناسحا, Ihsan)是什麼?」穆罕默德答道:「伊赫桑就是禮拜安拉時,猶如同見到安拉一 樣,如果你未見到安拉,但安拉卻一直看著你。」這則著名的聖訓詮釋了伊斯蘭 教的信仰內容與層次:伊斯蘭、伊瑪尼和伊赫桑。

第一個層次「伊斯蘭」(ملاسلإا,islam),字義上為「順從」之意。因此穆斯林 第一個層次即要求應以身心全部歸順真主,遵守命令、遠離禁戒。第二個層次為

「伊瑪尼」,則來到「確信」的層次,也就是要確信穆罕默德所帶來的一切,確 信伊斯蘭教以及伊斯蘭教之前的各天啟宗教所傳下來的啟示。第三個層次「伊赫 桑」,字義上為向善、行善,相較於世俗上為了名聲或獲利而行善,伊赫桑指的 是宗教層次上的行善,意即發自內心的行善、為了真主而行善,而無其他企圖。

「伊斯蘭」、「伊瑪尼」與「伊赫桑」雖有層次上的差別,不過實際上就信仰而言 乃屬互為表裡,同樣是伊斯蘭教的信仰內涵。

穆斯林的教義學家所定義的宗教(din43)包含三個部份:「伊瑪尼」(信仰)、「儀 巴達特44」(功修)和「伊赫桑」(行善)。這三項也分別涵蓋了思想上與行為上的 內涵,一般通常稱為「六信」與「五功」以及在日常生活中的止惡揚善。以下分 三個部分分述之:

一、 基本信仰(伊瑪尼):

《古蘭經》中的記載由學者整理為「六信」。

你們(崇拜安拉時)把臉朝向東方和西方都不是虔誠,虔誠是信仰安 拉、末日、天使們、天經和先知們,把所愛的錢財施捨給親戚、孤兒、

43 阿拉伯文نيدلا,英譯為 din,阿拉伯文的「宗教」之意,通常是指伊斯蘭教。

44 儀巴達特,阿拉伯文ةدابع,英譯為 ibadah,為伊斯蘭教的宗教功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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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民、旅行者、乞求者和贖取奴隸,並僅守拜功,完納天課,履行所締 的盟約,在窮困、患難與戰亂中保持堅忍。這些人確是忠貞者,這些人 確是敬畏者。

《古蘭經》第 2 章第 177 節 天地的主權是他的。他沒有兒女,沒有任何夥伴能參與他的主權。

他創造萬物並精確預訂萬物(的命運)。

《古蘭經》第 25 章第 2 節 你說:「除安拉為我們注定的外,我們未遭受任何勝敗,他是我們

的保護者,教信士們只信賴安拉吧!」

《古蘭經》第 9 章第 51 節 (一) 信仰真主獨一:

高尚、至仁至慈、洞查一切的永恆獨一真主既無配偶也無子嗣,世 間所有的一切都由真主所定。

(二) 信仰天使:

天使是真主用光創造,有別於其他被造物,沒有性別與自由意志,完 全服從真主,其數目繁多、各司其職。

(三) 信仰天經:

真主授於祂所選派的先知啟示天經,讓人類遵守戒律、依循生活。過 去的天經或遭失傳或遭竄改,更是不適用於本時代,所以真主才賜人 類完美、集大成的《古蘭經》,是唯一不被竄改的最後一部天經。

(四) 信仰先知:

相信真主在不同時代在各民族中特造作使者或先知,勸告人類趨善避 惡、信仰獨一無二的真主,這些使者同樣是有生有死的普通人,而不 同的是他們蒙真主的指引,接受啟示、顯示奇蹟,穆罕默德(求真主 賜他平安)是集眾先知之大成的最後一位,在他之後不會再有任何先 知。

(五) 信仰未日:

宇宙最終是要毀滅的,一切原來有生命的東西都將死而復活、接受真 主的審判。我們每個人將根據今生的行為得到賞罰,受賞者進入天 堂,受罰者進入火獄,故有限的今世是永恆後世的耕耘場所。

(六) 信仰好歹的前定:

不論好的或壞的,真主早為一切所有預定完備,同時也賜給人類自由 意志去選擇,因此人類必須

承擔自己行為的責任。

二、宗教功修(儀巴達特)

又稱為五大支柱,阿拉伯文ملاسلإا ناكرأ,讀音為 arkān-al-Islām,簡稱為「五 功」。

47 又稱「五番拜」,拂曉到日出前為晨禮(al-Subh 或 al-Fajr),正午剛過為晌禮(al-Zuhr),日偏西 至日落之前為晡禮(al-Asr),日落至天黑之間為昏禮(al-Maghrib),天黑至破曉前則為宵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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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財產潔淨。《古蘭經》中提到天課有 80 多處,教法上對於繳納 的條件、內容和賑濟的對象都有詳細規定。

(五) 朝功 (جح‎,Hajj):

有能力者一生中必須到麥加朝覲天房一次。其條件為成年穆斯林、

身體健康、精神健全、旅費充足、家人生活無虞、身無負債以及路 途安全等等,如果這些條件有任何一項不具備時,可以暫時不去也 可請人代替。朝覲分有正朝與副朝,前者指在規定的主命朝覲期間,

通常為伊曆 12 月 7~13 日,副朝(ةرمع,Umrah)則指其他時間。倘若兩‎

者連在一起則稱「連朝」。

三、行善(伊赫桑)

伊斯蘭教所定義的「宗教」包含了三大部分:「信仰」、「功修」與「行善」。

而伊斯蘭教思想體中對於社會福利精神與實踐最密切相關的當屬第三部分的「行 善」(伊赫桑)。據穆罕默德的解釋,伊赫桑是指「禮拜安拉時,猶如同見到安拉 一樣,如果你未見到安拉,但安拉卻一直看著你。53」在字義上意義則是「向善」、

「行善」,所以伊赫桑在伊斯蘭教的詮釋上,也可以說是為了真主,把心中的伊 瑪尼(信仰)表現出來,付諸在言行之上,相對於作惡而言,泛指一切美好的行為,

其意涵除了避免做傷天害理的惡事,還有共同創造和諧社會的責任意識。

伊斯蘭教義學主要分有兩大派:「正統派」與「穆爾太齊賴派」(阿拉伯文 ةلزتعملا,Mu`atazilah,又稱做統一公正派)。前者主要根據經典傳統,後者則主張 對啟示應訴諸理性,因此在宗教哲學上又被歸類為理性主義的範疇。兩派在差異 主要集中在五個問題上54:(1)真主屬性、(2)直觀真主、(3)真主的允諾與威脅、(4) 人的行為之創造與(5)真主的意志。就「行善」的觀點上並無特別衝突,都是兩 派所倡導的伊斯蘭教內涵,由於穆爾太齊賴派非常強調這一部分,並有深入的探 討,因此本文引該派對「行善」的闡釋來做說明。

伊斯蘭教教義中的「行善」更精確的講法為穆爾太齊賴派所提出的「止惡揚 善」,阿拉伯文的原文是「ركنملا نع يهنلا و فورعملاب رملأا」 (讀音為 al-amr bi al-ma`ruf wa-al-nahy `an al-munkar),除了字面上行善止惡的意涵之外,亦強調在社會行為 方面實施公正和自由的原則,公正不僅僅存在於個人或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事物,

而是含括到整體社會,也就是說穆斯林是有責任追求整體社會的公正與美善。其 內容在經典中皆有記載,也就是教義學中的傳統派也有相同主張,以下則以《古 蘭經》和《聖訓》的內容闡明伊斯蘭教「止惡揚善」的具體內容:

《古蘭經》第 2 章第 277 節:「凡信仰、行善、謹守拜功和完納天課者,他

53 《布哈里聖訓集》第 50 條。

54 王家瑛(2007),《伊斯蘭文化哲學史》,宗教文化:北京,pp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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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在他們的主那裡將獲得他們的報酬。」第 30 章第 38 節:「你當把親戚、貧民 和旅行者應得的施給他們,對想尋求安拉的喜悅者,這是最好的,這些人確是成 功的。」、第 7 章第 29 節:「你(穆聖)說:『我的主命人主持公道。』」行善不只 是應該做好事,也應當停止惡事,這是穆斯林的責任與義務,與信仰和功修相提 並論。

《聖訓》當中也有諸多命人行善止惡的記載。據聚塞伊德‧本‧艾比‧布林 岱(ادنيلب ديسلا نب يبأ,Sayyed bin Abi Bulindah)據其父,其父又據其爺爺傳述:「使者 說:『凡穆斯林均應施捨。』眾弟子問:『使者啊!如無物可施呢?』使者說:『當 靠職業,它既有益於自己,亦可行施捨。』弟子們問:『如無業可就呢?』使者 說:『幫助弱者和無依無靠者。』弟子們又問:『那也做不到呢?』使者道:『行 善止惡也可算為他的施捨。』」(《布哈里聖訓集》第 1445 條)。

《聖訓》當中倡導穆斯林要做七件永恆的善功,據穆阿維葉‧本‧蘇韋德 (ديوس نب ةيواعم,Mu‘awiyah ben Suwaid )傳述:「我曾聽白拉‧本‧阿齊伯

(بزاع نب ءاربلا,al-Bara` ben `Azib)說:『使者命我們奉行七件事:探望病人、參加 喪禮、回答打噴嚏者、回答他人的祝福、援助被欺壓者、答應別人的邀請和幫助 他人實現誓願。』」 (《布哈里聖訓集》第 2445 條)) 。據艾布‧胡萊鞍傳述:使 者說:“在復生日,安拉置七種人於自己的濃蔭下乘涼,他們是:公正的伊瑪目,

在敬拜真主的過程中成長的青年,其心掛念於清真寺者,為安拉而結友、為安拉 而相聚或分別者,當富貴妖嬈的女人引誘時因懼怕安拉而拒絕者,暗地施捨、甚 至其右手所施物品連左手也不知者,於僻靜處紀念安拉而流淚者 (《布哈里聖訓 集》第 1423 條) 。根據以上聖訓,穆斯林只要以《古蘭經》為自己的行為指南、

以聖訓為自己的行為準則,必定能受到真主的特殊賞賜。

伊斯蘭教倡導的善功並體現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布哈里聖訓集》第 12、

28 條阿布杜拉‧本,阿穆爾(ورمع نب الله دبع,`Abdullah ben `Amr)傳述:「一個人問 使者道:『在伊斯蘭看來,哪種行為最好?』使者說:『讓人分享你的食物,為你 認識和不認識的人祝安。』」另外在《穆斯林聖訓集》第 75~78 條提及的都是應 善待客人、鄰居:「信仰安拉和末日的人,就不應該傷害自己的鄰居;信仰安拉 和末日的人,就應該善待自己的客人;信仰安拉和末日的人,就應該說善言或保 持沉默。」穆聖號召人與人之間應互相理解、和睦相處,將善行落實在人際關係 中。

聖訓強調,一個人行善和作惡的最終確定完全取決於他的動機,因為真主是 洞察、徹知一切的,也就是說一個人善惡的舉意直接關係到其行為結果。布哈里

聖訓強調,一個人行善和作惡的最終確定完全取決於他的動機,因為真主是 洞察、徹知一切的,也就是說一個人善惡的舉意直接關係到其行為結果。布哈里